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刊|张海超、张晗:重思赞米亚区域的稻作与社会 ——物种间民族志角度的观察

张海超、张晗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12-31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作者:张海超,云南大学人类学博物馆副研究员;张晗,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人类学系研究生

【摘要】在被斯科特重新界定后包含了中国西南和东南亚大陆山地的“赞米亚”地区,不仅人群之间界限模糊、不断混杂,稻作也表现与常见的集约型水田农业明显不同的一面。本文通过水稻、陆稻和块根类作物的比较,对本区域农业生产逻辑的内在理路进行重新梳理,发现以往认为分属两种生产体系的稻作农业和山地游耕农业存在某种一致性:缺少田间管理,不提倡用增加劳动投入的方式追求高产,都看重从周围环境中获取多样性的食物。不仅是从事游耕的居民在逃离统治,赞米亚地区经营稻作的农民也有与低地政权关系疏远的一面。斯科特对于边陲地区农业社会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理解还有不足,本研究可以对其将稻作和块根种植分别视为“服从农业”和“逃跑农业”的基础论断构成某种程度上的挑战。


【关键词】赞米亚;稻作;农业边疆;生态人类学;物种间民族志


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所著的《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影响都很大的人类学与区域研究作品,经过作者重新定义,赞米亚(Zomia)的范围被限定为“包括了从越南中部高地到印度东北部地区的所有海拔300米以上的地方”,具体涵盖“中国西南的云南、贵州、广西和部分四川”及东南亚的“越南、柬埔寨、老挝、泰国和缅甸五国”的高地部分。按照这种划分方法,越南和贵州的山地,以及泰国清迈、云南景洪、掸邦首府景栋、老挝琅勃拉邦等名城周边的稻作区都包括在所谓“赞米亚”的范围内。长期以来,稻作都是这片“边陲世界”最为常见的农业生产方式之一,它和以刀耕火种为代表的山地旱作农业一起,共同组成了本区域基本的人文景观。斯科特从中发现了更多的意义,两者分别作为“服从农业”和“逃跑农业”的代表,共同组成了包括中国西南和东南亚广大地区在内传统社会的根基:稻作区是传统时代国家统治的核心地带,农民种植水稻,接受管辖,负担税收;而山地民族则借助种植块茎作物和玉米等,试图逃避低地王国的统治,并不断向更深远的山地迁移,从而造成了人群分布的特定样态。不过,这种划分方式对于低地社会和山地社会的区别过于简单,很多民族显然在海拔300米上下都有分布,农业文化的多样性在这片水热条件优越的区域得到充分发育,社会的组织形式也随之出现了颇具区域特征的样态。


稻作是包括赞米亚地区在内的亚洲地区最有代表性的农业生产活动,它是如此日常,似乎也得到了充分的讨论,传统的土地制度、稻作生产的过程、稻米的流通情况等等在各地民族志作品中都会被提及。但是长久以来,水稻农业的面目可能被层层的假设所遮蔽,宏观方面如稻作、灌溉体系与政权之间的关联,不断增加劳动力投入与“内卷化”倾向之间的关系等,微观角度则如插秧、收获时人群间的互助、村落中对于水资源的分配等多为学界乐道,但是,不同族群利用所居住区域的水土资源从事生产的适应模式差异极大,基于东亚、东南亚的劳动密集型稻作生产模式得出的理论模型并不见得能够直接应用到所有以稻米生产作为主要生计模式的人群及社会之上。


在东南亚,古代王国多只统治与赞米亚相邻的河谷与平原地区,很多山地和丘陵地带极少会被某一强大政权持续控制,因此斯科特强调赞米亚区域“国家控制”与“无国家状态”一直处于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国的西南边疆古时多以土司的代理统治为主,东南亚缅族、泰族王国很多时候也并非是其全部领土上社会秩序的绝对主导力量。正如安德森所言,很多区域“缺少一种历史性的霸权势力”。不管稻作是否能够构成国家存在的基础,但稻作生产方式与地域的政治秩序在很多时候肯定是存在紧密关联的。本文的讨论重点虽非在此,但把两者并置,方能与斯科特的结论形成对话,赞米亚地区的稻作生计中包含着突破斯科特论述的可能。


本文的田野材料主要来源于作者长短不同的田野考察经历,主要田野点包括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老挝琅勃拉邦及湄公河平原地区沙湾拿吉省、越南北部河江省等,国内则主要包括云南边境的西双版纳、德宏、普洱和贵州黔东南州等地。这些地区都属于斯科特所谓赞米亚高地中海拔相对较低的部分,其稻作呈现出多种样态。在这里,很多民族的农业生产都是水、旱兼营,两类生产方式并未像斯科特提供的模型一样处于彼此分离的世界,而在这多样的稻作生产模式背后是人类学家热衷讨论的人群之间的复杂关系。


