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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宪法的故事……

安法·正宣 辽宁政法
2024-10-26


宪法之所在

即信念之所在



有这样一群人

整日与法律打交道

他们更清楚地看到

宪法的温度和意义

在他们看来

“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不仅是对社会的一句承诺

更是促进依法行政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剂良药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走近四代政法人,倾听他们对宪法的认识和感悟,细读他们和宪法的故事。

60后


只要在岗一天 就要尽责一日


讲述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彪

感   悟:坚持法律尺度,寻求人性温度;履职尽责,把公道写在百姓的心上。



38年前,我十分荣幸地成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员。就职的那一刻,我既感到无上荣耀,也深感重任在肩。我坚持法律尺度,寻求人性温度,履职尽责,把公道写在百姓的心上,动真情,办实事,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让法治之声更加响亮!


我的工作需要经常和群众打交道,为群众处理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38年来,我清楚地看到宪法如何保障大家的基本权利。


2018年4月,某施工项目因设备和材料运输占用乡村道路等原因,引发部分群众阻工。当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县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指定由我带队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随后,我用3天时间梳理出群众合理诉求。为赶时间,我给自己制订任务书、时间表,一周后,群众的思想工作做通了。


通过这个案件,村里人意识到阻工行为是不对的,坏风气被有效遏制,大家也明白了,遇到事情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高度比较高、涵盖面比较广,直接向群众宣传宪法法条,有些群众不能理解透彻。因此,我总结出一套比较实用的调解工作“十步法”在当地广泛运用推广。靠着这套“调解真经”和“调解法宝”,全县调解人员平息了一个个“刀兵相见”的场面,让一个个冤家对头握手言和,在情、理、法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为老百姓解决紧要事、烦心事、难缠事,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要坚持对标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实现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实现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必须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用更有力量、更有是非、更有温度的司法回应人民期盼。


在38年调解工作实践中,我也有着自己的感悟,首先是要听,要耐心地倾听群众的诉求,你不让他说不行,他憋在肚子里总有一天要爆发。然后是思考怎样平复当事人的情绪,等对方心态平和了,有些话才好交流,有些事才好商量。


如今,从一条条具体的法条里、一件件真实的案例里,大家开始领悟到宪法精神,了解到作为中国公民,拥有什么样的基本权利,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基本义务,在拥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基本义务。现在,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系列举措,阜蒙县的民风越来越好,形成了百姓知法懂法、守法爱法的和谐局面。

70后


以勤为径护正义 以民为本担使命


讲述人:新民市人民法院院长边锋

感   悟:我的审判权来自于党和人民,我的使命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义务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宪法是什么?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对我来说,无论是在中院搞刑事审判,还是担任基层法院院长,归根到底是一名人民法官,我的审判权来自于党和人民,我的使命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义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7年的刑事审判,我从对案情的一次次抽丝剥茧、千万次与案中人的“最强大脑”较量中,领悟到了其中真谛。比如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上百万群众,规模之大堪称我省之最、全国罕见,案件卷宗多达3300余册的某诈骗案;比如许多细节都游走于法律边界的2012年4名国脚赌球案;再比如距案发时间相隔19年的林某故意杀人案……唯有把错综复杂的真相摆在法台之上,唯有让每一项认定都有章可循、有证可查,唯有把每一个惩处都做到实事求是、有法可依,才能无愧于这个职业、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特别是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与战友们一起,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并完善多项内外部保障机制,出台多个指导意见,审结案件369件1719人,完成了案件清结、线索清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工作目标,在时代的考卷上写出了公正司法的答案。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担任新民市法院院长以来,随着社会角色、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的转变,我更加深刻地懂得“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最有力量”!


作为党领导的国家审判机关的一名党员干部,化解好事关群众的每一起矛盾纠纷、办理好涉及到百姓合法利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就是守护人心,我义不容辞更责无旁贷。


通过化解一起稻田供水站经营者与100余户村民之间的供水缴费纠纷,我们探索创建了“示范性诉讼”工作机制,选取个别或少数典型性纠纷进入司法程序,通过公开庭审、公开流程、公布裁判结果,示范化解同类型其它纠纷,实现了对300余件矛盾纠纷的“无诉”化解,切实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样,在处理“一诉多被”某金融公司提起的120余件追偿权系列案件,甚至是“多诉无被”涉及320余户农户、流转土地2390余亩的230余件非典型潜隐案件中,我们都采取了“示范性诉讼”工作机制,“无诉”稳妥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证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老百姓常说“亲兄弟,明算账”。那我们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作为民心的守护者,就要敢于“算账”而且要“算明账”,要始终坚持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是站稳人民立场,公正廉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

