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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希雪:《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商业应用的中国立场与制度进路 ——鉴于欧美法律模式的比较评价》

网络法学研究院 网络法学研究院 2023-01-13

商希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讲师)



         


         内容摘要:针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唯一识别作用及其经济价值,法律应合理平衡公民数据安全与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公共管理效益、个人生活便利之间的多方利益冲突,并同时促进生物识别技术的创新发展。由此,在个人信息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建设中,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有其专门的规则构建路径,包括规范文件形式、文本整体框架、具体规制对象、技术保护要求、技术工具监管等方面。关于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收集与应用的具体规则设计,我国制度建构进路应围绕四个维度探讨:一是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化安排;二是规制框架的样本参照方案;三是立法内容的多维规制层面,涉及企业安全责任、市场交易规范、信息主体权利等方面;四是提前的司法救济模式。

        关键词:生物特征信息;生物识别;人脸识别;生物特征识别数据;生物特征识别信息


原文发表于《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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