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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宋靖野:集镇、集期与集市经济:施坚雅农村市场理论的经济人类学阐释

宋靖野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12-31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作者:宋靖野,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师

【摘要】施坚雅的农村市场理论影响深远,但也因缺乏对乡民经济活动的实证分析而受到挑战。文章基于四川罗城的田野调查,以经济人类学的集市经济理论来重新诠释施坚雅的集期理论和市场社区理论,认为配合并改善集市经济中需求总量的不足,及以师徒关系和巡回贸易来降低成本的生产特征,是集期制度的主要意图;而集市经济中信息的稀缺,及以老主雇关系来限制交易风险的消费特征,则是促成基层市场社区形成的重要机制。


【关键词】施坚雅;中心地理论;农村市场;集市经济;格尔茨


“场是四川的集市,分布广,数量大,川人赶集多谓之‘赶场’,是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内乡村集市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川渝的场市形态和场市生活一直备受学界关注。20世纪中叶,施坚雅基于其在成都近郊高店子的田野调查所提出的市场社区理论更是影响深远。高店子这个小小的川西集镇,不仅让施氏看到了川渝乡村的经济结构,更帮助他洞察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而后者又进一步启发他发现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结构”。在施坚雅看来,场市不仅是构成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基本单位,更是推动中国历史之区域进程的内在动力。


如今,施坚雅著作问世已逾半个世纪。我们不仅对其理论全貌有了更完整的了解,对于其中的问题与张力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例如,一些学者指出,施坚雅所谓的标准市场社区在四川以外的其他地区可能并不存在;另一些学者甚至提出即便是在成都平原内部,施氏的模型可能也存在很大偏差。又如,一些学者指责施坚雅过高估计了市场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性,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文化和权力的问题;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即便是在抛开精英视角而仅仅考虑平民的前提下,施坚雅仍然夸大了人的经济理性和环境的决定作用,以至于他几乎没有为个体能动性留下任何余地。


应该说,以上针对施坚雅模型的批评不仅各有建树,更能互为补充。然而,同样需要看到的是,既有研究大多都是验证性的,即依靠具体的资料、数据和不同时空中的民族志个案,来对施氏的结论进行检验和试错。尽管这些试错是必要的,但仅从经验主义的向度来评判施坚雅模型,似乎也常常让学者错失对其理论限定的辨析和理论洞见的捕捉。


让我们重申施坚雅模型的两个重要理论限定。首先,作为施坚雅模型之理论基石的中心地理论,其目的原是要“寻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集镇的规模、数量和分布规律进行一般性分析”。因此就性质而言,农村市场体系并非是一个描述性的理论,而是一个预测性的理论。其次,中心地理论在预测集镇分布时需要依赖两个具体的理论前提,其一,是经济主义的行为学前提,即作为集市参与者的买方总是寻求成本的最小化,而卖方也总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二,则是无差别的地形学前提,即要求所考察空间范围是一个无障碍的平原地区,因而每个集市在空间上形成一个完全竞争的理想局面。在这两个前提的保证下,中心地理论认为,集镇为使区域内的经济活动达到效率最优,便会呈现或总是趋向于呈现出有规律(如正六边形)的分布形态。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以往针对施坚雅模型的两种典型误解。其一,一些批评施坚雅模型不适用于某些区域或个别聚落的学者,似乎是误解了中心地理论的研究对象和解释边界。实际上,中心地理论并不针对那些现实中常见的交通中转型集市、资源型集市以及区域和中心集市进行预测,因为上述集市的分布显然受到来自道路走向、资源分布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因素的决定性影响。相反,“唯一可能呈规律分布的集市类型不过是那些主要为邻近的人口密集的乡村农业地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集镇……由克莱斯塔勒所提出的中心地理论仅仅是为分析零售型集市的分布而已”。其二,一些指责施坚雅模型是一种经济决定论的学者,似乎混淆了另一个问题:即中心地理论关于人的“经济主义行为学假设”是逻辑上的,而并非是实证性的。换言之,类似于现代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中心地理论并没有对人的行为动机作出任何本质性的断言,它也并不排斥对各种“外部性”和“内生性”要素的现实分析。事实上,施坚雅在从逻辑上推论出标准市场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后,就立刻对其进行了实证性检验——从社交、袍哥、庙宇等各方面对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的一致性给予了详尽说明。


