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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咏吟 | 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建构的公民立场

李咏吟 惟学书院
2024-09-14

摘要: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既是现代中国美学的两大重要流派,也是现代中国美学的两种基本思想建构方式。现代中国实践论美学的建立,源于马克思的实践立场,即通过对劳动实践的价值肯定,确证人的生命本质力量;现代中国人生论美学的建立,则源于先秦儒家的诗乐人生理想或先秦道家的道法自然观念,强调人生的幸福自由。从变革意义上说,确立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当代方案,如果引入公民原则,就能超越美学观念之争或美学概念辨析的积弊,为两种美学理论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实践论美学、人生论美学、美学主张、实践方案

作者简介

李咏吟,男,1963年生,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哲学博士,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撰有《美善和谐论》、《文艺美学综论》、《希腊思想的道路》等著作。


对两种美学理论的反思

       “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作为现代中国美学中两个最重要的理论构造方式:前者的最初建构可以追溯到1950至1960年代,后者的系统建构则可以追溯到五四时期。在现代中国美学史上,人生论美学比实践论美学兴起更早,但其思想影响力并不如实践论美学。虽然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一直被人们视作两个重要的美学派别,但是,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只是理论家们的解释重点不同而已。

       新世纪以来,王元骧、聂振斌、朱立元、邓晓芒、杨春时、高建平、徐碧辉等学者不断发表有关论文,极大地推进了这两大美学理论系统的研究。[1]事实上,还有许多其他美学理论与之相关,例如,生命美学或身体美学、生存论美学与文明论美学、生态美学或环境美学,等等,他们的内在价值取向与思想宗旨也与实践论美学和人生论美学有着根本联系。其实,现代中国美学的这些理论主张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科学划界,彼此的内涵与外延有许多重合关联处。[2]正如前文所言,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或理论主张,但是,其实质内容却有异曲同工之妙,或者说,他们关心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由于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关涉美学的真正自由思想本质,所以,我们应该持续深入地研究其中的关键问题。

       1950年代至1990年代,现代中国美学家一直注重实践论美学对现实社会生活观念的改造。实践论美学,涉及马克思主义美学的许多重大问题。只要真正研究实践论美学的有关问题,就能获得美学解释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如果忽略中国传统哲学中实践的观点,就可以看到: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观点对审美问题进行探讨与反思,正是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家的重要贡献。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建立,离不开毛泽东的重要探索。1937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写成《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提出了鲜明的实践哲学主张,这是中国思想家结合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对此前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进行改造的中国化成果。应该说,这样的实践理论,真正建立了实践与认识的现实生活关系,确立了实践对于真理认识的重要意义。

《实践论》、《矛盾论》


       在现代中国美学史上,最早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解释美的活动与美的本质,是李泽厚美学理论建构的自觉选择。1956年,李泽厚在《哲学研究》上发表《论美感、美和艺术:兼论朱光潜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1962年,李泽厚发表《美学三题议:与朱光潜同志继续论辩》。[3]这两篇文章,通过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运用,初步建立了实践论美学的理论框架。与朱光潜和蔡仪等当时主要致力于从认识论出发讨论美学不同,李泽厚直接从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与生活》中发现了社会实践与审美生活之间的重要联系。这种思想的独立取向,蕴含着重要的美学创造价值。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点,1960至1980年代,朱光潜对《费尔巴哈论纲》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关键段落和关键概念进行重新翻译和诠释,并且通过黑格尔美学实践观点的发掘,建立了马克思实践论美学的新认识。[4]应该说,李泽厚与朱光潜最早建立了现代中国美学有关实践论美学的系统理论解释。

       1990至2000年代,蒋孔阳、刘纲纪、王元骧、蒋培坤、邓晓芒、朱立元、张玉能、杨春时等学者,出于对实践论美学的深刻理论反思,开始重新探讨艺术实践论与实践论美学的问题,他们承继了朱光潜与李泽厚的有关论述,使实践论美学问题重新焕发了生命活力。刘纲纪的《艺术哲学》、王元骧的《论美与人的生存》和《审美:向人回归》、邓晓芒与易中天的《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朱立元的《艺术与实践》、杨春时的《走向后实践美学》对实践美学进行了新的探讨。此外,赵士林、徐碧辉、戴阿宝、刘悦笛、宛小平、李世涛、章辉与吴仕红等学者,更是以现代中国实践美学的历史论争为主题,系统地梳理若干历史文献并做出清晰的当代思想评论,为现代中国实践论美学的推进提供了重要理论线索。

