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就读的“老赖”子女,被勒令转学!
近期,惠安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还款,被我院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查,被执行人的两名子女就读于某国际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我院向该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的子女在该校就读,建议将其转入公立学校。
这是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勒令被执行人子女从高收费私立学校转学的首例强制执行案件。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案件由来】
林某锦在东园镇经营一家商店,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骆某其借款,2015年2月26日,经对账,林某锦结欠骆某其17.8万元并出具结欠条,双方还约定由林某锦按每月6600元分期偿还债务。林某锦于2016年4月11日偿还58436元后未再还款,2016年7月1日,骆某其向惠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林某锦偿还借款118418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我院判决支持骆某其诉讼请求后,林某锦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月11日,骆某其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执行经过】
惠安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林某锦发出执行通知书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被执行人林某锦未履行本案债务也不报告财产。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骆某其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林某锦三名子女正在某国际学校就读,该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被执行人林某锦上述高消费行为。
2017年10月13日,承办法官到该国际学校校长办公室,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要求该学校协助以下事项:被执行人林某锦的三名子女不得在该校就读,建议其转入公立学校就读。
今年4月,被执行人林某锦的两名子女仍在该国际学校就读。经承办法官与该校沟通仍未取得进展,鉴于该校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2018年5月9日,我院向该国际学校发出执行听证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拟对该校处罚款5万元,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万元,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限其于2018年5月17日8时20分到惠安法院参加执行听证会。
【执行结果】
因被执行人林某锦至今仍拒不履行,且未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上述国际学校向被执行人林某锦发出了离校转学通知,并于2018年5月15日将退学手续办理完毕。
【法官说法】:
案件以被执行人子女从国际学校转学暂告一段落。古时有“孟母三迁”的故事,父母对子女的期许,除了给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外,作为其人生的第一任老师,更重要的是言传身教,树立一个诚信、担当的好榜样。转载或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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