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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卢祥波、邓燕华:乡村振兴背景下集体与个体的互惠共生关系探讨 ——基于四川省宝村的个案研究

卢祥波、邓燕华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12-31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作者:卢祥波,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邓燕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旅游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本文以四川省宝村乡村旅游业的开发与经营为个案,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集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形态。研究发现,集体与个体之间并非总是构成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可以互惠共生的。集体与个体的共生关系形态生成的关键在于构建一种分工协作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集体起着基础性作用,承担社区发展的社会责任,负责村庄旅游空间的营造,而个体发挥主体性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运营,双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村庄的发展。本文认为,价值共享、利益联结、分层运营以及组织协调等机制,共同形塑了集体与个体之间互惠共生关系形态的形成。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内生性发展;互惠共生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2月25日上午,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当日下午,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移到了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有其现实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三农”问题依然突出,不少农村甚至出现了衰败的现象。国家和市场长期以来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和推动乡村发展的两股重要力量,但在与乡村社会的互动过程中经常面临困境,使得国家与市场参与乡村建设的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国家是乡村发展的主导力量,但其在支持村建的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外来性”的困境,即因其外来属性而无法有效地嵌入乡土社会。自农村改革以来,尤其是分税制推行后,中央财政开始由“汲取”向“反哺”转变,通过大规模的转移支付支持农村发展。其中,项目制是最常见的转移支付手段之一,成为国家向乡村输入资源的重要渠道和机制,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外来资源输入的做法面临诸多困境。项目制很多时候并没有达到设计者预期的目标,一个充满悖论的现象是“项目体系越完备、审计体系越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越规范,这些资金就越难以深入到乡村基层”。有学者指出,基层政府自身的自利性以及不断强化的庇护结构是导致项目制在基层运作过程中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国家与公共资源不断被吸食,乡村治理出现内卷化。即使成功进村的项目,许多时候也由于忽视了村庄和村民的需求而导致负面结果,从而丧失公共产品的一般公益作用。这些问题都影响了项目制在促进农村发展上的有效性。


近年来,市场也是推动乡村建设和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资本下乡”同样面临“外来性”的困境。“资本下乡”无疑为乡村带来了发展机遇,丰富了农村发展的资源。但是,“外来”资本在“下乡”过程中与乡土社会互动不畅,常常遭受到来自乡村社会的抵制。有研究表明,依靠本地经纪人能够有效地帮助外来资本嵌入当地社会,但该类观点缺乏对嵌入环境和各主体之间互动的讨论,无法解决根源性问题。此外,“资本下乡”还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出现“消灭小农”以及与民争利的情形。


综上所述,针对乡村的衰败问题,国家和市场都做了大量努力,但不管是“项目进村”还是“资本下乡”,都因为“外来性”问题而难以有效地嵌入乡土社会,这使得政策、资源以及资本在下乡过程中遭遇重重困境,难以达到乡村建设和发展的预期目标。因此,如何找回农村发展的主体性以及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目前学界关于乡村如何发展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有关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两大路径的研究上。前者认为乡村振兴应该以集体化和组织化为导向,而后者则主张乡村振兴需要以个体家庭为基础。本文突破二元对立的思维,通过对四川省宝村乡村旅游业的个案研究,认为集体与个体之间建立起互惠共生的关系可能对村庄的发展更为有利。此外,本文重点探讨了互惠共生这一关系模式得以形成的机制。


二、文献梳理与理论视角


如前文所述,在内生性视角下,目前学界对于乡村振兴实现路径的讨论存在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两种路径。接下来我们将从这两个方面梳理文献。


(一)集体主义视角


集体主义视角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应该以集体化和组织化为导向。该类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后,集体主义并未终结,它仍是农村基本体制的核心,并深刻影响着中国农村的发展路径。在现在甚至未来一段时间里,集体主义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实现土地所有权权能、推动农民共同富裕、连接国家与农民以及协助社会治理、助推基层自治。集体主义代表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许多学者主张从集体主义村庄的发展经验中探寻农村发展的前进方向。根据发展路径差异,我们可以将集体主义村庄分为两类:第一类村庄以华西村为代表,一直坚持集体主义发展道路,从未分散过,有选择性地传承了人民公社时期集体主义的集体遗产和有利条件,主动适应市场化,通过集体力量发展二、三产业,走上了集体致富的发展道路。有学者用“后集体主义”对这类村庄的发展状况予以描述和总结。第二类村庄以改革开放后的广东南海地区农村为代表,该类村庄的特征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集体化。王颖用“新集体主义”对这类村庄进行了阐述和概括。不管是始终坚持集体主义道路的村庄还是再集体化的农村,它们都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社会公平原则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实现了农村集体制的再创新,内部发展动力较为充分。许多集体主义村庄承担了经济发展、社区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维护等地方社会责任。