       由于李泽厚与朱光潜的实践论美学建构,不能充分满足后来学者有关实践论美学的理论想象与思想要求,因此,通过对李泽厚等的实践论美学的批判,当代美学界形成了新实践论美学、后实践论美学与实践存在论美学等“修正性主张”。这些理论主张往往各执一隅,或者片面强调实践的内容,或者片面强调实践观念的内涵,力图以自我的新主张取代李泽厚或朱光潜的主张。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不少学者将“实践论美学”与“李泽厚”等同起来,将实践论美学看作是李泽厚的思想专利,完全忽略了实践论美学的普遍思想意义。显然,这是错误的思想方式。

       在这一理论建构过程中,实践论美学应该容纳人生论美学的内容,但是,许多理论家往往有意忽视实践论美学的人生论内容。同样,人生论美学的重新讨论,仿佛是与实践论美学无关的事情,不少学者完全忽视人生论美学的实践内容。人生论美学问题的讨论,本来就是五四时期美学界或文艺理论界最热衷于讨论的问题,尤其是在文艺理论界,是坚持“为人生而艺术”还是“为艺术而艺术”,是坚持实用的审美主张还是坚持纯粹的审美主张,生发了我们关于人生意义、人生境遇、人生自由、人类命运等问题的持续讨论,由此揭开了“人生论艺术”或“人生论美学”的理论大幕。

李泽厚:《美学旧作集》

朱光潜:《美学拾穗集》


       其实,人生论美学比实践论美学更加古老,其理论渊源,在中国有其久远的思想传统,甚至可以直接追溯到先秦时期。我们通过对《周易》、《论语》、《道德经》、《孟子》、《庄子》等的解读,通过对《诗经》、《楚辞》的想象,就能建构中国人的诗意人生观与自由的人生美学理想。这种理论建构本身,充分蕴含着人生论哲学与人生论美学的丰富内涵,因此,先秦诸子的美学思想就是现代中国人生论美学思想的直接理论渊源。

       人生论美学,从理论上说具体表现为对艺术与人生关系的新认识。在现代美学史上,人们提出“为人生的艺术”与“为艺术而艺术”,就是人生论美学的具体实践。虽然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鲁迅等文化先驱都有创造性的人生论美学认知,但是,真正继承中国人生论美学的自由传统,并且寻求中西人生论美学的文明互通的理论家则是朱光潜。我们可以说,朱光潜的美育立场,就是人生论美学的理论投射;朱光潜的系统美学构想乃至中西通观的自由人生认知,就是人生论美学的完整建构。他从中国诗歌出发理解诗意人生的意义,他从儒道思想出发理解生命德性与生命审美的整合,从希腊美学与德国美学乃至英国美学的翻译与诠释,建立审美与人生自由的文明建构。凡此,皆体现了朱光潜对人生论美学的丰富想象。人生艺术化与艺术人生化,是朱光潜人生论美学最为基本而重要的美学主张。

       近几年来,王元骧、聂振斌、张玉能、王旭晓、杜卫、金雅等学者发表了若干学术论文致力于探讨人生论美学的有关问题,为人生论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智慧。[5]虽然不少学者将人生论美学视作独立的思想建构,但是,人生论美学与实践论美学,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东西。实践论美学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人生的审美创造任务,人生论美学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目的,追求人类生命存在的审美自由化与理想化。从理论指向上看,人生论美学的实际导向,非常强调人生艺术化与艺术人生化。当然,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很容易将人生论美学的内容狭隘化了。有的学者主张,人生论美学必须追求人生的内在超越性。王元骧明确指出:“人生论是研究人的生存的意义和价值的学问,‘人生论美学’就是从人生的角度来探讨美对于人生的意义,具体说也就是对于提升人的生存的价值,使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而成为真正自由的人的作用的问题。”[6]显然,这是从普遍意义上给人生论美学的规定。

       我们之所以强调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内在关联,就是想从不同的视角推进人类的生存自由想象。首先,人生论美学有其时间的尺度,即我们生命的当下境遇与生命整体的幸福与自由有关。人生论美学有其自己的时间概念,即将生命视作整体,追求生命的自由美感,又强调生命的当下,追求生存的自由意义。第二,人生论美学还有自己的生存状态考察。即我们的人生的苦痛状态与非自由状态,必须过渡到审美状态与自由状态,因此,我们需要从生命的重轭下逃离出来,这样,人生的艺术化与人生的诗性自由就成为理想生活的目标。第三,人生论美学必须关注人生意义的探究。我们处于各种各样的人生状态之中,我们选择不同的生存方式,为了达成普遍的共识,人生论美学要求我们思考人生的真正意义与普遍价值。第四,人生论美学要求我们形成达观的人生态度。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我们不可能追求绝对的自由,因此,如何通过人生论美学的想象达成自由人生的想象,就变得极为关键。如果我们无法摆脱生存的重负,那么,就必须选择正确的人生态度,因为无数人生的存在方式,彼此各不相同。在人生论美学中,我们在体验人生也在想象人生。我们需要通过人生论美学寻找个体的自由幸福,这并非仅仅通过物质生活与财富人生的单一维度就可以评价的。

