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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庭审发问技巧,法律人必备!!

2017-08-21 张焱南 法莱利法律资讯

来源:作者张焱南,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检察员,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best-fll)经作者及法律读品公众号同意授权转载,欢迎分享朋友圈及微信群,如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侵权必究。


一、庭审发问的意义

庭审阶段的发问,对于整个辩护活动而言主要有“开篇布局”和“还原细节”两方面的意义。此外,发问也是“直接言辞原则”的要求。


(一)开篇布局

发问位于庭审的第一个阶段,对于整个庭审辩护来说,具有开篇布局的作用。一段好的庭审发问,能够达到先声夺人的效果。辩护律师可以在发问阶段,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把辩护要点直观的展示给法庭,引导法官继续关注后面质证、辩论意见。


举例:

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假设开庭前法官没有看卷,对案情一无所知,辩护人发问:

问:案发那天,你为什么到案发现场?

答:朋友过生日,和朋友一起去饭店吃饭。

问:案发前,你和被害人是否有仇?

答:没有,之前我根本就不认识他。

问:既然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打被害人?

答:我嫌他们喝酒、猜枚太吵,给他们说声音小一点,他们三个人围过来,说我管闲事,用啤酒瓶砸我头,我才还手的。


(二)还原细节

证据材料都是司法人员调取的,目的性很强,有时候不会展现太多辩方需要的细节。这就需要我们辩护律师在发问环节,生动形象的还原这些被隐去的细节。


举例:

聚众斗殴犯罪,笔录中显示:“老大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打架,然后我告诉张三、李四、王五,他们就跟我去了。”同案犯笔录也显示,是被告告诉他们去的。最终认定事实为:被告人纠集张三、李四、王五参与聚众斗殴。法庭上,辩护人可以通过发问,还原被告人究竟是如何纠集他人,这一关键细节。庭审发问如下:


问:案发前你在干什么?

答:我在和张三、李四、王五在一家洗浴中心包间里打牌。

问:老大是怎么通知你的?

答:老大打电话说,天南海北娱乐中心门口,有人来踢场子,快过来,每人二百块钱。

问:你是怎么通知张三、李四、王五的?

答:我们本来就在一起,我挂电话之后,他们都问我咋回事,我就说了。他们听说每人二百块钱,也跟着去了。如涉及转载授权,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三)直接言辞的要求

言词证据具有主观性,真假难辨,这就需要通过双方交叉询问,展示内容,鉴别真伪,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真相。今后,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的推进,庭审发问的重要性,将不言而喻。如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二、发问基本原则

(一)明知故问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什么要发问?其实,发问的意义不在于探寻未知问题,而在于展示已知问题。对于不知道答案的问题,坚决不问。庭审发问环节,一旦出现无法掌控的回答,可能会完全打破辩护律师的计划和庭审节奏。


另外,辩护人在询问同案犯时,应当考虑到同案犯之间,可能会相互推诿,询问证人时,应当考虑到证人可能无法抗拒庭审带来的心理压力,而无法作证等意外情况。


(二)有的放矢

这说的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要问什么问题?发问不是孤立的环节,而是要配合整体辩护思路,有目的、有方向、有层次、有结构的设计问题,不要面面俱到。


辩护律师根据前期阅卷情况,找出一个辩护方向,确定两、三个辩护要点,设计一、二十个问题,比较合适。如果发问过多,容易让审判长失去耐心,尽量在开庭前和审判长沟通好。如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三)简洁明快

这说的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该怎么发问?提问问题要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拖泥带水,便于大家听明白你在问什么。一次只发问一个问题,得到答案后,再问下一个问题,不要一次发问多个问题。用简单句发问,不用复杂句式发问。发问问题不要过于法言法语,可以口语化。

三、庭前准备

(一)设计问题

开庭前,要配合整体辩护要点,设计《问题清单》和《发问提纲》。首先区分《问题清单》和《发问提纲》。《问题清单》,是所要发问的所有问题,每个问题的答案是我们后面的辩论环节所需要的。《发问提纲》是有层次、有结构的发问套路,有些问题的答案,可能只是为了给下一个问题做铺垫。


