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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 | 李轶伦:《论钱大昕对〈新唐书·方镇表〉的考订》

李轶伦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2024-09-16

《新唐书》书影


 历史文献学 


论钱大昕对《新唐书·方镇表》的考订


李轶伦

南京大学图书馆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15年第3期】


摘   要:作为乾嘉考据学的巨擘,钱大昕在历史考据学,尤其是对历代正史文献的考证成果丰硕,其考证的方法与成就均对后来的研究者有着很大的启发,学者对此已有较为充分的认识。笔者因修订点校本《新唐书》之机,全面核查了钱大昕对《新唐书·方镇表》的考订文字,发现钱氏是第一位全面系统地考订《方镇表》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学者,其部分结论应当为我们的修订工作所吸收。同时我们也发现钱氏的考证存在固泥之嫌,对史料的处理也有不当之处。这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钱氏历史考据学专题进行深入研究的一次尝试。

 

关键词:《新唐书·方镇表》;钱大昕;考订;成就;缺陷



钱大昕是乾嘉学术的领军人物,其治学范围广泛,于经史、小学、金石、舆地之学等均有所涉猎,而尤长于正史文献的考据,其成果《廿二史考异》向来为后代学者奉为经典。学界对钱大昕历史考据学的研究成果极其丰硕,从专著到单篇论文,研究的对象也涵盖了钱氏研究的方法、思想、特点、成就、治史观等各个方面。近年更有学者从全新的视角进行研究,如与同时代学者的横向比较、钱氏考据专题的研究等,这是在前人已经取得的成果上深入研究钱大昕学术的有益尝试,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

 

钱大昕对两《唐书》的考订在其正史文献考订成果中占据了重要的篇幅,其中又以对《新唐书》的考订成果为巨。《新唐书》共225卷(不含子卷),其中卷六四至六九为《方镇表》,仅占全书卷目的百分之三弱,而《廿二史考异》《新唐书》部分的16卷中,与《方镇表》相关的却有近4卷,即全部内容的四分之一。所占篇幅既多,其用功必然越深,成就与意义也自然重大。本文试图从《新唐书·方镇表》这一具体层面深入探讨钱氏历史考据学的成就,并就其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缺点试作简要分析。

 

一、钱大昕考订《新唐书·方镇表》的成就

 

钱氏考订《方镇表》的成就之一是弥补了其编纂体例上的缺陷,即王鸣盛所谓“但表其地、未表其人”,意指《方镇表》仅仅记载唐代藩镇在地理上的建置沿革,没有涉及其人事上的拜罢迁转。王氏有感于此,希望能据两《唐书》列传及“唐人文集碑刻小说”等史料,补入《方镇表》中缺失的人事信息,却因为年老而未办,又虽劝“友人诸廷槐成之”亦“尚未脱稿”,甚为憾事。而与王鸣盛同时代的钱大昕即依据两《唐书》、《资治通鉴》、《唐会要》等史籍考出了《方镇表》阙载的人事,系统地弥补了其体例上“但表其地、未表其人”的缺陷。如《新唐书》卷六五《方镇表二》“郑陈”“乾元二年”栏载:“置郑陈节度使,领郑、陈、亳、颍四州,治郑州,寻增领申、光、寿三州;未几,以三州隶淮西。”仅知乾元二年设郑陈节度,随后增领申、光、寿三州,不久又罢之,其具体时间及方镇长官是谁则一概没有提及。钱大昕云:“是岁四月,以鲁炅为郑陈颍亳节度使。炅本领襄邓、淮西二镇,今解襄邓,只领郑陈四州节度,盖以相州师溃之故,《表》所称置郑陈节度也。六月,以彭元曜为郑州刺史,充陈郑申光寿等州节度使,盖炅死而元曜代之,《表》所谓增领三州也。其九月,以王仲升充申安沔等州节度使,《表》所谓复置淮南西道节度,以三州还隶淮西是也。”补充了《方镇表》未及记载的具体时间及人事信息。此类例证极多,毋庸再举。

 