80后


厚植法治信仰 坚守检察初心


讲述人:铁岭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婷婷

感   悟: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重视保护犯罪者的合法权益。



我与宪法的故事,要从14年前讲起。2008年12月,年轻的我怀揣着对检察职业的美好憧憬,踏进了铁岭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入职第一天,我经历了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第一次精神洗礼,手扶宪法,举起右拳,面向国徽,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誓言铮铮,至今回忆起来我仍激动不已。这是一种对法律使命的传承,更是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从此以后,我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从检以来,我一直从事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先后办理了各类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700余件。


记得独立办案不久,我承办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一名年近60岁的农村妇女,看着周围邻居去领取国家对玉米种植补贴款,于是虚报了自家种植玉米的亩数,骗领了1万余元的国家专项补贴款。犯罪嫌疑人早年丈夫去世,自己拉扯着3个孩子长大,我把她传唤来谈话的时候,她坐在我的对面,神情严肃地回答着我的问题,坦白又真诚。我在讯问结束的时候,忍不住看着她挺直的身板问道:“觉得自己委屈吗?”她听了先是微微愣了一下,然后低下头笑了一声,说道:“不委屈,错就是错了。”我不太相信她真的没有抵触情绪,就接着问:“真的不委屈还是不敢说?”“真不委屈。”她非常认真地回答道,可能怕我还不相信,又接着说:“你们代表的是国家,我虽然没念过几天书,不懂什么法,但是我知道,你们是不会说假话的,你们说这是犯法的,那就是犯法了。没有什么好委屈的,自己做错的事总要承担后果,是不是这个理?”我听完她说这些话,禁不住抬头望着她,她的脸上很平静,不带一丝的虚情假意,眼神温和地看着我,我能够明确地感知到她说的话是真心的。


那一刻,这份沉甸甸的信任和近乎虔诚的信仰让我深深感动,亦深深惶恐。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感恩于每一位信仰法律的人带给我的惶恐,这份惶恐让我时时警醒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让我常常低头审视自己的工作有无错漏,我感谢这份惶恐悄然孕育出了一种激励我毅然前行的力量。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重视保护犯罪者的合法权益,要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关怀,将以人民为中心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也是我从检生涯的第十四个年头。春华秋实,时间不仅见证了我从一名检察新兵到一名成熟检察官的成长与蜕变,也见证了宪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法治进步的中国,一个逐渐走向强大的中国,一个凝聚着伟大复兴梦的中国。


14年来,我的脚步从不敢也不曾停歇,因为我深知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我希望,我的努力能够无悖于内心对法律的信仰,无悔于今天我执着的坚守,无愧于被冠以“人民”二字的检察事业!

90后


铭记宪法誓言 见证赤诚警魂


讲述人: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梁永泽

感   悟:树立规则意识、权限意识、自觉监督意识,把宪法精神贯彻于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



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专业的我,是一名“90后”,今年是我参加公安工作的第五个年头。作为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刑警大队一名基层年轻民警,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万法之源,是根本大法,将宪法精神根植于心,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我的战场,没有硝烟,却有正与邪的鏖战。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深知要始终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坚持法治精神,筑牢法治底线,坚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犹记得,入职到站前公安分局的第一年的国家宪法日,我与同事一起许下铮铮誓言——“敏锐追踪,快速破案,果断决策,精准调配,以日臻优秀的能力,守护平安站前”!战场瞬息万变,战点一触即发,科学的指挥中藏着细心研读的每一本书,藏着真枪实战中磨炼出的宝贵经验。穿上这身藏蓝,使命在召唤!维护稳定,弘扬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责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16字方针不仅仅镌刻在墙上,更烙印在我们的心中。从宣誓的那一刻起,“忠诚”二字就已融入血脉,忠于人民忠于宪法。


“法贵正义,法贵公平”,我经办的一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这一点。该案被害人二十多年前被多名男子打伤,因年代久远、案情复杂、被害人没有辨认能力、证据不足等原因,案件侦办工作几度搁浅。今年,上级指派站前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我全程参与了该案的侦办工作。在与被害人交谈的过程中,明显感觉到被害人因多年申诉的经历,对司法机关颇有微词,情绪激动。其间,各级领导充分倾听被害人诉求,从被害人视角看问题,大力深挖案件线索,终于成功侦破了这一积案。当事人的怨气烟消云散。


公安战线有一种义无反顾叫“忠诚”!多少次星夜不怠,我奔波在刑侦的路上,翻阅着如山的卷宗,心有规矩,行有尺衡,心有锋刃,行有担当。“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就是贯彻和落实依宪治国的理念。”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我以一名人民警察的初心,秉承“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将宪法精神带入日常生活、贴近人民群众,不断凝聚法治共识、强化法治信仰。


和平年代,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我要树立规则意识、权限意识、自觉监督意识,把宪法精神贯彻于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砥砺前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制作:辽宁政法全媒体工作室

转载请注明: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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