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李永萍:村庄公共性再造: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逻辑 ——基于福建省晋江市S村移风易俗的实证分析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作者:李永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移风易俗具有鲜明的乡村文化治理意涵。以晋江市S村的移风易俗实践为例,探讨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逻辑及其意义。村庄经济分化和地方社会风俗异化是地方政府推动移风易俗的重要背景。晋江农村的移风易俗虽然由地方政府发起,但经由基层组织的具体推动而转化为乡村社会的自主治理实践。有为政府的政治动员、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与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方式是移风易俗顺利推进的保障机制。以移风易俗为载体的乡村文化治理不仅直接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通过对经济精英的积极引导抑制了村庄经济分化转化为社会分层,激活了乡村社会的慈善机制,重塑了村庄公共性。因此,晋江农村的移风易俗实践展现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有效机制,为当前乡村文化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文化治理;移风易俗;村庄公共性;经济分化;乡村振兴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人财物等资源不断外流,农村人口逐渐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安居,农村逐渐空心化和乡村社会活力衰退。这不仅影响了农民村庄生活的福利体验,而且增加了乡村治理的风险。可见,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不再仅仅是国家资源的分配,随着乡村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完善,亟待拓展乡村治理的实践深度,深入乡村社会的生活秩序与文化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扭转乡村社会转型趋势提供了重要契机。面对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境遇,乡村振兴不能仅仅局限于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要关注乡村文化的振兴。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农民收入太低的经济问题,而是农民消费不合理、闲暇无意义、社会关系失衡等文化失调的问题,因此乡村振兴的重点应该是文化建设,并通过农民生产生活的再组织化拓展乡村振兴的想象力,通过乡风文明建设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
“风俗”是中国传统社会大众生活文化特性的词语概括,具有较强的伦理品性和地方特性,虽然具有流动贯注的传习性与扩散性,但也有着难以变化移易的凝固性。风俗作为连接日常生活的纽带构成了伦理道德实现的最佳途径。风俗的发展是演进式的,而非替代性的。空间序列上的风俗并非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稳定且持续的连续体。因此,移风易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移风易俗的方式既有文化宣教手段又有规约治理手段,传统中国强调移风易俗的治世价值,在礼教与法治两种方法中偏重于前者。在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国家和市场等力量对于风俗转变的影响日益凸显,且构成现代化的重要维度。风俗的移易不仅是基于其自主性,而且服从于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的支配,从而在其内部孕育了张力,这是乡村文化失调的重要缘由。新时期的乡风文明建设赋予文化治理以新的使命和形态,凸显了乡村文化中的“乡风民俗”这一深层结构转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文化治理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深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学者从文化与治理的交互关系出发,认为文化治理包含“基于文化的治理”和“对文化的治理”这两层内涵。其中,前者是将文化作为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后者是将文化作为治理对象。在乡村社会转型背景下,乡风民俗的转变兼具作为治理对象和治理工具的双重意义。可见,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文化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兼具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价值和功能。