虽然较钱大昕、王鸣盛年长的沈炳震在《新旧唐书合钞》的《方镇表》部分已经补入长官的姓名,但由于《合钞》在钱、王生前未经刊刻流传,二人无由得见。清末李慈铭案前引《商榷》之文曰:

 

慈铭案:归安沈炳震东甫著《唐书合钞》,于《方镇表》中已添载诸人姓名,以年为经,地与人为纬,惟仅据《新》、《旧》两书纪传,未及旁证他书,故尚多阙漏。东甫于乾隆丙辰荐举鸿博报罢,其书至嘉庆末始刻于吴中,王氏故尚未见。沈氏之书既须增补,其板又闻已毁,世间所行不多。予颇有志为之,而客中苦无书可借,贫悴冘废,不遑考订之役,曷胜慨然。

 

据李玲的考证,《合钞》稿本在沈炳震卒后为其友人钱陈群所见,钱氏对此书大为赞赏,并进呈朝廷,乾隆览之大悦,付史馆以资两《唐书》之校勘,后海宁查世倓购得钞本并为之刊刻,于嘉庆十五年方刻成问世。柯煜《唐书合钞序》云:

 

而于四表,则杼柚予怀,不复因循旧贯……至于唐之方镇,关系利害,表但书地书官,而不书人,则节度、观察因人而易者何由悬揣乎?即其人自有本传,然所贵于表者,取其包举前后,指掌了然,亦何取乎画地成图而漫无可考也?盖东甫至此独出手眼,自成一家言,亦不复为二书之调人矣。


钱大昕像

 

认为沈炳震的《合钞》在史表的重新排比上是其“不复因循旧贯”、“独出手眼”的创新之作,通过沈氏新表,对方镇地理之沿革及各镇的人事变动,均可“包举前后,指掌了然”。但由于《合钞》刊刻较晚、流传不广,且沈氏依据的文献仅仅拘限于两《唐书》的纪、传,考证结果的呈现又过于简略,其学术成就及影响远不能与钱大昕的《考异》相比。

 

钱氏的成就还表现在其订正了《方镇表》的讹误,尤其是流传过程中产生的文字讹误及跳栏。文字之误如《新唐书》卷六八《方镇表五》“江东”“大和九年”栏:“复置镇海军节度使,数日废,既而复置,踰月又废。”钱大昕曰:“大和八年十一月,以李德裕为镇海军节度使、浙江西道观察等使;九年四月,德裕为太子宾客分司东都,而除贾餗浙西观察代之,此一置而一罢也。是月,贾餗拜相,以路随为镇海军节度、浙西观察等使;七月,随卒,以崔郾为浙西观察使,此再置而再罢也。‘数日’当为‘数月’,传写之讹。”大和八年十一月至九年四月间相隔大约五月,自然作“数月”合于史实,且“日”“月”二字由于形近有互讹的可能,因此这里可以考虑出校改“日”为“月”。

 

《方镇表》以年为经,每一个栏格都对应特定的年代。然而表格类文献无论在编纂还是流传过程中都极易产生跳栏,钱大昕对此也多有发掘。如《新唐书》卷六四《方镇表一》“渭北鄜坊”“中和二年”栏载:“以延州置保塞军节度。”钱大昕曰:“《通鉴》中和三年五月,建延州为保塞军,以保大行军司马、延州刺史李孝恭为节度使。《表》书于二年,未知孰是。”《通鉴》逐年记事,其系年当不误,而《方镇表》“中和三年”栏空白,因此“以延州置保塞军节度”九字完全有可能在流传过程中跳入“中和二年”栏。又如“京畿”“光化三年”栏载:“罢镇国军节度及兴德尹。”钱大昕曰:“天复元年,朱全忠始克华州。《旧本纪》天佑三年敕:‘华州镇国节度、观察、处置等使额及兴德府名并宜停废,复为华州刺史,仍隶同州为支郡。’《表》书于光化三年,误之甚矣。”《资治通鉴》卷二六五《唐纪八十一》亦载:“(天佑三年)闰月,乙丑,废镇国军兴德府复为华州,隶匡国节度。”同《旧纪》,且《资治通鉴考异》卷二七引《实录》、《编遗录》亦均系于天佑三年,亦可为证。又如卷六六《方镇表三》“河中”“元和三年”栏载:“罢晋慈隰观察使,以三州隶河中节度。”钱大昕曰:“《韦丹传》‘拜晋慈隰观察使,阅岁,自陈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帝从之’,正谓此也。《旧本纪》元和二年正月,以杜黄裳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兼河中尹、河中晋绛等州节度使,则河中兼领晋慈隰,盖在元和二年。”《通鉴》卷二三七《唐纪五十三》亦系于元和二年正月,云:“乙巳,以黄裳同平章事,充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杜黄裳河中节度同平章事制》亦系于二年正月,云:“杜黄裳……可检校司空,依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河中尹、充河中晋绛慈隰等州节度支度营田观察处置等使,散官勋封如故。”均可为证,且《方镇表》“元和二年”栏空白,则此十五字当误跳入“元和三年”栏。

