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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与“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建构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3-09-20



作者:

冯绍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刘   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常玉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近些年来,税务部门坚定不移走科技兴税之路,不失时机地推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加速融合,把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深入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取得积极成效。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稳步推进,基于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不断进行外延的拓展和内涵的丰富,迫切需要构建覆盖全部环节、全部流程、全部纳税人、全部税务人的“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是基于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新问题、新挑战所进行的理念创新和模式创新,通过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以岗责配置、数据赋能、规则驱动、智能算法、指标模型为能力支撑,以纳税人、税务人内外一体防控为重要抓手的“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对内能够切实有效防范税务人执法风险,对外能够实现纳税人外部遵从风险的“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与内控监督的有效融合,达到内外风险“一体化”防控,持续提高税收治理效能。


一、当前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税收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是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显著特征,其能够显著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但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冗余、低效的数据,给税务机关的数据处理带来了极大挑战。在利用好“数”这一方法和资源的基础上,更应关注如何实现“治”这一目的。数字经济时代,纳税人爆发式增长、税收数据蓝海规模剧增、涉税数据共享机制缺位以及协调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都影响着税收风险管理质效的提升。与此同时,管理模式与涉税大数据的匹配程度也影响着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效能。

(一)重点行业、新兴业态风险防控依然严峻

从税收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看,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新就业群体大量涌现,经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数字经济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特征不断加剧着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纳税主体界定的难度和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黄丽君,2023)。与此同时,纳税人核算方式呈现电子化、智能化、专业化趋势,各种涉税信息呈几何级增长,大量碎片化涉税信息难以被及时获取,加剧了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宋星仪 等,2020)。在此背景下,涉税违法手段不断翻新,虚假交易、关联关系更加隐蔽,农产品收购、建筑安装、批发零售、成品油、医药、废旧物资等重点行业监管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网络直播等新经济、新业态的风险防控都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二)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有所欠缺

从外部协同共享情况看,税务部门已经同财政、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签署了数据共享交换协议,但基于利益保护以及保密协议等因素的考虑,各类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在涉税信息的交换方面依然有所保留,主动性欠缺,阻碍了涉税数据的智能归集和实时共享。从内部协同共享情况看:纵向上,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省税务局风险防控职责边界不够明晰,业务口径和风险模型还存在“黑盒”情形,缺少互通协调机制;横向上,各部门还存在独立作战、各管一段的情况,信息共享不足、业务流程交叉、防控成果分散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因此,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上,单主体、单业务、单事项的风险防控机制与纳税人跨区域、跨平台、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经营模式不相适应,联动防控机制需进一步优化。

(三)管理模式与“数据+规则”驱动不相匹配

202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税收征管2022:OECD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以下简称《税收征管2022》)报告指出,遵从管理是目前各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主题之一。当前,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尚缺少由“柔性”到“刚性”逐级提升的、较为明确的遵从引导模式,没有将“数据+规则”驱动方式嵌入纳税遵从管理流程。尽管我国税收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水平已经有了极大提升,但税务机关的数字化水平仍有待加强。一方面,关于涉税数据的采集、识别以及集成系统尚不完善,导致大量的涉税数据处于“休眠”状态,关于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整合利用能力亟须提升(倪娟 等,2021);另一方面,税收风险管理的标准规则和统一模式亟须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依然缺乏(高金平,2021)。因此,将“数据+规则”驱动方式融入税收风险管理,以数据为基础、以规则为驱动,明确税收风险的分析、推送、处置等关键环节的适用标准,是税收风险管理创新提升的方向所在。

(四)风险防控监督与“四个有人管”存在差距

税收风险管理不仅需要关注外部风险,也需要加快构建“业务+内控+绩效+纪律监督”的内部联动机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税收业务管理与内控管理、绩效管理、纪律监督的融合机制,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责任缺位和越位情况同时存在,难以充分激发基于同一数据要素开展风险管理全环节的内部风险防控效能。此外,关于绩效考核量化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也有待提升,目前尚难有效发挥党务、政务、业务的协同联动作用,与“四个有人管”管理闭环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建构思路

(一)“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理念

“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的建构应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围绕风险防控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提升,以纳税人税收风险布控、税务人内控监督评价为抓手,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探索“社会+税务”网格联动,以岗责配置、数据赋能、规则驱动、智能算法、指标模型为支撑,推动总局、省局、市局、县局纵向联动,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跨区域、跨部门横向协同,打造精准识别、智能推送、高效应对、全程监督、闭环管理的“一体化”智能风险防控体系,精准实施“全税种、全生命周期、分类分级、穿透式、智能化”风险防控,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具体地,“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聚焦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践中的重点问题、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应强烈的疑难问题,综合考虑各层级、各条线、各方面的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升级改造。