集体主义视角强调应将农民组织起来,这是因为与个体农户相比,集体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具优势。首先,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集体能有效地帮助村民防范市场风险,提供就业保障等公共产品。同时,农村集体的存在还为社区工业化的实现提供契机,在农村集体的引领下,农民通过有组织地进入工业,避免了“被市场化进程吞噬的命运”。与个体农户相比,农村集体推动工业化的条件要更为优越,因为集体在获取土地、资本、工业原料、行政资源等方面更有优势。工业所需要的资源深藏于村庄的社会关系结构中,是村民个人难以控制和动员的,只有通过集体力量才能加以组织利用。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背景下,农业的现代化有必要发挥集体统筹的功能,这是因为分散的小农户既不能有效地承接政府资源,也不能很好地对接市场,因而乡村振兴有必要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因此,乡村振兴的主体并非原子化的农民个体,而应该是以组织化形式存在的农民集体。


尽管集体主义视角为中国乡村发展提供了一种现实路径,但是集体主义的发展模式仍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集体经济制度的效率、集体村落发展模式的不稳定性等方面。首先,集体经济制度的效率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如许多学者对农业集体化时期集体经济低效的原因进行了讨论和解释,周其仁认为集体组织对管理者和劳动者都缺乏激励是造成经济低效率的重要原因,其背后的关键在于国家行为导致了产权的残缺。有学者认为集体化时期并非没有激励制度,工分制是一种有效的劳动激励体系,而集体经济之所以失效的原因在于个体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导致了对集体公共利益的漠视。其次,集体主义村落发展模式的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村庄发展高度依赖村庄能人。这位能人不仅需要较高的道德声望,还需要较强的政治领导能力和市场经营能力,这一条件并非所有村庄都具备。同时,村庄下一代是否还会出现类似的能人来承继领导者的职位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个体主义视角


个体主义视角认为乡村振兴应该坚持以个体家庭为基础,主张给予农民更多的生产与经营自主权。改革开放以后,小岗村出于生存需要,冲破了集体化制度的藩篱,率先尝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改革者顺应农民生存需求,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改革,最终将农村家庭生产力从集体化制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这次改革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效率,而且重新让农民回到家庭经营结构中,使家庭取代生产队重新成为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除了在农业方面,个体家庭的价值在工业发展方面也表现突出。比如温州地区的农民积极发展家庭工业,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形成“温州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模式的本质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通过农民家庭积累发展家庭工业。


个体主义视角认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是农户,这和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传统以及农户的独特价值有关。从历史传统来看,家户制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或本源型传统,是一种基本的经营组织体制。就农业发展而言,农户是适合农业生产特征的最有效的形式,是农业产业融合的理想空间,也是实现农业专业化的基本单位。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的发展需要坚持以农户经营为基础。同时,农户在社会稳定、食物安全和社区发展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价值。此外,许多研究表明,近年来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个体家庭的参与。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乡村旅游,不仅可以丰富旅游的产品体系和增加旅游产品供给,而且有助于实现主客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从而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家庭型乡村旅游能促进农户就业和增收。因此,作为当代乡村经营新业态之一的乡村旅游更适合家庭经营。


虽然个体主义的发展视角有利于解决集体制管理不善和激励不足等弊端,但该视角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小农经济由于生产规模小和经营分散,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其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第三,包产到户后,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化,集体经济空壳化,依靠村庄自身无力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严重依赖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综上所述,集体主义视角和个体主义视角从不同角度讨论了乡村发展或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但这两个视角都存在以下不足:其一,两种视角大多忽视了集体与个体共生的可能性,在现实的乡村发展过程中,集体与个体之间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其二,两种视角对乡村振兴的讨论主要聚焦在农业和工业领域,而对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探讨还相对较少。为了弥补以上研究的不足,本文引入了共生理论,通过分析宝村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集体与个体的角色与关系,探讨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态及其形塑机制。