 

除了《新唐书》流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文字讹误及跳栏外,钱大昕对《方镇表》记载的淆乱亦有所指摘。如《方镇表一》“泾原”“贞元三年”栏载:“德宗置行秦州,以刺史兼陇右经略使,治普润,以凤翔节度使领陇右支度营田观察使。”钱大昕曰:“贞元三年,吐蕃陷陇右,四年,以潼关节度使李元谅(即骆元光也)兼陇右节度使、临洮军使,治良原。良原,泾州县也。九年,元谅卒于良原。十年,乃以刘澭为秦州刺史、陇右经略军使,理普润县,即《表》所云行秦州也。《地理志》,普润县有陇右军,贞元十年置,十一年,以县隶陇右经略使,独不云置行秦州,亦史文之漏也。《表》不书于贞元十年,而附见此年,亦未核。”姑且不论此栏记事时跨八年于理有碍,仅贞元三年“及吐蕃陷陇右”下径载十年“置行秦州,以刺史兼陇右经略使,治普润”,次又回载四年“以凤翔节度使领陇右支度营田观察使”,记事亦颇为混乱。又如《方镇表三》“河中”“兴元元年”栏载:“置晋慈隰节度使,治晋州。寻罢,复置河中节度使,领河中府、同绛虢陜四州。”钱大昕曰:“是岁,李怀光据河中以叛,四月,以唐朝臣为河中尹、河中同晋绛节度使,遥领使名,未能有其地也。八月,以浑瑊兼河中绛州节度使,充河中同华陕虢行营副元帅,以马燧兼晋慈隰节度使,燧又让于康日知,自是分为二镇。《表》当先云‘复置河中节度使’,次云‘置晋慈隰节度使,治晋州’,乃得其实。此文先后失序。”是年四月复置河中节度,其时虽未能实有其地,然而毕竟在八月置晋慈隰节度之前,钱氏所考极是。但是这种记载上的混乱应当是修书者疏忽所致,并非流传过程中产生的错简。

 

《廿二史考异》书影


二、部分考证失于固泥

 

钱大昕据《旧唐书》、《通鉴》等史料系统地弥补《新唐书·方镇表》编纂体例上的缺陷,对后辈学者深入研究《方镇表》及唐代藩镇相关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钱氏的考证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选择其中较为典型的个案,通过分析造成这些误考的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分作两类:其一是部分考证有失于固泥之嫌,其二则是对引证史料的处理存在失当之处。所谓考证的固泥,是指固执于一个方面而不知变通,这主要表现在对州郡名、方镇称名的考辨上。关于称州与称郡,《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载:“武德改郡为州,州置刺史。天宝改州为郡,置太守。乾元元年,改郡为州,州置刺史。”则天宝初至乾元初年称郡不称州,而《方镇表》则有当称郡却称州者,如《方镇表一》“京畿”“至德元载”载:“置京畿节度使,领京兆、同、岐、金、商五州。”《表五》“淮南”“至德元载”栏载:“置淮南节度使,领扬、楚、滁、和、寿、庐、舒、光、蕲、安、黄、申、沔十三州,治扬州。寻以光州隶淮西。”《表六》“安南”“天宝十载”栏载:“置安南管内经略使,领交、陆、峰、爱、驩、长、福禄、芝、武峩、演、武安十一州,治交州。”钱大昕均认为当书郡名而非州名。然而《新唐书》编纂于北宋初年,其书写不必与唐代制度完全符合,称郡称州,其实并无不同。且《方镇表》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统一的书写规范,如《表二》“河南”“至德元载”栏载:“置河南节度使,治汴州,领郡十三:陈留、睢阳、灵昌、淮阳、汝阴、谯、济阴、濮阳、淄川、琅邪、彭城、临淮、东海。”《表四》“南阳”“至德元载”栏载:“襄阳、南阳二郡皆置防御守捉使,寻升南阳防御为节度使。置兴平节度使,领上洛、安康、武当、房陵四郡,治上洛郡。”则称以郡名,尤其前者州、郡名并见。钱氏固泥于唐时制度,又不知《方镇表》对州、郡名的书写并无严格的规定,故有所谓“当书(称)郡名”之论。

