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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LGBT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全文发布
近两年来,LGBT相关司法案例频频浮现,如全国首例同性恋扭转治疗案、跨性别平等就业权案、同性情侣抚养权纠纷案、恐同教材案等等,其中许多案例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尽管LGBT议题在国内的可见度增加,但不可否认的是,包括法官在内的大多数法律工作者对这一群体的了解依旧比较有限,这很可能会增加LGBT群体在诉讼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中国LGBT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与LGBT相关的司法案例为研究对象,从案例的数量、案由、审级、年份、地域与当事人性别性倾向等多个维度对LGBT相关司法案例的特点进行了统计与分析。
本研究以“同性恋”、同性关系”、“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关系”、“变性人”、“跨性别”、“双性人”、“间性人”、“阴阳人”、“性少数群体”、“性取向”、“性倾向”以及“性别认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去除明显无关的案例、重复案例后,共检索到LGBT相关司法案例1024例。其中以“同性恋”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案例数量最多,有 906 例,总体占比为 88.48%。
刑事司法案例
在与LGBT 相关的刑事司法案例种类中,“借发生同性性关系进行财产犯罪”一类案例最多,一般表现为被告人以与被害人发生同性性关系为由,在见面后对其实施财产犯罪。刑事司法案例种类总体情况如下:
大多数(86.91%)法官未在裁判理由中对LGBT相关事实进行分析,采取了回避态度;
在存在LGBT相关事实分析的134例案例中,63.43%的法官亦未将LGBT作为其裁判的考量因素;
在将LGBT因素纳入裁判考量的20例案例中,法官积极认定了LGBT相关事实,并通过发挥其司法的能动性,从而做出了有利于LGBT群体保障的判决;
在将LGBT因素纳入裁判考量的13例案例中,法官在裁判中认为同性恋倾向是不正常、不道德或有害的,进而做出了不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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