(三)集体与个体的互惠共生视角


共生的概念源于生物学,最先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Antonde de Bary)于1879年提出,指不同的生物生活在一起。现在共生的概念和思想已不局限于生物学,逐步拓展至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政治学等学科。现在一般意义上的共生是指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共生单元之间按照某种共生模式所形成的关系形态。共生要素主要由共生环境、共生单元以及共生模式所组成。其中,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单元之外所有因素的总和。共生环境对共生单元以及共生模式具有正向、负向以及中性的作用。共生单元是共生的主体,是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的生产和交换单位。共生单元的互动是相互适应和相互激励的过程,并且能推动共生单元的分工协作,弥补某一共生单元功能上的缺陷。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相互作用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在诸多共生模式中,互惠共生被认为是最理想的共生模式。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互惠共生”定义为共生单元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相互依赖、彼此互利、共同发展的关系形态。


就本研究而言,引入共生理论有利于打破既有研究把集体与个体二元对立起来的研究思路,有助于探寻协调集体与个体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的路径。结合宝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我们在本研究中将共生环境分为乡村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村庄内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共生单元是集体与个体,前者主要包括村党委、村委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们研究的村庄(宝村)体现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治理结构,后者主要指广大村民。研究发现,在宝村,集体与个体的关系模式是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是双方基于分工与合作而形成的关系形态。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深入的个案研究,呈现互惠共生模式在宝村的实践,并探析这一模式的形成机制。


三、个案介绍与资料来源


本研究以四川省A市宝村为个案。宝村位于成都平原西北部,全村辖15个村民小组,共608户,约2060人,总面积达56平方公里,耕地1200亩,海拔1000~4200米,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20世纪70年代前,宝村是“山高路又险,村穷人心散,姑娘留不住,光棍一大片,吃粮靠国家,花钱靠贷款”的穷山村。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宝村人就在老书记JZF的带领下,坚定不移地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探索出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40多年来,通过改梯地、植绿树、开矿山、修电站、办工厂、兴旅游,宝村集团从最初的村办集体企业逐步发展成现代化股份制企业。到目前,宝村形成了集“水电开发、矿山开采、林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拥有26家企业,固定资产达98亿。昔日的穷山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日被誉为“西部山区第一村”。截至2019年底,村民人均年收入达77259元。2020年4月,宝村被评为2019年度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


以强大的集体经济作为支撑,宝村于1996年开始发展旅游业,并使之逐渐成为该村重点发展的产业。当前,宝村的旅游发展状态呈现双层经营的特征。在集体层面,宝村专门成立了四川宝村旅游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整村旅游业的规划和开发。宝村致力于发展全域旅游,目前已形成了“一心四区”的旅游发展布局,每年为宝村集体带来丰厚的利润。而在村民层面,村民大力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现在宝村608户村民中有400多家经营农家乐或民宿,每年许多家庭可以通过经营农家乐获得大量的收入。


作为一个始终坚持集体致富的村庄,宝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农村自主发展的个案。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用的资料均来自笔者的实地调查。为了获得所需的研究资料,我们曾于2019年8月和2020年7—8月前往宝村调研,两次田野共访谈107人(合计119人次),对于一些关键性的、比较了解情况的受访者,我们对其进行了两次以上访谈。访谈对象主要包括村干部、集团职工、农家乐与民宿老板、游客、乡村旅游协会负责人、外村务工人员、普通村民、商贩、邻村村民等。除访谈法外,我们还采用了参与式观察法,通过观察宝村旅游公司、村民经营的农家乐与民宿的日常运营,了解村庄旅游的运作过程及发展模式。此外,我们还通过A市档案馆、宝村乡村发展学院、宝村展览馆以及村庄信息公开平台等途径收集到有关宝村的基本介绍、发展历程及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


四、集体与个体互惠共生的村庄发展实践


(一)共生环境分析:宝村发展旅游的基本条件


首先,就政策环境而言,乡村旅游逐渐被定位为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路径。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鼓励和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出台了大量促进乡村旅游的政策。早在2006年,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对农村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近年来,与乡村旅游有关的政策密集出台,如《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的通知》,宝村被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这意味着它将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


其次,从市场环境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都市居民选择到乡村来休闲放松,城市居民成为乡村旅游的主要客源。宝村距A市36公里,距成都仅76公里,有旅游快速通道贯穿其间,交通便利,乡村旅游的潜在市场巨大。