 

至于方镇的称名,由于唐代藩镇命名方式多样,且伴随其迁转改置,称名也往往有所变化。王寿南即曰:“藩镇之名号,有以地区为名者……有以大府为名者……有合两州为名者……有以一州为名者……有以军号为名者……有时同一藩镇名号不一……史书记载同一藩镇常用不同之名字,故甚易混淆。”钱大昕即有据他书对方镇的称名以质疑《方镇表》记载不合史实的情况,不知诸书称名虽异而所指则同,其实考所不必考。如《方镇表一》“京畿”“乾宁二年”栏载:“升同州为匡国军节度。”钱大昕曰:“《通鉴》于乾宁元年十二月已书匡国节度使王行约。行约,行瑜之弟也。”据《通鉴》载乾宁元年已有匡国节度疑《方镇表》系于二年为误。然而《通鉴》卷二六一《唐纪七十七》载:“(乾宁四年)夏,四月,以同州防御使李继瑭为匡国节度使。”《考异》云:“《实录》:‘赐同州号匡国军,以防御使李继瑭为匡国节度使。’按《新·方镇表》,乾宁二年,赐同州号匡国军,王行约已尝为匡国节度使,盖行约死,继瑭但为防御使,今始复旧名耳。”可知司马光所见《方镇表》即系于乾宁二年。《通鉴》元年所称“匡国节度”即以后改之名称同州节度。乾宁四年,王行约攻河中,兵败奔于京师,此时同州已号匡国,《新唐书》卷一○《昭宗本纪》、《通鉴》卷二六○《唐纪七十六》均称行约为“匡国节度使”,然《册府元龟》卷七《帝王部·创业第三》载此事却作“同州节度使王行约”,其实即匡国节度使,难道《册府》之“同州”也是“匡国”之误吗?

 

又如《方镇表二》“徐海沂密”“天复二年”栏载:“罢感化军节度。”钱大昕曰:“《旧本纪》是年二月,以朱友裕为华州刺史、感化军节度使;四月,以颍州刺史朱友恭兼徐州刺史、武宁军节度使。至天佑二年,全忠封魏王,武宁一道亦在管内。盖是年移感化军名于华州,而徐州军额仍为武宁,初非罢此军节度也,《表》殆失之。”据《旧纪》天复三年记载授朱友裕为感化军节度以疑《方镇表》载感化节度罢于前一年为误。然《通鉴》卷二六四《唐纪八十》三年载:“(二月壬辰)以朱友裕为镇国节度使。”《考异》云:“《实录》:‘壬辰,以兴德府复为华州,赐名感化军,以友裕为节度使。’按《编遗录》,天佑三年,闰十二月乙丑敕,‘镇国之号,兴德之名,并宜停。’薛居正《五代史·地理志》:‘华州,梁为感化军。’《梁功臣传》:‘天复三年,友裕权知镇国军留后。’今从《实录》。”据《考异》,“感化“为后梁时之称名,唐末则当作“镇国”,《旧纪》盖据《实录》称以后梁时之名,钱氏泥于《旧纪》之称名而徒生疑窦。

 

