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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法庭上说假话,法院判罚三万(附严查律师参与虚假诉讼)?

济南历城法院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2018-11-24


一、一当事人法庭上说假话,法院:罚3万!

来源:济南中院新闻中心;来源: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子非鱼说劳动法、法留香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总有人认为在法庭上说话可以不负责任,可以随便说说,于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甚至污蔑法官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时有发生,这种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在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再审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在再审中的陈述与原审中有明显不同,且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王某明显存在虚假陈述的情节。

9月3日,历城法院对王某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王某不服提起复议,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驳回了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院在复查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李某等人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赵某及原审被告王某等人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王某给其出具的“说明”一份。法律咨询bestfch001.在该份“说明”中王某证实,在案件原审中,原告赵某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借款合同名义借款人是李某、王某,但200万元借款实际由其本人使用;借款到期后,因资金紧张拖延至2014年1月还款,分别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帐户转给赵某108万及92万元。再审复查听证时,王某到庭,当庭认可该“说明”的真实性。

而在原审中,王某本人也到庭参加了诉讼,其当庭认可原告赵某主张的借款200万元,已还款70万元,尚欠借款本金130万元的诉讼请求,其他四名原审被告收到本院传票后,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做出了判决。

王某在原审及再审复查中就同一笔借款是否还款的陈述内容相左,且在原审中存在有证不举的情节。

李某以王某出具的“说明”及银行流水作为新证据申请再审,无论再审复查结果如何,原审被告王某在原审及再审复查听证中的陈述必有一次是虚假陈述,该行为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据此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原告王某罚款3万元。

决定书下达后,王某不服,以在法律条文中并无“当事人虚假陈述”这一项,人民法院无权擅自逾越法律条文向诉讼当事人随意处罚为由向济南中院申请复议。法律咨询bestfch001.9月17日,济南中院经审查决定驳回王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自然也会维持二者之间的平衡,对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的,其应当承担虚假陈述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对妨碍到案件审理的,法院可对其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为其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年32名律师被吊证!司法部长昨表态,严查律师参与虚假诉讼

来源:陶宏林、中国人大网、朝酒晚茶等,感谢。


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期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志刚提出——

对于虚假诉讼,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

虚假诉讼中,法律从业人员参与的情况时有出现,张军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在某省份个别法官参与虚假诉讼的案件,但是,更多的虚假诉讼之中是法律中介服务人员在帮助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有的是个别的不良律师在出谋划策,具体操办,同时,这几年出现了一些仲裁员、公证员参与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的轰动社会的案件。请问司法部,在防范虚假诉讼方面,如何更好地规范法律中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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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参与回答时指出——

这些年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确实发现,有少数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参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的问题,这些都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利的后果,消耗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公正。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对此,司法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坚决予以整治,切实予以规范。

第一个问题,关于防范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目前我们国家有36.6万名律师,今年通过考试,今年律师的总量将有望增加到40万左右,这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当中一个重要的进步。律师每年现在办理民事案件大约是380万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好的,是经得住法律检验,但是确有个别律师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参与虚假诉讼。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的管理工作,从张军同志任部长时我们就加大了对律师管理的力度,今年我们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加大,坚决而且明确要求律师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对个别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一如既往地采取了坚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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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对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这类问题投诉的查处力度,无一例外地从严查处,从严追究。对于这类诉讼,我们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和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今天我向各位委员和领导报告,司法部行政机关和各级律师协会2017年依法依规处分了417人,吊销了32人的执业证书,当然这不完全是虚假诉讼,还包括其他各个方面。我们在这里表明一个态度,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地、严格地依法管好律师,尤其是不能参与虚假诉讼。

一旦发现,我们将有一起查处一起,有一起严厉追究一起,以确保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以确保诉讼的权威。

二是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完善律师行为的信用记录制度。修改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处罚,为加强监管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

三是对参与虚假诉讼,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将密切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的追究。

四是对律师行业要进一步加大诚信规范执业的警示教育,及时公布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增强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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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防范仲裁员参与虚假仲裁。司法部将从五个方面做好防范虚假仲裁工作:

一是做好仲裁法的的修改。该法的修改现在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修改草案,并把规范虚假仲裁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事项。

二是司法部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目前已经按照中央深改委的意见修改后重新报送,待文件印发后司法部将把防范虚假仲裁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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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抓紧筹备中国仲裁协会,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仲裁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加强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有效防范和处理虚假仲裁问题。

四是加强仲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仲裁当事人信守承诺制度,健全对仲裁员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仲裁当事人信用记录及其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五是加强仲裁内部的监督。严格落实仲裁法关于仲裁内部监督的规定,发挥仲裁机关内部监督的前置保险和屏障作用。

第三,关于防范公证员参与虚假公证问题。针对虚假公证,司法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

一是加强日常执业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公证员,根据性质、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坚持网上公开通报。

二是加大向有过错的公证员经济追偿的力度,在公证机构赔偿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及时向责任公证员追偿。

三是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证行业的信用状况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同时,把提供虚假材料的失信当事人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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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全国公证管理的平台,实现公证业务办理的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保证公证质量。我们还将开展经常性的对公证质量的网上检查抽查,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管水平。

我们认为解决以上三个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这既需要司法行政系统的努力,更需要接受人大的监督,更欢迎群众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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