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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 | 从商事成功转向刑辩的何智娟律师

大案刑辩 正义联接 2022-12-31


文/徐昕


何智娟是我在北京理工大学指导的第一届研究生,从事律师后主要承办通常被视为高端的证券投资法律事务,几年前多次表示想跟我做刑事辩护。但我一直比较犹豫,女性从事刑事辩护要面临更大的困难,现实中刑辩女律师优秀的也确实不够多,我比较了解的只有迟夙生、郑晓静、王万琼、肖之娥律师等。


我不愿轻易带一个律师,因为我希望,凡跟随我的律师都能成为既技术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刑辩领军人才,又有坚守正义、承担社会责任的良知。


何智娟反复提出,我最后还是决定试试。一年多来,何智娟的表现超出了我的预期。


她参与了包头案、大方案、鹿邑案、玉林案、某财网案、盖网案、商丘案、阜阳葛林林案、阜阳马莉娟案、远成案、芜湖案等,独立承办了依兰案、金华鹦鹉案等,最近又在办理锦州丁孝贤案。在专业性、智慧性方面,她已经接近成熟的刑辩律师。

锦州案直播,为最高院推动的庭审直播点赞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6678632


前些天在阜阳的饭桌上,我开玩笑说,智娟酒风豪迈,具备刑辩律师的果敢与胆识,她当场举壶,一饮而尽。这还真是用她的原因之一。尽管我喝不了酒,但酒品如人品,祖宗传下的这话是有道理的。


在勇气方面,何智娟则远远超出了律师同行的水准,这与其豪爽的酒风和重庆辣妹子的性格不无关系。广西南宁,她与我等刑辩十三人一道被困八小时,冷静应对。依兰案开庭,她获得刘金滨律师的高度评价。针对她的特点,我因材施教不断提示她注意风险,保持克制。


“你的语调还是要平和一点”,“啊,我很平和呀”,何智娟的平和之中带有几分霸气。


何智娟具备刑辩律师应当有的自主性。这一点从大方案就十分突出。该案虽然当时邀请李爱军律师牵头,但李律师后期恰好较忙,何智娟和许俊平自动担当起大任,成为事实上的协调人。商丘案也类似,虽然邀请了其他资深律师牵头,但他们照样积极,而自动升为协调人。


我向来坚持最高标准。如果只是比较优秀,独立执业时不能对外声称是徐昕的助理。只有非常优秀,能担当大任,能称之为刑辩领军人才的,独立执业时才可以说是徐昕带出来的。就这一目标而言,何智娟尚需磨炼。


例如,在经验教训的总结上,她做得还远不够,经反复催促,才写了如下有关二审辩护技巧的文章。在对待当事人方面,何智娟还需提升把控能力,不能陷于无原则的同情。2020年有两个无罪理由明显的奇案,但当事人和家属不好相处,指挥律师,何律师未能驾驭,后来我当机立断,建议解除合同。但让她总结经验教训,至今还没总结出来。在阅卷等刑辩必备技巧、独立承办单个当事人的案件方面,她还需进行更多的积累。在法庭辩护方面,她也要不断训练,才能具备更加理性平和、收放自如的法庭演讲技巧。


但,我对她有信心。相信用不了多久,何智娟就能独立成军,接近肖之娥的水平,替代我管理一个刑辩大项目,成为刑辩律师的女中豪杰。



大方村民案二审获救的老人们



二审辩护:九分靠运气


文/何智娟


“三分靠打拼,七分靠运气”,是徐昕教授在《打官司靠运气》中发出的感叹,道出了刑事辩护取得良好效果的真实写照。刑事案件二审辩护,可能还会变成“一分靠打拼,九分靠运气”。但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没有辩护人前面的打拼,基本不会有后面的运气。


去年我参与了四起二审案件,除鹿邑轮毂案被骗,维持原判外,另外三起还算取得了不错的辩护效果,其中大方案,我的当事人从6年8个月改判缓刑,玉林案发回重审,商丘案二审开庭审理并有望公正处理。年后,我又参与了芜湖案,一审时繁昌县法院一次性宣告42名被告人无罪,创下了新中国司法史记录,二审将因检察院抗诉而开庭审理,相信会很精彩。

四分之三的有效辩护率,也说明刑辩律师在二审能够做的事情还很多,苦练内功,认真负责,做到专业极致并结合大势制定辩护策略,促进有效辩护依然是可行的。在总结前辈律师们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去年办理案件的感悟,简单将二审刑事辩护浓缩为三个字 “抢”“找”“谈”。

“抢”时间

时间是摆在二审面前的第一道拦路虎,因为司法实践中的二审以“不开庭为原则,开庭为例外”,有的案件,律师第一次到法院阅卷,法官就催尽快提交辩护词。曾不止一位律师公开说再也不接二审案件了,那是缘自二审书面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恐惧和无力感。