设计《发问提纲》时,各个问题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和承接性,从上一个问题的答案,自然而然的问到下一个问题,给人一种水到渠成的感觉。


讯问控方证人、利益冲突的同案犯,每一个发问的问题,都有卷宗材料做支撑。如果得到的答案是预期之中的,在讯问提纲中打个对勾;如果得到的答案超出预期,在讯问提纲中打叉。在后面的举证示证阶段,出示该证据时,点一点讯问阶段的情况,告诉法庭刚才他没有说实话。如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二)和被告人沟通

开庭前,要对我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告诉他不要紧张,正常表达。告诉他庭审的程序,哪一个环节,说哪一个环节的话,不要一开始就滔滔不绝的自行辩护,也不要全都留到最后陈述时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绝对不能和被告人串通,教唆或者暗示被告人说假话,一定要告知被告人如实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沟通时,尽量带上录音笔,做好笔录,防止被告人反咬一口。我们辩护,主要是发现被司法机关遗漏的问题,还原案情真相,保障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帮助坏人脱罪。


(三)与法官、公诉人沟通

现阶段做刑事辩护,要充分考虑到法官、工作检察官繁忙这个因素。如果庭审复杂,建议法官单独安排庭审,不要和其他庭一起排队开庭;提前告诉法官,“我大概要问20-30个问题,质证意见大概发表15分钟,辩护意见发表20分钟,我尽量不超时”,言外之意,法官您也尽量别打断我。此外,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可以事先给书记员提交电子版,方便记录。如涉及转载授权,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对于认罪案件,可以给检察官说一声,“这个庭我们认罪,你不用操心准备了”,言外之意让他该忙啥忙啥。无罪辩护案件,提前给检察官打个招呼,说这个案件要无罪辩护了,咱都好好准备一下,言外之意,别怪我没提醒你。委托人一辈子就摊上一次官司,咱辩护律师需要经常和公检法打交道,要相互给个面子。


(四)预测公诉人讯问

这就需要充分阅卷,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判断我方的弱点在哪里,公诉人会从那几个角度问。此外,庭审中公诉人讯问时,辩护律师要认真倾听和记录。如果公诉人发问过的问题,得到的答案和我们预期答案一致,在《问题清单》上划掉,不要再重复发问。这样的重复发问很容易被审判长打断。但如果被告人误导,或者关键问题没说清楚,则辩护律师应当补充发问。

四、庭上如何表现

(一)熟悉庭审发问规则

庭上发问,要遵守以下规则,一是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的事实有关;二是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是不得威胁证人;四是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关于诱导问题,后文将详细阐述。这里需要强调,强奸案件,不要暗示被害人生活作风不检点;故意伤害案件,不要暗示被害人平时作恶多端、活该,即使有上述情形,也要放在举证质证阶段说,有证据了,通过证据来证明,没有证据,律师不要乱说。


(二)眼神和语气

发问时,眼神庄重、严肃。向法庭说话,看着法庭,向被告人发问,看着被告人。语气掷地有声,说话要慢,慢才显得稳重、自信,而且方便书记员记录。


(三)用语规范

审判长征询辩护人是否发问时,回答:审判长,辩护人有问题需要发问。发问前,不做寒暄、不问好,但要介绍身份。


举例:

辩护人:被告人张三,我是你的辩护人,现就本案事实向你发问,请你如实向法庭陈述,听清楚没有?他回答清楚之后,就直接问问题。


(四)可以总结

发问完毕后,告诉法庭“审判长,辩护人暂时发问结束”。也可以做适度总结,


举例:

“审判长,辩护人暂时发问结束。经过双方发问,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由谁引发,我方被告人是否保持了应有的克制,现在已经有了答案,望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这种总结,很有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感觉,可以试试。


五、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

(一)直接询问(direct examination)与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

