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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大无罪案例评选

大案刑辩 正义联接 2022-12-31


编者按:大案刑辩团队2021年取得了4起无罪案件,除了5胡律师诬告陷害案、7南昌鹦鹉案外,还有阿里王某文强制猥亵案,江西上饶周某寻衅滋事案(郑晓静辩护)。


7是评选单位「律媒桥」编辑的,刘章、何智娟说忘了提交,郑晓静说忘了还有个江西的无罪案件,这种看淡荣誉的心态不错。每一个无罪案件都是弥足珍贵的,故汇编成文,权作纪念。投票和查阅全部案例,请点击如下链接


2021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


案例一 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起诉

案例二 赵某某涉嫌盗窃二审撤回抗诉案

案例三 康某涉嫌医保诈骗不起诉案

案例四 A、B涉嫌盗窃虚拟货币不起诉案

案例五 胡某佳涉嫌诬告陷害罪不起诉案

案例六 石敦祥涉嫌合同诈骗再审无罪案

案例七 闵某平夫妇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起诉案

案例八 徐某友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

案例九 王海泉涉嫌受贿二审无罪案

案例十 王润志涉嫌合同诈骗重审无罪案

案例十一 包某、冯某、孟某、张某涉嫌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重审二审无罪案

案例十二 韩晓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再审无罪案

案例十三 赵刘枝、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再审无罪案

案例十四 孙晓红涉嫌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不起诉案

案例十五 徐宏伟涉嫌贪污重审撤回起诉、不起诉案

案例十六 肖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不起诉案

案例十七 陈付玉涉嫌故意杀人一审不起诉案

案例十八 杨某涉嫌贩卖毒品不起诉案

案例十九 某甲、某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起诉案

案例二十 李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审撤回起诉、不起诉案



案例五



胡某佳涉嫌诬告陷害罪不起诉案



辩护律师

     徐昕,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介


2017年9月,因内部矛盾,樱花庄园总经理胡某磊要求财务部主管刘某对魏某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的所有进、出物资进行清理。公司法务胡某佳律师,按公司指示,根据清理结果整理报案材料,以代理人身份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魏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魏某反应激烈,长期上访。后新平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刘某、胡某佳未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仅依据高某英与魏某的盘点登记表,捏造统计表、短缺物资77万余元的虚假事实而报案。胡某磊、刘某、胡某佳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由新平县公安局侦査终结,于2020年4月29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徐昕律师接受委托,与检察、公安机关进行深度沟通,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提出胡某佳代理公司向报案是法务人员和律师的正常履职行为,发现国有资产可能受损进行举报是公民义务,胡某佳没有捏造事实,主观上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
2021年1月7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胡某佳主观上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新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胡某佳不起诉。


推荐理由


律师面临的刑事风险越来越大,胡某佳律师仅因在物资盘点表上签字,修改控告材料,代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就被追究诬告陷害罪,便是一起典型案例。


为同行维权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不仅涉及律师个人的权利保障,甚至涉及律师制度的存废。只要控告最终不被认可,就追究控告人或代理人的诬告陷害罪,这样的指控逻辑是荒谬的。如果这都构成犯罪,公司法务、法律顾问、代理控告业务就根本没法开展,每一位公司法务或法律顾问,每一个代理过举报、控告、报案的律师都将涉嫌犯罪,律师制度将名存实亡。


徐昕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扭转了局面,另两位嫌疑人被起诉、判刑,而最终胡某佳获得了无罪结果,重新开始了为他人维权的律师业务。本案是一起律师维权的经典案例,对于律师权利保障有一定的意义



案例七



南昌鹦鹉案/闵某平夫妇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起诉案



辩护律师

     郑晓静,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智娟、刘章、曾薪燚,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简介


2020年9月,江西南昌退休职工闵某平夫妇在花鸟市场做生意,他们的店里有77只费氏牡丹鹦鹉用于出售,一只鹦鹉进价15元。不到一周,南昌市森林公安发现店内售卖保护动物,当即带走了店里的熊某秀,闵某平随后投案自首,称当时并不知道费氏牡丹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费氏牡丹鹦鹉原本属于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人工养殖,但是该名单于2012年废止,证件于2015年过期,因此只要买卖就涉嫌违法。
2020年10月16日,闵氏夫妇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批捕。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根据费氏牡丹鹦鹉的珍稀程度以及涉案只数,闵氏夫妇或将面临十年刑期。


11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闵某平夫妇不起诉。该决定书显示,闵某平实施了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的行为,鉴于涉案费氏牡丹鹦鹉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规模较大,案发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闵某平上述行为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及法律法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起诉。



