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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税收生态系统的构建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1-09-10

蔡 昌 赵新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一、税收生态系统的内涵与特征

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是指生物与环境之间通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断演变,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类比自然生态系统,税收生态系统则为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以及各方主体与技术环境等生态环境相互作用与不断演变,从而形成的动态平衡体系。税收生态系统的参与主体为涉税各方,包括政府、纳税人以及中介机构。在整个税收生态系统下又存在着不同的细分生态系统,如税收征管生态系统、企业财税管理生态系统等, 各子系统自身保持着一定的动态平衡,同时又与其他生态系统存在着一定的交叉融合。

(一)税收生态系统的内涵

通过比照自然界生态系统,我们认为税收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与其有着较大的相似之处。为此,我们引入税收生态系统这一概念,从整体的动态平衡角度研究涉税各方以及涉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税收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税收生态系统主要存在政府(主要为税务部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三个主体,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形成征纳关系,由政府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税款并对政府的征税行为进行监督;中介机构与纳税人之间形成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纳税人支付报酬,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服务;中介机构与政府之间形成管理与反馈关系,政府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中介机构根据自身的业务与实践为政府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应用提供意见和建议。这三个主体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的平衡关系,同时,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与组织环境也在潜移默化中对整个生态系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税收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不仅在内部存在着信息的流动,也接收来自系统外部的涉税信息,如政府其他部门中的产权信息、银行第三方的账户信息等。同时,也与外部的其他部门与机构形成有效的联系,例如与银行联网信息共享,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用先进技术等。

1.生态环境。税收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包括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组织环境。制度环境指国家的体制、法律法规制度以及针对税收的相关政策等。经济环境指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等一系列与税收有关的经济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的发展状况。技术环境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系统支持技术。在“互联网+”背景下,技术环境表现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系统的动态平衡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组织环境指各参与主体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以及思维模式等因素,其在无形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发展和走向。

2.参与主体。政府作为财税治理的主体,一方面参与税收立法,制定行业政策;另一方面负责税收征收与管理,同时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纳税人作为企业财税管理的主体,一方面采集企业的涉税信息,进行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另一方面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中介机构作为社会服务的主体,一方面为政府税收征管提供支持帮助;另一方面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除了以上三个主体外, 税收生态系统中还存在着其他非占据主体地位的参与者, 例如第三方金融机构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的互联网企业等。

3.税收生态系统的信息。从信息载体看,税收生态系统的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声像信息、实物信息等。从信息类型看,税收生态系统的信息包括宏观信息、行业信息以及微观信息。从信息来源看,税收生态系统的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由三个主体本身产生的以及与环境作用所产生的信息为内部信息,从系统外部接收的信息为外部信息。外部信息为一切与税收有关的信息,如银行信息、工商信息、社会信用信息、产权信息等。从信息时间看,税收生态系统信息包括历史信息、现时信息和预测信息。从信息价值看,税收生态系统信息包括有用信息、无害信息以及有害信息。其中,无害信息为系统内庞杂的数据中无用且没有危害作用的信息,而有害信息则对整个系统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税收生态系统的信息分类如图2所示。

(二)税收生态系统的特征

1.内部调节性。税收生态系统中的各要素处于相互调节的平衡中。各参与主体相互匹配、作用并补充。当某一要素发生变化时,其他要素将会及时作出反应,并形成新的平衡状态。例如,当政府出台一项新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将会及时根据新政策调整自身的业务活动;相应地,政府也会根据需要出台相应的减税政策,形成动态均衡。

2.动态性和开放性。税收生态系统并不是静止和封闭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税收生态系统的结构不断地发生改变,各要素不断作出调整和进步,实现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发展。这也意味着税收生态系统的建设不能只依靠税务部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努力,税收生态系统要实现对外开放,其他一切能够利用的力量都要合理利用起来,如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力量增强技术环境建设,利用其他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的相关数据增强各主体之间的关联性,等等。

3.能量流动性。我们可以将税收理解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能量,通过各主体之间的流动,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运转, 并在流动的过程中逐渐转化为价值流、资金流等。首先,纳税人为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相应的税款,税收流动到政府处。政府一方面通过财政支出提供公共服务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以及中介机构的服务提供好的环境和基础设施;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以及直接投资等促进纳税人生产经营发展,实现能量的连续流动。其次,纳税人利用这部分能量继续扩大生产, 增加企业的价值和现金流,实现能量转化,而扩大生产带来的所得将继续纳税,实现整体能量的循环和流动。