当前学界对文化治理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路径,分别是行政化路径、产业化路径和媒介化路径。第一,文化治理的行政化路径强调由政府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建设文化阵地、输送文化资源和提供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等方式,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但是,由政府主导的文化供给方式,不仅很容易出现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供需不匹配”问题,而且难以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农民在其中是被动的接受者和享用者。基于此,有学者提出应该构建国家资源与村社组织协调的公共文化发展模式,通过国家资源的介入激活地方性的内生文化资源,激发乡村社会的文化活力。另有学者提出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乡贤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作用。第二,文化治理的产业化路径认为,文化产业是克服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手段,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不是为了经济,而是为了完善国家治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文化工业”,呈现为“利用需求而不是反复灌输规范”的治理方式。产业化路径认为文化产业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其政治性逻辑嵌入产业发展、文化权益、政府规制与文化治理的复杂关系中。第三,文化治理的媒介化路径认为,行政化路径和产业化路径“有违村庄的社区公共性和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原则”,因此应该推动文化治理的媒介化转向。媒介化路径强调文化传播是文化治理的重要方式,意识形态传播是文化治理的核心,具有政治教化的效果。在媒介化路径的视野下,乡村文化传播中存在的关系网络、传播过程和传播语境的断裂,是导致当前乡村文化治理普遍失效的根源,因此要改变单向度的文化传播方式,通过调动农民的参与形成“传播自觉”,进而促进乡村文化治理。
上述研究呈现了文化治理的丰富内涵,并从多个角度展现了文化治理的可行路径,这些研究对笔者有很大启发。但是,既有研究仍然存在以下不足,即主要聚焦于文化治理的国家视角,相对忽视了乡村社会场域中的文化治理实践。研究者主要是基于国家治理目标来建构乡村文化治理的基本框架和实现机制,而这些框架和机制在具体的乡村社会中可能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事实上,由于乡风民俗的相对自主性,乡村社会是在地化的理解文化治理的重要场域。中国的乡村社会存在鲜明的区域差异,作为主体的农民和差异化的村庄社会结构对文化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文化治理研究急需从“外部视角”转向“内生视角”,通过在地化的分析乡村社会中具体的文化治理形态,揭示国家的文化治理目标如何转化为乡村社会中的自主文化实践,由此提炼契合国家战略与农民需求的乡村文化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性力量的影响下,内生视角并不排斥国家的在场,而是旨在立足村庄社会,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贯通文化治理目标的实现逻辑。
基于此,本文以一个闽南村庄的移风易俗实践为例,探讨在具体的乡村社会场域中如何有效推进文化治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文化治理对于重塑村庄公共性和建构文明乡风的意义。2019年12月,笔者和团队成员一行15人到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的三个村庄(分别为S村、D村和P村)开展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笔者和另外3名团队成员在S村的调研。本次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民俗文化、村庄社会关系、农村经济等多个方面。调研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与一位访谈对象深度访谈3个小时左右,每天晚上调研组成员集体讨论3~4个小时。访谈对象包括村组干部、党员、村庄积极分子以及各个年龄段的村民,调研后期笔者及团队成员还到乡镇访谈了部分乡镇干部。本文试图通过S村移风易俗实践探讨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逻辑,并揭示文明乡风的公共性内核。
二、经济分化与风俗异化:移风易俗的背景及必要性