2.深化分类分级。依据管理对象和风险类型,分别设定不同识别阈值、推送频次、应对方式和应对层级,充分发挥各层级、各部门的相对优势,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风险应对职责,创新提级化管理。同时,对纳税人开展“递进式风险提示”,统筹考虑各轮风险提示的精准度及纳税人在不同环节的反应情况,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配置于税收风险集中度高的主体、环节和领域。

3.压实管理责任。全面压实各层级各部门责任,实现纵横一体格局。纵向上,构建“总局抓总、特派办撬动,省局主责、市县主管”的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传导压力”与“自下而上主动反馈”的良性循环;横向上,推动各部门、各岗位、各条线集成联动,党务、业务、政务一体融合,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系统观念。做好统筹协调、整体谋划,注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好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职能和定位,做到密切配合、良性互补。强调“统”与“分”,既发挥各自专业与优势,又扎口推送与闭环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等方面推进社会共治。

5.坚持数据赋能。持续深挖税收大数据潜能,持续加大外部数据获取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和数据赋能作用,实现纳税人涉税数据的“一户式”“一人式”集成、“全景式”展现,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更为强大的数据支撑。

(二)“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模式

“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模式构建遵循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发展的现状和经验,立足当前管理模式的薄弱环节和堵点痛点,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以岗责配置、数据赋能、规则驱动、智能算法、指标模型为能力支撑,以一体式应用和网格化管理与服务为功能承载,打造纳税人税收风险布控“一体化”、税务人内控监督评价“一体化”,服务好纳税人、税务人、管理人、监督人、决策人五类用户,持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打造内外风险防控网络。一是立足规范化建设,完善“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统筹制度,解决纵向、横向岗责不明问题。科学梳理归纳风险管理、内控监督等制度机制,查缺补漏,融合优化,建立全面覆盖、上下一致、层级清晰的“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二是立足标准化建设,探索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操作手册,明晰工作标准,完善考核指标,优化流程,实现工作流程和效果的可量化、可比较、可评估、可监督。三是立足“一体化”建设,通过增强内、外风险管理管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体推进“8个1建设”,强化“四项统筹”,构建外部遵从与执法内控一体,数据风险部门、综合业务部门、各税种管理部门、大企业部门、稽查部门、督察内审部门以及党委纪检部门等七类部门联动一体,纵横多业务条线互动一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防控一体,数据治理与用数良性交互一体的五个闭环“一体化”大风控格局,有效解决力量叠加浪费问题,实现各项要素的最佳组合和工作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特征

“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构建是对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的积极回应。通过税收大数据的深度应用和处理为纳税人“画像”,可实现税务管理的专业化和差异化,助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王晓东 等,2017;张建 等,2017)。“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依托创新技术和先进理念对以往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结构重组与融合,通过“数据+规则”的深度应用,实现纳税人、税务人风险管理的全闭环,打造全流程、全环节、全周期风险防控,实现纳税人、税务人、管理人、监督人和决策人的全覆盖,健全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协同共享机制,形成“纵、横、深”立体维度的全方位布局。

一是“数据+规则”深度应用。围绕涉税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流通、分析、应用全生命周期,构建涵盖全业务、全对象、全环节的数据要素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炼纳税人或业务事项的典型风险特征,依托大数据画像技术,打造税种业务风险标签,依托数据要素和智能标签,建立数字化、智能化风险防控模式,将大部分风险分析和应对交给规则引擎自动处理,大幅降低工作量,提升监管精度。

二是多税种、多环节、全生命周期防控。改变传统模式上单一税种、单一环节、单一对象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通过“一户式”数据归集,识别分析覆盖全部事项和所有环节的涉税风险,实现税种风险联动、环节风险传递、全生命周期闭环的防控体系,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效能。

