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广闽”2.0版数交所最全对比,时隔一年后,看新型数据交易的“成绩单”如何?
数据交易正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桥头堡”。
7月21日,福建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成立;而据最新消息,广东数据交易所也已进入筹建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前建成,继京沪深之后,新型数据交易所的队伍再添“生力军”。
2021年3月成立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被业界称为开启全国数据交易所2.0时代的标志性机构,旨在构建“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也以此为发令枪,拉开了新型数据流通交易创新探索的征程。
“新型数交所”是对过往传统数据交易所的革新迭代,也是数据供给端和建成规模性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尝试,从点试水到全面开花,时隔近一年后,蔚然成风的“新型数据交易所”们交出的“成绩单”如何?落地进程又到了哪一步?散见的各类新闻可以看到各地数据交易所“动作频频,创新不断”,在此年中节点,算力智库全盘扫描,总览“新型数交所”们的最新动态和完整拼图。
传统数交所欠缺的“能力区”:
有撮合无闭环
数据交易所早已有之,2015年4月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在贵阳正式挂牌运营。此后的两年,大数据发展的顶层政策也在不断推进。各地大数据交易所和交易中心迎来了密集布局的第一波高潮。
综合来看,数据交易主要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场内交易多集中在官方主导的平台类市场,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上海数据交易所。而场外交易则多发生在企业自营的单边市场(或称为数据集市),即由数据密集型企业主导建立的数据交易或服务市场(如中国电信、国家电网、阿里巴巴等);或是由“采销一体”型专业数据服务企业主导的交易市场,这类机构往往面向特定市场的需求,采集特定资源,根据业务需要组织成数据产品,如万得(Wind)数据、聚合数据、数据堂、京东万象等。目前,这两类市场构成了数据交易市场主体的全貌。
表1:算力智库不完全统计:我国数据交易机构成立情况
(截至2022年8月)
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之初,业界寄予厚望,但实质性发展却不尽如人意。
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当初成立的愿景,是未来3-5年交易所日交易额将突破100亿元。但之后几年贵阳大数据交易的交易额目标逐渐降低,从“日交易额100亿元”慢慢变成“全年力争突破亿元”。到2018年,贵数所不再通过官网等渠道对外公布交易额、交易量等动态。
官方鼓励数据交易行为在合规的数据交易场所内发生。但在市场化的背景下,“鼓励”并未为各地数据交易场所带来明显的数据交易量,一直以来的场内数交所似乎都遭遇折戟,原因何在?
一是合规数据源方出于更高的合规要求,提高了数据需求方的合作门槛,数据源方对于数据需求方的合规判断乏力,一刀切的响应合规主要手段,因而拦住了大量资质还不错的数据需求方,某种程度上,“合规”似乎也成为了数据断桥的诱发因素。
其次,未竟的数据基础制度环境和配套设施,是造成数据交易“难产”的核心原因。在数据确权、分级分类、定价、资产化和安全治理等全套制度法律设计未跟上的情况下,数据交易链条各方主体参与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也是寸步难行,再加上企查查、天眼查等场外数据服务商的崛起,形成个人和企业征信等数据产品,这些数据服务为特定领域带来的价值也更加凸显,此时数据服务商就可以将客户带离平台,无须再通过数据市场进行交易,“去平台化”成为趋势。
为此,数据交易平台运营商需要建立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制度以及创新的技术支持手段,降低已经进入平台的参与者“去平台化”的可能性。比如那些描述难度过高(如未经加工清洗的原始数据)且并不面向任何专用领域和场景的数据,往往在数据价值评估、处理成本分担、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存在各种问题或风险,难以加入交易过程中。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的运营者需要提供数据清洗加工、数据分析建模应用、数据产品的存储等增值服务以及引入第三方市场,配套好数据分级分类、定价、资产评估审计等服务,让原本不能进入交易市场的数据产品可以进入市场,增强数据市场的有效供给。对于每一个数据产品,最好建立各类应用场景的“示范样本”,不断降低数据产品的描述复杂性和资产专用性,从而扩大数据交易平台上可交易的数据产品规模,这也是此前数交所欠缺的能力区。一位业内专家如是分析。
如果说之前各地的数据交易所(中心)为1.0版本,被验证不是“最优解”,那么随着京沪广深闽各地“新型数交所”的强势重启,再次向“数据交易天堑”发起冲锋,有望打开数据交易2.0的新局面。
“京沪广深闽”新型数交所全面PK
谁“发育”的更快?