晋江市地处福建东南沿海,濒临台湾海峡,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其发达的经济水平与其独特的农村工业化进程息息相关。早在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等人就将晋江的经济发展模式总结为“晋江模式”,晋江模式构成与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珠三角模式齐名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之一。晋江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专业镇+全国供销网络”,一方面晋江市几乎每个乡镇都有自己的主导产业,是典型的“专业镇”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当地的产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在全国各地跑供销的群体。笔者调研的磁灶镇以发展陶瓷产业为主,其陶瓷产业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陶瓷产业的主要发源地之一。磁灶镇80%以上的人从事与陶瓷相关的行业,包括陶瓷生产、陶瓷销售、陶瓷运输以及仓储物流等,其中从事陶瓷销售的人最多。据统计,全国从事陶瓷销售的群体中大约有70%~80%是磁灶人。磁灶人进入全国各地市场做陶瓷销售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本地陶瓷生产企业的蓬勃发展,当地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市场跑销售。在外出跑销售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之后,一些农民逐渐开始办厂,或者自己在外地开销售门店,或者是进入与建筑陶瓷相关的建筑行业。发达的陶瓷产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奠定了深厚基础,相对于全国大部分农村而言,晋江地区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较高,且村庄中的经济分化比较明显,每个村都有一批资产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的老板群体,同时也有很多普通打工者。以磁灶镇S村为例,该村总人口2900人,2018年该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如下:大约40%的家庭年收入介于10万~20万元,这部分家庭主要是以打工为主;大约50%的家庭以做生意为主,根据其做生意的规模不同,家庭年收入从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此外还有大约10%的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这些家庭主要是由于缺乏充足的劳动力,以至于家庭收入相对较低。
随着农民家庭经济收入的提高和村庄内部经济分化越来越明显,当地农民在婚丧嫁娶和民俗活动上的消费越来越多,且村民之间开始出现相互攀比和竞争的不良风气。具体来看,当地村庄的风俗异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酒席上的面子竞争与铺张浪费愈益明显。晋江农村的人情事项比较多,其中小孩满月、周岁、结婚以及老人去世是必办的人情事项。酒席上的面子竞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酒席标准的高低;二是客人的多少。在当地农民看来,酒席标准越高,来的客人越多,说明主家的名声越好、面子越大;反之,若是酒席标准一般,且来客较少,主家会感到很没有面子。因此,酒席档次和来客多少成为检验主家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方式,在较大的村庄竞争压力之下,当地农民都倾向于大操大办。S村2019年的酒席标准已经上涨至每桌2000元以上,低于2000元标准的极少。在宴席规模上,大部分家庭宴请桌数为四五十桌,一些经济条件更好或者社会关系网络更大的家庭宴请桌数甚至超过100桌。因此,当地农民办一场最为普通的酒席至少也要花费十几万元。第二,白事上的仪式性开支较大,呈现相互攀比之风。晋江农村的白事非常隆重,不仅有规模浩荡的送葬队伍(一般有三五百人),而且有纷繁复杂的仪式(如超道、乐队唱戏、舞龙等),每项仪式都花费巨大。第三,部分民俗活动也衍生为大操大办和面子竞争的平台。以当地的“普渡”为例。晋江地区自清末以来就有“普渡”的传统,“普渡”原本是祭祀管魂灵的地藏王,每个村子的“普渡”日不同,但都在每年农历七月至九月之间。“普渡”主要包括祭祀和施食两个仪式,其中,施食主要是请亲朋好友来“吃普渡”。在传统时期,“吃普渡”主要是请姑舅姨等近亲,一般不会大办酒席。近年来,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以及村庄竞争压力剧增,“普渡”日也逐渐演变为村民大操大办的节日,不仅宴请范围扩大,而且酒席标准也提高。红白喜事等人情往来和各类民俗活动原本是维系熟人社会关系和村庄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但是随着农民之间在人情消费和民俗活动上的竞争愈益激烈,不仅增加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使得村庄社会关系和村庄社会秩序也面临撕裂的风险。