再次,从自然环境来看,宝村具备发展旅游业的一些基本条件。在气候方面,宝村属于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为15.7℃。尤其是,宝村的夏天非常凉爽,因此吸引了许多成都、德阳等地的游客来避暑,到访游人经常形容宝村拥有“天然空调”,是名副其实的“避暑胜地”。在旅游资源方面,宝村位于“BSH国家自然保护区”“BSH国家森林公园”和“LMS国家地质公园”内,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用村党委书记、宝村集团董事长JQ的话来说就是“春看花,夏避暑,秋赏叶,冬泡温泉和看冰雪”(访谈材料,20200819JQ)。


最后,宝村雄厚的集体经济为乡村旅游的开发提供了现实可能。几十年来,宝村一直坚持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道路,经过集体奋斗,宝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物质基础,拥有旅游景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此外,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宝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培养了一支擅长经营和管理的人才队伍,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为宝村发展旅游产业的中坚力量。


(二)共生单元分析:集体和个体的分工协作


合作与协同是共生现象的本质特征,共生单元之间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共生的过程是共生单元在相互激励中共同进化的过程。宝村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共生案例。笔者通过对宝村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进行考察后发现,宝村集体与个体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与经营过程中是一种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的互惠共生关系。这种关系形态生成的关键在于宝村在共生单元之间构建了一套分工协作体系。其中,集体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景区制造、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动产业调整与融合,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正向的共生环境。在集体建设的基础上,宝村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及其家庭的主体性作用,鼓励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项目。集体与个体在助力对方发展的同时,也壮大了各自的力量,并且最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了宝村乡村旅游的发展。


1.集体的基础作用:村庄旅游空间的营造


(1)旅游景区打造


宝村集体对个体的助力作用首先体现在旅游景区的打造上。从1996年开始发展旅游业后,宝村就充分利用村内的自然资源,努力打造宝村旅游度假区。宝村按照“国际化、精品化和特色化”的建设标准,致力于打造一个融合国家AAAA级旅游区、西部最大户外运动中心和国际山地度假胜地为一体的富民利民的创新型山地休闲度假新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宝村确立了“一心四区”的旅游发展布局。到2014年,宝村旅游景区基本形成,当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整个宝村旅游度假区的打造主要是由村集体主导的,而景区创建所需资源(人力、财力和物力等)也主要来源于村庄集体经济,这也体现宝村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优越性,体现了非农集体经济的“社会性”内涵。宝村村委成员、宝村集团办公室主任HWR认为“景区打造投资最大的是集体,而受益最大的是老百姓。有了这些景区以后,来的人就会更多,就会有人想体验下民宿,体验下农家乐……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大环境,那么我们的农家乐就做不起来”(访谈记录,20200816HWR)。


(2)旅游空间规划


宝村集体的基础作用还体现在旅游空间的规划上。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宝村遭受重创,全村共有7078间房屋倒塌,26家集体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全村经济损失高达27.8亿元。灾后,宝村转危为机,充分发挥集体的优势,积极投身灾后重建,从整体上做好村庄的发展规划,这些努力奠定了今天宝村的发展格局。宝村按照适度集中、产业支撑的原则,将村民聚居点规划与“一心四区”的产业规划结合起来,通过“四区”的建设、开发与运营为村民提供产业支撑,以此来带动全村的整体发展。


震后,与周边某些村庄选择统规统建、让“农民上楼”的方式不同,宝村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主要选择了统规自建的安置方式。宝村在做灾后重建规划时,不仅考虑到村民对生活空间的需求,而且还考虑到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发展预留了经营性空间。正是这一关键的抉择,为宝村农家乐后来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现实基础。而和宝村仅一河之隔的坪村,自然环境和宝村相似,也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自然条件,但村民上楼后,再也没有经营农家乐的空间,从而丧失了大好的发展机会。用在宝村打临工的坪村村民XPP的话说,就是他们上楼后“被捆住了,没有发展前途了”(访谈记录,20200802XPP)。总之,通过科学的规划和重建,宝村不仅节约了重建的资源,而且在空间布局上为后期发展旅游业奠定了基础。


