查看原文
其他

虚假诉讼,一家四口被判刑!



近日,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月某、沈云某、杨某芳、沈兴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沈云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杨某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沈兴某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沈月某、沈云某是沈兴某的儿子,杨某芳是沈月某的妻子,一家人经营着四家企业。近年来,企业不景气,四人到处举债,甚至借高利贷。张某涛(已判刑)是沈云某的好友,曾经为了帮助沈云某,他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借款给沈云某经营使用。后来,沈云某无力偿还债务,竟然打起了虚假诉讼的主意,把债务写到自己大哥沈月某经营的海盐某五金机电公司名下,以便让张某涛在企业破产分配中分得财产。在预估了分配比例后,杨某芳伪造了130万元的借款收据,由沈云某带着张某涛到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沈月某参加诉讼。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海盐某五金机电公司、沈月某归还张某涛本金130万元及利息。最终,张某涛获得37万余元。与张某涛情况相似的,还有杨某峰、陈某根、沈红某(已判刑)三人,他们也都抵押房产借款给了沈云某。于是,沈云某等人如法炮制,由杨某芳分别伪造了127万元、233万元、323万元三份借款收据,由沈月某和沈云某带着三人到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在法院裁定五金机电公司破产财产分配中,杨某峰、陈某根、沈红某分别获得35万余元、63万余元、104万余元。除此之外,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沈兴某经营的海盐某交通公司陆续向沈金某、吴某珍(均已判刑)借款936万元,并支付高额利息。后交通公司无力支付利息,沈金某、吴某珍遂提出将借款所产生的部分高额利息转成本金,并签订虚假的借款收据,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通过虚假诉讼参与分配,沈月某、沈云某、沈兴某表示同意。最终,在法院裁定五金机电公司破产财产分配中,沈金某、吴某珍共获得169万余元。



海盐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月某、沈云某、杨某芳、沈兴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均属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海盐法院

++

往期推荐

暖心!嘉兴中院干警职工子女暑托班又开班啦!

省高院院领导周招社、何震、魏新璋来嘉兴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