三是内外部风险防控全闭环。“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涵盖的对象既包括纳税人也包括税务人,将纳税人税法遵从风险和税务人执法风险全部纳入风险识别选项。在对纳税人重点业务、重点行业、新型业态持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的同时,着力做好税务部门内部的绩效评价与内控监督,压实各级管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四是纵向联动、横向联通的协同机制。纵向上,明晰层级职责,推动一体防控,从制度规范、平台建设、数据资源、指标模型、任务调度等方面实现总局机关到基层税务分局(所)五级融合贯通。横向上,强化协同,统筹防控,通过数据风险部门与综合业务部门、各税种管理部门、大企业部门、稽查部门、督察内审部门以及党委纪检部门等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落实税收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打通党务侧、政务侧、业务侧的“数据孤岛”和“流程断崖”。与此同时,完善税务部门与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三、“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建构路径

(一)风险布控一体化

1.事前事中事后循环一体防控。要运用“信用+风险”理念,除了对每个事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层扫描”外,还嵌入事后风险“首尾循环”影响事前风险的监管理念,改变过去主要聚焦事后应对、事前事中事后单独割裂的问题。一是要加强事前风险提醒,实现常见风险事项“无接触”精准送达。结合企业经营类型、行业特点、规模大小等差异化特征,在准确画像的基础上,定期收集常见税收风险事项,重点聚焦授信分类、风险纳税人等场景,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系统等线上渠道,定期推送“个性化定制”的常见税收风险的精准提示提醒,支持对不同风险分类的纳税人进行差异化处理,减轻事后风险管理工作负担。二是要加强事中自动实时风险提示,减轻纳税人滞纳金等事后处置成本。设置事中风险实时监控模型,按日开展纳税遵从风险扫描,准确识别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聚焦非正常纳税人关联链条、开票触发红色预警、注销触发风险监控等场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系统及时阻断业务或提示风险信息。三是要制定事后分类下发应对任务机制,实现内外一体监管。按照分类分级理念,对实时和非实时识别的风险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分级,分类采取应对措施,同时,事后风险要“循环”传导到事前风险,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授信、业务办理产生一定影响,实现全闭环下的首尾衔接。此外,还要打造外部“线上”事后风险预警、内部“线下”同步分类推送应对、及时承接“线下”咨询辅导与应对的内外一体化监管体系。

2.构建风险动态循环清除机制。一是要构建完善覆盖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和事项的全流程、各环节、各行业的风险算法模型,强化算法模型验证迭代,不断提升算法模型的精准性。二是要采取“动态+定期”的扫描识别模式。一方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开展算法模型“动态”扫描识别;另一方面,定期利用同一算法模型对同一纳税人同一税种、同一所属期的涉税风险进行再次扫描识别,从而精准识别各类涉税风险。三是要对识别出存在风险的纳税人以及未尽职监管的税务人开展成因分析,对纳税人分类采取重复提示提醒、基础数据质量修正、辅导规范更正调整、推送重新应对反馈等处置措施,对未尽职监管的税务人,由督察内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全周期、全税种、全事项监控。将纳税人全生命周期、全税种全部纳入监管,构建以征管事项和税种交叉闭环的风险防控工作思路。一是单一事项风险向全生命周期、全事项传导。利用发现的单一风险,根据业务间的内在关联关系,将涉税风险传导给其他业务环节和办税流程中,实现风险单点触发、多点防控的快速传导机制,提高风险应对精准度和风险反馈速度。二是单个风险数据全业务、多税种渗透。实现单点数据异常触发不同对象、不同税种的关联风险排查,通过发票与税种、税种与税种联动,提升风险分析质效,解决单兵作战、各部门多头分析应对的问题。

4.发票风险开票、受票同步监管。强化“开受”两端一体防控的监管理念,开票方、受票方同步分析、同步应对,形成上下游全流程闭环覆盖,改变以前受票方风险防控力度弱的状况。一是强化受票方风险分析应对。以受票方全环节为防控主线,以虚假列支成本费用、空壳虚开发票、少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为突破重点,对重点行业加强监管。二是强化开票、受票穿透分析。通过对开票方的开票时间、开票频率、开票额度、业务地区分布、发票流向集中度等特征建立分析模型,对发现风险疑点的受票方进行穿透分析;通过对受票方进销匹配、发票流向、接受大额发票、高频代开发票等情况建立分析模型,对发现风险疑点的开票方进行穿透分析,双管齐下、风险互补,健全上下游风险分析链条。

5.构建法人与自然人的网络关系图谱。形成法人、自然人风险互相穿透的风险防控思路,解决法人、自然人穿透管理、关联度弱的问题。一是构建法人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图谱。以法人风险为出发点定位其关联的自然人,全方位监管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开票人、自然人股东等基本情况,构建风险纳税人的自然人关系图谱,当企业被认定存在涉税风险后,其相关联的自然人则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库。二是构建自然人关联法人的关系图谱。以单个自然人风险为出发点,加强对自然人风险的“一人式”管理,以自然人维度视角拓展法人分析链,建立个人投资链、关联关系链,进一步提供法人风险管理线索。

