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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保局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具体医保业务办理等问题,编制了《汕尾市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指引手册》。下面让小编给你介绍一下手册的主要内容。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费用,有什么影响?答:可延期办理,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允许企业“延期办”,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免收滞纳金。2.参保职工2019年发生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报销,能等疫情过后才申报吗?答:可以。我市企业参保职工在2019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申报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生育医疗待遇的申报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2020年底;疫情期间发生的不设申报时限。3、参保职工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刚好在疫情期间满,用不用职工本人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答:不用。我市在2020年2至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职工,不用职工本人及其亲属申请备案,自动将其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在延续备案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再按规定申请备案。4.疫情防控期间,患慢性病长期在服药的参保职工到医院就诊购药时可以一次多配点药吗?答:可以的。允许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增加门诊特定病种等医保报销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疫情期间可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职工患者长期用药需求。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就医院备案手续?答: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不见面办”、“及时办”、“特殊办”服务。在疫情期间,参保职工申请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的,可通过“汕尾人社”APP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经办人员在收到备案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情况。不用参保单位或职工、亲属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备案业务。6.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答:不需要承担。对于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的参保职工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全部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保险报销范围,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医院先记账,再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和职工本人无需支付。7、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治疗过程中有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疾病,医疗费用有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答:不需要承担。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医疗机构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治疗合并症、并发症等)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8、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可以报销吗?答:可以。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职工在定点和非定点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9、参保职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异地就医,会因为在异地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吗?答:不会。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10、参保职工属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门诊医疗费用需不需要企业或个人承担?答:不需要承担。在疫情期间,对参保职工属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筛查要求”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11、目前我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答:用人单位采用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