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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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汕尾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10月开始!

汕尾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集中征缴期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错过将会失去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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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领导到甲子镇瀛东社区督促防疫禁毒等工作

2月26日,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城鑫,副局长温林淡同志带队到陆丰市甲子镇瀛东社区进行调研,督促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禁毒工作,并为社区赠送了口罩等防控物资。吴城鑫一行首先慰问关心了驻区禁毒工作组和社区工作人员,查看社区疫情防控和禁毒工作台账,详细了解社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吴城鑫强调,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降级调整为二级响应,但是防疫防控工作依旧要抓紧抓实抓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围绕“外防输入”的指导要求,进一步压实社区管理防控责任,切断传播途径;要想方设法推动企业商户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到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两难”变“两全”,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打赢这次大战、完成这次大考;要毫不松懈地抓好禁毒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分配人力到各网格开展疫情防控和禁毒宣传,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巩固禁毒工作成效。END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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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这份医保指引手册请收好!

汕尾市医保局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具体医保业务办理等问题,编制了《汕尾市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指引手册》。下面让小编给你介绍一下手册的主要内容。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费用,有什么影响?答:可延期办理,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允许企业“延期办”,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免收滞纳金。2.参保职工2019年发生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报销,能等疫情过后才申报吗?答:可以。我市企业参保职工在2019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申报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生育医疗待遇的申报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2020年底;疫情期间发生的不设申报时限。3、参保职工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刚好在疫情期间满,用不用职工本人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答:不用。我市在2020年2至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职工,不用职工本人及其亲属申请备案,自动将其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在延续备案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再按规定申请备案。4.疫情防控期间,患慢性病长期在服药的参保职工到医院就诊购药时可以一次多配点药吗?答:可以的。允许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增加门诊特定病种等医保报销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疫情期间可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职工患者长期用药需求。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就医院备案手续?答: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不见面办”、“及时办”、“特殊办”服务。在疫情期间,参保职工申请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的,可通过“汕尾人社”APP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经办人员在收到备案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情况。不用参保单位或职工、亲属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备案业务。6.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答:不需要承担。对于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的参保职工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全部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保险报销范围,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医院先记账,再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和职工本人无需支付。7、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治疗过程中有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疾病,医疗费用有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答:不需要承担。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医疗机构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治疗合并症、并发症等)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8、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可以报销吗?答:可以。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定点和非定点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9、参保职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异地就医,会因为在异地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吗?答:不会。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10、参保职工属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门诊医疗费用需不需要企业或个人承担?答:不需要承担。在疫情期间,对参保职工属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筛查要求”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11、目前我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答:用人单位采用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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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有2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患者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

继2月6日我市首例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2月17日上午,我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卢女士治愈出院。卢女士属湖北省随州市异地参保人,在汕尾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36141.83元,我市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全部费用由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先由医院记账,疫情结束后再统一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补助。我市首例确诊新型冠肺炎患者张小姐于2月6日在汕尾市人民医院顺利康复,痊愈出院。张小姐是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汕尾市首例确诊新型肺炎患者,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此次治疗,在汕尾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为8648.47元,在初诊医院的医疗费用3077.89元,合计11726.36元全部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报销,其中基本医保报销8205.45元,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先由医院垫付,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诊及确认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全部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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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疫情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2月11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依法防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基金安全。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加强管理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法防控疫情,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保证患者享受必要、合理的医疗诊治服务,不得以费用控制、物资短缺等原因拒绝收治患者,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不得借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三、加强监督管理,督导疫情期间国家、省和市各项医保政策落地执行。坚持“全员化参与、全过程监督、重点化抽检”原则,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畅通微信、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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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担使命 党旗飘扬战疫情 ---市医保局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3日开始,市局紧急启动“非常规”药品耗材供应和价格监测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1家医疗机构、43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监测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和价格情况,实行“日报送、零报告”制度。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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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汕尾战“疫”中的医保特殊政策

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全部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保险保险范围,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医院先记账,再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个人无需支付。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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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怎么办?四类情形可以补办补缴

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医疗保障最新政策、重要信息、权威解读等内容,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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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举行“不忘初心担使命 党旗飘扬战疫情”主题党日活动

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和在北京调研时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了局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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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保经办服务 实行“三个延长”

2020年2至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可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参保人在延续备案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再按规定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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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保人,要办医保业务,咱们可以“不见面办”

在疫情期间,参保人如未及时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延期备案造成系统无法享受待遇的,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费用记账(含血液透析门诊治疗),确保门诊特定病种患者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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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网上办,非急件、延后办”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保经办业务要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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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暗访检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截至2月3日上午,市、县两级医保局巡查组对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累计开展专项暗访检查215次,暂未发现恶意囤货和哄抢抬价等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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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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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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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市医疗保障局全力以赴

八、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局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定点医院开展督导工作,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积极帮助定点医药机构解决问题。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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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正常营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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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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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保局六项举措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医保局还分别率队到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等定点医院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医保工作,实地了解疫情防控准备和医保待遇保障工作。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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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社保卡的“小秘密”,你都知道吗?

社会保障卡,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张证件。但以下这些关于社保卡的“小秘密”,你真的清楚吗?社保卡发行超13亿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