可见无论是称州称郡,还是具体方镇的称名,史书的记载未必与前代的实际完全相符,更何况唐代方镇的命名本来就有多种方式,即使是当时人的称呼也往往不尽相同。钱大昕仅仅根据其他史料的称名质疑《方镇表》的记载(即使有时只是指出称名的歧义,并未判断孰是孰非),其结论当然不能令人信服。

 

钱氏考证之固泥还可以从其对某镇初置时间的判断上见之。《方镇表二》“淮南西道”“乾元元年”栏载:“别置豫许汝节度使,治豫州。”钱大昕曰:“《旧本纪》乾元二年四月,以兴平军节度李奂兼豫许汝等州节度使,此与废淮西节度盖一时事,《表》书于元年,疑误。”然《通鉴》卷二二○《唐纪三十六》载:“是岁(乾元元年),置振武节度使,领镇北大都督府、麟、胜二州,又置陜虢华及豫许汝二节度使。”可证李奂并非初任。又如《方镇表五》“浙东”“乾元元年”栏载:“置浙江东道节度使……治越州。”钱大昕曰:“乾元二年,除吕延之。上元元年,除赵良弼。”言下之意吕延之是浙东节镇初任长官,《方镇表》系于乾元元年误。然而《通鉴》卷二二○《唐纪三十六》载:“(乾元元年十二月)庚戌,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领越、睦等八州,以户部尚书李峘为之,兼淮南节度使。”是李峘方为初任,非吕延之7。在这两例中,钱大昕均以某节度使之初见即为此节镇初置之时,且《旧纪》之外又未考《通鉴》,故而致误。

 

《方镇表一》“泾原”“大历五年”栏:“泾原节度使马璘诉地贫军廪不给,遥领郑、颍二州。”钱大昕曰:“依前后文例,但当云‘泾原节度遥领郑、颍二州’。且《璘传》已云‘泾军乏财,帝讽李抱玉让郑、颍’,则此文尤可省也。”钱氏所谓“前后文例”,与王鸣盛所谓“但表其地、未表其人”所指相同,即《方镇表》只记载诸镇地理上的建置沿革,不涉及相关人事的拜罢迁转。然而钱氏据此“文例”言“马璘诉地贫”云云“可省”,实不知《方镇表》虽然不涉及藩镇的人事变动,却并非一概不载人名,如《方镇表一》“兴凤陇”“贞元三年”栏载:“初,陇右节度兵入屯秦州,寻徙岐州,及吐蕃陷陇右,德宗置行秦州,以刺史兼陇右经略使,治普润,以凤翔节度使领陇右支度营田观察使。”《方镇表二》“滑卫”“光启二年”栏载:“义成军节度使改为宣义军节度使,朱全忠请改,以避其父名。”“青密”“上元二年”栏载:“平卢军节度使侯希逸引兵保青州,授青密节度使。”《方镇表三》“泽潞沁”“中和二年”栏载:“节度使孟方立徙昭义军于邢州,而兼领潞州,自是五州有二昭义节度。”可见“泾原”栏所载“马璘诉地贫”云云并非孤例,其文实不必省。造成此例误考的原因,并非不知《方镇表》的文例,而是在对文例的理解上存在固泥之处:所谓“不表其人”是指不涉及方镇长官的任免,而不是一概不记载与史事相关的人物姓名。

 

《新唐书·方镇表》


三、史料处理之失当

 

