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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疫情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2月11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依法防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基金安全。


一、

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加强管理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法防控疫情,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保证患者享受必要、合理的医疗诊治服务,不得以费用控制、物资短缺等原因拒绝收治患者,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不得借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

加强监督管理,督导疫情期间国家、省和市各项医保政策落地执行。坚持“全员化参与、全过程监督、重点化抽检”原则,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畅通微信、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四、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两个确保”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对执行服务协议及相关保障政策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对哄抬防疫用品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借机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管理从严从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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