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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释放严管信号

曾霞 法律人曾霞
2024-09-14

作者 曾霞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其中新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引起热议。

之前,在刑事追责中,食品、药品监管渎职行为都要造成特定的危害后果才构罪。像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等也要有危害结果发生才构罪。但新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出现了行为犯,不要有危害后果发生,只要有特定犯罪行为就构罪,大幅降低入罪门槛,比对其他部门公职人员刑事追责明显更严厉了。就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立法机关还在公开征求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强操作性适用性,以利发挥法律预测、指引作用。但是对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从严惩处的大方向不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释放出哪些信号?将带来哪些影响?

是对公众期盼的呼应。这些年,地沟油问题奶粉问题疫苗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发,削弱了公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使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渴望异常强烈。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呼应这些期盼,揪住问题中的牛鼻子,把管食品药品的人管住。

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无论是5年前的食品安全法修改,还是去年的药品管理法修改,都努力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罚款百万起步。但设计再精良的法律,要落地生效还需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实行最严厉的问责,是抓住执法人员这个关键因子。

将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现代化机制建立。严厉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将对食药监管人员产生强大警示震摄作用,促使认真履职,避免被刑事追责。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应为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提供有利的条件。当前监管机制中有些短板不容忽视。比如,工作的高标准需要人员的高素质,而实际上基层市监部门中熟练掌握食药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知识的监管人员能有多少?比如,城市创文创卫、临时性的专项整治以及数据报表等,几乎成为常态性工作,完成这些后食药监管人员还余有多少精力?还比如,基础性执法设施执法记录仪在系统内的普及率有多少?辅助监管人员依法高效监管的科技化手段又有多少?这些问题,亟需市场监管系统正视,从上至下优化机制,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现代化机制。

将促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法守法。管食品药品的人给管好了,严格执法的威摄力就会传导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上。当违法的经济成本远大于守法成本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会争先去学法守法,从而减少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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