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是借鉴英美法系的概念。我们把询问我方证人,称之为直接询问或者主询问;询问对方证人,称之为交叉询问或反询问。这里的证人,可以扩大解释为被告人、证人、专家证人等。直接询问,主要是向法庭展示证词内容,希望法庭采信我方证词;交叉询问,主要是鉴别证词的真伪,希望法庭排除对方证词。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611条规定,直接询问不得使用引导性问题,交叉询问中可以适用引导性问题。我国尚无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中辩护人向被告人提问称为“发问”,公诉人、审判人员向被告人提问则称为“讯问”;辩护人、公诉人向证人提问均称为“发问”,而审判人员向证人、鉴定人提问则称为“询问”。如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二)开放问题与封闭问题

问题没有限定范围,回答者可以自由陈述的问题,称之为开放性问题。


举例:

证人张三,你经过集贸市场门口时,看到了什么?


问题有限定范围,回答者需要在限定范围内选择答案,无法自由陈述,称之为封闭问题。


举例:

证人张三,你经过集贸市场门口时,有没有看到一个人倒在血泊中?


(三)直接询问技巧

直接询问,是英美法系舶来词汇,我们主要是借鉴其合理的内涵,学习技术方法,而不是学习其司法制度。


第一,增强画面感

在英美法系对抗式庭审当中,证词的展示主要是靠直接询问的方式展示的。直接询问的技巧包括如何唤醒证人记忆,如何通过询问进行场景再现,如何增强陪审团心中的画面感,以及如何提前封堵对方律师的交叉询问的道路。我们学习借鉴,主要是借鉴如何通过发问进行场景再现,如何增强合议庭的画面感。

全国律协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书中,举到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防卫情节”的例子,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时,重点问被害人持刀情况,关于刀的问题先后就问了十几个,给合议庭很强的画面感,切身感受到被告人当时所面临的被害人持刀不法侵害。


第二,使用开放型问题

辩护人询问自己的被告人,或者询问自己申请出庭的证人,尽量使用开放问题,或者以开放性问题开始,以封闭性问题结尾;不要全部使用封闭问题。因为开放问题会给合议庭更强的真实感,更容易被合议庭采信。如果从头到尾都是封闭问题,引导自己的被告人回答对我方有利的问题,会引起法官的反感,感觉是律师在利用发问技巧,引导被告人在逃避法律追究,效果并不好。


举例: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被告人也认罪,可辩护人进行了一段封闭式的直接询问:

问:你开车有没有保持安全车速?

答:有。

问:有没有遵循各行其道原则?

答:有。

问:到达十字路口前,有没有减速慢行?

答:有。

问:经过十字路口时,提前有没有看见被害人?

答:没有。

问:看见被害人后有没有刹车制动?

答:有。

问:事故发生后有没有报警?

答:有。


第三,随时最好控制准备

因为直接询问多使用开放型问题,在直接询问时要随时做好控制准备。如果遇到被告人或我方证人语无伦次、陈述跑题时,要及时打断或纠正,不要等到审判长帮你打断。


第四,态度客观公正

还有就是,直接询问时可以装出一副客观公正的样子。因为直接询问的内容是要让法庭采信的,越客观公正,越容易被采信。不要让法官感觉辩护律师就是替被告人说话的,帮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要让法官感觉到,你是在帮他查明案情。


举例:

辩护人问我方被告人:

问:你身为一名实权干部,有没有收过别人钱?

答:我用党性保证,真的没有。

问:那张三送给你的三万元钱,是怎么回事?

答:那是我向张三借的钱,当时家里装修,急着用钱,我和张三关系好,就借了,虽然没有打欠条,但是银行转账的,我不会傻到转账受贿吧。

问:那李四送给你的五万元钱,你怎么解释?

