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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6期目录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 2023-03-25


《中国应用法学》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国家级学术期刊,在2021年正式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成为自2017年以来新创办法学期刊中唯一当选的刊物。


2022年第6期目录


【高端论坛】

1.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的四个核心问题

田立文

2.数据权益纠纷司法裁判的价值准则

姜启波


【权威解读】

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滕 伟  叶邵生  李加玺

4.《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理解与适用

李睿懿  陈  攀  王  珂


【本期特稿】

5.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关键问题研究

刘艳红

6.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

——以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路径为视角

杨  凯

7.“以链治链”:面向元宇宙的区块链司法科技范式革命

杨  东


【专题策划·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8.基于规范目的的个人信息治理规则

高富平

9.论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与救济机制

程  啸

10.证券发行交易场景下个人信息规则的适用约束与司法调适

丁宇翔

11.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罚款责任研究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为中心的考察

张馨天


【法学专论】

12.民事再审程序适用的疑难问题探究

江显和

1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的探讨

田心则

14.关于《民法典》情势变更制度的若干重要问题

周恒宇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有误案件的反思与应对

——以民事诉讼流程规范化为思路

杨宜中

16.法规范论视角下的刑事违法性:概念解读与司法适用

陈晓东


【法律评注】

17.《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罪刑规范)评注

李立众


文章摘要

1.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的四个核心问题








作者:田立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首届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法学博士)

摘要:量刑建议密切关系着作为前提的“认罪认罚”之促成和作为结果的“从宽承诺”之兑现,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本文基于司法实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讨论了此类案件量刑需把握的四个核心问题:一是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等其他从宽制度如何有机衔接且“不作重复评价”;二是如何把握“认罚”的基本内涵与阶梯式量刑方法;三是如何构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四是如何规范精准量刑建议的司法审查。

关键词:认罪认罚  量刑  从宽处罚  精准量刑建议  实质审查



2.数据权益纠纷司法裁判的价值准则








作者:姜启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首届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法学博士)

摘要:价值判断是法律适用的一种通行方法,而价值判断的前提是需要明确价值准则。提炼和归纳司法裁判的价值准则,有利于理解实定法的精神,实现法律的内在价值。法院已经审理了相当数量的数据权益纠纷案件,司法裁判情况反映出数据领域法律供给不足的缺憾。既表现为某些法律保护门槛较高,无法契合数据特性和应用形态;也表现为相关法律条款原则性强,难以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安全至上原则、互联互通原则、公益优先原则和贡献定酬原则源于法律规范、产业特性、社会需求和司法经验,可以成为数据权益纠纷司法裁判的价值准则,有助于实现数据权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保障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数据权益  司法裁判  法律适用  价值准则



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滕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叶邵生(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原副庭长);李加玺(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法官)

摘要:《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刑事立法的新近发展,针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修改或者增设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相关联犯罪的认定标准、刑事政策把握、行刑衔接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本文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研究起草中的总体原则和规定的主要内容。本解释与2015年12月公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相关联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标准,构成了比较完备的刑事规范体系。

关键词:危害生产全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定罪量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行刑衔接



4.《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陈攀(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王珂(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

摘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针对当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立足司法实践,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特别是涉“两卡”犯罪,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本文阐述了该意见的出台背景、制定原则,并重点解读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非法交易“两卡”犯罪的认定、异地办案的取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追赃挽损的要求等。本文认为,《意见二》不是对《意见一》的修订,而是对《意见一》的补充,二者是承继性关系,相辅相成,均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两卡”犯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刑事管辖



5.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关键问题研究








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

摘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为中国的合规监管人制度,创设了兼容独立监控人和行政机关的混合合规监管模式,取得了阶段性的机制建设成果。该机制在实践中被作为一般性合规监管方式大规模适用,存在形式化和纸面化监管之虞。以实效化运行为基本目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应被定位为特殊性合规监管方式,发挥监督评估、矫治修复、实质制裁等三重制度功能。在机制启动阶段,需要引入必要性和经济性判断,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比例限缩;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应当强化对选任合规监管人、制定合规整改方案、验收合规整改效果等关键节点的控制,优化合规监管人职能和机制运行流程。

