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纸巾必点火锅店被罚2万!这些都是霸王条款,你知道吗?
吃饭下单纸巾必点?
还不能自带酒水?
明明是卖家的错还不能退商品?
......
这都是些什么霸王条款!
近日,温州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点餐将纸巾(单价2元)设置为必选项目,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其实,我们生活中有很多常见的霸王条款,下面这些霸王条款如有遇到,请果断投诉。
遇到这些霸王条款
一定要记得维权!
维权!
维权!
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和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消费者遇见需要维权的情况,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会帮忙指导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维权时关于《民法典》
这些法律知识你得知道!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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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
编辑 | 北碚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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