当然,施坚雅理论中固有的张力并非不存在。例如,施坚雅在以经济逻辑推论出他的集期理论和基层市场社区理论后,却并未从现实经济活动的层面上给予其有力的验证,而是立即转向了其他社会范畴,如婚姻缔结、秘密结社等。显然,上述社会事实只是一些间接的或事后的证据而已。换言之,施氏论证中这一原本应当是“经济逻辑——经济现实——社会现实”的论证过程便出现了一个跳跃,即缺失了对中间一环“经济现实”的关键论述。实际上,施坚雅理论中的这一跳跃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对基层市场社区理论的信任。不过,从人类学角度来看,我们完全有可能在实证层面上澄清这一问题。因为参与集市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既不是原子化的个体,他们也并非在无文化的真空中赶场。相反,人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不仅有着复杂的分工、组织和交换关系,同时,这些关系对于我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经济”与“社会”之间的联结更有着关键作用。


综上,本文中笔者将以自身在四川罗城为期12个月的田野调查为基础,尝试从集市经济的一般特征,集市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具体交易活动,以及这些交易活动中所衍生出的社会联结出发,来重新检视施坚雅理论中的集期和市场社区这两个核心内容。


一、“分场设市,定有集期”:农村市场的时空原理


“分场设市,定有集期,凡以便贸易也”。与成都平原典型的聚落形态相类似,犍为县传统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同样是由举办定期集市的基层场镇所构成。民国时期,犍为县境内共有基层市场48个,尽管大部分在经济规模和聚落建设上都乏善可陈,但其中有两个“大场”却是例外:“水码头”清溪镇和“旱码头”罗城镇。


从区位上看,犍为县清溪镇临近马边河与岷江干流航道的交汇处。这里不仅是盐、粮等大宗货物运输的主要孔道,也是芭沟、马庙等地所产煤炭的水运节点;同时,清溪镇扼守雷波、马边、屏山、沐川以及大小凉山等进入蜀中汉地的交通咽喉,其在长途贸易中历来占有重要地位。相对于清溪镇,罗城则是一个相对孤立的内陆场镇。作为一个典型的地方性农村集市,罗城的兴盛即便是在当地人看来,也主要是源于它拥有相对广阔的经济腹地。例如,一位老伯曾告诉笔者,“民国时候犍为所管48个场,第一就要数罗城铺。为啥呢?因为罗城管得宽。你看离开罗城周围25到30里路,就没有其他场了。大家都来赶这一场,所以这儿就闹热。你看,这儿赶留佳40(里),赶金井25(里),赶黄钵40(里),赶定文30(里),赶新盛25(里)。周边没的场,罗城铺又大,人口多,东西又齐全;几十里才这一个场,不是隔几里一个小场,那就不会大。所以呢,他讲,他在乡坝的商店儿头买东西还贵,到罗城来还便宜。他在乡坝头买要贵两三块钱,他想还不如走两步,茶钱也有了,晌午饭钱也有了,他咋不愿意来呢?后来罗城大了,离得远的都愿意多走一两里路来赶罗城”。


“大家都来赶这一场,所以这儿就闹热”,对于乡民而言,这似乎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道理了。实际上,由于川渝农村地区特有的散居模式大大增加了末端商业的交易成本,因而以集中式的场市贸易来服务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人口和家户,也就成为了一种理想的经济模式。在步行距离允许的范围内,场镇贸易不仅能使人们在付出有限代价的前提下,以更为低廉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场镇经济规模的逐步扩大还能进一步提升其对于外围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吸引力。