(3)基础设施建设


宝村集体的基础作用还体现在村庄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投入与维护上。村庄空间既是村民的生活生产空间,同时也是旅游空间。因此,宝村将旅游空间的营造和农村社区的建设结合起来,村内所有的道路交通、绿化植被、灯光照明、监控系统、排污设施、生态厕所以及景观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全都由村集体负责建设。此外,村集体还修建了展览厅、书吧、篮球场、羽毛球馆等配套设施,为村民和游客提供文化活动场所。这些基础性的投入和建设,体现了村庄集体驱动乡村旅游发展的优势所在。HWR分析道:“要是外地的老板来做宝村旅游,他是不可能投资基础设施这些的,老板不可能给你配套的,他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为了更快地得到回报……但是宝村就不一样,就像JQ书记经常讲的,‘自己的家园自己建’,所以要把宝村建设成花园式的新农村,实现宝村人的幸福生活。宝村集体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宝村人对幸福和美好生活的追求”(访谈记录,20200816HWR)。


总之,通过村集体对村庄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宝村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更加完善与成熟,并且和周边村庄相比具有更大的竞争力。宝村乡村旅游协会会长XEQ认为,“我们宝村和周边村庄自然条件都差不多,但是差距就在于这些基础设施上,正是借助于这种优势,许多游客都会优先选择到宝村来,尽管宝村的消费价格往往要比周边村庄高几百块钱”(访谈记录,20200803XEQ)。


(4)产业结构调整


宝村集体的基础作用还体现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融合上。在产业发展上,宝村的产业结构经历过几次调整和转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宝村以农业发展为主。改革开放后,工业变成了主导产业,但1996年后,宝村开始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开始逐步成为村庄的重点产业。此后,宝村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主动关停“三高”企业,在产业调整的过程中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到2000年,宝村村内已无高污染的工厂。可以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宝村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推动产业融合方面,宝村以工业经济为基础,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和旅游,推动一三产业融合。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兼顾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充分挖掘和整合村庄资源特色,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景观生态化、资源产品化以及商业体系化”,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农旅文商融合发展的新路径。目前,农业在宝村发展规划中的定位已由生产型农业向景观型农业转变,这决定了农业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以耕地为例,按照兼顾经济性与景观性的发展目标,除了少量耕地用于种植玉米、菜蔬以外,大多数耕地用来种植中草药、蓝莓、有机蔬菜和花草,将农业资源转型为旅游资源,发展观光和体验型农业,实现一三产业互动,推动农旅结合,形成了集观光、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生态,提升了乡村旅游的吸引力。


综上所述,宝村的旅游空间主要由宝村集体统一投资建设,村民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公共产品,这为村民参与乡村旅游的运营创造了条件,如景区营造和观光农业的打造为村民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带来了大量客源。


2.个体的主体性地位:乡村旅游项目的多元化经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需要明确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乡村振兴是为了农民,由农民做主,让农民获益。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是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性,才能激发他们参与发展的积极性。宝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不仅注重发挥集体对乡村旅游的助推作用,而且还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优势。


(1)个体经营的主体性优势


宝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之所以选择尊重和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主要在于个体家庭经营具有以下优势:其一,家庭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可以有效地激活村民的闲置资源(如空置的房间、多余的蔬菜等),解决一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二,家庭经营有利于村民结合自己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形式和层次的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比如宝村既有中高端的民宿,也有中低端价位的别墅区农家乐,还有纯租赁的房屋,这些多元化的旅居形式满足了不同消费层次群体的度假需求。其三,本地村民参与经营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乡土性。家庭经营以村民自己居住和生活的空间为载体,能满足不少“下乡市民”体验乡村院落生活的需求,从而达到感受乡村亲和力、缓释城市疏离感的效果。同时,村民经营更有利于主客之间的互动,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宝村,主客之间形成一种像是“走亲戚,认朋友”的关系,许多游客表示入住宝村农家乐“有家的感觉,很温馨”。其四,乡村旅游具有季节性和假日性,家庭经营能够适应宝村季节性度假的特征,经营起来比较灵活,进入和退出市场成本也相对较低。