6.线索情报直连直报与定期联席会商制度。依托税收风险情报部门,广泛收集纳税遵从及内部执法风险线索情报,各级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退税审核、纳税服务、风险应对、稽查查办、督察督办等过程中发现的纳税遵从及内部执法风险新动向、新走势、典型案例、风险事项等,直接通过邮箱或电话报送至税收风险情报部门。各级“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成员单位每月最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开展风险动向分享、情报交换、案例交流,共同分析内外涉税风险特征、剖析问题原因、会商研判当前风险态势,研讨风险防控措施和建议,涉及重大涉税风险事项的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内控监督融合化

内外部风险一体防控,是当前及今后税收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要以“内外风险一体防”为主线,实现业务办理、内控检查、意见改进、监督评价全流程闭环,打破业务与监督相互割裂的现状,避免监督死角。

1.在制度层面。要制定“业务事项+内控监督”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工作机制,将风险业务办理和完成情况与内控管理、纪律监督、绩效考核有效串联,理清业务流程的薄弱环节及风险点,明确“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进一步防范税务执法风险,提升税务执法质量控制水平,形成党务、政务、业务相互融合的工作合力。

2.在系统建设层面。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对税务人员的业务操作全在线、数字化留痕,为监督评价提供全面统一的数据基础,同时围绕税收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内控监控指标并进行执法风险提醒,由系统根据统一规则算法自动判定业务事项办理的对与错、好与坏。例如,对出口退税风险识别工作成效,综合风险指标模型扫描任务按时推送率、识别准确率、事前事中有效阻断率、风险未有效识别发案率等形成统一评价算法,对各级税务机关风险识别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并据此开展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督察内审部门的督促整改、人事绩效部门的考核评价和党建纪检部门的约谈提醒。

3.在执行层面。一是分级组织任务复核,强化过程督查督办。通过日常复核和抽查复核提升风险应对任务质量,其中:日常复核工作由风险应对部门实施,对纳税遵从风险、内部执法风险、政策落实风险100%开展复核;抽查复核工作由各级督察内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层级、各环节未按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工作进展推进缓慢、发现问题没及时整改等情形开展督察督办,推动整改问责。二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聚焦纪律作风和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通过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约谈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加强同级监督和对下监督,推动压实“一体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纪检组会同稽查部门、督察内审部门对纳税人重大涉税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对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执纪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对舆情管控不力、出现大的负面舆情的,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税等风险案件的,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共同作弊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三是探索递进式的监督评价方式。对业务的发生范围、频次、关注程度、整改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反馈,递进式提升监督手段、监督层级。横向上,由相关部门职能监督递进至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再到党委全面监督,通过分级组织任务考核,强化过程督查督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防范内部执法和违纪风险;纵向上,由县局逐级提升至市局、省局、特派办、总局,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的工作格局。例如:对于关注程度一般、发生范围小、发生频次低、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可仅在县(区)局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提醒;对于重点关注、发生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监督级别可逐级提升至总局,监督手段可由业务部门职能监督逐步拓展至督察内审、人事、绩效、纪检协同监督。

(三)岗责流程网格化

“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岗责配置和业务流程设置,应在坚持和完善近年来探索构建的系列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纵合横通”理念,推动纵向层级间理清职责边界,横向部门间形成管理闭环,同时,依托总局“一体式”应用平台及网格化管理服务功能,实现网格事项清单化、网格划分灵活化、网格人员配置动态化、网格人员岗责明晰化、任务分配规则化、监督评价标准化、系统支撑智能化、税收共治社会化,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一是纵向贯通,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厘清各层级风险防控工作重心,构建“总局做好抓总、省局压实主责、市县局聚焦主管”的岗责配置,进一步压实省局责任,并督促省局压实市局、县局责任。以省级税务机关为例,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接收总局纳税遵从及内部执法风险分析和应对任务;研发适用全省的“一体式”风险算法模型,组织“动态+常态化”开展风险扫描和日常风险监控、分析;统筹扎口推送风险任务;收集上报风险新动向、特征、趋势和线索;建立纳税人“线上非接触”互动渠道;为内外风险防控提供系统和运维保障支撑,等等。