二、“互联网+”对税收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

(一)税收生态系统的现状

1.政府的财税治理现状。目前,政府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的财税治理体系,从税收立法到税收执法再到司法监督,在整体上能够满足税收生态系统的自我平衡与发展要求。这其中关键的一环是税收征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已经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税收征管系统,在外部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大厅以及电子税务局与纳税人连接,并通过电子发票的推行优化税收征管的效率。整体上看,政府的财税治理水平在不断改善,并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优化和进步。

2.纳税人的财税管理现状。目前,企业的财税管理主要针对的是财务管理,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税务岗位,为企业的整个涉税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大多数企业的财税管理只针对记录、整理、统计和汇报等工作,对于税务的管理仅限于计算和申报缴纳税款,而对于需要整体观念和事前观念的风险管理等工作,往往难以应对。此外,企业日常财税信息的收集也存在着滞后性和共享性差等问题,管理成本较高。

3.中介机构的社会服务现状。目前,我国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尽管我国中介机构起步晚于其他发达国家,但我国中介机构的发展规模是在持续扩大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资质的税务师的数量逐年攀升,业务也从单一的税务咨询代理拓展到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以及涉税鉴证等多种涉税业务。但大多数中介机构的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简单的代理工作,业务难度相对较低,而像市场调查等较高层次的业务开展得相对较少。

4.税收生态环境的现状。国家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本文主要针对组织环境和技术环境进行介绍。从组织环境看,各参与主体大多为单项交流,即从上而下的征管、从下而上的纳税,沟通性和交流性较差。此外,各参与主体的税务管理人员的配备也大多是具有单一税务知识的人才,缺乏同时拥有互联网技能和税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难以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从技术环境看,税收生态系统的技术环境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进程中,新技术的产生层出不穷,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将会颠覆整个生态系统的模式和架构。

(二)“互联网+”对税收生态系统的冲击

1.对政府财税治理的冲击。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对税收征管的变革,同样地,交易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税源表现更为隐蔽化、虚拟化、分散化,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的政府财税治理方式受到了较大冲击。从税收立法看,现行税制的完善滞后于新兴税源的发展。新兴的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使得税源管理超越地域特征,现行的税收管辖权受到挑战,国家的征税权利受到限制,财政收入大大流失。从税收执法看,目前的征管体制只适用于传统行业,面对新兴互联网产业的兴起,一方面,交易数量呈现指数级别的增长,传统的征管体系不能满足庞大的数据处理需要,线上税收征管时信息安全以及软硬件设施不配套;另一方面,交易大多通过互联网进行,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管手段,使得税收征管出现真空地带,税源大量流失,征管效率大打折扣。从人员储备看,大多数税务人员拥有单一的税务专业知识,不具备互联网技术技能,税收征管系统的建设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征管的需求,且简单的纳税服务工作已经能够被人工智能所替代。

2.对企业财税管理的冲击。从交易活动的发生看,由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财税管理部门面临着较大风险。互联网时代,交易变得方便快捷,而在传统的企业组织模式中,财务部门往往在整体交易中处于最后一个环节,前端合同的签订以及采购人员在不了解相关财税政策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涉税风险,财税管理部门获知结果时已难以规避。从基础纳税申报看,由于税法和会计差异的存在,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对企业的账目进行税务调整,而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是交易方式和数量的爆炸式改变,如果企业不对核算系统进行完善,单凭财税人员自身对企业业务的理解以及应用财税知识进行申报,会使得企业的纳税成本过高,并且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

3.对中介机构社会服务的冲击。从中介机构的规模看,我国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较为短缺。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量的剧增需要大量的涉税专业人员。而目前涉税服务和鉴证服务在政府的税收管理中尚未被完全认可,税务服务职业人员的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此外,现存的多数中介机构受到自身规模的制约,没有形成大数据意识,仅仅处于互联网应用的初期阶段,无法利用新型互联网技术为企业提供精准和个性化服务,以提高自身服务的附加值。从中介机构的业务类型看,中介机构的业务可分为低层次的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和高层次的税务咨询与筹划业务。随着人工智能的出现,中介机构的低层次业务可以被机器人所取代,这将导致全国大部分中介机构面临业务量骤降的挑战。只有中介机构具备较强的高层次业务能力,才能在互联网技术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互联网+”为税收生态系统带来的机遇