(2)个体家庭的多元化经营


许多村民结合自身情况,发展不同的旅游项目,主要以经营农家乐和民宿为主。按照价格层次差异,目前宝村的乡村旅游住宿业主要分为乡村民宿、普通农家乐、经济型农家乐以及月租房等几个形式。第一种形式为乡村民宿。近年来,在宝村村集体的支持下,部分农家乐开始转型升级,许多经营者将传统的农家乐改造成现代化的乡村民宿,这一部分民宿因为硬件设施较为完善及经营理念较为前沿,在宝村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收费标准相对较高。第二种类型为中端农家乐。2006年,为了建设新农村,宝村集体统一建设了一批别墅房。由于空间比较大,后来许多村民将其作为农家乐经营的空间。该区域位置较佳,比较安静,农家乐自身设施和环境也相对较好,因此与其他区域的农家乐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收费也相对高一些,一般定价为每日每人120~150元(含早、中、晚餐)。第三类为经济型农家乐。该类农家乐在宝村住宿业形态中最为普遍,定价一般在80~120元之间(含早、中、晚餐),这与宝村主体客源的特征有一定的关系:来宝村度假的游客多为普通退休工薪阶层,他们出来度假避暑的资金主要来自退休金,因此经济型农家乐成为他们度假的首选。第四类为租赁式度假房。宝村还有部分村民受限于劳动力、房间数量等因素,选择将房子租给游客。比如CNS一家,2020年就将整套房子(共7个房间)租给一位游客一家,租两个月共4.5万元。这种模式的好处就是“不操心”,CNS只需要进行简单的保洁工作即可,工作量相对较小。


总之,在乡村旅游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宝村村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结合自身实际条件,提供较为多元化的乡村旅游项目,满足了不同消费层次游客的需求,也增加了自己的收入。


(三)共生关系分析:集体与个体的互惠共生


宝村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并不否定和排斥个体经济,相反,宝村集体鼓励和支持有能力和技术、懂经营和管理的个体去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宝村村民既可以参加集体经营,也可以从事个体经营,村民具有选择权和自主权。在村庄发展过程中,宝村模式充分调动了集体与个体的积极性,激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相对于单一的个体化经营模式或集体化经营模式,集体与个体互惠共生模式具有巨大的优势。首先,在旅游共生环境的开发与营造过程中,集体能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物质保障;而个体一方面为集体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另一方面个体家庭通过融入景区建设,使乡村旅游发展增添了乡土性,同时也节约了开发成本。其次,在乡村旅游经营过程中,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具有互补性,这成为互惠共生模式的前提。集体经营可以为个体经营带来大量的客源,而个体经营则有助于弥补集体经营在创新性、个体性和乡土性服务方面的不足。再次,集体能够为个体提供庇护,给予个体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个体经营的市场风险。最后,诸如农家乐和民宿等形式的个体经营生产,提供了新的旅游产品,满足了周边城市游客的多元化需求,反过来也提高了集体经营的其他项目(如温泉、卡丁车、景区等)上的收益。综上所述,集体与个体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不仅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壮大,也增加了村民的收益,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五、集体与个体互惠共生何以可能?


我们通过对宝村发展乡村旅游的实践分析发现,这个村庄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有效地协调了集体与个体的关系,使双方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互动过程中形塑了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思考:两者互惠共生的机制是什么?集体与个体的互惠共生关系何以可能?哪些因素促进了双方良性关系的形成?


所谓共生机制是指在共生系统中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方式。本文认为,个体与集体互惠共生关系形态的生成主要依赖于以下机制:价值共享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分层运营机制以及组织协调机制。其中,价值共享机制使得集体与个体共享一套集体致富的价值体系,集体具有引领村民致富的传统和使命,村民也相信集体能够带领大家致富,这成为双方互惠共生关系形成的价值基础。利益联结机制将集体与个体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双方合作有了现实基础。分层运营机制让集体与个体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这不仅有利于避免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竞争,而且还能够促进方的互动与合作。组织协调机制促使集体与个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双方通过乡村旅游协会这一联结中介实现了信息沟通、资源整合以及关系协调。