答:那是我的劳务报酬,李四的公司是搞建筑工程的,我大学学的就是土木工程专业,我帮李四的项目做了整个开发报告,这套报告价值几十万呢,我才收了他五万元的辛苦费,不算受贿吧。


这样问,其实是问到法官的心里面了,法官也是这样怀疑的,我们也这样问的,给法官答疑解惑,帮助法官搞清楚案件中经济往来的真实情况。


第五,可以使用封闭问题结尾

直接询问中结束前,可以以封闭型问题结尾


举例:

问:我最后再问你一遍,你到底有没有受贿?

答:没有。

问:到底是谁先动手打人的?

答:是他。

问:合同是不是你伪造的?

答:不是。


就这样,用一个封闭型问题,给整个直接询问画上一个的句号,避免前面问的太多,合议庭思想跑神,最后点一点辩护方向,引导合议庭继续听后面的辩论观点。

(四)交叉询问技巧

交叉询问的目的,不在于要让他讲述事实,而是要向法庭证明他之前讲述的事实是虚假的。如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使用封闭型问题


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护人交叉询问控方证人的时候,尽量使用封闭问题,问一些“是不是”、“有没有”、“是谁”等的问题。交叉询问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别证词真伪,找出证词的矛盾点,向法庭证明证词的虚假性。封闭型问题可以很好的引导证人,让他去你想要他去的地方。


交叉询问有三个步骤,分别是服从性训练、渐进式引导、逼入墙角。


第一,服从性训练

服从性训练是先问几个简单的小问题,让被询问人回答“是”,让被询问人从心理上接受你的发问,让审判长感觉你问的有道理,虽然你还没开始问实质性问题。


第二,渐进式引导

交叉询问,要一点点地引导,一次问一个很小的问题,一次堵塞一条他可以逃跑的出路,在他不知不觉之中回答了对你很有利的问题。


第三,逼入墙角

交叉询问,最终是要揭穿、展示证词的虚假性,要让法庭怀疑其真实性,最终予以排除。


整个交叉询问就是一个逼入墙角的过程,最后一个比如墙角的问题问出之后,不要急于拆穿,让整个法庭等待对方证人的答案,让整个法庭内,一根针掉在地上的声音,都能听到,这种等待,是一种压力。钱列阳律师,称之为法庭发问的“势”。

实质上是一种归谬法


归谬,是不直接对对方的论点、论据及论证方式进行正面驳斥,而是按照对方的逻辑和思路推导出一个明显荒谬的结论,使其论点不攻自破。交叉询问,关键就是通过前期的阅卷,发现矛盾点、荒谬点,然后一点一点引导被询问人走向这个荒谬点,最终让其不能自圆其说。田文昌律师的一个例子,


举例:

领导让出纳拿钱给他送去的事情。

问:每一次你取钱有没有收据?

答:有,但是都扔了。

问:为什么扔了?

答:我怕他事后不认账,所以我把票根都扔了。

问:最后一次取钱的时间准确吗?

答:准确,和银行取款记录一致。

问:钱都送到哪里了?

答:都送到领导家里了。

问:最后一次取钱后,你送到哪里了?

答:也送到领导他家里了。

问:最后一次取钱的时间,被告人在看守所里面,你是怎么送进去的?

答:无语...哭泣...。


事实上,出纳也贪污了公款,侦查员调查时顺手推给了领导。


田文昌律师在前期阅卷中,在一位司机的证言中发现了疑点,发现出纳取钱后去的地方好像是她男朋友家,而不是领导家。

但是,仅仅发现疑点还不够。因为,虽然出纳经常把钱送到自己家或者男朋友家,但无法证明。如果直接问,她肯定会矢口否认;直接驳斥,又苦于没有证据。只有最后一次取款,取款时被告人已经被关进看守所,可以抓住这个矛盾,设计归谬,进行交叉询问。


举例:

我过去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出庭陈述案情,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发问:

问:打架时,他站在你什么位置?

答:他站在我对面。

问:是正对面吗?

答:是的。

问:他用哪只手打你的?

答:右手。

问:他打你了什么部位?

答:他打我脸。

问:你伤的是右耳,他站在你对面,是怎么用右手打伤你右耳的?

