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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丨林辉锋:《〈清国史〉、〈清史列传〉和 〈清史稿〉朱次琦传校读》

林辉锋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2024-09-15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上海《国粹学报》之朱次琦像


史林偶拾


《清国史》、《清史列传》和

《清史稿》朱次琦传校读


林辉锋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



朱次琦(1807~1882),字子襄,一字稚圭,广东南海九江乡人。道光二十七年进士,曾短暂代理过山西襄陵知县,后辞官归里,讲学于九江礼山草堂。康有为、简朝亮等人均为其门下高足。次琦仕为循吏,隐为良师,学者尊称为九江先生。由于讲学著述成就卓著,与陈澧并称晚清“岭南两大儒”,对中国近代思想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朱次琦这样一位著名学者,《清国史》《清史列传》《清史稿》中均有专传。《清国史》抄自清代国史馆所编纂之本朝史书底稿,目前已经影印出版的《清国史》是刘氏嘉业堂钞本,完成于1924~1928年间。其中,列传部分共14934人,占全部钞本四分之三篇幅。《清史列传》共80卷,收传记2894篇,编纂人不详,据王钟翰先生考证,其中不少来自原国史馆纂修的大臣列传稿本,也有不少源于《满汉名臣传》、《国朝耆献类征初编》。《清史稿》则为民国初年特设的清史馆所纂修,主要资料来源于原国史馆编纂的本朝史书,1928年刊印。通过校读这三篇朱次琦传,梳理其中的文字异同,既有助于厘清朱次琦的生平情况,又可以明了三传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史料价值。

先比较《清国史》与《清史列传》朱次琦传的异同。通过逐句校读可以看出,两传内容几乎完全一样,由此可知《清史列传》朱次琦传应来自原国史馆的大臣列传稿本。不过,二者也有细微差别,其中有的属《清史列传》误,有的则属《清国史》误。

在解决襄陵、临汾两县平水纠纷一事上,《清史列传》记作“实得水田万四百余亩有奇”,《清国史》则作“实得水田三万四百余亩有奇”。一字之差,数目相去甚远。《清史稿》亦作“三万”,很可能是《清国列传》在传抄时漏了“三”字。关于处理狼患一事,《清史列传》记作“攒火枪击之”;《清国史》则为“攒火枪击出之”,多一“出”字。关于其他政绩,《清史列传》有一条“罪同性为婚”,《清国史》则为“罪同性婚”,少一“为”字。这两处不同基本不影响文意。文末谈及朱次琦的著述情况,其中有一部著作《清史列传》作“《国朝名臣言行录》”,《清国史》则记为“《国朝名臣言实录》”。参照简朝亮《朱九江(次琦)先生传》等其他史料,当以《国朝名臣言行录》为确。此外,《清国史》有“乾隆中叶至于今日之学,以老据学为宗”一句,“老据”显为“考据”之误。据前辈学者查证,原国史馆稿本有正本、副本、清本之别,内容互有出入。从前述几个不同之处看,《清国史》和《清史列传》的朱次琦传主要还是传抄时出现的讹误。

再以《清国史》的朱次琦传与《清史稿》相较,可以看出,《清史稿》的朱次琦传乃是缪荃孙根据原国史馆大臣传稿改写而来,基本内容均出自前者,但也作了较大的改动。

二者最大的差别在于对朱次琦定位的不同。《清国史》将朱次琦归入“循吏”,《清史稿》则将其入于“儒林”。由于这一不同,导致两篇传记的叙述次序及内容主次,均大不相同。在简单介绍其生平情况之后,《清国史》首述其在山西的为官经历,并对其政绩做了较多铺叙,然后才述及其治学方面的情况。而《清史稿》则不同,首先叙述朱次琦的学术观点(把《清国史》相关部分的内容提到前面),然后才叙述其为官情况。

