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酒后坐副驾被判刑,与酒驾司机同罪(附酒后死亡家属怒告同饮者案例)!
一、全国首例:酒后坐副驾被判刑,与酒驾司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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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大家也越来越严厉
然而,酒后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郭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件回顾
2016年11月19日晚上,郭某和黄某一起喝酒,酒过三巡,郭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黄某,并由她开车搭载郭某离开。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黄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黄某在道路上驾驶。黄某和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悉,该案也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不借车给有醉酒行为的人,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
否则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一定要告诉身边开车的朋友!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酒驾醉驾可是玩命啊!
以后见到朋友喝酒开车一定要劝阻,
而且千万不能乘坐,
否则就是共同犯罪!
喝酒的司机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郭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等于判刑,会留下前科,可能会影响子女入职入学参军等等。
▌酒驾六大成本,会让您失业、坐牢等!
第一、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酒驾出事故, 保险赔不赔?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对于交强险来说,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以上说明,商业险不赔、交强险仅在保险的有限范围内赔偿,然后还要向酒驾者追偿。超出之外的所有赔偿,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你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甚至倾家荡产,得不偿失!
第三,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律师吊销执业证。
这个就不多说了,醉酒驾驶,尤其是造成事故致人伤亡的,已经触犯了很多法律法规,当然就不再有资格入党、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和考军校了。而广东省还规定,公务员涉嫌醉酒驾驶将被“双开”,并终生不能入党。
第四,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醉酒驾驶已经被列入刑法,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因此会影响政审的通过。如果这时候女朋友已经顺利取得签证准备飞往大洋彼岸,而醉驾司机还在为签证急的焦头烂额,想想就让人觉得悲哀。
第五,作为法人代表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因此,醉酒驾驶肇事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司机,在被执行刑罚期间就无法作为法人代表开公司了。
第六,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恐惧吗?害怕吗?
在看看中国国内的看守所百态,您就知道什么是幸福生活了。
《您所不知的中国看守所百态!》(点击可阅读)
二、酒后死亡家属怒告同饮者:要求巨额赔偿金,法院:同饮者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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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酒局后王丹不幸猝死,因认为同饮者没有尽到必要的照管义务,王丹的亲属将当天与王丹一起饮酒的刘元等11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11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2万余元。
甘肃定西临洮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王丹亲属的诉求。宣判后,王丹的家属提起上诉。12月28日记者获悉,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丹的亲属称,王丹与刘元等11人均属某水电站员工。2016年11月7日19时许,刘元等6人在宿舍开始喝酒,而后邀请王丹参与喝酒。21时许,王丹又被邀请到陈东等5人的酒局喝酒。24时许,醉酒的王丹被送至5楼职工宿舍休息。
次日早上8时,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王丹身体出现异常后,立即将王丹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发现王丹已死亡。后经甘肃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丹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平均含量为365.11mg/100ml。王丹亲属认为,刘元等人与王丹喝酒,致使其不幸身亡。该11人应连带赔偿王丹家属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医疗费等费用的80%,即62万余元。
临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在聚会喝酒过程中,不能理性控制饮酒,导致过量饮酒而发生死亡的悲剧。
聚会过程中,饮酒者与王丹之间仅仅是情谊关系,彼此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且在饮酒过程中,并无证据证明同饮者对其恶意灌酒,导致受害人陷入危险境地,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且在王丹醉酒后,其他饮酒人将其安全送到宿舍休息,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此外,王丹死亡后,家属始终未对其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没有证据显示王丹的死亡与刘元等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综上,法院依法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宴请与接受宴请在社会交往中普遍存在,如果社会交往中,相互之间无论关系如何,只要一起端起酒杯喝酒,不特定的相互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这显然有悖社会常识,也违背了《侵权责任法》责任自负的精神。
在该案中如果单纯地认定共饮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会导致认定自然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泛化,其判决结果必将与社会的正常交往活动相抵触。
提醒:年底聚会喝酒,同饮、劝酒等行为有可能担责,不怕赔钱的使劲喝!
年底了,节假日又渐渐多起来了,节假日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在这里先给大家提个醒,聚会喝酒有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全国多地法院就办理过多起因聚会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快来了解一下吧!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十万余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聚会喝酒4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朋友,别劝酒!更不要逼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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