农民家庭的经济压力以及村庄社会秩序的失衡是当地政府推动移风易俗的主要动力。晋江市政府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风易俗,倡导喜事新办、白事简办、禁止“普渡”和“佛生日”等民俗活动大办酒席。移风易俗主要是指向村庄公共生活,涉及农民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的改造,其目标在于构建和谐友好的村庄社会关系和重塑农民的生活秩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移风易俗主要是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执行,基层政府主要是在大方向上引导。每个村根据市县乡三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因此每个村的村规民约各有特色,但总体差异不大。总体来看,晋江农村移风易俗主要指向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喜事、丧事和“普渡”等民俗活动。以笔者调研的S村为例,该村于2018年8月制定了关于移风易俗的村规民约,主要内容如下:(1)喜事新办。婚宴少办宴席,每桌菜金不得超过2000元;小孩满月和周岁,宴请范围控制在5代以内,不得超过5代;16周岁宴席不得超过15桌;所有喜事电子拱门不得超过5个,禁止放气球。(2)丧事简办。丧事期间,膳食从简,严禁办宴席,实行一饭一汤;出殡阵头不得超过4阵,头像牌不得超过1个,花圈及影雕两项总数最多15个;出殡全程路上禁止放金纸炮。(3)神事省办。禁止“普渡”“佛生日”宴客,确需宴请的,仅限于女儿、女婿等近亲,严禁宴请朋友及其他亲戚。
总体而言,晋江地方政府推动的移风易俗实践是当地乡村社会变迁的内在要求。移风易俗实际上是乡风文明建设实践的重要方式,具有鲜明的文化治理意涵。作为乡村社会文化治理的重要形式,移风易俗不仅是对乡村文化民俗习惯的改变,而且蕴含了乡村社会善治的诉求。在这个意义上,以移风易俗为表现形式的文化治理体现了乡村治理实践的深化。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当地移风易俗的具体过程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探讨文化治理的有效机制。
三、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机制
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中,移风易俗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方式。相对于传统时期乡村风俗演化的自发性和存续的自主性,随着国家基础性权力扩张而来的乡村文化治理重塑了乡村风俗演化的动力机制。从晋江农村的田野经验来看,移风易俗虽然由政府发动,但并非完全由政府主导,而是由基层组织作为具体推动主体。总体来看,晋江农村的移风易俗推进比较顺利,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在这一部分,笔者将集中探讨当地文化治理的实践机制。其中,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是当地移风易俗能够顺利推进的前提,而行政村内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和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方式是移风易俗顺利推进的关键。
(一)有为政府的政治动员
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国家政权建设,村庄早已摆脱相对封闭的状态,村庄与国家之间建立起日益精细化的制度关联,进而为移风易俗提供了超出传统教化的治理形态。相对于具体的物质资源,文化具有形式抽象和内容模糊的特点。作为文化治理的重要主体,地方政府不应局限于完成科层体制的规定动作,还应致力于主动回应基层治理形势的变化。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文化治理首先体现为国家权力塑造乡村文化形态,进而通过文化实现有效治理的基本模式。地方政府如何触摸乡村文化的脉搏,把握乡村文化变动的节律,是文化治理有效的前提。然而,文化治理不应局限于地方政府的行政逻辑,而应通过政治动员和群众路线搭建文化治理的路径,促进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文化互动。因此,地方政府在文化治理中的主动角色非常重要。
晋江市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各乡镇(街道)也随之将移风易俗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移风易俗是当地基层政府对民意的主动回应。党委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是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前提。实际上,在2018年政府统一推行之前,磁灶镇一些村庄就已经开始通过村规民约自主实行移风易俗,但是由于缺乏基层政府的介入和支持,移风易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容易受到群众的质疑,村级组织在推进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强化了移风易俗实践的正当性。当地党委政府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作用和定位是“引导但并不主导”“鼓励但并不强制”。具体来看,地方政府在移风易俗中主要发挥两个作用。
