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的小红点
"不可能的辩护"系列(四)
刑事厄运降临时,就像一场风雨,有些早有预感,有些毫无征兆。
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彭先生和太太胡女士在北京机场准备出境的时候,胡女士被工作人员带入了“小黑屋”,随后彭先生被告知,胡女士需要协助调查,叫他在候机厅等待。
彭先生在候机厅彷徨地等待了两天两夜,始终没有人来告知他任何消息。两天后,疲惫不堪的他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妻子一天前就已经被警方带回广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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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回广州时已经是周末,彭先生通过其他律师同行的推荐,拨通了我的电话。
我首先要了解的是,胡女士可能涉嫌了什么犯罪。庆幸的是,他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了基本情况。
半年前,胡女士委托了一个装修师傅阿海装修她一栋闲置的别墅。在装修的过程中,为了让装修能按照设计和进度顺利进行,阿海向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贿送了7万元。然而,装修进度并不顺利,阿海投诉到物业公司,结果事情败露,经理和阿海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罪名分别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胡女士的装修就这样中断了,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阿海在被抓十几天后,突然跟公安声称,他其实是受胡女士的指示去找物业经理疏通关系的,装修款中有一部分是“关系费”。于是,胡女士就这样被列入了嫌疑人的名单。
“我们两夫妻平时只忙着公司的事,哪有时间去关心这个小装修?出现这样的事情真是匪夷所思啊!”彭先生焦灼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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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问题来了。彭先生问我:“公安打电话给我,要我现在就把我太太的手机送过去给他们,我该怎么办?”
该怎么办?一连串的想法马上在我脑海中闪过。
显然,这部手机是公安机关想要调取的证据,如果把手机藏匿或者删除信息都是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所以,手机是一定要送过去给公安机关的。
公安机关拿这部手机的目的是什么呢?胡女士不认识物业公司的经理,唯一可能的就是想要调取胡女士和装修师傅阿海之间的通话记录,或者短信、微信记录。
如果就这样原封不动地把手机送过去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该马上就会扣押这部手机,极可能通过司法鉴定人员将手机内的信息提取出来。
手机一旦被公安扣押,以后如果我们出于辩护的需要,要求查看、调取手机的信息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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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客人心目中,资深律师就是“百事通”。在任何一个问题前犹豫超过三秒钟,都会让客人怀疑你的专业。
所以,我是时候要做出回答,不,应该是帮他作出决定了。
“你打开胡女士和阿威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用另一台手机一页一页地拍照,保存下来,记得照片要能显示拍摄时间。拍完再把手机送过去。”我一个字一个字地叮嘱他。
我无法未卜先知,这些内容将来能有什么作用,但我的经验和直觉告诉我,公安机关想要取得的东西,一定有他的理由。
事实证明,这一次临时决定的证据保全,为案件的结果埋下了重要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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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我们查阅案卷时发现,阿海在口供中声称他是受胡女士的指示去贿赂物业经理,但是胡女士坚决否认,而且物业经理没听说过胡女士。
这个时候,阿海特别指出,他曾经通过微信和胡女士说过找物业经理跑关系的事,胡女士是同意的。
公安机关马上从阿海的手机上调取到了他和胡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阿海几乎都是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和胡女士聊天的,他一共发送了十几条长语音给胡女士,语音内容果然有提到装修会按照设计图顺利进行,他私下约了物业公司的经理出来,要给对方好处等等内容。
在阿海语音的后面,胡女士用文字回了一句:“很好那就一切拜托了谢谢你”。
阿海的指证,加上微信聊天记录的佐证,再加上胡女士的雇主身份,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将胡女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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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状况让彭先生一家深感担忧,当我们向胡女士了解情况的时候,她平时忙于工作,哪里记得和阿海的微信聊天内容?她一头雾水。但是微信记录却清楚显示了她回复的内容,她无从解释。
由于金额不大,公诉人建议我们说服胡女士认罪认罚,他甚至可以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
但是,胡女士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一旦被判有罪,尤其是这种商业贿赂的罪名,对于公司和个人都是影响很大的。
从未受过这种委屈的胡女士低声哭泣,但她依然倔强地向公安和检察官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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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记录是唯一能证明胡女士和阿海有过意思联络的证据,我拷贝了公安机关提取的语音内容,戴着耳机一条一条地往下听。
阿海确实在语音中说了找物业经理跑关系,给好处费的事,甚至说了当晚他们在一起洗脚按摩。显然,阿海并没有说谎。
一时间,我感到分外棘手。这种感觉太熟悉了,几乎每一次,看完公安机关的证据和意见,都会觉得控方的证据几乎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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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当初叫彭先生拍下的胡女士手机上与阿海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照片,叫实习生用彩色打印出来看看。
实习生说:“宋律师,公安机关已经把他们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提取了,直接翻开案卷看就可以了,我们还有必要打印吗?”
“打吧。”在我的习惯里,质疑是从看上去毫无意义的工作开始的。
我拿着照片,比对着公安机关提取出来的聊天记录,一张一张地看。
突然间,一个细节让我喜出望外。
我打印出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比公安机关提取出来的聊天记录多了一排红色的小圆点!这些小红点,是未听取语音的标志!
辩护工作中,多少次刻板重复的核对和求证,为的就是峰回路转的这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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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印的是胡女士的手机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而公安机关提取的是阿海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原来这两者还是有差别的。
胡女士的手机上显示,在阿海发过来的十几条长语音中,只有前面的5条和倒数第4条被听取过,剩下的一排语音信息后面,都有着显示未读的小红点。
我赶紧再比对了一遍语音的内容,谢天谢地,胡女士听过的那几条语音信息都是正常的装修内容,关于找物业经理跑关系的部分,全都在她没听取的那些语音信息里。因为她太忙了,根本没有心思听完装修师傅发来的这十几条长语音。
这就难怪胡女士会对跑关系的语音信息毫无印象,她回的那一句“很好 那就一切拜托了 谢谢你”,显然是针对正常装修的部份来回答的。
彭先生没有忘记我的叮嘱,照片上能清楚显示拍摄的时间,那是彭先生把手机交给公安的那一天,这可以证明,手机交给公安的时候,涉及跑关系的语音都没有被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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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在旁边惊讶地说:“真的呢,幸好有打印出来看了。”
公安和实习生一样,想当然地认为聊天记录是对等的,只要提取了一个人的,就等于还原了全貌,所以他们没有去提取胡女士手机上的微信记录。
疏忽之所以发生,往往由于我们的想当然。机会之所以溜走,往往由于缺乏质疑。
当我们把这组照片提交给检察官时,检察官也是半信半疑,他把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庆幸的是,胡女士的手机还原封不动地扣押在物证室里,打开手机,微信上的那一排小红点赫然可见。
胡女士就这样被不起诉了,那一天,他们两夫妻相拥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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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假如当初没有想到叮嘱彭先生对微信记录拍照保存,就这样把手机交给了公安,我们还有机会比对、发现这些小红点吗?
假如拍照的时候,没有特别注意显示拍摄时间,我们能证明在移交手机之时,语音的状态还是没听取的吗?
奇迹从不会凭空出现。辩护就像打一场仗,保持对抗性的思维,预测对方的意图,积极筹划备战永远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很多案件在法庭交锋之前,其实胜负已见分晓。
所以,如果你问我,一位辩护律师最有价值的素质是什么?我会告诉你,不是法律素养,也不是辩论能力,而是诉讼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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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福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ALB2015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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