推荐理由


深圳鹦鹉案开辟了动物案件辩护的空间,推动了法治点滴进步,2020年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涉及人工繁育动物的案件,应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但该意见仍较原则,各地司法机关尺度不一,特别是自疫情以来,动物案件仍为打击重点。


南昌鹦鹉案全案绝对不起诉,为动物案件的辩护打开了新局面,并将进一步个案推动法治。不久,江苏检察公开发布《江苏:能动司法助力解决鹦鹉案背后的大民生》,对刘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绝对不起诉公开宣传;徐州铁路检察院发布《关于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件调研报告》,建议尽快明确非法交易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案件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尽快修订司法解释,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区分人工繁育和野生种群,及时更新《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




案例二十一



阿里王某文强制猥亵案



辩护律师

     郑晓静,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刘章,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简介


2021年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等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阿里王某文、周某4人与华联张某等4人聚餐,席间众人饮酒。饭后,王某文与陈某丽打车送周某返回亚朵轻居酒店。7月28日中午,周某因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后被人性侵而报警。公安机关传唤王某文接受调查后延长立案审查期限。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在聚餐时因醉酒被张某猥亵。
8月7日前后,周某大闹阿里食堂,又在内网发布长文,称被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酒后,被领导和男商户猥亵,其向阿里HR举报无果,遂公开维权。8月10日,槐荫区分局对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次日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8月14日,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认定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并在第二次进入时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张某于宴请期间,在陪周某出包间呕吐返回途中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8月15日左右,王某文家属向大案刑辩团队求助,由郑晓静和刘章律师接受委托。律师在多次会见王某文以及案外调查取证基本了解案情后,先后向槐荫区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王某文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法律意见》,向槐荫区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王某文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不应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等法律文书,对周某是否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提出了11个疑点,就王某文没有利用周某醉酒而强制猥亵的故意提出了8个论据,全面阐述了王某文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同时,律师不间断地以当面、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徐昕律师还以刘章律师助理身份与其一同前往槐荫区检察院沟通,向接待的副检察长阐述了无罪理由,并就案件办理中的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进行了沟通。
2021年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6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随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认定王某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终止对王某文的侦查,同日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推荐理由


本案是一起证据、定性争议极大的强制猥亵案,也是一起持续引发全国性关注的影响性案件。周某的行为和公开信引发了民众对职场性骚扰、灌酒等低俗酒桌文化、公司包庇性侵员工、女性权益保护等话题的关注,形成全国性舆情。舆论一边倒认为王某文构成犯罪,办案难度极大。但律师介入后及时、迅速、不分日夜地开展全方位辩护,最终实现了逆转。
非暴力强奸、猥亵等性犯罪案件是冤案高发的类型,律师的早期介入和有效辩护极为关键。性侵犯罪多发生于私密空间,往往出现“一对一”的证据。在发生肢体接触以及女性饮酒并事后否认自愿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倾向于采信女方陈述,对男方进行有罪推定,加之舆情影响,男方陷入天然的不利境地。本案辩护人对被害人的主动性、是否陷入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醉酒状态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通过有效沟通,成功扭转了司法机关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认识。
司法机关最初有着以舆论导向定案的倾向,后经律师辩护,成功扭转了舆论、司法与女权保护的错位趋势。司法机关最终顶住舆论压力,认定王某文不构成犯罪,避免了“谁闹谁有理”,对于司法机关如何正确应对舆情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案例二十二



上饶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辩护律师

     郑晓静,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介


上饶市某公司采土烧砖,未经周父同意毁坏其农田,用于停放取土车辆。2021年1月8日,周某找公司负责人翁某说理,翁某先动手,把65岁老人周父打成鼻骨骨折,轻微伤。周父及亲属众人群情激愤,聚在厂房找公司评理,双方发生冲突,周父及长子扯下厂牌、砸了两块玻璃。1月21日,周父及弟弟、儿子5人先后被刑拘。


郑晓静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上饶,发现年前已进行“涉恶”调查。郑律师先后走访江西三级检察院、三级公安、两级政法委、两级信访局,提交紧急报告、不批捕申请书、立案监督申请书等。经紧急救援,一周后不批捕3人。后郑律师不间断地以当面、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对其中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推荐理由


本案是一起定性争议极大的寻衅滋事案,若介入迟延,有可能被拔高成涉恶案件。涉案周家5人皆为亲属,因律师及时、强势界入,4人化险为夷,其中郑律师辩护的周某,绝对不起诉,司法机关顶住对方的“后台”和强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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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前会议指引》一部工具性的刑事辩护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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