一、学科史上“稻作文明”假说


一般说来,农业生产十分依赖稳定的水源,亚洲国家很早就开始修建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以保障水稻生长期间的水分供应。为了建设灌溉系统必需把人群有效组织起来,这就成为一系列讨论的起点,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魏特夫的“水利与东方专制社会学说”都曾在中国学界引起较大反响,这两种理论都关注大规模灌溉系统的建设与国家的诞生及政权运行的关系。近年来国内历史学界主要在华北和华南展开的“水利社会”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仍处在相关讨论的延长线上。


因创立文化生态学著称的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显然也受到欧洲大陆思想的影响,他同样强调为了满足粮食生产,需要集中人力建设水利设施,从而有了政权的兴起。但是,从赞米亚区域的案例来看,即便种植水稻,也并非一定要组织大量人力去兴建大型灌溉工程,并进而步入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粮食总产量—养活更多人口的循环中。比如,在老挝最重要的稻米产区沙湾拿吉省,灌溉渠至今仍很缺乏,而在中国的西双版纳,传统灌溉渠都不长,受益的村庄数量也很有限,所以早期生态人类学的假设在这个区域其实并不成立。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通过对印尼爪哇地区水稻生产的细致梳理,提出了著名的“内卷化”命题,他观察到爪哇农民倾向不断增加水稻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投入,以期获得更高的产量。但是在养活更多人口的同时,稻作生产实际陷入一种闭合式的循环中,劳动的密集投入无法带来产出的同比例增长或者说仅能保证收入维持在一个水平上不下降。农业内卷化的现象与传统稻作民族的文化-政治体系密切相关,稠密的人口与对水稻高产的要求互为因果并彼此强化。格尔茨的研究在东南亚、印度等主要产稻国的相关研究中激起了经久不息的回应,在中国史研究中,黄宗智较多使用“内卷化”概念,并以长江三角洲为例进行验证。


水利社会、内卷化的话题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在亚洲的平原稻作区很可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般说来,有关水利社会的讨论更加关注人群的组织形式,而“内卷化”的着重点则是经济效益的测算,但是,正是在那些人群高度组织起来建成发达的灌溉设施的地区,更有可能出现所谓“农业内卷化”现象。就东亚来看,中国的江南和华南的稻作很早就迈上集约发展的道路,同时这些富饶的稻作区往往也是国家税负的主要来源地。但是,也有很多例外存在,比如云南西南的傣族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其稻作基本上没有什么田间管理,土司政权和王朝政府基本不按照土地和粮食产量征税。在粮食供应总体充裕的赞米亚区域,稻米生产并不特别依赖人工灌溉设施,也未出现农业内卷化的倾向,以上研究显然忽视了稻作生产内部的巨大差异,赞米亚地区稻作的特殊性蕴含着挑战传统学界对于农业社会系列推断的可能。


斯科特在对赞米亚区域的研究中提出了另外一个观察视角,农作物成为检验人群关系的一项标志:稻作被认为是服从于政权并有利于征收赋税的生产方式,与山地民族从事块茎类逃避作物种植的所谓“逃离的文化与农业”相对。他强调“一个从事块根和块茎作物耕作的社会比谷物种植者更分散和更少合作,因而其社会结构更有能力抵制被统合,以及抵制等级结构和从属关系”,与之相对的“水稻国家需要并且培育了清晰的灌溉水稻景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口集中”。斯科特的系列研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近年来的回应和对话在中国学界也已有很多愚。不过,斯科特一味“强调国家与定居农业的永久结合”,可能低估了稻作农业文化内部的多样性,以此作为立论基础可能是有问题的。


经过最近数十年的迅猛发展,很多地区的稻作农业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无论是黔东南的侗族还是湄公河谷地的老龙人其传统的稻作生产方式仍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通过田野考察,对稻米与块根作物的培植问题进行梳理,仍然具备与学科史上影响深远的假设和研究范式进行对话的条件。


二、灌溉农业与旱地农业:赞米亚地区粮食生产中的异和同


(一)水稻与块根作物


斯科特对赞米亚地区的讨论基本出发点之一是耕作方式与人群所处政治生态存在对应关系:种植水稻的人群听命于政府,定居并按时用收获物来完税,而栽种块根作物的人们总是不甘心接受控制,试图移居更远的山林。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果真如此明显吗?


