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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赔偿未谈拢,鱼塘就两度遭强填埋!村委会:工期紧,转租合同无效?!


“赔偿都还没谈拢,我的两个鱼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两次被推土填埋,损失不少。”5月14日上午,在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大高沙承包鱼塘养鱼的李先生有些气愤地说。原来,2014年开始,李先生从别人那转包了村委会的39.1亩鱼塘养鱼,期限到2020年12月30日。去年村委会将上述地出让给东实集团建设麻涌热电厂的扩建项目。就赔偿问题,李先生与洪梅洪屋涡村委会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不想,在4月和5月,两个鱼塘遭填埋。



  • 合同期内,租用鱼塘遇土地征收


李先生是麻涌大步村人,一直靠承包鱼塘养鱼为生。据李先生说,2014年以及2016年,他先后从一名王姓男子手中转包了位于洪梅镇洪屋涡村大高沙的鱼塘。“共12个鱼塘,总共39.1亩”。根据李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上述两份承包合同,合同期限都是在2020年12月30日到期。承包合同中还约定,不得提前收回鱼塘,但对征收赔偿方面没有具体阐述。


洪屋涡大高沙与麻涌海心沙相连,是个名副其实的江中小岛。岛上以农业种植和养鱼业为主。据李先生说,他们最初转包大高沙的鱼塘时,岛上是一片荒芜,杂草丛生,连一条像样的水泥马路都没有。“所以那个时候岛上鱼塘和农田的租金都很便宜,每亩一年的租金也只有一两千元左右。”李先生说,后来随着东实集团在岛上投资建设麻涌热电厂项目,岛上的基础设施才有了明显的好转。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如今的纠纷也因热电厂而起。


  • 两次查询,地块无办理相关征收手续


李先生说,去年8月22日,洪屋涡村委会给一手承包人王某平发了一份告知函,说是承租的土地已被征收,用于麻涌热电厂的扩建项目,要将王某平承租的39.1亩土地收回去。


“根据王某平与洪屋涡东南仿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遇到土地征收,的确要无条件收回,但必须要有合法的征收手续。”李先生说,但他们去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询的结果是“该地块无办理相关征收手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王某平与洪屋涡东南仿村小组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王某平从2011年开始在大高沙总共租了200亩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和养殖,期限到2020年12月20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内,如要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者,必须经甲方同意及办理转让手续”。合同还约定“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收使用该土地,乙方要无条件服从征收,征收前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征收时当年的青苗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占50%,地租款归甲方所有。”


李先生说,由于没有查询到征收手续,他们认为村委会提前收地的理由不存在,便没有理会,继续经营鱼塘。“热电厂扩建项目后来还是开工了,前期主要是平整土地之类,施工方把大量的土方堆积在临近项目工地的两个鱼塘边上。”李先生说,毕竟是在承包鱼塘的红线外,他也没有理会。“他施他的工,我养我的鱼,互不干扰。”


今年4月11日,洪梅镇洪屋涡村委会再度给王某平下发了一份通知函。这份通知函至今还贴在鱼塘边上的小棚子大门上。南都记者看到,该份告知函上的内容是“你在我村所承租的鱼塘地块,占地面积39 .1亩,属洪梅镇洪屋涡村集体土地,该地块已于2019年3月2日完成土地流转手续,其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给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期限至2068年12月31日,用于建设东莞市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4月15日在你所承租的地块上开展部分填土工程,请你配合相关工作实施。”该告知函上盖有洪梅镇洪屋涡村委会的公章。


李先生说,在村委会的第二份通知前,他们又前去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查询征收手续的问题,今年4月10日得到的书面回复是“经调查,该地块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未办理征收手续”。“还是没有征收手续,我们肯定不认同村委会提前收地的做法。”


  • 协商赔偿,临近工地鱼塘遭强填


实际承租人李先生对村委会的第二份告知函也没有在意。没想到,4月15日晚上,临近热电厂扩建项目的一个鱼塘就被填了一大半。“我们平时都有人守在鱼塘边,那天正好下大雨,就回家了。”李先生说,等第二天白天来到鱼塘时就看到,临近工地的一个鱼塘的堤已被挖开,里面的鱼都流进了水渠,鱼塘被之前堆积在旁边的泥土填去了一半。“我们找村委会,村委会说不是他们填的,是施工方填的,我们再去找施工方,施工方说是村委会同意填的,双方互踢皮球。”