(一)价值共享


宝村集体与个体之间是一种互惠共生关系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集体具有带领村民致富的传统和使命,村民也一直相信集体能够带领大家共同富裕。宝村多年来坚持发展集体经济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几十年成功的发展实践让村庄上下都认识到这条道路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因此,村庄在整体上共享一套集体致富的价值观,村庄集体与村民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同的。正如宝村发展学院院长ZJW所说,“我们集体的奋斗目标就是两个,第一个是让老百姓经济富裕,第二个是让农民过上美好生活,这就是集体的奋斗目标。反过来,你个人的目标是什么?还不是这两条吗?有区别吗?没有区别。我们只不过是通过集体化的形式实现你个人的目标,说白了这都是一样的,目标是一致的”(访谈记录,20200725ZJW)。HWR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我们集体通过产业投资发展能够吸引人进来,为农民的个体经济创造很好的条件。这跟我们的目标不违反,我们的整体目标就是他们。农民又是集体企业的股东,不管怎么说都是一家人”(访谈记录,20200816HWR)。正因为集体和个体目标是一致的,所以集体在打造旅游景区时“是把农民融合到旅游区中来发展的”(访谈记录,20200819JQ)。因此,“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就是集体的产业越好,农家乐的生意就越好;农家乐的生意越好,集体的力量也越大”(访谈记录,20200725ZJW)。农家乐经营者HLS也认同村集体与村民的目标是一致的,她认为“集体旅游与个体旅游是连成一体的,集体的目的在于带动个体户发展,提升农家乐品牌,提升我们的质量,提升我们的经营能力。实际上,集体最终目的是为了带动大家致富”(访谈记录,20200807HLS)。


(二)利益联结


除了共享集体致富的价值目标以外,互惠共生模式的关键还在于集体与个体存在共同利益并且通过一定的机制让双方的利益联结起来。利益是经济发展的动力,集体经济由集体成员的相关利益产生并维系,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体。一般而言,个体因为联合更有利而形成集体,集体联合因为能够给个体带来更多利益而持续。集体与个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同时,集体的发展嵌入乡村社会,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一方面,集体企业是在社区基础上创办的,社区的土地、劳动力和关系资源帮助企业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集体企业也为农村社区带来了丰富的福利,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反哺农业、工资性收入等都依赖于集体经济组织。此外,集体经济之所以会助推个体经济还与其社会属性有关。集体经济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而社会性是其本质属性。因此,集体助推个体发展是由其本质属性决定的。比如宝村村主任、宝村集团副董事长RB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这种社会属性进行了形象的阐述:“宝村和其他地方有一个区别,宝村集团是宝村的,如果宝村集团不是宝村的,肯定就不是这种投入法了,要追求投入和产出。我们是两者兼顾,作为村庄来说,是改善村里的环境,美化环境,美化家乡,属于社会效益,都是实实在在的福利,那是该做的。那么作为企业来说呢,要投入就该有产出。在两者之间,我们尽量在满足前一种的前提下满足后者,就是兼顾嘛。对长期的投入,一般的企业可能就不干。但是对于我们来说,要干,必须要干。即使不挣钱,也要改变家乡环境、提升村民的居住环境和品质,也要投入”(访谈记录,20200818RB)。


从村民个体角度而言,他们的核心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相关。比如宝村集团通过股份分配的方式明确产权,使村民与集体形成利益共同体,促成共同创造和共同分享的发展机制。总之,集体与个体利益相互关联,使得双方互惠共生关系的形成有了现实基础。


(三)分层运营


借助集体的力量,宝村的乡村旅游业发展迅速,个体经济发展势头也相对较快。那么个体家庭经营的旅游经济与村集体以宝村集团的名义经营的旅游项目之间是何种关系呢?双方是否会发生竞争和冲突?通过田野观察和深度访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即宝村的集体旅游与个体旅游经济之间并没有竞争关系,而是处在一种较为协调的共生关系中。那背后的机理是什么呢?在具体的运营机制上,双方关系能够共生的关键在于两者的目标市场存在分层。具体而言,以集体名义运营的宝村旅游有限公司的目标市场为高端市场,而村民所经营的农家乐和民宿则主要聚焦于中低端市场。村主任RB对这种分层现象进行了形象的对比:“两者之间说穿了就是相互依靠、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从发展来讲,就像一个金字塔,中高端集体在做,中低端老百姓在做。游客也是,分为高、中、低层,一般的就住农家乐,想住好一点的就住民宿、温泉酒店和帐篷酒店。所以个体与集体共同发展,都是推动当地经济良性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访谈记录,20200818RB)。宝村集团员工XSH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高端酒店的消费是很挑客人的,城里都要不了那么贵。那一批的客人,他不会来住农家乐,住农家乐的客人也不会选择住高端酒店……这是两个消费群体,高端群体住酒店,中端的群体住民宿,不高端的群体住农家乐,所以这是消费的层次、消费群体不一样,没有竞争关系”(访谈记录,20200722XSH)。因此,集体和个体在具体的旅游经营上,不但不存在竞争,反而相互促进,比如集体经营不仅为个体经营带来了客流量,而且还“解决了村民在农家乐经营淡季时的就业问题,从某种程度而言是反哺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访谈记录,20200729TXM)。总之,宝村正是借助这种分层经营体制,实现集体与个体的有效合作,这也使得不同层次的旅游群体的基本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游客对宝村的满意度提高了,宝村的旅游品牌也树立起来了。同时,分层经营还有效地避免了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实现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