唐代诗人王维的《送梓州李使君》是中国送别诗中的名篇,诗中对于地方情态有很多有趣描述。当时的梓州地区(今四川三台)是汉人与少数民族杂处的地方,所谓“汉女输橦布,巴人讼芋田”,后一句表明当地生活的巴人似乎以种植芋头为生,因为田产方面的纠葛,他们需要政府做出判决。这表明早在唐代,生产块根作物的土地已经处于国家政权的管理之下了,种植芋头显然不能简单地看成所谓的逃离农业。不管巴人是否曾以芋头的种植来对抗古代国家政权,但毫无疑问,此时的他们是在国家税负体系内实践着块根作物的生产。


禾本科粮食作物的生长往往离不开充足的光照,在开阔的田地上生长最佳,而很多块茎作物更适合生长在林下,有时需要攀附在高大的树木上生长。人们选择种植哪种作物首先考虑的是农地所处的自然环境,可能并不总是为了隐蔽和逃离控制。一般说来,东亚和南亚平原地带的稻作严格按照月令行事,播种和收割时间往往都很集中。连片种植的水稻几乎同时成熟,从而构成壮丽的农业生产景观。与之相对,块茎作物的收获季节性确实不强,一些物种成熟期前后植株表面几乎没有太明显的改变,采收时间可以不那么急迫,斯科特由此推断这种属性便于人们躲避税收。对于这个说法,田野调查中也多有反例发现:在大部分地方,村庄种植的块根作物无论是芋头、甘薯还是较晚引入的木薯其实也都会有相对固定的收获期。


另外,从食物的结构看,斯科特提到的所谓逃避农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立也是需要检讨的。他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将早先人类学热带海岛丛林民族志所描述的景象移植到了赞米亚地区的山地中。块根作物确实可以和各种旱地作物、稻米一样充当食物,但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不同种类的食物往往存在等级差异,比如山地中生活的越南河江省蒙人经常羞于承认自己家以玉米或荞麦为主食,而不少从事刀耕火种农业的老挝Bru人也认为大米才是最好的粮食。确实,山地民族主要经营的是旱地农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刀耕火种,一般说来这种耕作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一片土地上同时种植多种作物,但大部分族群在种类繁多的粮食品种中并不特别热衷块根类作物,不仅现在如此,赞米亚区域在历史上其实也很少有像太平洋热带海岛上那样依赖芋头和薯蓣等块根作物的族群。何况,山地民族和谷地民族间存在着频繁而持久的接触,稻米基本上是整个区域都认可的主要食粮,没有稻田的民族多会想方设法交换或者购买大米食用。另外,一些山地族群其实更多把块根作物视为自然馈赠的一部分,很多时候只是获取自然生长的植株,只不过操作的时候并不会刻意挖尽,仍留下一部分任其继续繁衍,短期内其生长的位置并不会移动,而这种情况斯科特基本上也没有论及。


(二)稻作与刀耕火种:低纬度地区农业的殊途同归


在通行的研究范式下,以刀耕火种为标志的旱作农业与水田稻作农业一般会被截然分开,斯科特也因此推定对应的游动和定居代表本区域文化的两种类型。山地的旱作农业和谷地的灌溉农业表面上看确实存在明显差异,这是居住地的水土资源差异造成的,但同处在更大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两种生产方式其实很难截然分开,它们拥有共同的农作思想,共享很多的知识和技能,彼此之间可能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经过多年研究,学界基本已经确认刀耕火种并非采集、狩猎生活“进化”到定居农业前的过渡类型,人类学家相信这是一种可以高效获取多种食物的低人力投入的农业经营方式:人们砍伐地表的树木和杂草,借助火焰清除覆盖的植被,种子播种后一直到收获,期间基本没有规律性的田间管理活动。连续种植数年后的田地会被休耕抛荒,依靠自然之力进行恢复。村民转向临近的其他地块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如果自然资源出现衰退的情况,村寨还会进行整体搬迁,到另一区域耕作与生活,这也就是所谓的游耕。相对而言,从事水稻种植的民族多是连续耕种,基本上很少迁移,研究者一般称之为定耕。但是,在赞米亚地区,这两种农业生产类型保持着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彼此并没有绝对的差异。在传统时代的西双版纳,由于地多人少,土地为村寨共有,总会有很多耕地处于休耕期,除了轮歇时间较长外,一个家庭耕种的田地经常会发生变动,在某种程度上这也类似于游耕。另外,在中国云南和临近的老挝北部,很多族群虽然经营的是刀耕火种的旱作农业,但同样践行佛教信仰,佛寺建筑一旦固定,游动耕作的范围自然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迁徙的频率也大为降低。由此可知,两种耕作体系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是会不断消弭的。