答:无语。


这个时候,被害人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其实,我看卷中的材料中显示,两个人打架时,是厮打成一团的,根本分不清正面、侧面、背面、左手、右手。但是辩护人通过有条理的发问,把一个很混乱的打架场景,简化成了了一个简单的面对面模型,最终使用被害人陈述暴露疑点。


我们在刑事辩护过程当中,要注意发现卷宗中的矛盾点,把矛盾点设计成归谬的交叉询问套路,引导被询问人走向这个矛盾点。

六、反对与申辩

(一)反对的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喊“反对”,哪些情况可能被对方喊“反对”,以及怎么喊“反对”。


1、确认型诱导发问,就是诱导被询问人确认问题本身。

举例:

问:发生事故后,你是不是就打电话报警了?

问:发生事故后,你打电话报警了,是吧?

问:发生事故后,你不是就打电话报警了吗?

问:发生事故后,你打电话报警了,不是吗?


庭审中,这些发问属于发问失误,正常情况下辩护人不应该出现这种低级错误。但是,如果看着自己的被告人笨的不开窍,回答问题一团糟,辩护人心里一着急,难免也会这样的失误。


正确示范:

问:发生事故后,你有没有打电话报警?


如果公诉人也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辩护人可以选择喊“反对”,并清晰的说明反对理由,“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属于诱导性发问,引诱被告人确认问题本身”。


2、前置条件型发问,就是问题本身包含着答案,回答问题的同时也就代表承认问题本身。


举例:

如果被告人不承认杀人,那么不能问:“那天晚上你杀了人以后又去哪儿了?”

答:“我去文化宫看电影了。”被告人回答首先前提是承认杀人了,这样问是不允许的。


3、偷换概念型发问,就是提问的下一个问题,偷换了上一个问题的答案。


举例:

公诉人:他们围过来之后,你做了什么?

被告人:他们围过来打我,然后我还手了。

公诉人:你是怎么攻击他们的?

辩护人:反对,审判长,公诉人所称“攻击”,改变了“还手”的含义,属于偷换概念。


4、推论、猜测型、假设型发问。询问过程中,只能询问证人、被告人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身感知到的内容,不能询问猜测性内容,推论意见,或者假设一种情况让人会回答。但是,在交叉询问过程当中,猜测型、假设型发问非常多,而且常常是最后一个逼入墙角的问题,常常是一个假设型的发问。借鉴朱镕基答记者问“我不对假设的问题,给出假设的答案”。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要果断喊“反对”,“审判长,公诉人讯问的问题,是假设型问题”。


(二)申辩的方法


下面,我们说说如果被喊反对怎么办。

其实,引导和诱导,本身就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目前国内也没有详细的询问规则,控、辩、审三方对于一个问题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庭审紧张、着急等心情因素,也会出现询问失误。在询问过程中,被喊停,被反对,是很正常的。


如果辩护人的询问被审判长打断,被公诉人喊反对,千万不着急。庭前就给被告人家属讲清楚,我会积极努力的辩护,如果被喊“反对”,是我尽职尽责的表现,而不是水平低下,避免家属误会。然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自己的询问失误,那么承认失误,这样更有有风度。可以这样化解。辩护人:“对不起,刚才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准确,好,我们继续。”自己给自己一个台阶下,不等审判长裁决,自己继续。


如果是自己设计好的交叉询问套路,被公诉人或其他辩护人恶意打断,故意不让询问继续进行,应当积极争取。被喊停后,立即申辩。辩护人:“审判长,我的询问内容与案情有关,您很快就能听到重要内容。”辩护人:“审判长,这不属于诱导型发问,是正常的交叉询问,您很快就能得到事实真相。”如涉及转载事宜,请与微信号bestfch001联系。


七、总结陈述

庭审发问,一定要在实践中练习,要把每一次庭审当做和公诉人的一场比赛,在实践中学习和提高。分享到此结束,不当之处,还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




重要忠告:

    如果遇到涉法的事,就请个正规专业的律师吧,相信专业能为您创造最大的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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