       通过对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思想的简单历史回顾,我们可以发现,两种美学派别的建构与争论,主要还是基于“概念的分析”,并未充分展开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丰富性内容。为了超越这些具体的美学论争,综合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现代思想成果,我们可以引入“公民原则”,继续推进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理论建构,寻求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当代性理论规范,真正促进这两大美学流派真正向人生回归与自由实践回归。“公民原则”就是要求我们从现实的人与现实的生活出发,从“政治人”的角度入手强调人的现实生活权利与自由权力,克服认识论与实践论意义上的主体观念与自我观念的弊端,同时,确立公民应有的权利与责任观念,在现代政治经济法律的基础上,真正实践人生论美学与实践论美学的理论主张,并且能够最终在“世界公民”意义上扩展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理论的思想视域。

实践论美学的再建构

       根据前面的论述,实践论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一直致力于实践的本体论意义的研究,同时,也致力于实践概念的辨析。显然,许多人把实践论美学等同于“李泽厚的美学”,这是对实践论美学的深刻误解。的确,无论是李泽厚的实践论美学解释,还是朱光潜的实践论美学解释,都带有鲜明的实践论思想特征,但是,实践论美学具有普遍的思想意义,并不是李泽厚的“思想专利”,也不专属于朱光潜的思想创造。我们可以说,李泽厚与朱光潜的实践论美学建构并不完善,因此,实践论美学的推进,就需要我们共同赋予它以时代新内涵。还是王元骧比较客观,他说,“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是在20世纪中叶美学大讨论中随着‘实践论美学’的兴起而开始的,这里有李泽厚先生的一份功劳。”[7]显然,现代中国的实践论美学,李泽厚有重要贡献,但并不等于李泽厚的思想。

       从现代美好生活建构的意义上说,实践论美学,需要我们不断确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审美自由实践方向。从当代性意义与实践性意义上说,我们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提供实践论美学的实际行动方案,为当代中国公民的审美生活与审美实践确立有价值的思想方向与行动方向或价值方向。虽然每当实践论美学的主体阐释处于思想困境时,一些美学探索者便将矛盾指向李泽厚,仿佛只要批判并否定了李泽厚的美学,就可以对实践论美学加以否定,就可以推进现代中国美学的进步。显然,这是极其错误的思维模式。虽然有关实践论美学的讨论形成了“主观论与客观论的争辩”,“积淀说与突破说的论争”,“新实践美学的畅想”,“后实践美学的批判反思与超越”,但是,这些美学观念往往各执一端,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自由综合或思想交融。这样,我们的实践论美学或反实践论美学,往往成了对某人的美学思想的批判否定或理论辩护,至于真正的实践论美学到底应该干什么,大家好像谁也不在乎。基于此,我们主张,实践论美学的丰富性社会生存内容的再建构,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思想价值。

       实践论美学曾经特别强调以生产劳动为中心,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皆视作劳动实践的具体内容。这一实践观念,尽管包含了实践的基本内容,但是,在实践问题的现实展开方面未能充分展示“实践传统”所包含的丰富内容。我们试图从新的实践维度出发探讨实践论美学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要先建立“广义的实践概念”,不能单纯从劳动或生产入手讨论审美实践或人生实践问题。实践美学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建立系统的主体生命实践内容,从而确立主体审美自由实践的真正价值。总的说来,“实践概念”包含四个方面的积极内容,我们的审美生活实践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物质生活实践”,以生存快乐为中心。这一实践方向,就是要求实践论美学回到生存的根本事实中来。我们的生存离不开物质生活实践,人类的生活从来就不是单纯被动的“自然生活”或“精神生活”,而是直接充满创造性的经济生活与审美生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生产劳动、商品劳动、异化劳动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在马克思那里,人的本质力量与物质生活自由创造,人的审美与五官感觉的解放等等,无不重视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问题。我们可以说,这是马克思为现代美学指引的正确物质生活美学方向。在马克思看来,“异化劳动”创造了美,但使人变成了畸形;“自由劳动”创造了美,则必然使人生充满了自由美好。[8]物质生活实践,是人的主体生命实践最根本的内容;没有物质生活实践,人的生命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实践论美学坚持物质生活实践的方向,不仅满足了主体的现实物质生活要求,而且给予了主体真正的现实生活自由。