新型数交所正在牵引着数据交易走入“深水区”,经历1年多的实践,各地“新型数交所们”都在以自己的节奏持续发育。
算力智库以京沪广深闽五家代表性“新型数交所”为样本窗口,多维度对比,以窥见数据交易2.0赛道的一些新生的变化和方向。
表2:京沪广深闽“新型数交所”对比
表2(续):京沪广深闽“新型数交所”对比
纵观而言,各地“新型数交所”的发展方向秉承着“共性与特色”两面一体的路线在推进,基于各自的区域属性,在角色担当上也相应倾斜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商圈。
以“京沪深广闽”来看,2.0版的“新型数交所”正在练就哪些“新型”能力?
“新型数交所需要作出角色转变,纯粹的裁判及简单的撮合角色不应该也不足以成为数交所的功能性内核,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下,新型数据交易所应该同时具备完整数据交易闭环能力及指引甚至监管场外数据交易在统一市场规则下进行的能力,以建立一套从技术、规则、机制、流程都健全的一个基于数据流通的信任机制为目标,数据交易才能破局”,某位数据赛道从业者向算力智库表示,具体表现在:
1、数据确权和定价模式的过渡与创新,确权原则可以搁置“数据归谁所有”,完善“数据授权链”,新型数交所从数据使用权利、数据流通权利、数据收益权利层面确定数据资产归属,引入数据登记和合规公证体系,弥合过去数据源方和数据需求方的合规鸿沟和意愿错位。数据定价模式上,数据交易所/交易平台不对数据产品进行直接定价或估价,而是采用多方市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对于非公共数据方面的复杂数据交易场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形成第三方估价机制,综合考量数据成本、数据质量、应用价值、服务水平等价格影响因子,通过建立估价模型科学估计数据在特定应用场景中的贡献度,为买卖双方提供议价基础参考。
2、构建多层次的数据交易产品,覆盖更细分、更广、更多元的数据领域,降低数据产品的描述复杂性,以及提升资产专用性,从而扩大数据交易平台上可交易的数据产品规模。
3、更加注重建设好市场统一规则和数据生态体系,引导培育数商、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更加注重场景化交易和跨境数据流通,不再局限官方主导的单一场内市场,而是构建数据交易主体的协同发展体系。
4、“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数据合规流通新技术能力,打造可信数据流通基座,隔离数据隐私泄露风险,交易过程安全、可追溯。
图:新型数据交易流通框架(来源:数牍科技)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特殊数据服务或特殊场景的,一直以来是官方场内交易的落地比较成功的市场板块。如特殊场景下的跨境数据交易、特殊数据电网数据的交易。在新型的数据交易流通框架下,区分特殊场景(金融催收、跨境、配合执法)、特殊数据服务(运营商偏好标签,消费支付画像、企业用电数据详情等)、常规场景、常规数据服务等的交易级别、风险性和可信度亦是重要落点,通过开源社区等途径快速形成官方权威的数据源链、数据供需链、数据交易服务链等核心技术体系或者超大规模特殊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或是可行之路。
参考资料
1、数牍科技《新型数据交易流通模式有哪些创新亮点?》
2、大数据猎人《数据交易场内外博弈思考》、联合数据CADESP《数据交易的场内外博弈》
3、华控清交《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1年,实现多项“引领性创新”》
4、红星新闻《深度|北京上海深圳都在建设,独家专访解密“数据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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