除考证固泥之外,对引据史料的处理不当同样会影响考证的结论,而误读史料是其中较为常见者。如《方镇表二》“徐海沂密”“咸通三年”栏:“罢武宁军节度。置徐州团练防御使,隶兖海。又置宿、泗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治宿州。”钱大昕曰:“是岁,以徐州骄卒逐节度使温璋,令王式代之。式至镇,诛徐卒三千余人,因降其使额为防御也。据《旧书本纪》,四年四月,敕徐州罢防御使为支郡,隶兖州,则徐州之隶兖海在次年罢防御以后,《表》书于三年,似误。”据《旧纪》以质疑《方镇表》,然而《通鉴》卷二五○《唐纪六十六》载:“(咸通三年八月)甲子,敕以徐州先隶淄青道,李洧自归,始置徐海使额。及张建封以威名宠任,特帖濠、泗二州。当时本以控扼淄青、光蔡。自寇孽消弭,而武宁一道职为乱阶。今改为徐州团练使,隶兖海节度;复以濠州归淮南道,更于宿州置宿泗都团练观察使;留将士三千人守徐州,余皆分隶兖、宿。”同《方镇表》。《表》四年栏又载“罢徐州防御使,以濠州隶淮南节度”,与《旧纪》所载“敕徐州罢防御使,为支郡,隶兖州”相合。可知三年降徐州武宁军节度为团练防御使隶兖海,次年更罢去团练防御使,以徐州为支郡隶兖州,《旧纪》失载三年之事。钱氏盖因误读《旧纪》四年记事,以为《旧纪》所载罢徐州防御使为支郡隶兖州与《方镇表》所载三年罢武宁军以徐州团练防御使隶兖海节度为同一事,因而生疑。

 

又如《方镇表五》“江东”“咸通十一年”栏载:“置镇海军节度使。”钱大昕曰:“《宰相表》,是年九月,曹确检校司徒、同平章事、镇海军节度使。《旧本纪》不书节度,而书观察。又乾符元年二月,赵隐检校兵部尚书、镇海军节度使,《旧本纪》不书节度,而书都团练、观察,至五年除高骈,乃称节度使。”盖疑《旧纪》以疑乾符五年以前无节度而只有观察等使。然《通鉴》卷二五二载曹确、赵隐出镇亦作“镇海军节度使”,三人盖均以镇海节度兼浙西观察等使,《宰相表》特省书浙西观察而《旧纪》则省书镇海节度,并非误书。这种省略的书写方式并不罕见,钱氏误解其文。

 

古籍流传过程中易生讹脱衍倒之误,《方镇表》如此,《旧唐书》、《唐会要》、《通鉴》等其他史籍亦是如此。何况《新唐书》有多种宋本传世,且其版本间传承的关系也比较清晰,而《唐会要》等则向乏善本流传,其中误字及错简当远较《新唐书》为多。那么如果《方镇表》与《唐会要》等记载歧异,完全有可能是后者的文字有误。如《方镇表四》“剑南”“开元七年”栏:“升剑南支度、营田、处置、兵马经略使为节度使,兼昆明军使。”钱大昕曰:“《唐会要》,开元五年二月,齐景胄除剑南节度、支度、营田兼姚巂等州处置、兵马使,因此始有节度之号。《表》云七年,似误。”然《通鉴》卷二一二《唐纪二十八》载:“(开元七年)是岁,置剑南节度使,领益、彭等二十五州。”同《方镇表》。《通鉴》逐年记事,当不误。而《唐会要》所载则未知何据,或“五年”为“七年”之讹。又如《方镇表六》“安南”“大历元年”栏:“更镇南曰安南。”钱大昕曰:“据《地理志》,在三年。”然《旧唐书》卷一一《代宗本纪》即同《方镇表》系于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其逐年记事,当不误。而《新志》作“三年”则当本自《元和郡县图志》,其卷三八《岭南道》即作“三年”,此或为“元年”之误。这两例中,《方镇表》的记载与《唐会要》及《元和郡县图志》矛盾,钱大昕均据后者以质疑前者,不知《方镇表》的系年有他书可以为证,且较之跳栏与错简,“七”讹作“五”、“三”讹作“元”的可能性更大。

 