除叙述次序不同外,还有多处文字增删。先看删减的情况。在《清国史》“道光二十七年进士,分发山西”一句之后,《清史稿》删去“咸丰二年”一句,紧接着就说“摄襄陵县事”。这一删节很容易给人造成误会,以为朱次琦一到山西就当上襄陵县令。实际上,他1847年成进士后以知县用,签发山西,1849年才至山西太原候职,直到1852年夏,才有机会代理襄陵县令。关于处理狼患一事,《清史稿》将《清国史》“河东岁患狼,次琦募猎户捕之,无获,乃檄祷西山神祠。天忽大雾,旬日,人得迹兽所出没,攒火枪击出之。半月,得狼百有七,患遂绝”这段记载,完全删除不用。只在后面概述其政绩时,用“除狼患”三字一笔带过。揣测其中原因,估计有以下两点。其一,二者对传主定位不同。《清史稿》既然将其列入“儒林”,就适当压缩对其为官时政绩的铺叙,以免篇幅上喧宾夺主。其二,二者的写作年代不同。《清国史》朱次琦传为其逝世后所作,成书于光绪年间。在当时留下这样一段多少带有迷信色彩的记载,并不足怪;而《清史稿》毕竟是民国时期所修纂,成书时已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这样的记载多少有点不合时宜。关于朱次琦辞官归里后的情况,《清国史》载:“归则讲学九江乡,生徒百数十人,晋省弟子亦有来学者。足不入城市,有‘后朱子’之称。时称说浦江郑氏、江州陈氏诸义门……”对这几句《清史稿》也做了很大删减,直接叙述为“居家时称说浦江郑氏、江州陈氏诸义门……”为何删去关于其晚年讲学情况的记载,原因不得而知,或许是出于压缩篇幅的需要,也可能是编修者觉得“后朱子”这一评价不大合适。不过,朱次琦归里后最主要的活动就是讲学著述,删掉这几句,就使得读者很难完整了解其晚年活动情况。朱次琦临终前数月,以“讲明正学,身体力行,比闾族党,熏德善良”,与陈澧一道受赏加五品卿衔。关于此事,《清国史》记为:“光绪七年,两广总督张树声、巡抚裕宽疏其学行,特赏五品卿衔。”而《清史稿》则只记为:“光绪七年,赏五品卿衔。”这一删减,可能是出于压缩篇幅的考虑,但这么一删就使清廷为何赏其五品卿衔显得有点突兀。

除了以上几处删减外,还有个别增加文字之处。如关于其生平情况,《清史稿》在其名讳之后,较《清国史》多了“字九江”一句。这一增加显然有误。据简朝亮的《清朱九江先生次琦年谱》和《朱九江(次琦)先生传》,次琦字子襄,一字稚圭,南海九江乡人,并无“字九江”之说。

此外,二者还有若干处文字上的不同。除了前述《清国史》的传抄之误外,《清史稿》也有类似讹误。《清史稿》在述及朱次琦学术观点时,有一句记作:“一朱子也,攻之者又矛盾”(此句在《清史稿》另一版本中记作:“一朱子也,攻之者及矛盾”)。无论作“又”还是“及”,此句均难以读通。比照《清国史》才发现,“又”、“及”均为“乃”字之误。原句当为“一朱子也,攻之者乃矛盾”。《清史稿》在述及朱次琦代理襄陵县令时捕获剧盗赵三不稜一事,有一句“忽楼上下百炬齐明,则赫然襄陵县镫也”。“镫”字在《清国史》《清史列传》中均作“燈”字。“镫”古时虽与“燈”同,但此处显然不如“燈”合适,应属传抄之误。文末关于朱次琦的著述,《清国史》记有“《橐中集》二卷”,而《清史稿》关于此书则记为“《橐中集》一卷”。查《清史列传》,此书亦记作二卷,显然是《清史稿》有误。

就史料渊源关系而言,《清国史》《清史列传》朱次琦传在前,《清史稿》朱次琦传在后。遵循史料价值的一般特点,前二者更为原始(尤其是《清国史》),由于减少了流传、转写环节产生的各种讹误,其史料价值也相对较高。当然,《清史稿》朱次琦传虽然后出,不过其价值也不可忽视。

从前述可知,《清国史》、《清史列传》的朱次琦存在这样那样的传抄之误,有些讹误还很严重。由于《清史稿》的纂修者有机会见到国史馆原稿,因此,可以用《清史稿》朱次琦传作为参照,判断正误。此外,也是更重要的,《清史稿》将朱次琦列入“儒林”,而不再列入“循吏”,反映了民国时期思想学术界对朱次琦定位的变化。从朱次琦一生经历看,他为官时间甚短,一共只代理了190天的襄陵县令,归里后长达二十余年时间里,均以讲学著述为业。从他一生的实际影响看,也是以讲学著述为大。因此,将其列入儒林传显然更为合适。

《清史稿》向以取舍不当、疏失较多为世人所诟病。通过校读朱次琦传可以看出,该书仍有一定的价值,值得研究相关问题时参考。



因排版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图片全部来自于网络

排版:金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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