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事发福建一小区!业主缝了两针……
22日上午
福州市民林先生报料称
21日晚7时许
福州一小区
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中
满头是血
22日上午,记者赶到事发小区,据了解,高空坠物的事情是发生在该小区8号楼下,该楼栋有28层。
一女业主告诉记者,21日晚7时许,她下楼扔垃圾时听见众人议论,11号楼的一个奶奶骑着电动车去接孙女,在经过8号楼时,突然被高空坠物砸中,奶奶戴着头盔,抛下的东西经头盔反弹,又砸在电动车后座孙女头上,孙女的头上渗出不少血,好心人也帮忙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奶奶带走做笔录,其孙女被120救护车接走。奶奶说抛下的东西是一袋装有骨头的垃圾袋,随后地面上的骨头被警察带走。
经过女业主指认,记者看到,8号楼电动车停车区旁的路面上确有一些血迹,该停车区装有摄像头,但是没有发现朝高空拍摄的监控,记者在8号楼一楼的电梯口看到,墙上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称,事情发生后,物业的保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被砸的居民在医院缝了两针,后续他们将安装摄像头来监管高空抛物的行为,至于该事件如何处理,要询问警方。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丹静律师,林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如果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例如当时不在现场),则可以不用一起承担补偿责任。建议这位业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清责任人;确实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该业主可以请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一起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必须重罚、严惩”
高空抛物涉嫌犯罪
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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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何春钰
校对:白涵
审核:陆晓凤、庄筱婧、陈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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