关键词:企业合规改革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合规监管人  合规整改  监督评估



6.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

——以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路径为视角








作者:杨凯(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部与华东政法大学部校共建“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创新与数字治理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

摘要:在法治轨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重点关注人民法庭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和体系建构。人民法庭处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我国现行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体系的基本构架中,基层司法制度依然还是一个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建构相对较为薄弱的环节。加强人民法庭融入、促进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加强基层政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体系建设应当重点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然也是司法改革和社会建设亟待展开重点研究的现实课题。人民法庭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定位、制度协同、效能提升和体系建设,不仅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而且也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基层司法制度改革相对容易取得多赢效果的重要基础领域。

关键词:人民法庭  公共法律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融合发展现代化理论



7.“以链治链”:面向元宇宙的区块链司法科技范式革命








作者:杨东(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元宇宙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建构契合数字文明时代特征的区块链司法科技范式是我国新型司法模式的宝贵探索。区块链司法应用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及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推广面临一系列问题与困境。特别是面向元宇宙时代,妥善处理司法区块链系统中不同层级的司法数据流转与价值实现问题成为区块链司法所面对的首要问题,亟须区块链司法科技的新范式给予顶层设计。“以链治链”理念契合区块链技术兼具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的特殊属性,为引导我国区块链司法生态系统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依据“以链治链”的“司法链”进行区块链司法生态系统的架构设计,探索解决司法规范的形式化表达的具体模式,基于“共票”理论激励链间司法数据共享与核验,规范司法区块链上多级节点权限分配,依托监管沙盒试验区块链司法科技应用完备性,推动区块链司法科技的范式革命,亦是我国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实践立足点。

关键词:区块链司法  以链治链  司法科技  智慧法院  元宇宙



8.基于规范目的的个人信息治理规则








作者:高富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目的在于达致个人权益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的平衡,实现这一规范目的的关键在于:允许利用个人信息分析评估个性特征,但规制识别个人身份之行为。在这一规范目的指引下,个人信息治理规则应当根据信息识别性的不同,对含直接标识符、仅含间接标识符或者不含标识符的个人信息分别治理。含直接标识符之个人信息的治理规则,强调处理前必须经过个人同意或具备其他合法性基础,处理过程宜删除直接标识符。仅含间接标识符之个人信息的治理规则,强调处理前不需要经过个人同意,但处理过程应禁止识别身份。不含标识符之个人信息的治理规则,强调对该类信息从宽认定,既不需要事前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也没有必要进行事后拒绝。

关键词:个人信息利用  个人信息权益  识别分析  直接标识符  间接标识符



9.论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与救济机制








作者: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并非独立的权利,而是个人信息权益的权能。知情权与决定权属于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权能,无需行使,它们由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查阅权、复制权、删除权等其他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来加以保障。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建立相应的申请受理与处理机制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得以实现。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以及行政机关的查处等,均非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同,个人提起诉讼的类型也不同。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消除危险并适用人格权禁令程序。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  权能  救济



10.证券发行交易场景下个人信息规则的适用约束与司法调适








作者:丁宇翔(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摘要:证券发行和交易中要处理来自发行人端、投资者端的诸多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构成上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会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适用形成结构性约束。在金融监管法上,证券公司需要履行反洗钱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发行人、上市公司等需要履行反欺诈义务,这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适用形成监管性约束。金融控股集团与其内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基于金融业发展的政策需求,期待相关的个人金融信息在内部进行合理地流动和共享;基于投资者合理的知情权益诉求,发行人、上市公司核心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部分个人信息也可能落入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从而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适用形成合理性约束。结构性约束之下需要适用保护强度更高的规则进行调适,监管性约束需要通过解释《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规定进行调适,合理性约束则需要以比例原则为工具进行调适。

关键词:证券发行和交易  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  规则适用约束  司法调适



11.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罚款责任研究

——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张馨天(北京物资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有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罚款责任,严格规范了处罚主体,将情节严重的高额罚款处罚权限缩为省级以上履职部门。行政罚款双罚制的处罚对象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不包括小微型企业和作为特殊主体的国家,对大型平台类企业实施重点处罚。在具体法律适用中,应注意各类处罚主体间的管辖协调,把握对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企业规模的划分、罚款限额的适用和营业额计算方式等,并依照《行政处罚法》给予被处罚主体必要的程序保障。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  行政罚款责任  行政处罚法



