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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法院“四理”中心揭牌启用,欢迎案件当事人咨询



1月10日下午,海宁法院举行司法事理、法理、情理、心理释明疏导中心(简称“四理”中心)启动仪式。嘉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平,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濮新达为“四理”中心揭牌,并实地进行调研,海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出席活动。



“四理”中心是海宁法院深入贯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仪式后,与会人员进行交流座谈,就如何开展好“四理”中心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认同感、满意度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李忠平充分肯定了海宁法院该项司法为民创新工作,并提出了四点希望。一要牢牢站稳人民立场。要把“本院认为”背后的是非曲直,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方式、充满人情味的言语进行表达,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对待司法裁判结果。二要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要通过一个个案例的阐明,让群众在内心逐步积累起对公平正义的信心,真正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要严格规范高效运行。要秉持“想就想明白、做就做极致、干就干出彩”的奋斗精神,不断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化、人员配置专业化、释明方式多元化。四要有效助力多元解纷。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四理”中心实体化运营与“共享法庭”应用、法官驻镇联村等措施互相打通、互为支撑,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便捷可得。

王建强表示,海宁法院将切实增强主动运用“四理”中心工作提升案件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的责任感,加强“四理”中心的规范化、专业化、精品化建设,同时期待专职疏导员能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尽心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疑惑、疏通情感,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随后,李忠平和王建强为聘请的疏导员颁发聘书。2名专职疏导员就如何履责担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了表态发言。

什么是“四理”中心?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防范诉讼风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海宁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设立了司法事理、法理、情理、心理释明疏导中心(简称“四理”中心)。



通过构建“四理”中心,疏导提起上诉的案件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接受司法裁判结果,并在裁判生效后,通过督促履行,疏导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正确对待司法强制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同时全程为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通过法官主动释明、预约释明、指定释明以及心理疏导等方式,全方位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力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理”中心咨询电话:0573-870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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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海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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