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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年第一枪

徐昕 正义联接 2020-02-08


2017年的今天,我接手天津大妈赵春华枪案,2018年的今天,我开始了深圳枪案的辩护。这是自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天津大妈案后,我承办的第三起枪案。


案不在多,但必须做成经典。当然,这只是我的初心。想起多年前某领导向大领导汇报时说,“我们要把海口做精做强做美”,据说大领导回了一句“做梦”。在中国,无罪辩护几乎就是做梦,但没有梦想,就不够努力,没有努力,就毫无希望。这个梦,不是2018新春的春梦,而是自由梦,正义梦,法治梦,值得为之奋斗。I have a dream,每一起无罪辩护的案件,都由梦想转为现实。


最近几年,找我的枪案极多,但我不太愿意多接同一类型的案件,基本推荐给其他律师,也有几起案件转介成功,且多人取保。选择深圳枪案,当然是有特别的缘故。


第一,案件证据极其薄弱,根本不能证明被告人与查获的“枪支”有关;


第二,除了另一名同案被告人指证,几乎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被告人有“买卖、邮寄枪支”的行为;


第三,所谓“枪支”明显是仿真枪、玩具枪,我愿意再承办一起案件,来推动最高法院涉枪司法解释的出台;


第四,深圳中院受理此案,深圳鹦鹉案和深圳枪案将汇集在一起,共同指向司法解释违反上位法的“合宪性审查”问题;


第五,被告人身份特殊,他是一位残疾军人,也曾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表演(太极拳项目),是典型的正能量。2011年,他服役于武警广州总队湛江市支队,表现优异,入伍半年就担任副排长职务,但2014年因公致残,腰椎严重错位,到中年就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15年以伤残军人身份退伍。


第六,被告人的哥哥救弟心切,兄弟情深,可继黑省马彬案、江西杜荣海案、无锡邵洪春案后续写《兄弟》系列之四。


与刘大蔚案、天津大妈案一样,除争取个案的有利结果外,我还希望透过这些案件,推动法治的点滴进步,继续我多年以来的呼吁:


1、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


2、最高法院的涉枪案件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


3、枪支管理应分类分级,仿真枪的管理区别于真枪。


尽管多地暂停玩具枪案办理疑等新规,有法院收回未生效判决,涉枪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在制定之中,但何时实现仍不确定。刘大蔚案再审迟迟不开庭,估计也是在等待这个司法解释。但正如我反复指出,刘大蔚案并不需要等待涉枪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从证据角度,我就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大蔚无罪。


今天一早,刘大蔚的母亲急急地问我,“监狱要给大蔚报减刑,报不报?”“我的观点是不报,但你们自己决定。”“他也说不报,说给您写信要等您的意见。”这个孩子已经失去自由太久了,恳请福建高院中止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尽快开庭再审,改判刘大蔚无罪。


深圳枪案,与刘大蔚案类似,从证据角度足以辩护无罪,甚至控方证据比刘大蔚案还弱。希望深圳中院先予取保,尽快开庭,依法判决。


2018,新年第一天,一个激励自己的时刻,惟有祝福:法治建设的成效首先体现在个案正义,每一个冤案都影响到一个家族和一群朋友对法治的信心,洗冤路上,有你有我,“阳光打在你的脸上,温暖留在我们心头”,让喊冤者在悲观中砥砺前行,让平冤者在冷漠中突现良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改革以法治使用者为中心,实现每个人的正义。

 

徐昕 2018/1/1


 


正义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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