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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一个月连续13起人命事故,12家建筑企业被重罚!工地事故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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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住建厅连续发布多家企业事故通报,经通哥统计,6月1日-7月1日期间,江苏省共发生13起事故,14人死亡,12家建筑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其中,9家江苏本省建筑企业将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而3家外省企业自事故发布日起将不得在江苏省承接工程。




1、关于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南京鼓楼创新广场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南标段)

事故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润江路

事故时间:2018年7月1日8时4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京鼓楼创新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 南京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7月1日8时40分左右,由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鼓楼创新广场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南标段)工地,1名工人(男,57岁,江苏海门人)在A3栋10层砌筑厨房排烟井道,移除洞口水平防护时,不慎翻落至二层(坠落高度约24米),经120救护人员确认当场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关于湖北中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方州路以南地块A地块项目三期工程项目S3、1、4、5号楼及地下室B二期(b区)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事故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机场东路、方州路交汇处

事故时间:2018年6月29日7时15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江苏荣鼎地块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湖北中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名称:南京逸翡雅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29日7时15分左右,由湖北中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方州路以南地块A地块项目三期工程项目S3、1、4、5号楼及地下室B二期(b区)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工地,在1号楼北侧工人使用1#楼塔吊吊运模板时,被吊物碰撞到1名负责整理模板的工人(男、59岁、江西宜春人)腰部,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120电话将伤者送往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9时15分死亡。

      

上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3、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同城逸境家园三期一标段工程

事故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168号

事故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9时40分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京溧水亚东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南京国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26日上午9时40分左右,由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国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溧水区同城逸境家园三期一标段工程工地,1名工人(女、34岁、河南省永城人)在13号楼西北角3层悬挑层外侧绑扎钢筋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9.7米),经溧水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上午10时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4、关于江苏相模建设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积水映甫新建厂房项目工程

事故地点: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福路西、安泰二路南

事故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9时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积水映甫高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相模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苏州富莱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25日上午9时左右,由江苏相模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富莱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水映甫新建厂房项目工程工地,1名钢结构安装工(男,49岁,湖北省蕲春县人)在车间东侧离地约15米处安装钢结构檩条时,不慎坠落至离地面约2米高处另一檩条上,再坠落到地面,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锡山人民医院(安镇新院址)抢救,抢救无效于上午10时30分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5、关于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土建施工D1N-TA04标二桥公园站工程

事故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太新路98号

事故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8时5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南京全力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25日上午8时50分左右,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工程土建施工D1N-TA04标二桥公园站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56岁,南京市浦口区人)未佩戴安全带,擅自进行高空作业,违章从底板攀爬上第3道钢围檩,不慎失足从钢围檩上坠落至底板正在施工的作业面(坠落高度约3米)。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栖霞区医院后转院至南京市鼓楼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4时10分左右死亡。

      

上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6、关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苏州工业园区DK20170059号地块1#、3#、5~13#住宅楼项目

事故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康路亭清街交叉口往西500m

事故时间:2018年6月19日晚上22时26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中海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19日晚上22时26分左右,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工业园区DK20170059号地块1#、3#、5~13#住宅楼项目工程工地,在施工垫层混凝土浇筑时,由于浇混凝土的泵车(苏州工业园区永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使泵管将2名施工工人当场扫倒。后送至九龙医院抢救,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轻伤出院。

     

上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7、关于南通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南通宇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4#车间、综合楼工程   

事故地点:海门市余东镇人民南路东侧

事故时间:2018年6月13日晚上22时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通宇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南通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13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由南通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通市海门市南通宇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4#车间、综合楼工程工地,项目部安排2名工人在3层拆除墙体。下午17时左右2名工人开始拆除作业,晚上22时在拆除墙体的过程中,墙体突然坍塌压在其中1名工人的身上,另1名工人随即报110、120请求救援。120立即将其送至最近的余东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2:50分死亡。

这家三级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6月6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在海安开发区江苏梦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印染车间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在1个星期的时间里该企业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没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没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性质恶劣。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8、关于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南京格利森智能科技研发楼工程

事故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临路与万泰路交界处

事故时间:2018年6月14日早晨5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京格利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南京南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14日早晨5时30分左右,由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南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江宁区南京格利森智能科技研发楼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23岁、安徽蚌埠五河县人)在桩机调试过程中,不慎带入卷扬机钢丝绳内,经120于6月14日6时30分左右现场确认已经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9、关于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无锡市中海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XDG-2011-86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B区A标工程

事故地点:贡湖大道东侧,南湖大道西侧,吴都路南侧,和风路北侧

事故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15时45分左右

建设单位:无锡市中海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12日下午15时45分左右,由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无锡市中海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XDG-2011-86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B区A标工程工地,2号塔吊在吊运钢管过程中,钢管突然坠落,砸中地面5名工人,项目立即将3名工人送无锡市人民医院抢救,2名工人送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抢救,其中2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3名工人中:1名工人重伤,2名工人轻伤仍在救治中,无生命危险。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10、关于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恒大华府基坑支护工程

事故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新城河路

事故时间:2018年6月7日下午15时10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扬州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7日下午15时10左右,由扬州市桩基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邗江区恒大华府基坑支护工程工地,工人在进行破桩作业过程中,挖掘机旋转时,发动机舱将1名现场指挥人员(男、50岁,扬州市仪征人)撞倒受伤,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分院抢救,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11、关于南通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江苏梦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印染车间工程    

事故地点:南通市海安开发区

事故时间:2018年6月6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江苏梦月纺织科技有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南通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江阴壮欣钢品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江苏湖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6日下午15时15分左右,由南通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湖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通市海安开发区江苏梦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印染车间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47岁,贵州省人)在进行钢结构屋面盖瓦施工时,脚踩在岩棉板上,岩棉板突然破裂,不慎从屋面(距离地面12米左右)高空坠落,项目部立即报120送海安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下午16时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12、关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江湾国际中心功能区二15#、22#楼工程

事故地点: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东、江港路南、乐成路北

事故时间:2018年6月5日下午16时10左右

伤亡情况: 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通达海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名称:南通巨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南通市精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5日下午16时10左右,由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通市精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湾国际中心功能区二15#楼工程工地,在进行塔吊安装时,当塔吊平衡臂及一块配重安装完成后,准备安装大臂时,塔吊瞬间往北倾倒,造成塔吊上的3名安装工人受伤,项目部立即将3名安装工人送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其中1名工人(男,47岁,南通人)经抢救无效于6月6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其余2名工人轻伤留院观察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13、关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事故工程:无锡市江海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JHX05标

事故地点:无锡市江海西路

事故时间:2018年6月1日19时55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无锡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1日19时55分左右,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无锡市江海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JHX05标工地,1名工人(男,47岁,陕西省安康市人)在PM185#墩位置附近进行场地平整作业,平整场地所用挖机在回转过程中将其碰撞并挤压在挖机尾部与PM185#墩之间,项目部立即将其送往无锡市101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人命大于天,事故猛于虎。在住建部多次强调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质量专项督查的当下,事故依然频频发生,有的企业甚至一个月连续两起。是一波又一波的检查流于形式?还是项目部没有把工地生产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是赶工期所致还是工人自身问题?在此,通哥希望相关部门能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治标先治本!


对于工地安全管理,你有何小妙招?欢迎留言支招!



END


来源:基建通

图文:花   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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