1.搭建多方税务平台,实现全面共享。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获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因此多方税务平台的搭建与连接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政府层面,税务机关可以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的、内外合一的税收征管与稽查系统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纳税人层面,企业内部可以建立完整的会计税务系统,全流程进行交易活动的会计税务处理。中介机构层面,可以建立完整的服务平台和系统,一方面形成服务客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形成财税政策以及案例数据库。同时,各参与主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外部连接与融合,即税务机关的征管及纳税服务平台、纳税人的企业财税管理平台以及中介机构财税数据库可通过一定的端口相连接。此外,税收生态系统的税务大平台还可以与外部金融系统等相连接,用以接收外部相关数据和信息。

2.改进现有征纳方式,提高征纳效率。现有的税收征管手段正在不断发生改变,实体办税服务厅将逐渐被电子税务局所替代,征收管理以及纳税申报活动均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甚至在未来技术手段允许的情况下,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技术可以应用于税收征管,税务机关不用“下户”即可全面勘查企业的涉税业务,而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与税务人员进行咨询与协商,征纳双方的效率将会极大提高。

3.促进组织架构变革,激发现有活力。互联网技术下,简单重复性的业务操作将逐渐被人工智能替代,现有的层级结构可以向扁平化结构发展,一方面提高信息传导的速度,另一方面也节约了成本,有利于激发各方主体的税收活力。

三、“互联网+”背景下税收生态系统的构建路径

(一)税收生态系统的构建原则

1.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是税收生态系统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参与主体要秉持开放共享的原则,在税收生态系统的内部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同时与生态系统的外部信息和资源形成有效连接。互联网时代是信息时代,掌握了有效的信息资源再加以正确的大数据技术利用,便可实现效率的飞速提高,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实现整个税收生态系统的动态发展与平衡。在实践操作中,各方主体应当引入互联网思维,汲取互联网企业成功的技术经验,对自身的平台架构进行改造,使其能够满足开放和共享的要求。

2.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税收生态系统发展的本质特点。以人为本是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管理要始终围绕人性的生存本质、发展本质、自由本质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而进行,人是关键,强调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人本观念与税收基本理念是相同的,从税收生态系统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能看,企业财税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企业的自我发展,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政府财税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民生发展,税收立法上要充分体现民意,体现税收的效率与公平原则,税收执法上要尊重纳税人并服务纳税人,税收司法上要充分维护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是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维护其合法的权利不受侵害并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因此,整个税收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观念是以人为本。在实践操作中,税收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的建设和发展要以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为首要条件,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提升征纳双方以及中介机构的用户体验。

3.技术优先。技术优先是税收生态系统发展的坚实基础。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核心就是互联网技术。在税收生态系统中,技术环境是整个系统发展和动态平衡的底层基础保障,现有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带来的将是整个税收生态系统发展效率的质的变化。目前,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不断地变革与发展,其与税收领域的结合尚待深入探索。在未来,税收生态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各参与主体不仅要培养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人才,更要加大对互联网技术人才的大力培养,使其加大新技术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增强整个税收生态系统的活力。

4.安全至上。安全至上是税收生态系统发展的有力保障。互联网时代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带来了新的网络威胁。如今,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一切皆可编程、网络均要互联的大安全时代,社会安全、民生安全都已经架构在互联网之上,网络和软件若被人利用和劫持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已经打通,线上线下的界限正在消失,网络空间的攻击甚至会直接造成对物理世界的伤害。如果税收生态系统的运行不在安全的保护罩下进行,则整个系统都会受到外部攻击而处于动荡状态。因此,在税收生态系统的发展中,要逐渐引入网络安全主体,站在各参与主体的角度上建立整体的安全体系,加强跨部门和跨主体的安全防护,共建税收生态安全体系。

(二)税收生态系统的构建路径

1.税收生态系统的架构。税收生态系统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下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具体的架构如图3所示。具体地,政府通过税收征管平台、纳税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公开平台实现财税治理;纳税人通过企业财税管理平台实现自身的有效管理;中介机构通过社会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和纳税人之间有效的联通作用,三个主体间实现彼此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税收生态系统的建设环境主要依赖技术环境和组织环境的建设,在技术环境建设中,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以及区块链技术不断与税收领域融合与发展,激发现有主体的活力;在组织环境中,各主体的组织形式将向扁平化形式发展,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并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以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变化。