一是通过政策宣传撬动村庄社会无意识。乡村风俗异化是“地方性共识”蜕变的产物,乡村社会往往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地方政府的介入是打破村庄社会无意识的重要条件,进而为农民日常生活的行为逻辑提供新的规范支撑。当地政府通过组织市级宣讲团和镇(街道)级宣讲团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讲活动,主要围绕“风俗应改变”“风俗可以变”“风俗怎么变”三个层面,结合大量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宣传移风易俗的背景和相关举措。此外,为了便于群众了解和接受相关信息,当地政府还通过广播、电视、发宣传单、拉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政府的大力宣传破除了群众心中的疑虑,增强了移风易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使群众更易接受移风易俗的内容和目标。
二是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运动式治理。在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运动式治理机制是打破科层体制惰性,回应现实治理难题的重要方式。乡村社会生活具有自身的节奏,乡村社会的公共仪式活动往往是乡风民俗的重要节点。以运动式治理的方式破解这些关键节点,有助于提升文化治理的效果。例如,在基层政府介入之前,当地很多村庄都制定了禁止在“普渡”日大办酒席的规定,村干部虽然也经常宣传,但仍然屡禁不止。2018年地方政府开始介入移风易俗之后,乡镇干部在“普渡”日当天协助村干部在各个行政村的村口设置关卡管理,严格限制外村车辆进入本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强抓强管,目前磁灶镇范围内几乎没有村民在“普渡”日办酒席,“普渡”日禁止办宴席已经被当地村民普遍接受。
可见,地方政府的主动作为和政治动员是文化治理的基础。乡风民俗不仅关乎农民的生活秩序,而且也是影响乡村治理的潜在力量。有为政府的政治动员是深入把握这一潜在力量的关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的政治动员并没有替代乡村社会的内部治理机制。例如,当地政府虽然大力宣传和推动移风易俗,但并没有将移风易俗的相关工作内容作为考核村级组织的硬性指标,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之间维持了富有弹性的关系。如此一来,地方党委政府对移风易俗工作的介入和引导,既给村级组织带来很大支持,帮助村级组织解决了诸多实际困难,同时又避免给村级组织带来过多的行政负担。
(二)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
移风易俗的核心是重塑村庄生活秩序。农民是村庄生活的主体,地方政府不可能替代农民和村级组织实现文化治理。如上所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从大方向和大原则上对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引导和动员,而移风易俗具体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主要依靠村级组织。在村庄中,移风易俗也并非仅靠村干部的力量,而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过程。没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移风易俗难以获得持久深入的效果。从S村的移风易俗实践来看,村干部、党员以及老年人协会成员等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其中,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村干部是村庄政治精英,主要发挥统筹与整合作用。基层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通过广泛深入的群众动员凝聚村庄共识,形成村规民约,促成集体行动。移风易俗关乎每个农民的利益,且涉及农民的认知、观念和习惯等层面,需要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做大量的群众工作。因此,村级组织能否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移风易俗工作,关乎文化治理目标能否有效实现。在S村,村干部一方面通过大会小会向村民宣传移风易俗的相关内容,例如,该村每月农历初十都会召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会,村书记每次在会上都会向老年人宣传移风易俗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动员党员和老年人协会成员参与到移风易俗工作中。
