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20年!南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8月31日上午,南湖法院对郑雷刚、郑林博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16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其中,郑雷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00万元。
8项罪名75起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郑雷刚至浙江省平湖市务工,以地域、乡情为纽带,结识、拉拢被告人李小健、赵万里、郑阳飞、郑林博、张伟勇、杨欢、豆旭东等人。2014年,郑雷刚开始在平湖市等地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靠为人出头打架树立威望,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郑雷刚为首的犯罪组织,势力不断发展壮大。2016-2018年,为攫取更多非法利益,该组织先后成立“祥和信托”“名车汇”经营店,大肆开展“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高利放贷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侵吞被害人财物。其间,被告人李彬彬、张益飞、赵梦琪、陈栋、张珂、李新新、王策、赵冰冰通过相互介绍、招揽等方式,先后加入该组织。至此,以被告人郑雷刚为首,被告人郑林博、张伟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万里、杨欢、李小健、豆旭东、李彬彬、郑阳飞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栋、赵梦琪、王策、赵冰冰、李新新、张珂、张益飞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该组织称霸一方,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75起,涉及罪名8项,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他人人身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郑雷刚组织、领导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平湖地区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产生极大的心理恐吓,影响多家企业的正常经营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秩序,严重破坏当地生活、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南湖法院编辑丨汪思聪审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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