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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借款2000余万,兄妹俩虚假诉讼双双入狱!



日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告人项某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项某芬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简介




2006年,被告人项某彬投资成立嘉兴某置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房产项目。为解决资金缺口,项某彬向亲朋好友借款,其中包括项某彬的妹妹也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项某芬。


到2013年,嘉兴某置业有限公司已经负债累累,项某彬无力归还所负债务。为了保证妹妹项某芬的借款受偿,项某彬动起了坏心思,打算将借款转到嘉兴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再以公司财产进行担保。2014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项某彬、项某芬经事先预谋,通过银行流水走账、签订借款合同等手段,伪造了被告人项某芬与嘉兴某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虚假债权2345万元

2018年7月,在项某彬授意下,项某芬在嘉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上述虚假债权。2018年12月,项某彬又授意项某芬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上述虚假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9年2月,秀洲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仔细询问、缜密调查,承办法官发现项某芬涉嫌虚假申报债权,于是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彬、项某芬两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根据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何谓虚假诉讼?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者仿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俗一点说,就是打“假官司”

那虚假诉讼最后不过就是输场官司吗?
      并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秀洲法院编辑丨汪思聪 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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