其次,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引导老年人协会参与移风易俗。老年人协会是当地社会重要的民间组织。晋江农村属于典型的宗族性村庄,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社会中具有双重权威。尤其是老年人协会的会长和理事,往往是在家族里颇有威望的社会精英。通过老年人协会作为组织媒介,有助于促进村规民约的社会扩散。磁灶镇每个行政村都有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协会的成员一般都是村里各个祖厝(即宗族的房支)中有威望的老年人,他们不仅对每家每户的情况很熟悉,而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S村的老年人协会有20多位成员,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此外还有十几位常务理事。当地村庄的老年人协会在平常主要发挥三个作用:一是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二是开办老年大学,每月固定时间请乡镇老教委的退休干部给村里老年人讲有关养生和健康方面的知识;三是协助村干部开展工作,尤其是涉及群众工作时,村两委干部一般都会动员老年人协会成员参与。在移风易俗工作中,老年人协会主要发挥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除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向群众宣传移风易俗的相关规定之外,如果知道谁家最近将要办酒席,老年人协会成员就会主动前往,劝说主家不要大操大办。由于老年人协会成员普遍在村庄中具有较高威望,一旦他们出面去做工作,大部分群众都会积极支持与配合。
再次,积极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党群关系扩展村规民约的影响力。党建引领强调的是党员不混同于一般群众,在移风易俗中发挥导向性作用。相对于熟人社会关系的自发性,党群关系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它既嵌入在熟人社会中,又具有引领熟人社会关系的政治能动性。党建引领激活了熟人社会中的组织网络。党员不仅要积极协助村干部宣传和做群众工作,而且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移风易俗的村规民约对于普通村民而言重在引导,而非强制,也没有强制村民遵守的合法性。但是,对于党员则可以政治性和纪律性严格要求,党员若违反村规民约,可以在基层党组织的框架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S村一名党员2019年在儿子16岁生日时办了30多桌酒席,超过了村规民约规定的15桌。村书记不仅在党员大会上严肃批评这名党员,而且还在全村大会上通报了此事。同时,这名党员还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党员的行为自然借助血缘、地缘、朋友等关系逐渐影响普通群众。
(三)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
移风易俗的目标是改变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行为逻辑和乡风民俗观念。客观而言,这些行为习惯和生活观念的改变难以一蹴而就,存在着一定的文化惰性。单纯依靠外力推动和权力实施,始终存在着反弹的可能性。柔性治理是一种更加微妙的治理术,它承认治理对象的能动性与可塑性,从而在治理形态上呈现为“疏堵结合”的基本特征。在移风易俗等文化治理中,作为文化治理场域的乡村社会并不是被动的承受者,村庄社会结构形态蕴含了不同类型的社会动力机制。能否顺应和利用村庄社会的内在动力机制,决定了文化治理的效能。
晋江农村社会的基本特点是宗族社会与分化社会的结合。宗族社会底蕴具有整合与团结的倾向,这显著地体现为以宗族为基础的慈善传统。村庄经济分化是晋江农村风俗异化的重要诱因,由富人精英引领的村庄面子竞争打破了乡村社会原有的文化生态均衡,不同经济地位群体内部以及群体之间形成比较激烈的竞争。整合与竞争共同构成了熟人社会的复合动力机制。村庄的共识和规范通过竞争而强化和扩展,从而在村庄社会中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风俗转变和文化引领机制。在经济分化加剧的情况下,村庄中由富人经济精英主导的竞争动力可能撕裂村庄社会生活秩序。可见,在经济高度分化的村庄社会结构中,作为村庄共同意志的村规民约在实践中存在着结构性张力。因此,能否扭转村庄社会的动力机制,尤其是将富人经济精英的竞争性行为导入村庄社会整合的方向与轨道,并经由富人经济精英引领其他村民的行为逻辑,是实现风俗转变的关键。村庄中的富人经济精英希望彰显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而红白喜事等公共仪式性活动往往是富人群体彰显其经济能力的重要机会。因此,富人群体在酒席上倾向于大操大办,追求酒席的档次和规模,以凸显自己与普通人的不同。而其他人为了合乎仪式性人情交往的平衡逻辑,也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
为了得到富人群体的支持与配合,S村在推行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乡村慈善机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从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两个方面引导村庄富人精英形成慈善竞争,从而将村庄竞争动力导入乡村慈善事业发展和村庄公共福利增加。