作为犍为县河东地区最大的场市和贸易中心,罗城有着热闹的集市。从形态上看,罗城的集市主要有三类,即坝市、摊市和店铺。其中,坝市即在一块平地之上来集中交易某类大宗货物的露天市场,典型的如罗城旧时的米市坝、炭市坝、猪市坝和草市坝。摊市则是沿街而设的路边零售小市,参与者多是自产自销的小农或小生产者。而店铺的经营者则通常是拥有一定资金规模和社会网络的职业坐商。例如,民国时期,罗城街市上有规模的商号和店铺有80多家,“经营范围涵盖了粮食、油料(罗城盛产桐、棬)、糖果、糕点、酿造(酱油、醋、豆瓣、酱菜、酒)、豆类、日用百货、干鲜、国药、西药、茶馆、旅店、烟草、文具纸张、饮食、缝纫、染坊、香烛、烟花等各行业”。不过,店铺和摊贩之间在经济规模和收入水平上的差异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在民国时期的中和场,“薄利多销”的小贩利润甚至略高于“小本经营”的店主。


除了固定的集市,拥有特定的集期也是川渝场市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按照川南方言,场镇有集市的日子称为“逢场”,无集市的日期称为“寒天”,而那些没有逢场和寒天之分的更高等级的中心市场,例如县城,则被称为“白日场”。民国时期,罗城的集市为一旬三集,每旬逢农历一、四、七日赶场。“以前是三天赶一场,所以老百姓都说‘三天望一场’嘛”。不过,集市的实际运作并不像市日安排看上去那样整齐划一。首先,由于场期间隔上的不均匀,一旬三集的场市又会自然地衍生出“大场”和“小场”之别。例如,同样以一、四、七日为场期的中和场就直接区分了大集日和小集日,“中和场每月有9个赶场天,农历初一、十一、二十一为三个大集日,初四、十四、二十四、初七、十七、二十七是6个小集日”。其次,由于开市日期不连续,在一年中的某些特殊时段,尤其是在年关前后还会出现一些独特的大、小场之分。例如,在以二、五、八日为场期的成都市青羊场:“腊月中最末的一场是二十八日,称为‘赶大场’,各种交易手续和银钱借贷等,皆须以这一天为最后了清的日子……正月初五日集市开始,叫做‘赶小场’,但除了零星物品的买卖外,各行大宗的交易均未开市”。再如,由于农村集市通常随农事活动而产生季节性波动,因而,大、小场又可以作为调节市场波动的一种策略。例如,在以三、六、九日为场期的璧山县兴隆场,“到了淡季(尤其早春和盛夏),为招揽生意,则有‘九小集,一大集’的安排。每逢‘大集’,无论外来商贩还是顾客的人数都会数倍于平日”。


从理论上讲,农村市场的周期性原是与农村经济活动的强度与特征相适应的。一方面,由于单个农村集市的市场区域内所包容的需求总量往往不足以提供使经营者得以维持其生计的基本利润,因而“市场活动的周期性可以在某些特定的日子把对产品的需求集中在有限的地点……交易活动的周期性把需求集中在某些日子,从而使得这类企业得以用一种最为有效的方式把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视角来看,“市场的周期性等于一种使他不必为得到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而长途跋涉的方法”,因为“维持一个每日市场所需的户数会使市场区域过大,以致边缘地带的农民无法在一天之内往返赶集……当市场是定期而不是逐日开市时,集镇就可以分布得更为密集”。


不过,现实中的基层市场并非孤立的存在,其开市周期的选定也并非是任意的。按照施坚雅的看法,一个集市体系内的基层市场常常会有意识地避免同其所属的中间市场撞期,并由此形成一个相互交错的集期循环。不过,关于市日协调性的问题,学界其实还存有一些争论。例如,一个基本的分歧在于,集市的时间体系到底是为了使得消费者能在任何时候都有集可赶,还是出于维持中间商人巡回销售以提高其自身利润的需求?基于不同的经验材料,众多的人类学、地理学和历史学者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所谓的商人假说和消费者假说。对此,余下两节中我们将作进一步分析。


综上,以“分场设市,定有集期”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农村集市实际上已是一个高度合理化和系统化的经济系统。“分场设市”使得基层市场得以在空间上最大限度地延伸其服务范围,而“定有集期”则又通过时间体系来将分散的集镇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中心地体系。而这,也正是施坚雅所说的中国社会的“自然结构”。