王元骧:《论美与人的生存》《审美:向人回归》


       现代中国美学追求物质生活的审美建构,极大地改善了中国公民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随着科学技术对人类生活的极大改善,人从最艰苦的生活重轭下解放出来,并且可以自由地在自然的审美创造、环境的审美创造、工业的审美创造以及公共生活空间和私人生活空间的审美创造上,体现出公民主体的自由智慧,因此,公民的物质生活自由与审美自由获得了高度的统一。我们发现,公民主体的身体美学创造以及人格精神的创造,都以现实的物质生活的审美创造为基础,体现现代中国美学对公民的真正尊重,体现了中国社会人生审美的重大思想进步。我们不再提供苦难式的审美超越,或者在物质生活极端贫穷的条件下的“审美自由享受”。物质生活审美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科学技术实现的。随着科学技术生产能力的极大提高,现代人的物质生活的审美创造变得了自由而美好的事情,这是实践论美学的当下应有之义。

       二是“社会生活实践”,以公平正义与自由秩序为中心。这一实践方向,就是要求实践论美学关注公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生活”,是以政治经济法律为中心的生产生活活动。公民城邦必须建立自己的理论秩序,政治生活实践必须追求正义的理想与原则。社会生活实践,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确立公民社会的理想分工原则,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这样,人的个体生命创造能力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公民社会的审美生活实践,就是要保证公民的生存自由与创造自由权利,让公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我的才能,在社会生产中找到自己的理想职业,形成自由美好的社会分工。当公民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我的创造力时,就会拥有审美自由的快感。因此,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乃至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建立,对于实践论美学的现实生活价值建构就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

       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为了保证公民的审美自由,自由而理想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是公民审美人格与自由精神建立的关键。不同的制度必然造就不同的公民,只要以公民的审美自由为目标,就能建立公民社会的良好秩序。公民社会的生活实践,绝对不是盲目的,它需要民族国家的自由想象与自由创造,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公民的审美自由创造力。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奇迹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中国的现实社会生活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激活公民的社会生活创造力。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提供了公民物质生活自由创造的权利,所以,当代中国公民的个体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然,我们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这也是审美社会生活实践必须努力改进的目标。

        自由秩序的建立与公民社会公共财富的创造,必然要求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如果公民在自由创造中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那么,公民就可能最大限度地创造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奇迹。社会生活实践强调每个公民的自由解放,同时,它必须共同促进政治经济法律自由秩序的建构。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社会的公民,甚至是世界的公民。这就要求公民必须承担起社会的责任,维护共同的审美自由价值。显然,这种社会生活实践始终具有美学的性质,也是“政治美学”所极力推崇的现实内容。

       三是“德性生活实践”,以友爱与奉献为中心。这一实践方向,就是要求实践论美学关注公民的伦理生活实践与自由美好的现实生活秩序的真正建立。在公民社会建立以后,公民的德性生活实践,对公民社会的审美自由秩序的建立极为关键。无论是实践论美学还是人生论美学,都不是单向度的实践方向能够真正保证的。德性生活实践,追求美善的自由结合。德性生活,一方面要求公民在审美生活实践中坚守底线伦理,即公民必须要遵守基本的德性生活秩序要求,人人是德性法则的坚守者与实践者,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公民能够超越普遍的德性生活要求,要求公民超越一般德性原则之上,最大限度地追求公民德性自由实践的自我超越与自由精神。因此,公民的德性生活实践,一方面要以友爱为中心,另一方面也要有崇高的德性精神,这样,公民社会的德性生活实践就能形成自由的美善结合,具有切实而具体的现实德性生活自由与审美生活自由的实践指引。

       德性生活实践是善的事业,也是美的事业。德性生活追求的至善生活目标,与美的德性实现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德性生活实践,要求公民不仅要追求个体的完善,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体生命的审美自由要求。按照周易的德性生活实践准则,当个体最大限度地发展出生命的自由创造力,并将“美善的德性”最大限度地作用于社会时,个体生命就会获得内在的圆满,这就是生生之德精神,也是美善和谐自由精神。德性生活实践,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的积极创造力量,最大限度地确证公民的个体生命价值。德性生活的追求与德性生活的完善,显然,在实践论美学中是极有意义的事情。