首先,引导富人群体降低酒席标准和减少宴席桌数,并将“节约”下来的钱捐给村里做公益事业,宣传“比捐款不比排场”的观念,实现竞争内容替代和正向激励效应。对于富人而言,在红白事等场合中的排场是村庄面子竞争的重要手段,在承认富人精英对于面子的追求这一前提下逐渐置换村庄社会竞争的载体和对象,实际上是在延续村庄社会动力机制的同时改变竞争动力的表达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的内容,若富人积极响应捐款,村委会则为其颁发一个奖牌,并且村干部还会根据富人捐款数额的多少,在宴席当天请乡镇干部或县级干部来给捐款者授牌。如此一来,富人的经济实力仍然可以通过捐款获得彰显,并且,由县乡干部现场授牌也会让富人感到很有面子,从而满足了富人经济精英的面子需求,拓展了富人的村庄社会性价值的实现渠道。村里一般没有制定富人捐款的标准,而是根据其经济能力和心意而定,捐多捐少都可以。通过村干部和老年人协会的积极宣传,当地富人逐渐认可和接受这种方式。随着村庄富人参与仪式性人情方式的转变,村庄中的中下层群体的仪式性人情竞争压力减少,人情的档次和规模逐渐缩减到与其家庭经济和关系网络适应的水平。例如,2018年该村举办的酒席中,80%的规模和档次基本符合村规民约的规定,且对于富人的慈善捐赠行为起到了进一步的助推效应。
其次,如果富人违反村规民约大操大办,则由老年人协会主动出面去找富人捐款,通过“以捐代罚”的方式作为负向激励措施。捐款的钱主要用于村庄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那些违反村规民约大操大办但又拒绝向老年人协会捐款的村民,村里会通过“黑榜”的方式在村庄公共场合公布,这样的村民在村庄社会中将会遭受很大的舆论压力。实际上,因为富人都比较重视自己的面子和声望,因此在当地村庄较少出现违规而又不捐款的村民。S村的村干部说:“富人都爱面子,如果老年人协会真的找上门了,他们也不好意思不给。”“以捐代罚”的方式,在维护村规民约效力的同时也维护了富人群体的面子,从而避免了集体共同意志的撕裂。富人精英违反村规民约共识的行为代价是相应的具有公共福利指向的慈善捐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其他村民可能产生的不满。可见,当地村庄在移风易俗过程中并非完全“堵”,而且还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两种措施提供了“疏”的渠道。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方式不仅与移风易俗的生活治理面向相契合,而且还符合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况,促进了移风易俗实践的有效推进。
四、乡村文化治理与村庄公共性再造
上文结合福建晋江农村的经验呈现了移风易俗的实践过程。作为文化治理的移风易俗实践体现了凝聚和改造人心的教化政治。乡村文化治理不应仅仅局限于乡村文化本身,而应将乡村文化置入村庄社会生活,致力于构造乡村文化与村庄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使乡村文化转化为文明乡风。从晋江的经验来看,移风易俗并不是与农民日常生活隔膜的事件,其简约而微妙的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重置了乡村社会的运行逻辑,构造了基于文化规则的乡村社会秩序,再造了村庄公共性。文化治理的效能弥散化为一种文明乡风。如此,乡村文化不仅是村庄社会结构的表达和反映,还具有整合与规训村庄社会结构、进而安顿农民意义世界的能力。村庄的公共性意味着村民可以达成富有约束力的共识,实现村庄公共利益,维护村庄公共规则,进而达致一种自组织的状态。可见,村庄公共性的再造决定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持续性与深入性,乡村文化治理效能深入村庄日常生活之中。
(一)有序和富有活力的村庄竞争
移风易俗改变了村庄社会竞争的内容,降低了村庄竞争的烈度,进而抑制了当地农村的经济分化转化为社会分层,重构了熟人社会的公共秩序。要注意的是,对于村庄社会秩序而言,一定程度的竞争是必要的,共识性的规范往往需要通过在具体竞争中援引和遵循规范的方式深入农民内心,发挥其价值生产和秩序整合的功能。上文述及,晋江农村的经济分化普遍比较明显,但是,经由移风易俗的文化治理,当地村庄社会中的经济分化并没有转化为社会分层,其突出表现是不同收入水平的村民之间仍然可以相互来往,没有形成阶层区隔,村庄社会整合程度较高。而在政府推行移风易俗之前,当地农村大操大办的现象很严重,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尚且可以承受高额的宴席开支,并且他们也乐于通过大操大办来彰显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对于那些经济收入一般的家庭而言,每办一次酒席都会让家庭经济“元气大伤”。虽然大部分农民家庭都深受大操大办之苦,但村民由于陷入相互竞争和攀比的漩涡,谁也不愿意表现出比别人差。村庄社会生活看似热闹非凡,但在这热闹的攀比竞争中,不仅耗散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资源,而且为村庄社会关系带来了紧张和压力,甚至可能撕裂村庄社会,消解村庄公共性。
事实上,熟人社会的阶层生产和阶层分化源自富人阶层通过攫取村庄公共性而建立自身的正当性支配地位,从而导致熟人社会的撕裂。因此,熟人社会中经济分化转化为社会分层的关键在于,富人群体的行为标准成为村庄社会中的统一标准,导致部分穷人跟不上富人的标准,最终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形成阶层区隔。例如,在经济分化比较严重的浙江绍兴农村,由于富人群体主导了村庄的话语权,富人的行为标准成为村庄社会的统一标准。富人阶层为了彰显自己的经济实力在办酒席时普遍大操大办,导致经济条件较差的底层农民家庭面临很大压力。底层家庭办不起高标准的酒席,只有不断压缩自己的交往圈,最终彻底退出熟人社会中的人情往来,导致熟人社会的名实分离。与之不同,晋江农村通过移风易俗制定了相关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和神事省办,从而在村庄中形成了一套大多数人都能达到的公共标准,树立了正确的风气和导向。