水稻的生长十分依赖水源,东亚和南亚的稻作区很早就建立起了完善的灌溉系统。灌溉面积增加固然会明显提高粮食产量,但这种人工修建的水利设施一旦失效,也会给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鉴于灌溉设施的建造和维护会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这就需要政府进行组织与动员,就这个层面而言,斯科特所谓“国家控制的定居农业”在东南亚低地是存在的。但是,这并非所有稻作民族的共同选择,传统时代西双版纳和泰国北部都只有十分简易的沟渠,每条灌溉渠受益的村庄数量都不多,修筑灌溉系统的规模与跟东亚稻作区差距极大。有趣的是,当傣泐人迁入泰东北南府后,反而以善于修治灌溉渠在周围的傣阮人中名声大振,被视为积极建设水利设施的典范。对老挝中南部湄公河谷地的田野调查也发现,这些区域多是依靠季节性的自然降雨来种植水稻,一年中的大半时间都处于休耕状态,甚至是清迈这样人口密集的区域中心,仍然很大程度上保持着水稻一年一熟的农业生产节奏。按照萨林斯的说法,赞米亚区域的稻作或许从“资源低度利用”角度来理解更为恰当。此类农业生产活动并不需要一个强大的政权来组织,社区运转的核心更多在于村寨内部,所以稻作与政治集权之间是否一定存在紧密的关联其实仍需具体讨论。


在赞米亚区域的稻田中,每年旱季尾声的时候,其实也经常用火烧的方式来处理杂草和上一年留下的作物残株。水稻民族中也并不乏同时经营旱地作物的情况,比如掸族家庭除了稻作之外,很多也兼营旱地农业,比例多少要视所处地区的土地情况而定。斯科特发现山地民族种植的芋头收获期可以被延长,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水稻也可以是分批成熟的,两者在本质上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下文还将论及在赞米亚区域内部,无论是定耕还是游耕,对于植物和动物的取食和利用知识基本上也是共享的。对于农业的刻板印象可能会对理解人类的活动带来误导,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前辈学人的一些预设。


三、混农林业与多元化的食物来源


张光直先生对于中国食物的讨论,首开以文化视角来分析人类取食和进食活动的先河,带给后来学者诸多启发。在赞米亚区域的田野调查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与食物有关的奇妙现象,对其进行记录和分析对于理解区域社会的运行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比如生活在山地的景颇、克钦人每年举办的盛会“新米节”,大米无论是来自水稻还是陆稻都会和旱作的小米、各种瓜类、水果和蔬菜等一起准备好,这种情况与在低地生活“仪式作物”只有稻米的傣族完全不同。稻米在山地民族的仪式上当然很重要,但敬献给祖先与神灵的粮食一般并不会局限于一种,供奉的食粮种类涵盖包括瓜类在内的所有的收获物类别。反观生活在低地的傣泰民族,无论是在泰国还是越南,几乎所有涉及奉献食物的仪式,往往只有大米或者是大米加工而成的食物。毫无疑问,高地和低地的民众对于稻米的理解并不相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斯科特的研究仍然是有参考意义的。


应该承认,在传统的生态人类学研究中,除了采集狩猎民族外,学者们更加重视刀耕火种也就是游耕民族与森林之间的密不可分,对于稻作生产与所处生态系统之间关联的讨论并不充分。确实,在平原地区,很多稻田本来就是在清除原有植被的情况下开掘出来的,但在传统时代的赞米亚区域,更为常见的是农业与自然的共生。除了已经被讨论较多的备受原住民崇拜的竜林,傣泰民族的稻作农业的发展在很长时间内并不以消灭沼泽与林地为目标,不用于耕作的土地即便是在人口密集的地区也能大量见到。农田在耕作一季之外,大半年时间都是撂荒,即便到了现在,从地景角度看,缅甸、老挝很多区域的田地都未经过明显的整治。这些区域实际上发展出另外一套稻作生产体系,即在不扩大耕作面积、节省劳动力的前提下,通过在森林、河流中获取食物的方式来获得延续和发展,这种独特的混农系统在生态人类学研究中是值得特别关注的经典案例。


