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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规定
为适应社会生产发展新形势,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力量对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近日,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原则、组织程序、有关要求及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基本条件、报告承诺程序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等有关情况内容进行了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1〕108号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地安全培训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已经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6月29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三章 安全培训组织
第四章 安全考试机构及考试点
第五章 安全培训考核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来源:省厅宣教处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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