但必须要先调整心态,是否开庭审理,其实并不是刻意追求的目的。在有限时间内,有条不紊开展辩护工作,或开庭或改判或发回重审都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大方案和玉林案都是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改判和发回重审。所以家属切忌依二审“开庭”或“不开庭”为标准决定是否委托律师,认为不开庭就没必要请律师,或开庭就一定有好结果,都是非常片面的,犹犹豫豫之下可能就丧失了机会。

对于辩护律师来说,绷紧时间的弦,找到案件突破口很重要,比如第一时间可以去案发现场实地走访,去寻找案件特点,去挖掘一审判决书背后的真相,因为事实可能会远比案牍材料中描述的要客观、立体。我们在办理大方案时,第一时间实地走访深山,看到漫天遍野的“活人墓”“死人墓”,甚至威胁到一级水源保护区,还有村民们被抓后满目疮痍的“空村”,发现村民是为阻止违法买卖“墓地”而采取的私力救济维权,不是恶势力,不仅增加内心确认,也很快为后面的辩护打开了思路。

大方案走访“空村”

当然,对于二审新介入的律师,尽快会见是必要的,但不是为了见而见,特别是对于一审时几乎没有辩解或认罪认罚的上诉人,要了解背后的原因,询问其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针对性质疑,甚至可以寻找无罪辩护的空间。当然也有不少被告人一审时坚持无罪,二审提出认罪退赃或赔偿,这也可能成为律师争取二审改判的因素。

找“抓手”

对案件有立体了解之后,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辩护策略,尽快找到案件抓手,这是二审辩护的关键,这个抓手可以是程序违法,也可以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办案瑕疵,如案件明显存在《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当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要求发回重审,只是难度就比较大了。前几天肖之娥律师在做《颠覆性程序辩护——以管辖异议的有效利用为例》的讲座时,有一位上海的律师提问,二审案件是否能够提管辖,当然可以,而且打管辖还是直接可以决定案件结果的具有颠覆性的辩护策略。所以这个抓手最好是具有颠覆性的,这样才拥有和司法机关“平等对话”“讨价还价”的底气和筹码,才有可能防止很快书面审理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诉讼利益。

除了程序上的硬伤,对案件实体上的研究是基础。律师可以根据阅卷情况,向二审法院提出各种申请: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证人出庭、专家证人出庭、侦查人员出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提交类似有利判例等等,以提高二审法官的重视程度。其中,新证据的收集则尤为重要,律师应当通过调查取证、走访等收集大量新证据,以促使二审法官重视。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必须充分利用起来,商丘案,我们准备了近十万字讯问笔录与同录的对比表,研修所同门办理的樟树案/铜鼓案,法院不同意复制同录,律师轮班去法院查看。

一份细致、全面的律师意见,是对案件研究成果的最好体现。刘金滨律师在他写的《刑事案件二审辩护策略》中分享了二审案件应当针对一审判决形成详细全面的辩护意见,对此深有同感,不论是一审接续二审的辩护律师,还是二审新介入的律师,研析一审判决书非常重要。律师可以针对一审判决书中认定明显错误的罪名和事实、严重程序违法,形成有理有据的律师意见,迅速发给二审法院的审委会全部委员、检察院检委会全部委员及其他可能的机关。配合家属的反映材料,督促二审法院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尽量做出公正的裁决。


沟通“和谈”

积极开展庭外辩护,“沟通式辩护”应当是二审辩护的常态。正所谓“决定权在哪里,辩护就在哪里”,需要不断分析案件阻力来自哪里,法院、检察院、政法委还是其他案外因素,首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再尽可能去说服那只干预案件的手。

所以,前面全部准备工作都是为正面沟通而做准备,每次沟通的机会都应被视为辩护的法庭。一方面说服办案人员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强调案件的冤情,指出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促使其重视,以助于其作出公正的裁判,另一方面,律师通过约见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可以提早了解其对律师意见和案件的看法,因为他们通常不会在庭审中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但私下沟通时,律师与办案人员是一种双向沟通,绝大多数办案人员会有意或者无意表达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定性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律师可以针对办案人员可能流露的观点,抓住要害,找到突破口,再针对性辩护。

玉林案,我们曾多次到玉林中院、市检、广西高院、省检、省政法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反映案件存在的严重违法情形,沟通解决案件的合法合理途径。虽然有关领导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差异很大,如省高院等领导就非常重视,安排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接待,认真记录律师反映的问题,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而其他有的部门可能会让律师吃闭门羹,甚至发生不可描述的事件,但最终能发回重审也算是为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增加了机会,尽管离真正的公平正义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

一分靠打拼,九分靠运气,道的是一种无奈,并非指刑辩律师在二审中起到的作用很少。谋事在人,成事在天。须知,做,就可能增加机会,不做,则基本没机会。

 

玉林案:广西政法委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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