        德性生活实践,是公民社会积极美好的价值风尚的体现。当它成为全体公民崇尚的德性准则时,就会给公民社会带来普遍的和谐与秩序。德性生活实践有助于公民自身价值的自由提升,它并不完全追求公民的极端个体审美享受,相反,它需要公民回避个体的过度享受与过度自我中心。公民的德性生活实践,由于禀承美善和谐的原则,它不仅能够给予其他公民以德性的快乐,而且还可以通过这种自由与快乐的创造本身充分享受主体的审美幸福。因此,德性生活实践,必然成为实践论美学的审美自由的根本内容。如果每个公民皆以自我为中心,甚至不遵守法律与道德的约束,那么,公民社会必然失去基本的价值秩序,更没有任何美可言。因此,公民的德性生活的自由或美善的统一,就是公民审美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必然保证。

       四是“艺术生活实践”,以个体自由创造为中心。这一实践方向,就是要求实践论美学关注艺术的自由创造,通过艺术的自由创造彰显生命存在的自由价值。从“生活艺术化”或“艺术生活化”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建立广义的艺术观念与生活观念,将纯粹艺术与应用艺术结合在一起,将公民在生活与艺术创造中的一切,都视作审美的艺术的自由创造。事实上,纯粹艺术与生活艺术乃至工艺美术,都可以体现个体的审美自由创造。

       在公民社会中,每一个体的艺术创造是公民社会审美自由创造的必要内容。我们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的审美者,也是审美自由的追求者,更是审美自由的创造者。无论是怎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我们都必须追求公民自由的真正法权原则与真正平等原则。在人类审美生活实践过程中,我们都要以个体的自由创造为中心,这样,我们的个体生命自由创造都可以丰富公民社会的自由美好生活。一般说来,艺术生活实践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艺术实践的自由,另一方面则是生活实践的艺术。艺术实践的生活化或生命化,生活实践的审美化或艺术化,就成了公民生命自由实践的必要内容。无论是艺术实践的自由还是生活实践的自由,公民个体的生命自由创造是最为要事的事情。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规定,我们涉及了实践概念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物质生活实践、社会生活实践、德性生活实践与艺术生活实践。应该说,公民的全部生活实践内容,都可以容纳在这四种审美生活实践中。我们由此强调“实践论美学”,就超越了单纯的学术概念之争,将实践论美学真正由书斋引入火热沸腾的现实生活实践中去,让实践论美学真正充满了丰富的生命内容,使公民能够真正体会审美生活实践的自由与欢乐。正如王元骧所强调的那样:“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第一次把它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背景上来加以论证,认为只有通过发展生产最后才能实践这一目标为我们找到了超越性的现实基础和最终答案。”[9]这一论断本身,显然具有科学的历史的思想意义。

人生论美学的再建构

       在人生论美学的思想建构过程中,我们发现,人生论美学的一个重要倾向是:通过自由审美强调人生的超越,通过自由审美强调人生的非物质生活取向,即通过精神超越战胜现实困境,这是我们并不赞同的思想主张。虽然人生论美学总是主张我们应该尽力淡忘人生的苦痛,尽量淡忘人生的功名利禄的世俗幸福,但是,这种人生的诗意化与人生的超越性,确实具有“消极避世”的思想倾向。我们能否通过纯粹的审美获得真正的人生幸福,这是完全可以存疑的事情。当然,人生论美学的这种精神超越性追求,也能为我们人生的自由想象提供审美的可能。实际上,人生论美学的世俗化追求,与人生论美学的超越性追求或诗意化追求并不存在根本矛盾,两者之间其实完全可以统一起来。

       我们既要追求世俗生活的幸福与自由,又要追求理想人生的审美自由超越。如果否定世俗的人生快乐,人生论美学就找不到坚实的生命地基;如果只追求世俗生活的幸福,那么,人生论美学只能沉沦在世俗生活的享受之中,最终可能迷失人生的正确方向。因此,人生论美学必须要有精神的内在超越。我们可以通过诗性超越与德性超越,寻找并想象更加更美好的人生境界。真正的人生论美学,必须寻求“世俗人生”与“理想人生”两方面的自由,失去任何一个方面,人生论美学就会变成有缺憾的事情。

       人生论美学,涉及人生的现实美感体验、现实的美感自由创造,也涉及人生的自由想象与人生的审美创造。应该承认,人生论美学的丰富内容,已经在不少美学家的探索中得到了充分展开。我们的人生论美学,就是要将世俗生活的美学与自由超越的美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对世俗人生美学的肯定意义上说,我们当然要追求物质生活的幸福。例如,干净舒适的住房,干净美好的服饰,干净美味的食品,这一切都是世俗人生美学的现实追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追求德性生活的自由,追求美善的自由统一,借助艺术自由地想象美好人生,最终实现审美创造的自由价值。总之,我们更要加深刻地探讨自由生存的本质,更加广阔地探求人生的无限丰富性。