二是横向联通,实现各部门协同。横向部门间的岗责配置,以业务管理部门为核心,以督察内审、绩效、纪检等部门为保障,多部门协同,形成风险防控管理闭环,确保扎实推进“四个有人管”。以省级税务机关为例,建议形成以数据风险部门为牵头,以各税种管理部门(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国际税收管理、大企业等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收入规划核算、税收经济分析、纳税服务、政策法规、考核考评、信息中心等部门)为支撑,充分发挥稽查部门利剑厚盾作用,充分发挥督查内审部门、党委纪检部门的内控督导责任,形成内控监督融合“一体式”管理模式。

三是拓展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功能。在总局“一体式”应用的基础上,制定风险管理业务事项清单,明确风险分析和应对的工作标准,实现清单化管理,并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和风险分类,划分不同的网格管理单元,支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人员力量,实现人力资源灵活配置,结合基层管理员或网格员的工作量、业务特长等因素,实现任务分配智能化,同时网格管理单元内要涵盖督察内审、绩效、纪检等人员,实现“风险管理+内控监督”的管理闭环。

(四)数据规则智能化

“数据+规则”驱动,能够实现风险分析识别的智能化、集约化,有助于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进行风险算法模型的建设及分析识别,并对高风险线索快速研判处置。鉴于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细化风险任务应对指引,开展高质效的案头分析,并形成“一户一报告一措施”的案头分析报告,指导开展风险应对。

一方面,对风险分析及应对人员进行数据赋能。通过“一户式”归集纳税人全部涉税信息,归集服务管理风险执法等各类事项情况、办理人员、办理进展,实现涉税信息聚合,方便分析和应对人员掌握企业全貌。同时,针对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区经营的现实情况,基层分析和应对人员没有查看涉及异地主体的数据权限,严重影响了分析和应对效果,基于此,要设定一定的规则,在数据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将涉及异地主体查询的数据权限赋予基层分析和应对人员,打破数据壁垒。

另一方面,通过规则驱动进一步提升风险分析及应对效率。对风险分析和应对的流程重新梳理,充分运用智能化规则。例如:在风险扫描阶段采用全自动机器扫描,通过数据、指标、模型对初始风险进行识别,并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指向明确的高风险直接推送风险处置,其他风险以短信等单向非接触形式推送提示提醒至纳税人,并同步推送主管税务机关;在风险分析阶段以机器为主、人工为辅,能够确认不存在风险的直接排除,其余不能排除的风险以电话或信函等双向非接触形式督促纳税人整改;在风险核查阶段以人工为主、机器为辅,对风险分析环节纳税人反馈进行审核,对于自行纠正到位或举证充分的直接排除,对暂不能排除风险的推送风险处置。

(五)模型算法创新化

指标模型和智能算法,是做好经营架构愈加复杂、违法手段愈加隐蔽的时代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灵魂。

一是实现指标模型标准化。为推进指标模型成果共建共享机制落地,消除原有总局与省局、省局与省局指标模型同名不同义、同义不同名等问题,要充分整合全国指标模型优秀成果,推动全国指标模型标准化开发与应用,并编制指标模型标准规范文件。

二是指标模型统一化与个性化相结合。一方面,要由总局对指标模型进行全国汇聚,建立全国指标模型基线版,为后续各省拓展建设指标模型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各省在总局指标模型基线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满足自身个性化特征的指标模型体系。

三是构建“一体化”内外防控指标模型体系。依托总局一体式应用系统功能,基于纳税人遵从风险,归纳、提炼形成涉税风险疑点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梳理可能关联产生的税务内部执法风险,形成外部遵从风险与内部执法风险齐抓共管、一体防控的工作局面,以“指标模型+系统应用”的方式,打造“一体化”内外防控指标模型体系。例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自然人窗口代开发票办理情况、票种核定情况、风险应对成效情况,对内部人员办理操作进行记录分析,超过一定预警标准的,及时触发内部风险防控预警。

四是智能算法的创新应用。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税收风险特征,进一步提升涉税风险感知能力,从原有以业务数据集成、人工线索上报为主的风险识别模式,提升为融合非结构化数据智能算法分析、应用操作行为洞察等在内的智能感知特征识别模式,利用智能算法将纳税人相关业务数据和操作行为作为风险智能感知触点,全面提升风险特征识别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7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冯绍伍,刘霜,常玉华.数字化转型与“一体化”税收风险管理新体系的建构[J].税务研究,2023(7):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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