曾被斯科特高度评价的混合套种在赞米亚山地民族中很发达,同样的,在临近区域的稻作民族中混林农业也很常见。赞米亚区域的各个民族无论是居住于山地还是低地,其食物都保持着多样的来源,稻作背后同样存在着一套内容庞杂的地方性知识系统,与自然环境直接相关的取食活动格外丰富多彩,当然,这也是斯科特所谓来源于日常生活实践的知识——米提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赞米亚区域的稻作民族中,除了耕种水田外,还存在广泛的庭院农业以及采集、渔捞、狩猎活动,农业与其他活动在这里并没有被截然分开。在这一区域典型的稻作生产系统中,粮食的供应总体不会匮乏,庭院附近栽种的水果、香料和一些有其他用途的物种也被广泛收取。除了热衷于在村寨附近的水中捞鱼捉虾以外,本区域各民族都习惯在树林中随时采集嫩芽、野花和野果佐餐,对于蜂蜜、白蚁、蚂蚁卵多数时候也是来者不拒,其食物种类的丰富和源自自然的比重远超其他区域。即便使用“农林混合系统”这类学术词汇,可能仍然无法凸显本区域食物组成的多样。就个人的观察,无论是居住在海拔较低的谷地还是海拔较高的山地,这一区域的人们对于采集、渔捞和狩猎都同样热爱,差异仅仅在于居住环境究竟是靠山还是邻水。比如云南孟连县各民族的人们都热衷在河边的滩地上用网来捕捉蝉及蝉蛹,更不用说竹虫、蜂蛹在山地和谷地所有民族中都受到普遍欢迎了。因为数量很大,它们可以视为构成身体所需的蛋白质的重要来源。这与马文·哈里斯曾专门讨论的情况颇为类似,欧美文化将昆虫定义“成为肮脏、恐惧和令人作呕的象征物”,但在东南亚和云南,食用昆虫的情况十分常见。普洱乡村中男女老少人手一根带叶子的树枝,摇动手铃捕捉蝉的场面曾给笔者留下深刻印象。


在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地区,因为禁止杀生,以捕获大型哺乳动物为目的的狩猎活动并不常见,但是在河流密集的乡间,仍然流行这各种各样捕捉鱼虾、昆虫的方法。在老挝和柬埔寨平原地区经常能看到三五成群的农人在山林和溪谷中活动,捕捉鱼虾、蟹、蛇、蛙和一些啮齿类动物。在这些降水充沛、温度终年很高的地区,无需太多技巧也并不需投入太多劳动,使用树枝竹片、可乐瓶、塑料桶、废弃轮胎等简单工具便可以直接从自然界获取食物。虽然一些报道人经常强调热衷这项活动的多是女性和孩童,男子的参与被认为只能算是游戏和消遣,但根据本人对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的观察,成年男子的社交聚会也经常是在溪谷中捕捉鱼虾和昆虫,现场烧熟后食用。当然这些昆虫和鱼虾中的多数会被当地华人认为不应在取食范围内。田野调查期间,本人曾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区域多次见到当地人动用铲车让部分河段临时改道,周围村庄的男女老少聚在一起捕捉捡拾水中鱼虾和昆虫的盛况,这显然并非只是出于游憩目的。


东南亚地区食物物种异常丰富,这和高度依赖大米作为主食的中国东部农业社会有很大的差别。直到现在,渔捞和采集的收获物,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在不少地方仍是食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华人观念中默认的主食与副食分类并不完全适用于东南亚社会。在泰国生活的华人新移民经常会抱怨食物分量不足,其中每份米饭的数量较少是造成这种印象的主因,因为当地的食物体系中混杂很多其他成分,比如水果、凉拌菜等等在华人文化中经常不能视为正式的食物,当地人却会不时摄入,所以每餐的米饭都不需太多。另外,即便同样是“饭稻羹鱼”,中国江南水乡更习惯食用相对较大的鱼,这些特定种类的鱼往往都是人工选育养殖的;而泰北清迈和老挝万荣居民热衷捕捉的是在溪水中自然成长的鱼,基本不拘种类,无论大小,汉族地区基本不会取食的各种水生昆虫也会和鱼虾同样处理,从中也能看出稻作民族内部文化之间的显著差别。


在刀耕火种生产系统中,一片土地上的收获物的品种之多让人赞叹,但论到单产,这种看天吃饭的生产方式肯定不会高。传统时代赞米亚地区的稻作也同样从不单纯以粮食的收获量作为生产的最终目的。黔东南州侗族人家传统种植的糯米产量不高,且终年不会排水,人们会在田间养鱼、养鸭、采集青苔,有闲暇的时候还会捞取螺与河蚌,这应该理解为利用稻田作为人工湿地对水生动物进行集中蓄养,当地人一直都很清楚,一旦换成需要排水的高产杂交稻品种,以上出产物便都只能消失不见。


宽泛的取食范围其实经常会被指责和排斥,尽管其获得食物的方式可能比单纯的耕作更有效率。萨林斯在《石器时代经济学》一书中给予狩猎采集经济以正面的关注,否定了学界原来流行的对于狩猎采集社会物资匮乏的想象,从更容易满足人群需要的角度对其给予了很高评价,但是他实际上也同时给农业加上了某种污名,认为所有农民都会陷入疲于应付的农事劳动中,必然会放弃很多生活乐趣。赞米亚地区的稻作完全可以提供一个反例,农人不用投入大量的劳动,就能换取多样和相对稳定的收获,这实际也是一种“原初的丰裕”。