李先生说,之后就赔偿问题,他们与村委会进行过多次协商。“因为我们鱼塘里养的不是普通的四大家鱼,而是一种名为笋壳鱼的新品种。”据李先生说,这种鱼的鱼苗比较贵,而且生长周期也相对慢一些,喂食的食料都是鱼肉,成本比较高。“最初提出了4 .6万元一亩的赔偿,后来又降到了2万一亩。”李先生说,他们一再退让,但村委会均没有答应。


5月6日,李先生的另一个临近工地项目的鱼塘再一次遭到了填埋。5月14日上午,南都记者在麻涌热电厂扩建项目的工地上看到,工地热火朝天,泥土堆在李先生承租的鱼塘边上,几乎成包围状,其中临近工地的两个鱼塘已经被填了大半。李先生有些气愤地说,赔偿都还没谈好,鱼塘先后两度遭填埋,太欺负人了。


  • 村委会:工期紧,其他鱼塘也会填埋,转租合同无效


5月14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洪梅镇洪屋涡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村委会的负责人坦承,当前的确还没有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的赔偿协议。


“但要谈签赔偿协议的,我们村委会也只能是认王某平。”洪屋涡村委会的负责人说,村委会东南仿村小组是与王某平签订的承包协议,当时协议中明确了转包的话,需要通知村小组和办理转让手续,但王某平与李先生的转让合同,村小组并不知情,而且双方也没有来村委会办理转让手续。“所以我们村委会认为李先生等人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他们违法在先。”


  • 重点项目施工不能耽误工期,其他鱼塘也会采取填埋方式


李先生实际转包经营已经多年,村委会此前为何不知情?对此,洪屋涡村委会负责人一再表示“的确是土地要征收时才知道转包了的”。该负责人说,其实,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村里就已经将上高沙的150亩土地整体转让给东实集团的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就包括王某平转租给李先生的39.1亩鱼塘。


“这个项目是省市的重点项目,工期紧,不可能一拖再拖的,耽误了工期,我们村委会也负不了这个责。”


洪屋涡村委会的负责人说,根据村小组与王某平的承租合同上面约定赔偿标准是当年的青苗补偿款,村小组与承租人各占50%。“我们村现在的青苗补偿标准是5000元一亩,按照这个标准算的话,给承租人的补偿只是2500元一亩。”该负责人说,但考虑到承租人的实际损失,村委会都是将原本赔偿给村小组的2500元算给了承租人,但还是遭到了对方拒绝。“其他涉及到征地范围的承租人都根据该标准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唯独这39.1亩没有达成赔偿。”村委会负责人说,工期不等人,只能是强行填土。


“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村委会负责人表态:“赔偿还没有谈拢,如果工期紧的话,其他的鱼塘还是会采取填埋的方式。我们不可能一等再等的。”


  • 追踪:承租者获每亩1万元赔偿,一个月内需搬走


日前,从李先生以及洪屋涡村委会双方获悉,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村委会和项目方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对承租者实施赔偿,限定一个月内搬走。

    

鱼塘承包者李先生说,村委会限定一个月内搬走,所以目前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提前把鱼捞起来。“现在鱼塘里的鱼都还没有完全长大,如果长成9两左右一条的话,每斤能卖上22元,现在基本都只有半斤左右大小,只能8元一斤便宜处理掉。”

    

洪屋涡村委会的负责人则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标准是2500元一亩,但考虑到承租人的实际损失不仅包括鱼塘里的鱼,还有岸边的一些简易棚等基础设施,综合起来是1万元一亩。“此前确实是因为赔偿迟迟没有谈拢,而且工期又紧,才迫于无奈对两个鱼塘进行了填土。”至于承租人提到前往国土部门查询没有查到办理征地手续,村委会的这名负责人回应称,大高沙的150亩土地是属于流转性质,由村委会整体转让给了东实集团,合同至2068年,双方并不是征收关系,所以在国土部门是查不到征地手续的。此前,双方已经办理好了相关的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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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期编辑:Young-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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