二、生产者视角:师徒关系与巡回贸易


“如果说中间市场及其下属的基层市场之间精心协调的集期是为地方上层人物提供了方便的话,对很多本地商人来说它们就是绝对的必要”。在施坚雅之后,许多学者都认为“避免墟市和市集撞期解决了许多小贩的生计”。无疑,“商人假说”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四川基层场市的运作逻辑。不过,正如格尔茨所指出的,“集市绝不应该被视作仅仅是一个不能给流通中的商品增添任何现实价值的单纯的分配机制,相反,集市同样是一个制造性和生产性的制度。实际上,集市的两个要素,即商品的流通和加工是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四川场市的情形,所谓商人假说就应被扩充为“商人—生产者假说”才更为确切。


与格尔茨研究的印尼莫佐克托(Modjokuto)集市相似,传统川渝场市上同样分布着为数众多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手工行业。从建国初期政府对农村手工业的调查和工商登记资料来看,分布在犍为县各乡镇的手工加工行业有统计资料可查的共计28个,分别是铁器、锅、补锅、铜器、锡器、银器、竹器、木器、藤器、钟表、缝纫、布鞋、帽子、织布、染房、制称、石灰、砖瓦、弹花、皮鞋、苏表、刊刻、制笔、土碗、土陶、炮房、沙器、织袜。在上述各行业中,铁器业因其所生产的刀、锄等产品是人们生产、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物件,因而其分布最广也最具代表性。“上至通都大邑,下至穷乡僻壤,无不有它的存在。从经营方式上看,犍为境内的红炉业(即铁器业)大都是前面作坊,后面住家的连家店。多则三、四人,少则一、二人;既老板亦工人,既制造也修理;上集交修,下集取货,形式方便”。以下,我们便以罗城一位老铁匠(万师傅)的人生史来一窥传统集市上铁器业的运作逻辑。


对许多手工业而言,职业生涯多是从学徒开始,因而师徒关系便占据首要地位。“小时候我先在敖家场学锡匠,以前学徒弟就要写投师纸,规定徒弟不学,就要跟衣钱棺木,师傅不教,每年就要给徒弟帮补一套衣裳”。对徒弟而言,一旦拜入师门,便要为师傅无条件出工出力,“虽然说是学锡匠,但我天天就干啥子呢,上山去干活路!他有田土,有一百多谷子。我天天要去帮他栽红苕啊,翻红苕啊,讨豆儿啊,就干这些”。而且,即便遭受了不公待遇,徒弟也不能随意离开。


“后头我不想干了,但想走还走不到,要喊你跟他的衣钱棺木。后头只有招呼吃茶。我们有个老辈子,是敖家场的舵把子,宰口儿,是有名分的人。他就去把那些码头上的袍哥喊起来,我师傅就说,你转来,这回干手艺了。好了,我的大老辈在桌子上拍一把,吼起:这回我侄儿就是你拿钱给他,他都不来了!这样才走脱了的”。当然,学徒生活中的遭遇大多没有这么极端,不过一般而言,徒弟的处境仍然不利。


“后来我就在罗城铺学打铁,就住在师傅屋头。他修的是楼板房,就那样牵床席子,铺点谷草。高头就是烟囱,铁砂砂落下来,铺盖面上要铺一层铁砂子,弄不好就要落到眼睛头,那铁砂子落到眼睛头硌眼睛。那房子高的铁花儿也是多厚一层,每年都要翻一回。学了三年,一分钱没拿过,一天只有饭吃,给他起早睡晚地干,鸡公叫就要起来,逢逢一、四、七日还要喊去赶观音,来回一百里路,挑起去挑起回来,你讲好远嘛,走路”。


然而,即便是师徒关系良好,徒弟也有可能在出师的最后关头被剥夺独立从业的资格。万铁匠就有这样的遭遇:尽管学到了手艺,但由于家境贫困付不起“衣钱棺木”,最终被从投师纸上除名,他实际上也由此被剥夺了在当地从事铁匠行当的资格:“但是你出师也要办衣钱棺木,我们没钱,没办得起。咋办呢,就把我那投师纸拿来,把高头他的名字抠了。那时候像我要在这罗城开生意就开不到。人家就要问你,你师傅是哪个,说是某人某人,那就拿你的投师纸出来看。没的名字,好了,马上就要捡你的摊儿,不要你干,就要断你的饭碗。后来幸好共产党来了,办了农具厂,就不看你这些了”。


