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福尔摩斯在中国(1896—1949)

星夜长街 星夜长街
2024-10-30

十九世纪中叶,晚晴内忧外患,国人提出“西学为用”,翻译活动集中于科学、法律、历史、经济等方面;


到了十九世纪末叶,文人志士提出“救国必先强民”,要教育群众实行根本的改革。他们提倡的教育工具,正是小说。


以《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西方侦探小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引入了中国,并成为民国时期的重要文化现象 。


*本文配图均选自英剧《神探夏洛克》


福尔摩斯初来华


1896年,近代中国重要报刊之一的《时务报》登载了《英国包探案访喀迭医生奇案》,翻译自《伦敦俄们报》。后来,《时务报》以连载的形式刊登了4篇福尔摩斯故事。由此侦探小说也在福尔摩斯的带领下走入中国。


*《时务报》是戊戌变法时期著名的维新派报刊,由黄遵宪、汪康年、梁启超创办,是中国人办的第一个杂志。


《英包探勘盗密约案》/今译《海军协定》

《记伛者复仇事》/今译《驼背人》

《继父诳女破案》/今译《身份案》

《呵尔唔斯缉案被戕》/今译《最后一案》


早期翻译中,主人公 Sherlock Holmes 被译成“歇洛克·呵尔唔斯”,今译“夏洛克·福尔摩斯”;同伴 Watson 被译成“滑震”,今译“华生”。


读过原著的同学应该知道,福尔摩斯小说绝大部分是从华生的视角叙述的,即所谓“第一人称叙事情境”中的“目击者类型”。


它决定了小说只能表现一个旁观者能够观察到的现象,这在侦探小说的叙述中有多种意义。


首先,作为侦探朋友的“我”一同参与了侦探活动,再由“我”叙述给读者,无疑加强了故事的真实性。


其次,“我”的设置拉近了小说与读者的距离,读者常常不自觉地将“我”视为自己,由此获得了阅读小说时的亲切感和参与感。


再次,“我”还起着保留秘密、掩盖真相的作用。由于“我”和侦探智力上的差距,虽然在场却往往不明就里,因此将秘密留到了最后,增强了故事的悬疑性。



对中国人来说,外国小说中叙事技巧的运用无疑是陌生的。


第一人称的叙述手法不符合当时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于是,译者将故事的叙述结构做了很大变动,采用中国读者熟悉的第三人称全知叙述视角。


从早期翻译来看,很多标题泄露了泄露故事的谜底,破坏了侦探小说最重要的元素——悬念。


如《继父诳女破案》(《身份案》)告诉读者那位女委托人是被他的继父骗了,后来的《伪乞丐案》(《歪唇男人》)、《毒蛇案》(《斑点带子案》)等也都直接揭露了谜底。


这种现象,也体现了当时的中国人受到了中国传统美学的制约,对于侦探小说的推理演绎、解谜诡计等认知较少。



福尔摩斯的翻译浪潮


《时务报》的翻译,让福尔摩斯走进了中国。时隔不久,福尔摩斯故事就发行了单行本,也被其他出版商再版,不难推测是受到好评的。此后,中国涌现了以福尔摩斯为中心的侦探小说翻译浪潮。


1903年,文明书局出版了署名“警察学生”译的《续包探案》。书里的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名字,都与现在的标准译名相同。此后的译本开始逐渐采用这个译名。


网上有段子说,福尔摩斯的原名“Sherlock Holmes”,其中“Holmes”应该以“霍”发音,而中文却翻译成了“福”。因此,有人猜测翻译者是不是福建人?清末翻译家林纾是福建人,也译过福尔摩斯,很多人就把“锅”扣在了林纾头上。


*林纾只翻译了一本福尔摩斯,即1908年译《歇洛克奇案开场》,今译《血字的研究》。他对柯南·道尔的其他作品兴趣更浓厚,翻译了不少柯南·道尔的历史小说。


从前面的介绍看,这是在语言学领域知名的误会。林纾并非福尔摩斯的首译者,译出“福尔摩斯”的文明书局位于上海(曾在福州路办公),后并入中华书局。



在这时期,福尔摩斯的故事在中国和欧美几乎同步问世。柯南·道尔发表一篇,很快中国读者就能读到翻译后的作品。这体现出福尔摩斯在中国备受欢迎。


1916年,中华书局推出了《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收录福尔摩斯探案44篇,包括了4部长篇。该书销路极好,3个月后就再版,后来加印了20版之多。


日本推理小说之父江户川乱步在看到全集时感叹道,中国侦探小说的发展比日本晚很久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至少在福尔摩斯故事的翻译方面比日本进步很多,这让他相当意外。(江户川柯南,懂的都懂)


柯南·道尔是当时极少数在生前大部分作品就被中译的作家之一。



从教化工具到文学类型


《时务报》时,维新人士正在为变法大造声势。为什么这个政治性的刊物会登载翻译侦探小说呢?