       “人生论美学”必须照顾四个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从哲学的高度思考人类生命自由存在的本质,从现实生活自由的角度想象人类生命的物质生活世俗性与精神生活自由性,从社群生活的角度探索人生的现实利益关系与审美实践关系,从公民生命意志自由表达的角度探讨人生审美的自我否定与自我肯定。只有避免消极的人生论哲学影响我们的审美判断,趋向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才能使审美生活与生命自由之间形成高度的契合。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完全符合康德哲学的质、量、关系和模态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由此去探索人生论美学的丰富性内容。[10]当然,这样的人生论美学必须充分贯彻公民原则,即必须把人看作是现实的人而不能把人当作抽象的人。只要是纯粹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讨论人生,那么,我们就可能丧失对人生的丰富而自由的审美体验。

       一是从质的规定出发看人生的“生存本质探讨”,我们必须以公民的“自由”为中心。生存的自由本质,必然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得以展开,这两个方面存在着根本的矛盾。人生论美学,自然必须先探讨人生的本质。如果对人生缺乏真正的理解,那么,人生论美学的建构只是感性的体验,而不可能形成智慧的把握与审美的彻悟。

       从普遍意义上说,我们对于人类生存本质的探讨,不外乎生存的自由追求与存在的现实或历史荒诞,这就是我们并不能完全主宰我们的生存自由。宿命论的思想与享乐论的思想,都只是从简单的时间维度看待人类生命的存在,并未在无限丰富性的生命关系规定生命存在的根本价值。正如李泽厚所言,“人活着,这是一个事实。”的确,“人生”,先必须面对生死存亡问题。人总是要死的,而从根本意愿上讲,人是不愿意死的,因此,与死亡的斗争是人类生命一直不息的主题。我们要生命自由地存在,我们想象这是人生论美学的理想状态。问题在于,现实的人生体现了极其丰富的内容,甚至可以说,人生的苦痛与悲剧往往超越了人生的自由与幸福。为此,我们应该如何表现人生,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人生?显然,这需要人生论美学提供思想的智慧与艺术的智慧。

       从特定意义上看,对于青春生命来说,生死存亡问题就是生存竞争与生存权利的斗争。这样,生存意志与生存欲望或生存自由,就变成了青春生命存在者最关注的根本性问题。人生面临无穷的欲望,而欲望是不可能顺从自由意志而得到充分满足,甚至可以说,人生处处面临着苦恼。生存是享乐还是创造,生存的积极意义是吃喝玩乐还是自由创造?不同的思想,就有不同的人生答案;怎样的审美人生价值规定,就有怎样的人生审美方式。因此,人生论美学必须解决生命的存在意义问题。或者说,不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我们的人生论美学就成了单纯世俗生活享乐的代名词。我们不能只追求享乐,我们也无法回避人生的审美享乐,因为只有这种享乐才能让公民真正感受到生命的幸福与生命存在的价值。

        事实上,人生的荒诞感与人生的无力感,是公民社会必须时时面对的现实生活问题与现实生命实践问题。我们经常无法理解人生的荒谬,我们经常受到人生的戏弄,但是,我们并不知道谁是我们的自由或我们的命运的主宰者。我们一直在质疑:谁能引导我们渡过美好的人生?什么样的美好人生才是我们自由公民所吁请的?必须看到,我们有时被命运的陀螺带着转动。虽然我们不得不随之而转动,甚至经常可能处于“西西弗斯的境遇”,但是,在我们的审美自由想象中,我们永远希望逃离这种生命困境。因此,生命存在的悲剧性,便成为人生论美学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无论是顺从命运还是反抗命运,人生的悲剧性大幕就此拉开,人生论美学必须就此进行自由解释。

       的确,人生必须面对现实性与理想性问题,悲剧绝望与乐观希望的问题,这就需要公民自由地领悟与自由地超越。正是基于这种生死感、欲望感、命运感与超越感,人类生命存在的本质显得极其复杂。没有人生本质的认知,就没有人生论美学的深度。因此,人生论美学更需要质的规定性,即更需要思想的自由创造,毕竟,丰富而自由的审美人生方式,是许多公民凭借自己的审美创造力与想象力可以无限丰富创造出来的。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美好的人生审美方式,但是,我们很难获得自由而智慧的人生想象与人类生命存在的自由价值规定。人生论美学,通过审美艺术的方式或审美哲学的方式加以展开。无论是通过艺术的方式还是哲学的方式,我们都期待抵达生命的真理性。生命的真理性,就是人类生存本质的自由认知。

