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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这些数据法案都将正式生效,看各地都放了哪些招?
回望肇始,随着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一纸文件的出台,按下了历史的快门,犹如一池春水随风起,数智之势汹涌来袭。
数据之弦拨动,数据立法也紧随其后,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奠定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合规指引,而今年开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的目标,在国家明确的“信号弹”和强力推手下,一场围绕“数据”的时代革新就此拉开,各地争相发力,频“秀肌肉”,从数据治理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到发展应用,如火如荼,都意在“数智化”的进程上率先抢滩,谋得先机。
表1:各地数据立法和数据交易所筹建情况统计(算力智库制表)
除此之外,在法规命名上,亦藏有“玄机”,据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指出,当前很多地区立法“不是叫数据条例,而是叫做大数据促进条例,是促进法,如《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属于促进法,与深圳、上海的这种规制法有很大区别”。这其实与各地的实情实况有所关联,深圳、上海等地的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较高,行业实践更丰富,从事数据产业的企业更多,这也意味着需要权利义务界定分明,规范清晰的法规去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尺度,因而规制法更加适用;“而促进法就是,你达到什么要求,我会给你什么奖励,政府怎么去给你配套”,旨在鼓励和促进产业发展,二者性质不一样。
纵有差异,但不难看出,当前大部分地方数据立法的共性,都在于试图建立一套地方公共数据开放和共享的机制,各地对于公共数据都以共享为原则,如天津、吉林、深圳、上海、陕西等省份将其分为无条件(共享)开放、有条件(共享)开放和不予(共享)开放三种类型。而今年1月19日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签订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协议》,亦表明“数据一体化”成为势所必然和各界诉求所向。
其实,在“数智化”一途上,各地早有筹谋,在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多个省份就已开始设置大数据管理机构,整合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信息化等职责,如贵州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山东组建大数据局,安徽组建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北京、广西、重庆、浙江、河南、福建也设置了相应机构,广东组建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吉林组建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而此次数据立法的主要地区省市似乎与之一脉相承,既是对当地数据资源积累和产业特色的因势利导,也是为寻求数据红利,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
上海:开创性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并重,卡好”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角色位
区别于其他省市的数据条例,在《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聚焦重视健全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开创性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概念:市政府办公厅应当组织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授权主体,授权条件、程序、数据范围,运营平台的服务和使用机制,运营行为规范,以及运营评价和退出情形等内容,堪称先例之举。“对于未来的数据要素市场而言,单靠企业突破,实际面临很大障碍,相对而言,政府的试错空间更大些,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要放宽准入门槛”,有相关立法参与者向笔者表示。
另外,《条例》中第六章专门为浦东新区“量身定制”,可谓意味深远,第六章中明确规定新成立的数交所在浦东新区选址,并在临港新片区建设国际数据港,条例通过当天,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浦东新区的张江高科技园区揭牌成立,并完成挂牌数据产品20个,涉及金融、交通、通信等八个类别。“一港一所”分管其能,数据交易所应当制订数据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综合交易机制;临港国际数据港则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功能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
上海数交所和国际数据港,缘何分别落户浦东张江和临港?
不难看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中央交给该城市(地区)的任务和授权密不可分,考虑到国家对该两地的特殊战略定位和期许;二是城市(地区)自身的定位和产业集群有关,张江以生物医药和信息技术两大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产业,而信息技术产业则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软件、计算机、通讯、信息安全、光电子等产业,这些产业都以“算法”“数据”为核心动能,而临港沿海而立,跨境贸易居多,集聚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金融等核心产业和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如何确保数据跨境安全可控便是思虑之首。
深圳:依托“粤港澳”地缘优势,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是重点方向
深圳在数智发展上亦是头筹,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深圳既坐拥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同时又享有国家战略层面的定向倾斜。尤其在数据立法、跨境流通上都具有一定的“先锋性”,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在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上,深圳“独挑大梁”,今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中,强调要求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在国家及行业的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下,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试点工作,并同时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事实上,深圳之所以如此重视数智化发展,根本上是立足于当地数据及其他产业的发展实际出发。从宏观环境来说,深圳是经济特区、先行示范区,这都赋予了它先行先试的职责和职能。具体到产业,深圳的数字经济程度很高,数据产业也比较成熟,所以这些产业都在促进或者倒逼深圳尽快立法规范起来。加上地缘上的“特殊性”,使其与境外的交流更为密集,是数据跨境流通的主要集散地,也是发展数字贸易、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的主要阵地,这些都决定了深圳数智化发展的走向与格局。
北京:以北数所为支点,率先建立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力推数据托管等创新机制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数所”)作为国内首家新型数据交易所,自2021年3月成立时,便成为北京数智化的“关键支点和重要基础设施底座”,以此形成链接供需方、中介方和监管方的生态体系,在数据交易上先行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还率先推出了国际化的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和数据经纪体系,将中介服务功能与数字经济特点相结合,对数字经济中介体系进行整链拆解,形成涵盖数据收集、治理、加工、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审计、资产证券化等的新型数据要素服务商体系。有业内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中介服务体系虽不直接参与交易,但却是提升交易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活跃度的必要因素,将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催化作用。
数据经纪体系则侧重于数据的场景化利用,通过对接数据资源、开展经纪服务、撮合进场交易、解决客户需求、参与价值分配,活跃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场化利用。
与此同时,北数所正在联合部分具备合规数据资源或授权运营某类数据的合作方,着力打造数据托管体系。该体系将包含数据资源拥有方、授权运营方、安全保障方、合规处理方、场景应用方等各类具备较高的公信力的机构,通过对受托数据进行标准化清洗和脱敏处理,对数据来源和采集过程进行合法性验证,实现数据的合规存储、授权管理和市场应用,促进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和提升。
除沪深京外,山东、浙江、海南等地均各显神通,表现亮眼。山东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构建“四链合一”的工业互联网生态,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式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建设“青岛芯谷”,依托海尔、海信、中车四方等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锻造强引擎;海南数据产品超市”和“自贸港”建设加速,持续助力数智升级;浙江则凭借较强的软件产业基础和“互联网+”基因,扎根了阿里巴巴、网易、大华、恒生电子等系列重点企业及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浙江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杭州长三角区域大数据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强势崛起。而贵州、宁夏等地乘着“东数西算”的东风,也必将迎来新一波的爆发机遇。
总结来看,尽管各地具体策略不一,但各地围绕数据市场全链条之需为导向,顶层统筹、立法先行、制度配套、交易为重、基础设施紧跟的核心脉络并无二致。无论上海、深圳、北京还是其他地区,其显著共性都在于城市定位及相关政策相辅相成,同时有丰富的优势产业可供依托,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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