(四)组织协调


为了保证宝村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由宝村村委会牵头,专门成立了乡村旅游协会,村民自愿加入,协会活动费用主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资助。在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乡村旅游协会成为村集体与村民之间沟通信息、整合资源、协调关系的重要中介,在村集体与经营者之间建立一套组织协调机制。具体而言,协会主要具有如下作用:首先,开展政策宣传。比如每年在宝村旅游旺季来临前,乡村旅游协会都会组织召开会议,将政府及村委会下达的一些有关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方针和管理规则告知经营者,要求大家按照政策和规范有序运营。其次,调解纠纷矛盾。协会调解的纠纷既有来自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也有来自农家乐经营者之间的。近年来,随着宝村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来宝村休闲度假的游客越来越多,时常会出现一些游客与经营者发生冲突的情况。据XEQ介绍,在旅游旺季,她每天需要处理类似的纠纷,大多经过协调得到了解决,从而有效地缓解了矛盾,维护了宝村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形象。再次,乡村旅游协会定期组织培训,并根据农家乐业主的需求来确定培训的主题和内容。据村主任RB介绍,协会“每年都会征求大家的意见,看看大家对乡村旅游发展有什么意见,对村集体有什么要求和建议……(协会)根据不同的需求来提供服务”(访谈记录,20200818RB)。培训活动所需的费用全部由村集体解决,村民不花一分钱。


除了在村内组织培训活动外,乡村旅游协会每年还会组织经营者去外地参观学习,而相关的差旅费也全部由村集体承担。最后,协会还承担了一些其他的日常服务,如帮助农业乐经营者办证和换证等。例如,许多村民因为不熟悉办理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的流程,往往跑很多次都没法办理成功,而通过乡村旅游协会协助村民办理,提高了办证的效率,也节约了办证的成本。如乡村旅游协会副会长YCJ所言:“这些证他们不会整,(以前)每一个人办证要跑很多次,(现在)协会统一就可以帮他们办了”(访谈材料,20200802YCJ)。


总之,乡村旅游协会在村集体与村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得乡村旅游能够有序推行,村民也能借助协会表达需求,依靠集体的力量壮大自身的经营实力,促进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有农家乐经营者说,“如果任由我们个体经营,没有协会的话,就是一盘散沙了”(访谈材料,20200807HLS)。


六、结束语


本文以宝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为案例,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集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发现,宝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注重激发内生性动力,选择了一条集体与个体互惠共生的发展道路。具体而言,集体和个体双方建立了一套协作的分工体系:集体通过规划引导、景区制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为个体发展乡村旅游奠定了空间基础;而个体则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积极利用集体所提供的资源和条件发展适合自身的旅游项目;最终集体和个体两者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宝村乡村旅游的发展。本文指出,集体与个体互惠共生的关系得以形成,在于存在一套共生机制,主要包括价值共享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分层运营机制和组织协调机制。价值共享机制使得集体与个体双方在价值上共同追求集体致富的目标;分层运营机制基于集体与个体目标市场的差异化和分层化,有利于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和竞争;利益联结机制使得集体与个体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双方合作具有现实的基础;而组织保障机制有利于集体与个体双方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协调关系、促进交流以及整合资源。总之,正是这四个机制的相互作用,才保证了集体与个体的互惠共生成为可能。


本研究的启示在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基层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和激活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尤其是关注农村集体经济对村庄发展的驱动效应,应努力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并通过集体力量为个体家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需要重视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农民理应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宝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表明,在集体所创造的基础条件上,个体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发展得更好。此外,虽然宝村为我们呈现了一个集体与个体共生共荣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成功案例,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乡村都适合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也并非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万能解药”。盲目地在全国农村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不仅很浪费而且很危险”,因为在乡村发展旅游是需要一定的区位条件和旅游资源的。所以,各地在进行乡村振兴的道路选择时,应该思考该路径是否适合当地以及本地是否具备实施该路径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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