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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 | 充卡容易用卡难 商家拒绝退费惹争议


--- 今日份的以案释法 ---

 



消费者在理发店充值办理会员卡,不料实际使用时却频频受限,想要退费却遭商家拒绝。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商家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卡等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也是北碚法院受理的首例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起诉的集体诉讼案。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剩余预付款。


01

 案 件 

详 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在北碚区某理发店消费时办理会员卡,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商家也未提前告知预付款使用范围及其它限制条件。然而,辛某某等人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却被告知充值卡只能使用基础项目,特殊项目不可用,理发店楼上楼下的项目不通用等,消费者需要额外支付现金才能享受其它服务。其后,消费者与理发店始终就预付款使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无奈向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并在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支持下,向北碚法院提起了消费者集体诉讼。


同时法院还查明,自2021年以来,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陆续接到针对该理发店的投诉近50起,均反映其存在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卡、乱扣费、欺诈消费等问题。




02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辛某某等消费者向理发店支付了预付款后,双方即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双方办卡时并未约定充值卡使用范围,但理发店在辛某某等消费者实际使用时频频限制其消费,故应当认定被告构成了违约。理发店于2023年1月申请了注销,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综上,辛某某等消费者作为守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后,理发店应当返还原告剩余预付款。


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由被告理发店向原告辛某某等十余名消费者返还剩余款项共计6.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理发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 官 

提 醒


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必须属实、全面,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消费、强制消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广大消费者在支付大额款项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最好与商家签订正规合同,并就合同履行范围、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明确约定,防止事后产生误解与纠纷。


当消费者购买的服务存在“缺陷”等情形时,消费者可选择自行协商、提起仲裁、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稿丨郑巧  刘亚堃编辑丨北碚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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