此外,引证不广也会造成误考。如《方镇表二》“淮南西道”“元和十二年”栏:“彰义军节度复为淮西节度。”钱大昕曰:“是岁,裴度以宰相领节度事;度入朝,除马总为节度,史皆称彰义军,未尝改名淮西也。”然《旧唐书》卷一五七《马总传》云:“吴元济诛,度留总蔡州,知彰义军留后。寻检校工部尚书、蔡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节度使。总以申、光、蔡等州久陷贼寇,人不知法,威刑劝导,咸令率化。奏改彰义军曰淮西,贼之伪迹,一皆削荡。十三年,转许州刺史、忠武军节度、陈许溵等州观察处置等使。”《新唐书》卷一六三《马总传》亦云:“(元和)十二年,兼御史大夫,副裴度宣慰淮西。吴元济禽,为彰义节度留后。蔡人习伪恶,相掉讦,犷戾有夷貊风。总为设教令,明赏罚,磨治洗汰,其俗一变。始奏改彰义为淮西,寻擢拜淮西节度使,徙忠武,改华州防御、镇国军使。”则元和十二年实有改彰义为淮西之事,《方镇表》不误。钱氏仅据《旧书德宗纪》而谓“史皆称彰义军”云云,未考本传。又如《方镇表六》“邕管”“元和十五年”栏:“废邕管经略使。”钱大昕曰:“以《南蛮传》考之,盖罢邕管入容管,以严公素为容管经略统之。”然严公素为容管经略使在长庆初(见本条《考异》之注),而《通鉴》卷二四一《唐纪五十七》载:“(元和十五年)二月……壬辰,废邕管,命容管经略使阳旻兼领之。”阳旻以容管兼领邕管在严公素之前,钱氏于《新传》外未考他书。其实从《新唐书·南蛮传》本身的记载就能看出在严公素之前邕管就已被并入容管。《传》云:“长庆初,以容管经略使留后严公素为经略使,复上表请讨黄氏。兵部侍郎韩愈建言:‘黄贼皆洞獠……前日邕管经略使德不能绥怀……自行立、阳旻建征讨……今严公素非抚御之才,复寻往谬,诚恐岭南未有宁时。昨合邕、容为一道……请以经略使还邕州,容置刺史,便甚。’”钱氏当未细考《新传》所引韩愈之言。

 

又如《方镇表五》“洪吉”“乾元元年”栏:“置洪吉都防御团练观察处置使兼莫傜军使。”钱大昕曰:“《地理志》,洪州有南昌军,乾元二年置,未见有莫傜军。”然《授魏少游洪吉等州团练使制》云:“可使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守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江南西道、洪吉虔抚信袁江饶等州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及莫傜等使,散官勲封如故。”《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旌表第四》云:“大历中,江西观察使魏少游奏授著作郎兼侍御史,充莫傜副使,终于襄州。”均载有莫傜军。又诸书未载以何人为洪吉都防御团练观察处置使,考《元和郡县图志》:“信州……乾元元年,租庸使洪州刺史元载奏置。”唐藩镇长官例带所治州之刺史,洪吉防御等使治于洪州,则元载即洪吉长官,参以贾至《授元载豫章防御使制》,豫章郡即信州,知此即拜元载为洪吉防御使之制,详其所载:“勅:荆吴之交,抚之以连率;贡赋所入,董之以使臣。非通才多可,曷称斯任?守职方员外郎元载,识度明允,干能贞固;怀龙泉之利器,抱鸿羽之荣姿。弥纶典章,能练南宫故事;精详政理,尝闻五府交辟。豫章雄镇,襟带江湖;干戈始宁,安人是切。俾尔藩守,缉熈厥政。可豫章太守。”元载盖以“识度明允,干能贞固”由职方员外郎授豫章太守,与《旧唐书》卷一一八《元载传》所载基本相合,《传》言其曾刺苏、洪等州,此即《制》所谓“五府交辟”,“五府”当即指《表》言洪吉所领之洪、吉、虔、抚、袁五州。据《制》,元载为豫章太守(洪州刺史)前当先由祠部员外转为职方员外,此为两《传》失载。惟《旧传》载:“迁洪州刺史。两京平,入为度支郎中。”至德二载九月郭子仪收复两京,据此则元载至德二载九月已入为京官,其为洪州刺史必在此之前,与《新表》及《元和志》系于乾元元年矛盾。然此度支郎中实为元载任江、淮使职所带之朝官,非谓其至德二载九月之后均在长安任职,据《旧传》:“两京平,入为度支郎中。载智性敏悟,善奏对,肃宗嘉之,委以国计,俾充使江、淮,都领漕輓之任,寻加御史中丞。数月征入,迁户部侍郎、度支使并诸道转运使。既至朝廷,会肃宗寝疾。”可知元载入朝已在上元二年,之前其以度支郎中并御史中丞充使江、淮之间,未曾入朝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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