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博士做客“规制与公法“沙龙 精析德国食品安全中的元规制
金健博士精析德国食品安全中的元规制
(撰稿人:李美郡)2018年4月12日晚,德国哥廷根大学农业法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金健作客“规制与公法”沙龙第三十一期暨“食品药品法论坛”第二期,以食品企业为例,剖析了德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元规制。此次沙龙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主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博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参加。
金健博士首先介绍了元规制的概念和基本结构。他指出,元规制是对自我规制过程予以规制的过程,国家在其中扮演着自我规制的规制者角色。企业主的自我规制和国家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共同形成了元规制的双层嵌套结构。其中,企业主的自我规制是第一层级的,其失灵时其他规制类型方可介入;国家的规制则是第二层级的,它以自身的稳定性和保障性作为“安全网”,在激发第一层级规制活力的同时,延续了传统秩序法下风险规制的优势。金健博士还以德国食品撤回、食品召回的内在逻辑为例,进一步解读了元规制的要义与结构。
接着,金健博士分析了元规制的动因和意义。全球化进程和科技进步导致新的规制领域不断涌现,其中不乏充满未知性且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对这些领域的规制任务时,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可能的新的规制工具,国家面临着知识、信息不足及财政负荷过重的问题。另外,国家行为应当有边界,规制的扩张可能引发政治责难。能够实现社会共治、减轻国家负担、维护企业利益、纳入行业专家、优化立法改善司法、对文化多元主义予以回应的元规制便成了应对上述困局的新型规制方式。
厘清了什么是元规制及为什么采用元规制这两个基本问题后,金健博士梳理了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规制殊相和存在的问题。他从欧盟对成员国规制的规制、德国联邦及各州对自我规制的规制及德国食品行业的自我规制三个面向描摹出了德国食品安全领域元规制的全景图。在以食品企业为例讲述德国食品行业的自我规制时,金健博士精析了链式责任、食品企业主的食品安全首要责任人地位、食品企业主的勤勉义务等德国食品法上的特殊命题。之后,金健博士指出了元规制存在的问题。他认为,作为元规制双层嵌套结构中第一层级的自我规制,其中立性、独立性值得商榷,透明度不够,且标准的制定可能存在垄断的高风险,这或许会导致自我规制过于关注规制对象的利益,偏离公共福祉这一既定目标,无法完成替代行政规制的任务。且政府在元规制中的角色定位尚不清晰,在采用元规制之前也并未穷尽传统的规制手段。这些无不对元规制形成了挑战。
最后,金健博士归纳了德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元规制对中国的启示。他追溯了中国食品安全领域从危险防御到风险预防,从片段性干预到全过程控制的规制思路转变,提出虽然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制依然是政府干预为主导,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自我规制的空间。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制中,应注重企业的经营自由和财产权与食品安全这一公共福祉间的平衡。
金健博士的报告结束后,同学们就元规制与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的差异、元规制和软法的关系、链式责任、元规制的适用领域及其适用对行业发育程度的要求、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许可和标识等问题与金健博士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交流。主持人宋华琳教授就上述问题与金健博士展开了对谈,进一步拓展了思路。
此次沙龙主题相对前沿,互动研讨充分,展示了学术研究的新问题、新视角、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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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美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