       二是从量的规定出发看人生的生命过程以及公民个人生活的获得,以公民的“幸福”为中心。在现实的人生境遇中,我们追求个人的生命获得。人类生命,常常以时间或寿命作为存在尺度。人生幸福与圆满的时刻极为难得,我们常处于生命的缺欠之中,我们有无数的生命遗憾。对于公民社会来说,无数的公民组成了庞大的社会群落。生命存在的过程,往往必须顺从大多数人的选择。我们有时不是为自己活,而是为他人活着,为着他人的评价而活着,这是我们难以摆脱的事情。完全彻底自主地存在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生活在社会关系中,我们与无数的生命或无数的人生,构成了必然的联系。我们用不着孤立地寻求自己的自由存在方式,当我们脱离了公民社会或大众生活时,人生会显出特别的孤独感。

       人生的孤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少数人的选择方式。虽然我们可以固执地坚持自己的人生方式,但是,在公民社会里,我们的个体生存方式有时可能根本得不到理解,甚至可能有来自公民社会的巨大排斥和敌视。因此,公民社会由此建立了自己的人生哲学或人生论美学方式。公民社会的人生论美学会告诉我们,要乐观地生活,幸福的生活,知足常乐地生活。这样,我们就要遵从公民社会的生活秩序与生存哲学。

       我们选择公民社会普遍存在的方式生存,我们有可能是生活的胜者,也可能是生活的失败者,但是,从公民幸福原则与公民乐观主义原则出发,我们要乐观而勇敢地生活下去,因此,“绝望”不是生命自由或审美人生的最终肯定方式,尽管悲剧性人生体验在审美艺术中可以唤起主体最强烈的生命共感。相信公民社会的普遍价值秩序,通过审美创造乐观地生活,在“众乐乐”的自由生存方式中肯定人生,这就是人类生命存在的普遍性规定。

       三是从关系的规定出发看人生个体创造与他人幸福,以公民的“创造”为中心。在公民社会的自由存在中,人类的生命活动,必须以智慧科技的创造、现实质感的享乐创造、自由艺术创造与生命德性创造为必然表现形式。在公民社会里,公民从来不是孤立的个人,公民是处于公民共同体,处于公民的自由生存关系之中。

       一方面,我们必须充分关心作为生命个体的公民,必须时刻看护好生命自身,因为在无限的生命存在关系中,必然有着根深蒂固的矛盾冲突。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看护生命自身,我们的生命存在就会处于危险之中。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极尽公民的职责与本份,承担法权社会公民必要的责任,必须遵守公民社会的必要规范。我们之所以反对从主体的角度或个人的角度探讨人生论美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避免人生探索的普泛化。我们必须回到公民原则自身,通过人生观念与公民观念的结合,就可以寻找到现实生命存在的真实自由方式。

       人生论美学,必须关注公民个体的生命自由与生命美学想象。由于无数的生命个体始终处于真实的审美自由境遇与审美自由关系之中,每一公民都可能有自己的审美创造智慧,因此,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生活世界与生命世界,充满了许多人生论美学的自由创造者。他们从现实生活出发,从吃穿住用出发,从娱乐游戏出发,从家庭亲情出发,从生活情趣出发,创造无数的审美人生享乐方式。他们将自己的人生过得丰富多彩,充满阳光与自由的力量。在这方面,人生论美学永远主张自由的创造与自由地学习。人生的审美创造没有止境,只要生命存在,就应该追求最大限度的审美人生的自由创造。

       人生论美学更应该提倡的实践方向,是民族国家与世界公民的审美自由创造方向。我们期待自己幸福自由地生活,我们还应希望我们的邻里幸福自由,希望我们的社区,希望我们的民族共同体,期望我们国家的所有公民的幸福,甚至可以说,更应该坚持的方向是,我们应该关注世界公民的幸福。人生境界越高大深邃,人生论美学的内容就更加广阔丰富。为了每一公民和所有公民的生存自由价值,我们在审美自由创造中,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人类生命的福祉。为此,我们需要承担普遍的社会责任,遵守共同的价值法则,创造共同的审美价值,这是人生论美学创造的积极内容与应有之义。正如王元骧指出的那样,“美对人到底有什么意义?在我看来最根本的就是使人真正活得快乐、幸福。”[11]

