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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都要实名制了,品牌商之间还不开始玩“共享”吗?

2017-09-20 DT情报局 DT情报局

文/DT君   全文1743字,阅读约需5分钟

 

就在今天,深圳提出将实行共享单车用户实名制,并计划在2017年改建自行车道不少于100公里。

提案一出,舆论哗然。

人们才反应过来。不知不觉间,共享单车已经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生活。

从生活便利,到带动就业,甚至重新定义“地铁房”。现在即将上升到政策层面。可见共享单车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自此,做共享经济的企业如雨后春笋,相关创意也层出不穷。像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甚至于“共享女友”的相关概念也受到热捧,当然,这一项很快就被有关部门及时取缔了。

共享雨伞

共享充电宝

 

共享虽火,创业不易。共享企业屡战屡败,共享热度火苗呈日渐微弱状态,共享经济也逐渐有寡头之势。

人们不禁思索,什么是真正的共享?是否所有行业,都适用“共享”二字。


共享经济:

一台手机,即可共同享用闲置资源


简单来说,共享经济通过手机之类的移动互联网,利用社会资源,使供需双方得益。

滴滴顺风车就是建立在共享的基础上来操作的,司机在上下班路程中载上顺路的乘客,乘客通过滴滴打车平台寻求路途相似的司机,最终乘客付钱,司机得到酬劳,滴滴从中抽取部分报酬。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乘客是需求方,拥有打车需求;司机是供给方,为乘客提供;滴滴是共享经济平台,提供双方信息。

实际上,是滴滴软件将顺私家车的资源利用起来了。

如果滴滴不存在,私家车车主只能空车上班,空车回家,车主没有酬金,乘客也只能高价打出租车;而滴滴存在了,为车主安排顺路乘客了,车主与乘客联系在一起了,乘客花费更少,车主也能挣点小钱填补油钱,滴滴平台还能分一杯羹。

可以说,由于滴滴的出现,将闲置的私家车后座资源利用上了,因此称之为“共享”

由此看出,共享经济必不可少的三大主体是: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互联网共享经济平台。

 

米多“异物联盟”:企业抱团玩“共享”


面对“共享经济”的繁荣局面。

米多也蹭了一把热度,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共赢的“共享”模式。

我们称之为“异物联盟”。

大致地讲,则是米多为各行业企业搭建一个资源相互利用的大杂烩。

这类资源包括:优惠信息、推广渠道等等。

举个例子,米多作为商户们集中的平台,可以联合各个品牌商分享自己的优惠卡券。

一个家电品牌商推出新品电视,想做一场“扫码送礼”,礼品怎么选呢?选什么呢?

应用米多系统的品牌商有美妆、餐饮、酒水等行业,这些行业品牌商早已在米多礼品市场投放自己的产品优惠券(50元代金券、满100减50等),这个家电品牌商就可以从礼品市场上采用他们投放出来的优惠券。

同时家电品牌也可以在礼品市场共享自己的礼品现金券,供其他品牌商搞活动时使用。此时需求方、供给方的角色则转换了。这种共享,可以说是双向的,互利的。

 



打个比方,就像是小学班级开了个零食大会,每个同学都带上自己的零食,全部放在一起,大会开始,大家自助选择,随意挑选,实现互相分享。

 

赢销联盟:用最小的成本,做最值的营销


为什么说这样的品牌商礼品共享能达成共赢?

优势有三:


第一,实现低成本的营销促销;

传统的促销手段成本水涨船高,自己找礼品资源,传统企业在促销费用的支出,成为了限制规模发展的一大障碍。

米多异物联盟,能提供大规模低成本的营销资源。通过异业联盟合作就可以轻松实现营销资源的整合利用。

 

第二,实现品牌价值的交换;

互联网品牌发展时间短,但具有受众多、覆盖面广的特征,通过异业联盟合作则能很容易实现双方品牌优势的互补。

就以优惠卡券相互分享这一点而言。买了A手机的消费者获得了B键盘的优惠券,下次客户有键盘消费需求时,自然会选择有优惠的B键盘。

 

第三,礼品多样性;

米多万家商户合作,券商打通,互利采购。

120家线上APP与米多倾情合作,不愁无礼可发。

 

米多,不仅仅是促销工具


将二维码赋予营销功能,解决企业在传统销售场景所遇到的种种痛点。

每一枚二维码背后都是一个用户(代理商/分销商/店长/销售员/用户),米多协助企业逐渐从以产品为中心的IT时代,全面转向为以用户为中心的DT时代,实现用户数据多维度和在线化。最终实现企业销量提升、粉丝倍增、营销迭代的最终目的。


“中国正处在产业互联网给传统企业赋能的时期,这一次的变革属于大数据,企业必须经历从没有数据到全面掌握大数据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蝶变的企业必将属于少数。”

——米多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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