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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企业评估申报指南V3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双数评估”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大数据产品和大数据企业联盟指导标准符合性评估机构,根据联盟统筹安排,促进会唯一负责青岛市“双数评估”工作,按照联盟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原则,依据联盟标准《BDIEAC 2002-2020 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开展大数据企业评估工作。


一、大数据企业评估标准

BDIEAC 2002-2020 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

T/QBDA 3004-2021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


二、大数据企业评估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申报大数据企业的单位应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主体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 企业主营业务与数据密切相关。


(二) 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评估申请条件


1、 符合评估标准中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定义特征,主营业务为大数据业务,能够提供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2、 拥有一个或以上经认定的大数据产品。


3、 拥有大数据相关核心数据资源或关键技术,数据资源的增值利用及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含派遣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大数据相关工作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大数据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 企业年数据资源、大数据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其中大数据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


6、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信息安全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大数据产品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三) 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评估申请条件


1、 符合评估标准中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定义特征,主营业务为数字化相关业务,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大数据教育培训、网络通信服务等。


2、 拥有足够的数字化手段或设施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具备数字化相关技术研究投入。


3、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含派遣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数字化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 企业年数字化业务有关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5、 具有保证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三、大数据企业评估申报程序

填报申报材料——预审——缴费——评审——公示——发证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至促进会(申报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的,至少已成功申报对应大数据相应产品类型的一个大数据产品)。


(二)预审:促进会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预审,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向申报单位反馈后,由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三)缴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自身会员等级情况优惠缴纳评估费用。


(四)评审:促进会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到企业现场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意见表。阶段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结果确认。


(五)公示:评估结果报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进行备案后公示。


(六)发证: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发放证书。


四、材料受理及评估咨询

1、纸质版材料受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77号新媒体基地A座216室


收件人:姜慧明  


电话:17705320852


2、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


JHM@qingdaobigdata.org.cn


3、评估咨询:


联系人:魏明森    


电话:13156395683


五、大数据企业评估费用

(一)标准价格及证书有效期


企业评估费用  2000元/件 


证书有效期    2年


(二)会员优惠政策


1、常务理事及以上会员初次进行大数据企业评估免费,延续评估按标准费用50%优惠计取(1000元/件);


2、理事会员初次大数据企业评估按标准费用减半优惠(1000元/件),延续评估按标准费用75%优惠计取(1500元/件);


3、非收费会员按标准费用计取。


(三)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银行帐号:3715 0198 6827 0000 04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行号:105452004011)


汇款请使用单位账户,并备注“大数据企业评估费”。


(四)发票开具


联系促进会纸质材料受理人获取。


六、大数据企业评估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

(一)结果公示


通过评估的大数据企业,定期在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官方网站(www.qingdaobigdata.org.cn)和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官方网站(www. bdinchina.com)发布评估结果公示。


(二)证书发放


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发放评估证书,参评单位自行查阅公示名单,并到促进会领取,如不方便领取可联系促进会纸质材料受理人安排邮寄(顺丰到付)。


证书有效期2年,到期证书可按上述流程重新评估。证书如有遗失,联系协会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收取成本费300元/件。。


七、大数据企业评估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二)提交材料说明


提交评估材料时,分为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其中:


1、电子版须将word、pdf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参考如下格式命名:


YYYYMMDD公司名称.zip


如:20210525********科技有限公司.zip


2、纸质版需要按照本委托书和附件材料格式,打印及复印、签字、盖公章,按A4纸规格装订,限用订书钉装订(无需胶状、无需打孔装订、无需使用抽杆夹),须加盖骑缝章。


八、附件列表&附件模版下载

(一)附件列表


1、01大数据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2、02企业评估公开承诺书(附件2)


3、03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


4、04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4)


5、05上年度业绩清单(附件5)


(二)附件模版下载


1、下载地址: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WORD附件

2、附件名称:大数据企业评估材料模版2021.zip


双数评估联系电话:

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全省,不含青岛市),0531-68650101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仅限青岛市),0532-58559857


大数据产品专题测试: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济南平台)18560681012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青岛平台)1315639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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