       四是从模态的规定出发看人生的生命自由价值确证,以公民的“意志”为中心。人类生命存在,生命意志是人类生命最大的秘密。它既是生命创造的动力源泉,又是生命悲剧的至深根源。我们要以把握自己的生命意志,我们可以调节自己的生命意志,同时,我们又无法完全主宰自己的生命意志,更重要的是,我们完全无法实践自己的生命意志。人类的生命意志是可以无限想象的,意志在自我的想象中可以与天地齐平,也可以与日月同光,它绝对的想象自由是无法受到控制的。或者说,人类的生命想象有多么自由,人生的生命意志就有多么广阔。问题在于,生命意志的实现必须生命主体的现实能力或生命潜能为前提,即你人有怎样的生命能力才可以它是自我创造与自我超越的动力。不同的公民具有不同的生命意志,也具有不同的人生命运。无数的公民组成了公民社会无限多元的生存方式,公民生活实践本身最终都需要公民进行自由的生命价值确证。

       人生论美学并没有确定无疑的标准,即使是最好的人生论美学,也不能引导每位公民通往幸福与自由。因此,人生论美学只能寻求一般性规定,即只要是自由的审美创造,积极的乐观的人生美学选择,就可以得到普遍的肯定。这样,人生论美学就是寻求共鸣的生命美学,也可能是寻求启示性的美学。它并没有感性具体的形态,而是取决于公民社会的公民自由创造与自由表达。在丰富多彩的现实历史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无限的生命存在,我们在无限的生命存在中可以发现不一样的生命美学。

       生命意志可以野性的生长,它有时可能逃离公民的自我控制,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的理性生活自律可以控制野性意志的自然生长。“生命意志”,是人最为宝贵的财富与力量;没有自由的生命意志,人可能一事无成。在自由的生命意志作用下,人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自我的生命创造力。当公民的自由创造力与公民的生命意志构成真正的契合时,它会释放出巨大的生命潜能。对于审美创造者来说,生命创造的才能越强大,生命意志的实现就越自由。天才的艺术家,之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表现自我生命意志,是因为他的艺术才能与艺术磨砺足以支撑他的自由意志。

       相反的情况是,当公民的自由才能无法满足公民的野性意志需要,公民的理性又无法管束自我意志的野性生长,特别是当它被嫉妒等否定性意志主宰时,就可能形成强大的生命破坏性力量。它不仅可能毁灭公民的生命自身,而且可能危及其他公民的生命,甚至可能给生活世界带来不可估量的破坏性后果。我们看到,当公民的积极生命意志自由发挥作用时,它可能带给人们自由与幸福;当公民的破坏性生命意志无节制或非理性地发挥时,它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危害。人生论美学追求自由意志的积极发挥,强调生命意志对生命创造的积极作用,强调生命意志的自由发挥必须以审美自由与法权自由为原则。公民社会的幸福生活与审美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命意志的自由表达,这是人生论美学必须坚持的正价值立场与正确理论方向。

       人生论美学,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生的自由实践。我们的人生美学实践,可以自由地进行理想选择,也可以进行现实的生命选择。它与实践美学不同之处在于,它没有那么明确的目的性。实践论美学就是为了达到具体的实践目标,并且,在实践目标的实现中确证公民的自由存在价值。人生论美学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实践目标,它所激发的人生体验与人生想象更多的是启发性的。我们的人生论美学的最大任务,就是要开启无限多样的审美人生启示。人生论美学最根本的任务,不是审美实践目标的确证,而是生命的自由教育。我们必须通过人生的感性形象教育或理性生命教育,去领悟人类生命的丰富性、伟大性、传奇性,这才是人生论美学的任务。

       正是通过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种美学体系只是采取了不同的观照视角,两者之间并没有根本性的价值冲突,也不是完全异质的美学理论系统。实际上,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有许多相通相融之处,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共同本质。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普遍价值,从目的论意义上说,就是要寻求生存自由的审美想象。生存自由本质的探讨,肯定是美学的根本价值所在;只有真正促成人类的解放与自由解放,才能迎接美学自由时代的到来。人的自由本质,可以在人生实践与社会实践中得到审美确证。通过个体自由走向人类自由,通过人类自由保证个体自由,这是实践论美学与人生论美学的理想原则,也是公民社会的自由公民的最高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1]徐碧辉:《美学何为: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6-263页。

[2]李咏吟:《文艺美学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10页。

[3]李泽厚:《美学旧作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4]朱光潜:《美学拾穗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2页。

[5]王元骧:《关于推进“人生论美学”的思考》,《学术月刊》,2017年第12期。

[6]王元骧:《审美:向人回归》,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83页。

[7]王元骧:《审美:向人回归》,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8]李咏吟:《走向比较美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8-92页。

[9]王元骧:《论美与人的生存》,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1页。

[10]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1-57页。

[11]王元骧:《论美与人的生存》,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8页。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 | 韩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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