四、赞米亚区域的稻作与社会


如斯科特所言,“农业的统一和标准化能够导致文化其他方面的统一化和标准化,出现相同的农业仪式、收获仪式、灌溉活动,相同的知识系统和技术,水稻农业也能带来物质文化的标准化,如农具、役畜、农舍建筑,以及饮食习俗的统一”,但是另一方面,稻作内部本身的多样性仍非常值得关注。作为人类文化多样性最为发达的区域之一,赞米亚地区的农业生产也表现出种种可能,而这种多样性也会影响到社区与政权之间关系的建构。


在东南亚低地区域,稻作农业的国家化确实很早就得到了发展。古代的高棉帝国被认为是依靠灌溉体系来维持国家的整体性,学者们相信“吴哥王朝的兴衰端视是否能有效管理水来决定”。近年来的考古新发现足以证明古代高棉的灌溉系统的完善与发达,为了建筑这些工程被动员的人口数量注定不少。另外,泰国的湄南河平原地区最迟从清代早期便开始大规模向中国出口大米,维持稻米的高产便变得十分必要,政府也因此强化了对农民的控制。就中国而言,地处边疆的孟连、孟定等地的傣族早在明代便也有了种植双季稻的记载。但是,在赞米亚区域内,稻作通常会以另外一种状态存在,虽然近年来双季稻种植面积不断增多,但在传统时代,悠闲和自足的稻农显然更为常见。虽然不能称之为无政府状态,但彼时这些村庄与远方政权的关系更多只是象征性的。


斯科特的研究中用东南亚地区的低人口密度来说明“无国家社会”状态的存在。不过,这片区域的人口分布是极不平衡的,即便是传统稻作区,如西双版纳,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当地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仍不足6人,而当时的云南省建设厅经过调查认为十二版纳“境内待垦荒地共约一千余万亩”。这在总面积不过两万平方公里,且森林覆盖率当时约为80%的西双版纳比例是相当惊人的。几乎同时,芒市傣族土司告诉前来调查的人类学家,即便一年只种一季,多余的稻谷也只能毁弃,他命人一次烧掉的稻谷有800多箩。在这种情况下,粮食高产无论是对家庭还是统治者来说都没有太多意义,所以并无增加劳动力投入获取更高收获的需要。人民自然会更加愿意遵循“粗放”和节省劳动力的方式来完成耕作。


稻作作为人类最为古老的农业生产形式之一,稻农们在数千年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在赞米亚地区,恰恰是水稻这种看似十分依赖人工养护的作物,给出了一个弹性极大的可以灵活安排的生产生活空间。对于单一种类粮食生产所带来的风险,稻作内部也孕育出完美的解决方法。首先,古老的稻作区都培育有品类繁多的稻米品种,适应不同地块温度、光照和水分条件,能够完美地配合小片土地的特性。另外,传统上西双版纳、沙湾拿吉等地水稻的生长周期经常会超过半年,不用赶农时,没有所谓紧张的“双抢”,雨季真正来临后再行栽种也基本不妨碍收成,在澜沧江-湄公河畔,7月才开始插秧的情况绝非罕见。即便是那些已经习惯种植双季稻的区域,如紧邻缅甸的云南省孟连县,在冬春之交降水不足的情况下,当地傣族人放弃种植第一季水稻的情况也很多。另外,很多地方都培育出生长期只有两个多月的速生品种,对于遭遇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比如冰雹、虫灾、旱涝甚至是战争的族群来说,它们可以大大缓解粮食短缺的危机。在澜沧江-湄公河河谷,水稻的收获期可能是9—11月的任何时间,而且许多传统品种的谷粒都不易脱落,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以禾把的形式保存,留在田中慢慢收割自然也不在话下。


斯科特把灌溉农业和旱作置于完全相对的位置,但陆稻(也称旱稻)却可以同时适应两种生产方式,这也就打破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在赞米亚地区,陆稻基本被播种在降水量适中、坡度不大的山坡上,仅仅依靠自然降水就能种培植。尽管近年来种植面积明显下降,但旱地稻作目前仍广泛分布在中国西南、缅甸、老挝和泰国东北部地区。农业科学上一般都认为陆稻是水稻品种长期在少水的环境下发生的异化,换句话说它们只是水稻中适应缺水环境的特殊品种。两者的生物性状虽然表现出一定差异,但陆稻基本都能在水田中正常生长,比如云南的边疆地区便有很多水旱不分或者说水旱均可栽培的旱稻品种。


