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推动法治 | 愿王成忠案推动庭审直播的大众化
王成忠案庭审直播后,很多人了解到庭审直播的优势。我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中多次盛赞司法公开的改革。公开促公正,公正树公信,这是简单的真理。十多年来的司法改革,我评价最高的是两项:死刑复核收归最高法院,救命无数;司法公开不断推进。
例如,我们撰写的第一部报告——《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09)》,就专节写到大力推进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2009年司法改革的亮点之一。3月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开通,9月全国首家案件庭审直播的“北京法院直播网”开通,年底《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出台。各地法院努力探索,目前有11家高级法院、97家中级法院、472家基层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裁判文书上网20余万件;河南三级法院183个新闻与政务网站全部开通,三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成都高新区法院构建“开放式6+1”审判公开模式等。作为一种防止司法不公、滥权和懈怠的约束机制,使司法人员免受不当指责的保护机制以及促进司法行为规范的激励机制,司法公开有助于落实司法监督、限制司法滥权、保障司法廉洁、体现司法民主、贯彻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建设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从而实现公开促公正、公正树公信、公信建权威的良性循环......
又如,我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6)》专节写到了鼓励庭审直播:
近年来,司法公开有所深化。截止2016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5月,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明确法院可对特定案件进行直播或录播。9月,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开通,到2017年该网将覆盖全国3500多家法院。今后,最高法院的庭审活动原则上都将通过互联网直播。截止到年底,该网访问量突破10亿次,共直播案件庭审91941件,其中最高法院322件。
庭审直播最早源于1998年中央电视台对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庭审电视直播。2003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首开庭审互联网直播的先河。2011年,山东莱阳法院首次尝试微博直播。2013年,备受瞩目的薄熙来案实行庭审全程微博直播。2016年,“快播案”等一批热点案件实行全程庭审直播,陕西高院组织“院长开庭月”庭审直播活动,衡水中院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由“狱内数字法庭”公开审理并庭审直播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加强庭审的透明度,有利于庭审规范、司法公正。在当下司法公信不足的背景下,应大力提倡庭审直播,并更好地保障传统意义的庭审公开,取消一切限制,鼓励旁听。年内,最高法院修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范围。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应当在隐去相关内容后上网公开,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应公开,并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关联。公开模式转为法官在办案平台一键点击自动公布模式。
希望中国更多法院向辽源中院学习!愿个案推动法治,希望王成忠案推动庭审直播的大众化。
今年的报告——《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8)》,当然需要专节书写庭审直播的巨大意义,以吉林省辽源中院审理的王成忠案为例。
强烈建议,《刑事诉讼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庭审直播,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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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
2018/11/12
庭审直播让人见证实质化庭审的魅力
南都评论
2018-11-12
日前,吉林辽源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该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据澎湃新闻报道,王成忠及其辩护人当庭申请合议庭回避被驳回,短短40多分钟的法庭审理过程网络在线直播。
“这样的案子居然也有直播”,当越来越多法庭诉讼通过互联网在线直播的方式直接呈现到公众面前,线下不乏类似的嘀咕,或因某些参与直播的案件“鸡毛蒜皮”而忧心直播的“收视率”,或因特定案件庭审过程可能出现的所谓“不可控”因素而惊叹于推动直播的魄力。
从最高法到各级法院都不乏对庭审直播的大力推动,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进行的庭审直播超过186万次,在线观看人次超过百亿,但目前并非所有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能够以网络直播的方式予以全程公开,王成忠案二审开庭能以庭审直播的方式进行颇为难得,值得肯定。
法庭审理的全程在线直播,得以让公众见证具体司法裁量的过程和真实的庭上控辩对抗,这是实质化庭审得以实现的基础。伴随着“同事审同事”争议进行的王成忠案庭审直播,时间虽短却依然显现出法庭的魅力与精彩,围绕管辖与回避所进行的辩方陈述、审辩沟通,让公众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在一场法庭审理中各方对程序的看重。诉讼是为了定纷止争,不仅民事诉讼如此,刑事诉讼亦然,在对争议已有足够预料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以在线直播的方式将庭审过程和争议公之于众,有此见识和决策殊为不易。各地所力推的庭审直播,不是选一些简易程序、简单案件做样子,而是要以直面司法现状的魄力推动和实践司法公开原则,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要争议客观存在,司法就不能选择回避,这是诉讼参与各方所应持有的基本共识。
庭审直播、庭审公开不是目的,而是以公开促公正的重要途径,诚如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所言,庭审公开对司法体制改革、庭审实质化具有助推作用。庭审公开与庭审实质化之间完全可以彼此成就,这是司法界正在形成的难得共识,越是复杂、争议大的案件审理就越要以目前相对更彻底的公开方式在网络进行直播,直播可以呈现争议,同时也可以显现诉讼参与各方对程序的尊重,展示实质化庭审的具体操作和独特魅力。
与实质化庭审对应的形式化庭审,其表现在于司法审理被庭外甚至法外因素所操控,让庭上无真辩论,让司法过程流于形式。王成忠案的庭审直播用实践表明,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落地就是要彻底戒除对复杂案件进行审理的所谓提前掌控、事先预演。实质化的庭审不可能一直都顺风顺水、一团和气,法庭即是司法直面和解决争议之所在,用直播的方式忠实地呈现争议,互联网时代的庭审直播可谓重任在肩。随着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让直播成为常态,不直播仅仅作为例外,用直播与否来逆向判断案件重要和复杂程度的标准有望失效,这也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和强化的目标与动力。
实质化的法庭审理当然可能出现激烈的观点交锋,但这也正是实质化庭审所应当具有、且万万不能或缺的属性。庭审直播的常态化过程,同时也必然是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地的过程,哪怕是激烈的庭上场面,也必须被司法从业者所适应,诉讼参与各方职守所系,庭上的唇枪舌剑都是对司法公正与程序正当的追求。各方需对庭上可能出现的“插曲”有更理智的去魅处理,主审法院能选择庭审直播,诚为坦然直面、淡然处之的一种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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