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因琐事毒杀3岁外甥?江苏周练案 无辜者计划推动的重大冤案
徐昕按:前几天的文章《为企业家辩护,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引发了个别人的误解,“不就是因为企业家有钱吗?” 他不知道,被刑事追诉的企业家很可能所有的钱都被查扣冻结了,而先前的朋友全部躲得很远。
同时,不止是为企业家辩护,也为冤案和穷人提供法律援助。今年我们已经接了五起法律援助案件:一起死刑复核案件,应该能保命;一起强奸疑案,情节传奇;第三起是江苏周练案,第四起也是陈年冤案,后两起都作为无辜者计划推动的重大冤案;第五起暂时保密。
江苏周练案,投毒杀人,被判死缓,案情离奇,被害人与被告人均坚决要求法院宣告无罪,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喊冤奇观……
江苏周练案
无辜者计划推动的重大冤案
文 / 肖之娥
本案非常离奇,原判认定周练因婚姻问题及家庭琐事,怨恨姐姐周秀春介绍的人家不好,以至走到离婚的地步,毒害其亲外甥胡鑫豪,周秀春3岁的孩子。2013年,一审徐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练死缓,二审江苏高院维持原判。
1、被害人、被告人双双喊冤
原审中,周练否认毒杀外甥,周秀春也为周练喊冤,出现了被害人与被告人均要求法院宣告无罪的罕见情况——应该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喊冤奇观。终审判决后,周练本人坚决申诉,周秀春既作为被害人亲属,又作为被告人亲属,7年来坚持为妹妹周练奔走伸冤。
2、推定周练作案
全案直接证明周练作案的证据只有周练的有罪供述,此外无任何直接证据、客观证据。原判认定周练毒杀亲外甥,是因为案发当时家中只有周练、周改改、被害人三人,周改改有2、3分钟的时间上下楼,短暂离开,而周练与外甥胡鑫豪单独相处,遂推定被害人为周练毒杀。
3、定案的唯一直接证据为周练口供,但周练称被刑讯逼供、指供诱供
除侦查阶段3份有罪供述外,周练从未供述毒杀外甥。有罪供述的形成,周练称是因为被办案人员打骂、威胁、指供诱供,又因为自己剖腹产不久,听到母亲、姐姐哭声,伴有失去孩子的痛苦,精神无法承受,被逼无奈而承认。
同被公安怀疑为犯罪嫌疑人的周改改称也遭到刑讯逼供,称被扇巴掌,拽头发,来了月经不允许上厕所,不让吃饭、睡觉,审讯结束后自行就医,诊断书显示头颅骨外伤,为治疗共打了十几天点滴。
4、没有证据证明农药瓶上有周练的指纹
原判认定周练在短时间内取出农药瓶、拧开瓶盖、灌下农药,又匆忙拧上瓶盖丢入楼梯下面。这一过程中周练反复用手指接触瓶盖,且未擦拭指纹,也无时间擦拭。但本案中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农药瓶上有周练的指纹。
5、农药中药物的含量、作用时间、中毒症状及致死剂量均未查清
鉴定出被害人胃内、心血中有氯氟氰菊酯、特丁硫磷成分,以及被害人死因为中毒死亡。但对被害人服食农药的剂量、作用时间、致死原理均未查清。原判认定被害人胃喷门部腐蚀糜烂严重、胃粘膜出血,可见案涉农药强腐蚀性、毒性。如果被害人是此前服食,不可能一直状态良好且安然入睡。在未曾查明毒物作用机理的情况下如此认定,没有事实依据。
6、未在被害人身上、衣物上检出任何农药痕迹
原判认定周练在孩子熟睡时强行灌药,却没有在被害人身上、衣服、睡觉处检测出任何农药痕迹,没有丝毫洒落、飞溅迹象,也没有任何证人提到案发时闻到刺鼻性气味。
7、不能排除他杀或误食的可能
原判认为被害人服毒后会立即发作,从而认定是周练作案。但服毒后是否会立即发作、什么症状,原审没有查清。如非原判所认定,服毒后毒物有潜伏期,且被害人四处玩耍,并非时刻在大人视线之内,本案也未鉴定农药瓶上是否有被害人指纹,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显示,提取的农药和“伊利优酸乳”包装箱、“天山雪原味”奶箱放在一起,不能排除他人作案或被害人误食农药的可能。
8、无计划匆忙杀人不合常理
周练居住在家,如要杀害外甥,有很多时间作案,而案发当日周改改上楼是临时起意,周练无法判断其上下楼时间,是否会折返,却选择这一短促的时间匆忙实施杀人犯罪,不合常理。
9、没有杀人动机
原判认定周练的杀人动机是因婚姻不幸而怨恨周秀春,进行报复。但周秀春却称姐妹感情很好,被害人也系周练带大,周练根本没有杀人动机。周秀春与周练姐妹情深,案发至今,正是姐姐周秀春经年累月为周练申诉。
家属向我求助一年半,我多次就本案向徐昕老师汇报,经团队认真研究,认为是重大冤案,纳入无辜者计划。本案现由徐昕、肖之娥、金尘等律师作为周练及父母的申诉代理人,黄佳德、何智娟律师作为被害人一方的申诉代理人,共同推动申诉。
由于家属非常困难,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差旅费。专家意见等费用,将由徐昕老师捐助的无辜者计划基金支持。
期待江苏高院、江苏省检自行启动复查。
我们即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希望最高检早日抗诉,启动再审。
周改改 周母 周秀春/被害人母亲 周父
为周炼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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