以往的研究倾向认为陆稻只有山地民族才会种植,谷地居民只种植水稻,在赞米亚区域的田野调查发现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除了刀耕火种地外,一些经过清理的坡地有时候也会被改造成旱作梯田或台地来种植陆稻。通过品种轮换及与芝麻、黄豆等轮播会有连续耕种三四年的情况。中缅边境两侧的山居民族如佤族等经常在乡村集市上出售装在化肥袋子里的大约只有十来斤的稻米,这是他们在山间的小块土地上种植陆稻的收成。这种景象显然与中国东部和湄南河河谷地带很早就实现了稻米大规模外销的情况差别极大。此外,尽管水稻种植历史悠久,规模更大,但陆稻在很多地方原本也是重要的作物类别,中国的农业工作者曾在以耕种水田著称的傣族村寨中收集到很多的旱稻品种。历史上,以稻作著称的傣族也有一些村寨实际以种植旱稻为主。根据早先的民族调查,“曼勒完全种山地,山地仍保持刀耕火种的休耕制。旱稻地共有8大片,每年全寨砍种一大片,8年轮完一次。每户在每大片山地上都有自己的固定耕地。”这种情况显然兼具游耕与定耕的特点。


除了块根类作物外,低纬度高海拔地区的山地族群普遍种植陆稻,其收成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在粮食中占据着多少不一的比例。前辈学者在讨论山地民族“百宝地”的时候对于粮食物种的多样性有过详细的调查,陆稻基本从未缺席。由陆稻加工而成的大米是当地众多食物中的一种,但必需考虑到大米在东亚和东南亚普遍作为等级更高的食物,其在当地文化中的位阶和重要性一般来说都是远超斯科特特别关注的块根类作物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旱作和灌溉农业兼营的民族中,稻米具体是来自水稻还是陆稻很多时候也不多作区分。


在斯科特看来,山地和谷地的人群与文化有根本性的差异,但是稻作本身的丰富性实际上对这种差别进行了弥合。除了可以用点播棒在烧荒后的坡地上播种,如掸邦等地还有很多陆稻种植在旱作梯田和山间平地中,除了不用修筑灌溉水渠以及不用专门育秧和移栽之外,这里的陆稻和种植在低地的水稻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上文已经提及,在赞米亚的很多稻作区,并未修建永久性灌溉设施,一些简易的沟渠每年都要临时疏浚,而在种植陆稻的地方,遇到自然降水严重不足的情况,有时也会架设临时的竹筒引水道将水引至田中,如果水源稳定,这块地最终有可能会被改造成连续耕作的梯田。水稻和陆稻的选择有时候只是要考虑土地的供水情况,根据对一些老人的访谈,在一些海拔相对较高的傣族村寨,如果个别年份供水情况不佳,改种旱稻也是一项可行的选择。斯科特倾向于将陆稻视为与水稻完全不同的作物,但很多时候两者之间差别并非那么大。


无论是山地还是低地,传统上赞米亚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所谓多次级中心的“星云政体”。在中心地区之外,包括稻作和刀耕火种的民族可能都与政权保持着距离,稻农也并不一定会背负沉重的税收压力。刀耕火种貌似粗放原始,在具体实施时多有详尽的规划,而水稻种植虽然通常被归类为精细农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可能没有太多田间管理,更重要的是两种耕作方式对于劳动背后的态度是一样的:对在农业生产中投入劳动力都很克制,都不会采用劳动密集投入的方式来将产量推到极致。与之相应,在掸邦和部分湄公河河谷地区,很多地方长久以来也只是象征性地被远方的政权所统治,传统上多由统治面积不大但总数很多的小贵族分别领有,而内部的运转则更多依靠佛寺和管理佛寺的村寨长老。也就是说,低地国家政权并未给当地的秩序带来强有力的影响,没有理由认为稻作一定就会是一种驯服农业。


五、边疆与农业边疆:重思稻作的多样性


正如费孝通先生在谈及瑶族的生计时曾提到的:“游耕不只是‘刀耕火种’的农业技术,也不只是指几年一次迁徙的不定居的生活。它是一个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的综合性的概念,”这一点在人类学界基本已是共识。不过,学术界在描述这种不断流动的农业体系时,总是将其直接等同为旱作农业,人们很少去讨论稻作人群的流动问题。种植水稻的人群尽管并不会频繁搬迁,但在自然降水很多、不乏灌溉水源的地区,流动并不是那么受限制。赞米亚地区很多乡村传统上实行的都是授田制,村民只向头人交纳很低的费用便能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即便不是整个村寨集体搬迁,家庭的流动也是十分便利的。在西双版纳的田野调查中曾有报告人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划分田地的时候,因为村中轮歇地多,当年内一些没有耕种的土地出现了任人占用的情况。另外,在德宏也有很多傣族家庭的水田曾有60~70亩之多,显然早期村庄中有大量的储备用地。同样,在老挝中部和泰国北部,普通农家拥有的田地折算后都会达到80~90亩,传统上每年都只是耕作其中的一部分,游耕和轮作实际上都在以另外的方式展开。