由万铁匠学徒期间失去离职自由、从未获得工资以及被剥夺从业资格的经历来看,师徒关系似乎更具“身份”而非“契约”意涵。事实上,作为集市经济中广泛存在的生产组织,师徒的非雇佣性质早已引发学界关注。受发展经济学影响,既有研究大多将师徒和企业对立看待,即认为师徒是地方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很难彼此兼并、重组以扩大再生产,因而组织弹性弱,市场适应性差;而企业则是竞争导向的,能够通过及时调整用工规模来因应市场波动和供求变化。然而,上述分析却忽略了师徒关系所要应对的,本就不是一个需求爆炸和剧烈波动的现代市场。事实上,在需求系统性不足以至需要集期来加以协调的集市经济中,师徒关系因免去了劳动的货币成本和频繁调整用工的组织成本,往往能在一个更低的利润水平上维持生产、销售及波兰尼所谓整个“实质经济”的有效运转。


除了以师徒关系降低生产成本和限制市场准入,传统集市的另一个显著特征便使巡回贸易,而后者则是一种力图通过师徒关系所节省的人力成本来进一步降低货物流通成本的贸易形式。据万师傅回忆,在学徒期间,因本场生意不佳,他的一项主要工作便是按时去邻近的几个场镇摆摊送货。由于经常往来于各个集镇之间,他对彼时各地的市日行情都了然于胸。“以前罗城是逢一、四、七日赶场,观音跟罗城是一天赶,也是逢一、四、七日。金井是逢二、五、八日,寿保也是逢二、五、八日,定文是逢三、六、九日,敖家是逢三、六、十日。新盛也是逢三、六、十日”。由于外出送货往来全靠步行,还要挑着沉重的货物,因而这样的工作其实十分辛苦。


“逢一、四、七日赶观音,逢二、五、八日赶寿保,疲市口,没的生意的。逢三、六、九日赶定文。还不是疲市口,没卖到钱,中午饭都没的吃,要赶到走回来才吃中午饭。你去吃就要赊账,虽说老板认得到要干,第二场再去拿给他,但是师傅讲不安逸。像现在这么大的太阳还不是在路上走,规定了卖到钱就干一碗饭”。


更为糟糕的是,与当时往来于各场镇间的商贩一样,外出摆摊送货不仅要耗费极大的体力,同时,还要面临“棒客”(土匪)的威胁。


“一、四、七日我要下观音场,来回一百里路,这个时候三、四点钟还没走,为啥子呢,因为你要等那些商贩把钱收拢了来才给的到你,为叫‘凑片口’。我回来经常黑拢新场啊,青狮埂那头,要黑二十几里路。幸好没的哪个(土匪)过问过我,我身上抄起钱,尽都晓得我是铁匠铺送货的”。


尽管费时费力,甚至危险重重,但在不同场市之间巡回贸易仍然是传统集市生产者普遍的生计方式。实际上,这正是与集市经济的低度需求状况相关。仍以铁器业为例。万铁匠学艺的铁匠铺位于罗城镇上节街场口附近,以打制弯刀、镰刀、菜刀和锄头为主。从经营上看,由于过去乡村集市上铁铺众多,且产品同质性高,因而生意并不好做。“你买把菜刀要用几年,买把弯刀要用十年八年,卖的到处都是,有好多人买嘛”。由于传统铁器业的许多产品原是农用生产工具,因而,铁器业的生产和销售也随农事而表现出了显著的季节性波动。


“我们这一行生意是季节性的,要打包谷了,生意就好了,因为背锄头的就多了嘛。春天草草长起来了,割草的,买镰刀的就多了嘛。藠头儿上街了,铁铺就不要开了,生意就没了。那个时候锄头弯刀摆起问都没人问你了。俗话说‘藠头起揪揪,铁铺提兜兜’,提兜兜就是要去讨口,当叫化子。没得生意,就叫疲市口。反过来,生意好就叫快市口”。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集期对于集市经济中生产者的绝对必要性。由于需求密度的不足和季节性波动,农村集市通常只有在异地间断开市的情况下才最有效率。在集期制度下,手工业以师徒关系来组织生产,以巡回贸易来组织销售。前者使集期的负效应,即因异地间断开市所造成的额外生产和运输成本最小化;而后者则使集期的正效应,即因市日协调所带来的需求集中效果最大化。可以说,集期同样是一个具有生产性的制度,它与集市经济“极端的分工和市场的地方化”以及“巡回的贸易和在规定领域职业的极其传统化”等生产特征是相配合的。


