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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的“前世今生”

全面弘扬统计法精神  深入推进依法治统统计法的“前世今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什么是统计法?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括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统计法历程
消费维权指南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53年1月

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对我国统计系统的建立和统计工作的开展起了决定性作用。



1962年4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各级统计部门在业务、编制、干部和经费上由国家统计局实行“一垂三统”,史称“四四决定”。



1963年3月

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单设统计机构,各地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建立涵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1979年10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统计工作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指示,对我国社会主义统计工作的建立和发展,起了极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1983年12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统计法》的颁布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弥补了我国法律体制的空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


1996年5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修正。

2009年6月

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设立的意义

统计数据在认识国情国力和

优化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科学研究和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也无处不在

既然统计数据如此重要

当然要有法律保障

在《统计法》的规定下

统计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在《统计法》的保护下

统计对象个体信息安全、保密 

在《统计法》的强调下

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统计法》的要求下

统计数据取之于民,反馈于民



制作|古丽扎尔·阿卜杜拉(疏勒调查队)

编辑|顾胤祯

责编|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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