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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的五大“陷阱”,你知道几个?

哆啦A保 2020-11-18

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的投保者中,近80%的人打算优先购买健康险,其中首选就是重大疾病险。然而面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重疾险,怎样选择才能避免花“冤枉钱”呢?


今天就讲讲重疾险的五大陷阱!

  

陷阱一:疾病种类多就代表着保障更全面

 

单从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险的种类上来说,就有10种、30种、40种,多则可达60多种。但是否列明的疾病数量越多就越好呢?其实不然。

  

病种越多,名目虽然繁多,但条件更加细致严格,反而成了有数的几种疾病。例如“癌症”,两个字几乎囊括了所有癌症(原位癌除外),再有“高残、瘫痪”也是很多种病症容易导致的结果。所以,实际上1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远远超出那些所谓保障20种、40种、甚至500种大病的保险。不难发现,其保费相差也并不多。

  


陷阱二:消费型价格便宜


消费者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全面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只是短期消费,还是需要长期保障。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客户不应贪图小便宜,不仅保费会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长,还有可能因身体因素被保险公司禁止续保。


投保人还应当留意,合同是否是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当客户出现某些重疾病的前兆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投保人,还是应优先考虑购买储蓄型重大疾病险,可避免年老时难以续保的尴尬。

  


陷阱三: 即买即得病即赔付


有很多投保人以为,购买保险不久后如果被确诊重疾后,就可以立即获得赔偿。其实未必,重疾险都是有观察期的。

什么是重疾险的观察期?

观察期是指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在一定的时间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或者只赔偿部分保额。一般说来,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在30天到1年,各保险公司条款上规定的都不一样。

举个例子

小A近日刚买了重大疾病险,这份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是90天,如果小A不幸在两个半月的时候被确诊罹患保单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或者只赔偿很少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赔偿,那就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家族病史或之前曾经患病史,像这类因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投保人,一旦确诊患重疾,理赔时也是挺麻烦的。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曾经有投保人因患肝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发现,客户在投保前曾经患过慢性乙型肝炎,当时由于投保人因为忘了疾病史而没有告知,最终,该客户没有能获得理赔。

  

陷阱四:认为得不得病都可还本


“买保险要遵循基本保本,获利越多越好的不吃亏原则。”有不少投保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将购买保险作为一笔稳赚不赔的生意,这也是被部分代理人的虚假宣传所误导。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的和定期的,按保险合同,一般保终身的是不返本的,定期的多是返还的;一些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大疾病险,也多是不返本的。同时对于返还又分两种:返还本金和返还保额。

  


陷阱五:保额越高越好

 

据了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7万~8万元,多则10多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3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每隔三五年,投保人就应该对保单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并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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