三、消费者视角:人情、信息与策略


按照施坚雅的看法,出于对距离、时间和交易成本的理性计算,四川的乡民总是倾向于前往某个固定的集市从事他们的日常买卖和社交活动。不过,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乡民多数时候只赶一场的习惯,可能同样是由于集市经济固有的某种制度性特征,尤其是以结成“老主顾”关系的形式来限制搜寻成本和降低交易风险的结果。


首先,集市上的买卖大多讲究“人情”。例如,在田野调查期间房东就曾告诉笔者,“我们去买菜,基本上都是买认得到的。那些老买主,你还没走起去,就把你喊到喊到,问你今天要点啥子,要是你说要啥他碰巧没有的,他去给你买来都要找给你。而且,跟认得到的要好讲价点,喊他少点他还是要干。你跟认不到的买点啥反而还不好讲价,要不说你几个小钱还斤斤计较”。


在集市上,因为“人情”关系而在交易中得到的实惠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其中,最为常见的可能就是获得价格上的优惠:“上回碰到那个卖黄鳝的,他说你来买嘛,你是老买主了,卖给你35一斤,我卖给人家都卖45。你看一斤就便宜10块钱”。不过,人情的效用还远不止于此。相对于直接的降价,即“量”上的实惠,老买主所获得的“质”上的优待其实同样可观:“这窝花菜我买成2块5,我们是老买主了。他卖给人家尽都要卖3块,还不准摘。我还要便宜还要我摘,我后头有个人来买,还不是卖给人家3块,他说前头那个都在摘的嘛,他说人家好久摘了哦,最后还不是那样一整窝卖给他”。在饭店吃饭时,“人情”同样能带来意外的实惠。“我们赶场在这家吃面吃惯了,同样是一两,他给我们都要下得多些。小人的这碗都没有收钱,就是从别个大人的碗里一个捞几根。我们去端豆花儿也是给我们舀得多些”。


关于集市上“人情”的重要性,还有一个更为极端的例子。作为一名“成功人士”,老刘在罗城的生意涉及果园、山林、茶馆等众多领域。但作为外地人,老刘最初也在集市上碰过壁:“以前老刘还卖过猪肉。还是我们家老王去找的人,摊子都给他写好了,肉也割起了,但是就卖了三天,卖了一根猪,就是卖不起走。为啥呢?你想嘛,他又不是我们这的本地人,而大家都买认得到的,几天都没得人买他的,咋个卖得起走呢?最后卖不完,还提了好几大坨肉给我们。他老婆也是,卖菜,也只卖了三天,就没卖了”。


实际上,以上所说的“人情”、“老买主”,便是格尔茨在塞夫鲁集市的案例中分析过的老主顾关系。根据格尔茨对集市经济的一般看法,信息的系统性稀缺和不对称原是集市经济区别于初民经济和现代工业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一方面,初民经济由于高度嵌合于社会,因而社会信息即是有效的经济信息;另一方面,工业经济虽然规模庞大,但产品的标准化和一套成熟的“品牌——广告”机制足以为消费者的经济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参照。相比之下,集市经济在大大超出了初民经济的强度和规模的同时,却又缺乏工业经济中完善的信息制度。“在集市里,信息是匮乏的、稀缺的、分布不均的、无效率的和极具价值的……在集市里,关于任何事物——从产品质量到现行价格到市场潜在价值和生产成本——的无知水平是非常高的,而且集市起作用的许多方式可以阐述为这样一种努力:努力使某人减少无知,使某些人增加无知,或防止某些人无知”。