赞米亚区域的传统稻作农业与东亚社会常见的集约式水稻生产差别极大,生活在这里的民族普遍都不以增加产量作为发展方向。依附在稻作上的文化也保留着内在的差异与多样性。按照尹绍亭先生在讨论刀耕火种时提出的标准,很多地方的稻作同样以较少的劳动投入为特征,他们习惯用同时种植多个品种的稻谷来满足日常需求。另外,在这个区域对于多样和均衡饮食的追求更加热切,所以更倾向以混合农业的面貌获取食物,除了农田之外,周围的山林、溪流和田地也都是食物的重要来源地。


生态人类学当前在国内的发展主要关注的是传统地方性知识及其在当代的文化适应问题,或许,我们还应该通过对多样性的耕作个案的观察与积累以及不同区域文化的比较,以物种间民族志的方式去发现更多异与同的细节,从而重新思考并阐释稻作民族在面临粮食供应、人口压力问题时表现出的智慧。在赞米亚区域,人口总体增长缓慢,水、土资源则相对丰沛,加之丰富多样的稻谷品种,同时辅以采集和渔捞活动,原住民以较少的劳动投入解决了族群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种高效率的食物获取方式在特定的资源条件下是最为“理性”的。一般说来,人类从石器时代开始经营农业,固然有了更加稳定的生活,但也付出了休闲、娱乐活动大大减少的代价。由于人均占有田地数量较多,加之周围山林、水域丰富的昆虫和鱼类提供了多样性的蛋白质来源,赞米亚地区的稻作民族总体上能够享受较多闲暇时间和丰富的食物供应,成功避开了内卷化的陷阱,并没有遭受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农业也代表一种退化,它使饮食质量降低”的情况。赞米亚区域的稻作生产实际上挑战了学界对于传统农业社会的认知,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延续和本地的资源禀赋有关,但更是民族文化主动选择的结果。


将稻作与特定政治体系的运行关联在一起进行讨论的传统在学界其实由来已久。笔者总体上同意斯科特对农业生产与区域文明之间具有密切关联的前置判断:农业或者说耕作方式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会对人群、国家的边界进行定义,政治管辖的形态可能与特定农业方式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但是,斯科特对赞米亚地区的讨论,在内在的理路上应该说是继承了利奇的思想,将其视为一个以分裂与对抗为基调的区域。分别生活在高地和低地的族群在文化与社会组织方面确实差别很大,但是他们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关联。长期在东南亚进行田野调查的Chiristian Daniels(唐立)等也有力地证明了赞米亚地区的平地与山地人群的关系并非以对立与背离为基调,彼此也经常会有合作的一面,在掸邦和西双版纳,不少山地民族传统上都会象征性的服从低地上的土司政权。回到农业领域,稻作与刀耕火种表面上差别很大,但却同处一片特定区域中,两套生产体系也有许多观念是共享的,用海拔作为农业生产体系和文明的分界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分类,往往不能代表当地的实际情况。


赞米亚地区实际上是中华文明和东南亚几个古老王国之间的“农业边疆”,作为文明和政权的边缘,不仅人群之间界限模糊、不断混杂,与亚洲其他地区的水田农业相比,本区域稻作也同样表现出明显不同。斯科特从对山地游耕的观察入手,讨论了这一区域人们“逃避统治的艺术”,但他对流动性较强的栽种块根作物的农业生产方式添加了过多浪漫化的处理,而关于稻作的理解则又过于片面和刻板,导致其对边疆地区内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估计不足。本文反其道而行之,从赞米亚区域稻作生产实践的灵活和多变入手,发现其与块根作物的种植有很多相似之处,而陆稻在山地的游耕农业和海拔较低地区的定耕农业中同时存在,说明两种生产方式背后的社会组织形态的差别可能并非像斯科特认为的那么大。另外,对于赞米亚地区稻作生产的讨论,实际上也提供了与传统东亚以及东南亚地区农业及食物研究进行对话的绝好机会,从物种与地域文明的关联入手,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区域文化的独特性,并参与到地区社会发展问题的讨论中。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