四篇福尔摩斯翻译小说都放在“英文报译”栏目里,译者的目的显然是要向国人介绍西方的新奇事物。译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虚构的小说。


最初,福尔摩斯故事并不是作为小说翻译的,而是误作破案纪实作品。


后来,人们认清了福尔摩斯故事的真正面目,将其作为侦探小说翻译过来,但仍然是作为教化工具而不是娱乐手段。


晚清小说地位冒升,主因是十九世纪末倡议改革的精英们提出了新的文学规范,大力标榜小说的教育价值,文学价值反而是次要的。


“新奇”是当时选材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为了传播新观念和新知识。小说不但是教育工具,更是教育群众的工具。



侦探小说国人看到了有识之士倡导的科学和民主,在比较中领悟中国的不足之处。


福尔摩斯故事很少有暴力成分,侦查过程和真相大白的演绎法就像仪式,给人安全感。案件中法纪必胜的结局,为读者提供了心理上的稳定作用。在混乱的近代中国,福尔摩斯维护法纪,有如古代的清官,但又更胜一筹,因此很有感召力。


早期译者对于福尔摩斯的认识,基本上停留在小说情节的“奇”上,后来研究者对小说的审美性也越来越重视。


林纾评论其唯一福尔摩斯译作:“文先言杀人者之败露,下卷始叙其由,令读者骇其前而必绎其后,而书中故为停顿蓄积,待结穴处,是一一点清其发觉之故,令读者恍然,此顾虎头所谓‘传神阿堵’也”。


林纾道出了侦探小说的关键要素——悬念。他发现,福尔摩斯小说在叙事顺序上,改变了传统的线性叙事模式。倒叙模式以其悬念重生,扣人心弦的效果,令读者欲罢不能。


这体现了中国文人开始自觉意识到侦探小说叙述和结构上的妙处,对福尔摩斯故事的行文技巧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对民国社会观念的影响


如果说民国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小说要占五百部上,福尔摩斯又是其中的引领者。


不少现代文学大家都阅读侦探小说,甚至受其影响。鲁迅喜欢看福尔摩斯探案,曾让弟弟买来并寄往日本。或许,在完成藤野先生的繁重课业之余,他会熬夜看福尔摩斯。


在价值引领方面,晚清小说狭邪、公案、谴责、科幻四种小说,预告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四个方向:对欲望、正义、价值、知识的批判性思考。公案即侦探小说,就体现了民众对于正义的向往。


毫不夸张的说,福尔摩斯等西方小说的引入,提供了一幅与传统中国社会完全不同的新的社会图景。


在小说中,从人物系列、故事情节,到小说体现的价值观念、伦理思想,以及社会制度、文化氛围,都与中国既有的一切,形成鲜明对照,从而显示出变革的必要性、迫切性、合理性与可能性。


福尔摩斯小说里更有追求个性解放、人格独立和爱情自由的进步思潮,有反对种族歧视、欺凌弱者的人道主义情怀,有追求公平正义、遵守程序和证据的法治理念,对中国近代社会思想的影响也很大。



对现代小说创作的影响


文学技巧方面,福尔摩斯更是有深远影响。简单说,一个是“我说”,一个是“倒叙”。


“我说”:中国的传统小说,特别是话本小说,它的叙事者有上帝视角,对任何人物事件都了如指掌。全知型的叙事角度对读者心灵的感召力的确最小,因为读者总觉得是在编故事。


福尔摩斯是第一次人称视角。作为助手的华生并不知道福尔摩斯或其他人在想什么,只能通过行动、表情等来判断。用“我”隐去了无所不知的叙事者,缩短了读者和作者的距离,易使读者进入作品境界中。


这种叙事角度对中国小说家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很快就有人做出了尝试。民国初年,中国的小说几乎都用“余”了。可以说,福尔摩斯促成了现代型的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形成。


“倒叙”:福尔摩斯向中国的作家们展示了一种新的面貌。小说的叙述时间并不是不可逾越的,它可以停顿、拆散、穿插、颠倒或折叠。这一认识使中国作家们大开眼界,指明了应该如何处理好小说中的时空关系。


中国作家学得很快,增强了中国小说的可读性。如包天笑的四篇《友人之妻》就将结局放在前面,再叙故事的情节,最后作呼应或者释疑。这对减少冗长的叙述交代,增强故事的集中性都是有益的。



因此,以福尔摩斯为代表的西方侦探小说,激发了许多文人和读者对西方文学的趣味,在推动中国文化的现代性和促进中国现代文学话语建构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福尔摩斯故事既是中国侦探小说萌芽和发展的引路人,更是晚晴民国时代的文化烙印。


这时期还出现了福尔摩斯的仿作。比如陈景韩《歇洛克来游上海第一案》、包天笑《歇洛克初到上海第二案》、陈景韩《吗啡案歇洛克来华第三案》、包天笑《藏枪案歇洛克来华第四案》、刘半农《福尔摩斯大失败》系列。这几篇以福尔摩斯在中国为背景,实则只是滑稽小说。


总之,读懂了福尔摩斯在中国的传播史(1896—1949),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近现代的中国社会。



*本文为新星出版社《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拓展阅读的书摘。经个人浓缩和修改、阐发。简单说,“中文系的文学专业,就学这些”。系列未完待续。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星夜长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