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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关于”转委托”印刷图书的定性 及监管的思考
作者:杨明 副总队长
单位: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摘要
所有的监管措施最终的目标就是要杜绝非法图书和侵权图书的印制和传播。“转委托”行为虽然本身不被法律禁止,但在“转委托”的过程中,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导致非法出版物和侵权出版物的印制和传播。所以,必须依法加强监管。
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印和承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由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都明确写明印刷单位,所以未经批准,“转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一、对于“转委托”印刷图书是否违法的不同意见及其辨析
二、“转委托”印刷图书行为的定性
三、“转委托”印刷图书的行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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