由此,为了克服集市经济这一内在脆弱性,老主顾关系便应运而生。按照格尔茨的看法,老主顾关系的实质就是以类似初民经济的“社会”关系来限制纯粹的“经济”风险,从而将信息搜寻的成本减少到可管理的水平。“老主顾关系是一种倾向,这在塞夫鲁是很明显的,对特殊商品和服务的重复购买者与他们的特殊供应商建立持久不断的联系,而不是在需要的那一时刻搜遍整个市场……利用熟识的伙伴间重复交换以限制搜寻成本,是集市总制度的实际后果,是那种结构内部的一个要素”。


与格尔茨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所做出的理性分析略有不同,现实中老买主关系的维持其实往往要依赖或借助于策略性的债务关系:“今天早上去割肉,我上个月还差那家四十四块钱,今天逛了一大圈才找到他在哪点。我走起去把钱跟他,他说好久没看到你了,出去耍来吗。我讲是的,走成都去了。他说今天来了照顾哈我嘛,割坨肉嘛,我讲要得。结果割下来又去了18块钱”。需要强调的是,说老主顾之间的债务关系是策略性或象征性的,是因为如果卖方真的将这一债务关系功利化,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老主顾关系的破裂。现实中,卖方稍加催促而导致买方勃然大怒的例子不在少数。


尽管中国农村集市在一定程度上已然是一个讲人情的“熟人社会”,但不信任和欺诈交易同样十分常见。例如,集市上一种十分普遍的把戏便是在量器上做手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整秤”:“我们这个队还有人专门整秤。以前用的秤砣那种,晓得他们在夹子上咋个整了一下,你看起跟平时一样,结果就要少斤斤子”。相对于在“量”上做手脚,集市商贩围绕“质”而施展的小伎俩同样十分普遍。


“以前我还喂猪,有一次上街去买小猪儿,还是遭了骗。你晓得猪儿要骟(阉割)过才得行嘛。我就问他,你这个猪儿骟过没有,他讲骟过,结果我买回来喂起就不得行。我就去找他退,他就不退,我都说算了。后来街上王五咡他们听到说了,就问我是跟哪个买的,说一定要帮我去找,最后才退到”。


如果说集市散货的“质”本就参差不齐且容易操纵,那么,标准化的工业制成品甚至品牌商品在集市上可能也没有质量保证。“天后宫卖鞋的老板,手杆是残废,尽卖些歪货,还卖得贵。你想我们这些认得到的走起去,他都讲这些不卖给你们,那些不晓得的就买遭了嘛”,“这条街十几年前修好的,主要都是卖衣服鞋子。但是我们基本上都没在这买过,只有两家衣服质量好些,其他的尽是荷花池进的假货。你不要看到有些是牌子货,一样是假的。但是那些农民还是要买,因为他卖得相因(便宜)”。也就是说,同一些学者的预期大相径庭的是,标准化的工业制成品的引入,并未有效改善集市经济的组织效率进而挽救其运行中诸多市场失灵的困境。在当前充斥各类工业产品和品牌商品的乡村集市上,信息仍然是稀缺的,人们对商品的无知程度仍然维持在很高水平。


总的来说,对于乡民而言,不仅贸然前往一个陌生集市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甚至前往自己熟悉的“首场”购物也可能遭遇“整秤”或其他形式的欺诈。由此,在长期互惠的逻辑下,通过“社会”关系来降低纯粹的“经济”风险,也就自然促使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断积累起社会关系,并最终形成基层市场社区的经济边界与社会边界逐步重合的局面。


四、结束语


在中国人类学和历史学界,施坚雅的农村市场理论可谓影响深远,也争议不绝。本文以经济人类学的集市经济理论来重新探讨施坚雅的集期理论和市场社区理论,以期能跳出“试错”范式进而能与施氏理论形成实质性的对话与补充。通过四川罗城的田野调查,笔者认为,配合并改善集市经济中需求总量的不足,及以师徒关系和巡回贸易来降低成本的生产特征,是集期制度的主要意图;而集市经济中信息的系统性稀缺,及以老主雇关系来限制交易风险的消费特征,则是促成基层市场社区形成的重要机制。整体而言,罗城的案例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施坚雅基于中心地理论而对四川农村集市论断的正确性,同时,针对现实经济活动的经济人类学考察,更能在逻辑上补足施氏理论中从“经济”到“社会”的跳跃,并进一步完善其模型的完整性与自洽性。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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