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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六次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审议工作会议召开

安法·正宣 辽宁政法
2024-10-26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11月17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六次惩戒审议工作会议。



本次审议工作采取惩戒委员会委员分别审查惩戒事项、现场听证和集中审议表决的方式,对省检察院提请审议的7名员额检察官惩戒事项进行了审查,对4名检察官提出存在重大过失、对3名检察官提出存在一般过失的审查意见。

“下面,我把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向大家作以说明……”


14时30分,会议审议工作正式开始。

12名委员正襟危坐,每人面前都放着厚厚的材料,会场气氛严肃且紧张。

“你是否对惩戒委员会委员申请回避?”

“你可以发表意见。”

“请惩戒委员会委员进行询问!”

……

委员们纷纷抛出问题,对听证人员进行了认真地询问。

小编了解到,开展实质化惩戒工作需要惩戒委员会发挥专业把关作用。惩戒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惩戒工作程序,在听证环节充分听取当事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和陈述,询问有关情况,保障当事法官检察官权利。在此基础上,委员对案件定性、主观过错大小进行充分讨论,审查认定当事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并逐人独立发表意见,提出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确保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

据介绍,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已形成案管部门评查定性、督察部门调查定责、惩戒委员会审查析责、法检两院根据审查意见落责的闭环体系,及时发现法官、检察官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并开展司法惩戒,把司法责任特别是错案责任精准落实到案到人。


制作:辽宁政法全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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