12.民事再审程序适用的疑难问题探究








作者:江显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构建了当事人通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以及申请检察监督即“三加一”的权利救济途径,形成了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基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在后、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为例外的审判监督诉讼程序架构。在适用民事再审程序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厘清观点认识分歧,着力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抗诉和检察建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审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再审审理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坚持依法纠错、慎重启动再审的原则,确保民事审判监督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运行。

关键词:申请再审  再审抗诉  检察建议  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1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的探讨








作者:田心则(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摘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与采矿权有效期、采矿许可有效期关系密切。采矿权与作为行政许可的采矿许可本质不同,但采矿权又依赖于采矿许可而取得,没有采矿许可就没有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则采矿许可终止,被该采矿许可赋予而产生的采矿权同时随之消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具有法定性和客观性,与采矿许可有效期、采矿权有效期三者之间具有一致性和同时性。从此结论出发探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认为,在民事上,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获延续的,其上设定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不再存续;在刑事上,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当解释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被注销、吊销前实施的相关采矿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

关键词:采矿许可证  采矿行政许可  采矿权  抵押权  非法采矿罪



14.关于《民法典》情势变更制度的若干重要问题








作者:周恒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综合办主任)

摘要:我国《民法典》新增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用以解决合同基础发生当事人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时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问题。本文基于意思自治、合同严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着重探讨了该制度适用中关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可以是“不可抗力”、重大变化不包括“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重新协商”及其违反后果、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七个重要问题,以及关于中止履行违约、损害后果分担、排除适用情形、法院层报审核等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关键词:情势变更  重大变化  无法预见  不可抗力  商业风险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有误案件的反思与应对

——以民事诉讼流程规范化为思路








作者:杨宜中(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编辑部责任编辑)

摘要:实践中,囿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内容与土地实际状态不相符的情况并不少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有误存在承包人名字错误、遗漏承包人、土地信息错误、权属“名实不符”等多种情形。这些案件进入法院后,收案阶段,对诉讼材料的形式审查容易导致案件诉讼程序混乱;调查取证阶段,调查目的之实现依赖于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审理裁判阶段,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交织、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交叉。针对这些问题,法院应从收案环节的程序把控、审理阶段的实质审查、结案环节的“调、裁、判”适用对民事诉讼各流程进行优化,从而促进规范、公正地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权证记载有误  民事诉讼  流程规范化



16.法规范论视角下的刑事违法性:概念解读与司法适用








作者:陈晓东(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刑事违法性研究应当在阐明我国刑法生活现象的前提下,对刑事违法性概念进行回归现实土壤的回溯性理解。在刑事违法性研究中引入法规范论视角,在此视角中刑事违法性是指一般民众在刑法生活中为了维护正义秩序自生自发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不成文的刑法规范,包含作为法律后果的制裁。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行为规范是裁判规范的基础,为裁判规范提供原则与规范内容上的指导,行为规范则借助裁判规范进行成文化表达。法规范论刑事违法性概念的司法适用究其本质而言是对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的区分,此过程司法者应当在行为阶层与违法性阶层中进行。行为阶层将日常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进行排除,而违法性阶层则以刑事违法相对独立说为规则,对违法性进行实质审查。

关键词:刑事违法性  行为规范  刑法现象  刑民交叉  刑行交叉



17.《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罪刑规范)评注








作者:李立众(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绑架行为的实质是对被害人建立起实力支配关系,使其成为向第三人提出各种要求的人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表述,使得绑架行为只能是单一行为。“人质”的表述意味着成立绑架罪,以存在行为人、被害人与第三人的三方关系为前提。在涉及三方关系的案件中,要妥善处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关系。绑架行为在侵犯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同时,必然同步创设出了危及第三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权益的危险。成立绑架罪,要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绑架目的。行为人出于绑架目的,能够稳固地实力支配被害人时,构成绑架罪既遂。在行为人解除对人质的实力支配关系之前,他人知情而中途参与取财等行为的,成立绑架罪的共犯。“杀害”被绑架人不要求杀死人质。

关键词:绑架罪  绑架行为  绑架目的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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