2.税收生态系统的构建。

(1)系统平台的构建。政府与纳税人的平台开放端口连接,实现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直接通过系统传导到税收征管平台,并将结果直接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系统连接直接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财税政策信息。此外,电子发票的推广和使用将使得企业财税管理与政府税收征管形成良好的融合。纳税人与中介机构的平台开放端口连接,实现中介机构对企业实行动态的服务管理, 纳税人从中介机构的服务平台获取相关的财税政策解读咨询。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平台开放端口连接,中介机构可以将服务经验反馈给税务部门,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可以将财税政策直接传递到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纳税人,实现政策的有效宣传和推广。

(2)生态环境的构建。在技术环境的改善中,各参与主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云计算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改进和提升现有的管理系统;通过区块链技术保证各平台连接时涉税信息的安全与可靠;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解放人力资源,代替难度低、重复性强的工作,并利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技术实现全方位、全时空的税收管理。在组织环境的改善中,各参与主体要精简财税人员的配备,利用技术搭建基础管理流程,而人力资源则用来开发难度高、不可替代性强的工作,实现扁平化管理,减少信息传导级次,提高整体处理效率。同时,人员的培养也要从多方位复合型人才出发,使其同时拥有互联网技术技能以及税务专业知识,满足互联网时代税收管理的需要。

(三)税收生态系统的运行模式

1.互联网+政府财税治理实现路径。政府的财税治理平台主要由三个平台组成:税收征管平台、纳税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其中,税收征管平台作为整个财税治理的核心平台,负责组织国家的财政收入;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政策引导和宣传,辅助税收征管的实现;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力量为整个税务生态提供坚实基础。互联网+背景下,政府要打通三方平台的连接并在整个税收部门中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体系,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并逐渐向线上模式过渡与转移。具体到税收征管平台建设中,税务部门一方面与企业及中介机构平台相联通,取得涉税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从系统外部获取第三方有效涉税数据,进行大数据的处理和加工,针对纳税人所提供的涉税申报信息进行处理,并全流程监管纳税人的税收活动,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平台,以有效实现税务稽查,保障财政收入。具体的实现路径见图4。

2.互联网+企业财税管理实现路径。企业要秉持全局性和事前性原则进行财税管理活动。实践中,企业的税务活动伴随整个生产经营流程而产生,经营决定着税收,这就要求企业转变整体的管理部门结构,将财税部门放到重要位置,对企业管理层负责,同时管理和控制其他业务部门。此外,企业的财税管理平台要与其他的管理系统进行匹配与融合,一切以企业的利益为管理目标。企业的财税管理平台从自身的各种系统中调用相关涉税数据,并通过大数据技术从企业外部获取相关信息,并将信息转入到平台中。一方面,企业要针对自身的税收活动依据收集的相关税收法规资料计算税费,输出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形成企业的税收账簿,并将企业的税收信息反馈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企业针对自身以及行业相关信息进行具体的指标分析,设置一定的预警值,防范企业的纳税风险。在企业基础的税收活动之外,企业还应通过财税管理平台实现对自身全流程和全方位的分析和管理,根据事前性与全局性原则对企业的各项税收活动综合考虑,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具体的实现路径见图5。

3.互联网+中介机构社会服务实现路径。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要逐渐扩展,并从低层次的业务活动逐渐向难度较高且综合性较强的业务转变。如图6所示,中介机构通过与纳税人和政府税务平台的开放连接,获取纳税人的信息以及政府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利用自身的平台及数据处理功能,一方面通过人工智能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简单的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服务,且在从事税务代理服务时中介机构可直接与政府的征管平台相连接,将纳税人的涉税数据及申报表向征管平台输送;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应当为纳税人提供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服务,综合纳税人的整体业务流程及内外部环境变化,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市场调研等业务。中介机构的平台可以与系统之外的平台相连接,如与金融系统相连接,利用本平台对纳税人相关数据的分析,联通金融系统和纳税人,实现纳税人的融资投资需求等。此外,现有阶段中介机构的社会协助以及政策建议功能并没有完全被开发,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介机构有更强的信息处理和比对功能,通过自身的经验优势,一方面可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税收协助;另一方面,也能针对税收政策漏洞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完善税收制度。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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