关于移风易俗的村规民约并非正式的法律,村干部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并不能保证每个村民都一定会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行事。但是,移风易俗及其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在于,它在村庄社会内部形成了一种正确的导向和舆论,即大操大办是不被认可和鼓励的。在此情况下,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在办酒席时仍然可能大操大办,但是,富人的高标准并不会成为村庄社会内部公认的具有评价性和导向性的价值标准,从而不会给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带来压力,穷人即使办普通的酒席也不会觉得没面子,村庄社会心态不至于走向扭曲和失衡。在这个意义上,晋江农村客观上存在的村庄经济分化激发了村庄社会的有序竞争,这种竞争状态赋予村庄社会较大的活力,同时也避免村庄社会的区隔化。
(二)精英引导、群众参与的乡村慈善
在村庄经济分化的背景下,当地以移风易俗为核心的乡村文化治理激活了乡村社会内生的慈善文化传统,塑造了精英引导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乡村慈善机制。乡村慈善经由文化治理而获得了自主运作的社会动力,拓展了村庄公共性的基础。乡村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经济分化的必要性和富人精英群体的存在。晋江农村移风易俗的积极启示在于,通过“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方式有效引导富人群体,对富人群体重在价值引导和舆论引导,在富人群体中宣传“比捐款、比慈善、不比排场”的观念,将富人展演与竞争的动力导向村庄的“公”。实际上,无论是引导富人主动捐款还是“以捐代罚”的方式,客观上都激活了当地村庄社会的慈善机制,为发展村庄公益事业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并且,在富人捐款之后,村级组织还会通过各种方式对捐款者进行褒奖,从而让富人获得面子感和荣誉感。
可见,经济分化不仅没有弱化当地村庄社会的公共性,反而通过慈善机制的公共福利扩散和强化了村庄社会认同和集体行动能力。通过移风易俗和村规民约的积极引导,从市场中获得经济资源的富人群体更加具有回馈家乡的动力和积极性,使得当地的民间慈善很发达。在发达的民间慈善资金的支持下,当地农村的公共活动很丰富,村庄公益事业也很繁荣。以S村为例,该村从2009年至今的民间慈善资金总共达到3000万元左右,这些资金主要来自富人的捐款,慈善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公益事业,包括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老年人和困难农户帮扶等。虽然当地一直以来都有民间慈善的传统,但通过基层组织在移风易俗中的积极引导和宣传,富人捐款更为积极和踊跃。因此,经济精英围绕慈善捐款的个人经济实力展演,不仅没有打破村庄社会的公共性,而且转化为对当地村庄社会的整体性反馈和支持,民间慈善基金会在经济精英的竞争与展演中不断生长起来,并且被纳入基层组织的领导之下,成为当地村庄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这也意味着,在文化治理的实践中,需要着眼于乡村文化传统和乡村社会结构,发掘和引导乡村社会本身的资源和动力,使乡村文化能够真正扎根于乡村社会。
五、结论与讨论
在现代性力量进村的时代背景下,风俗的转变是一个复杂的文化治理过程。本文结合晋江农村移风易俗的经验,探讨了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过程,并分析了以有序竞争和乡村慈善为内核的文明乡风如何凝聚村庄的公共性。作为一种地方性治理实践,晋江农村移风易俗的治理过程并不是国家意志自上而下的直接表达,而是体现了基层政府的主动性、回应性和灵活性,突破了文化治理的国家视角。文化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而且是农民日常生活的有机内容,如何通过文化治理触摸到乡村社会的脉搏,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的重要使命。在现代化进程中,晋江农村原有的乡村文化价值生产和秩序供给能力趋于弱化,基层政府并没有简单采取由外而内的文化资源输入的方式替代原有文化传统,而是动员文化网络中的治理主体和激活文化网络中的治理规则,使原有的地方文化传统转化为文化治理资源,促进了乡村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换和基层治理方式的适应性变革。这样一来,文化治理是基层政府、乡村精英和普通群众共同参与的实践过程。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赋予原有文化形态以生命力,开辟了不同于行政化和产业化的文化治理路径。文化不仅是治理的资源,而且因卷入治理过程焕发活力,形成文化主体性与治理有效性的正反馈格局,重塑了村庄公共性。事实上,国家自上而下控制权的强化离不开乡村治理的能动性,甚至要求基层政府充分挖掘乡村治理的本土资源,在既定的治理体制下推动治理机制创新,以促进国家治理目标在乡村社会中的落地。相对于项目资源分配而言,移风易俗的文化治理实践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这限制了对于运动式治理的过度依赖,进一步凸显了文化治理内生视角的意义。
21世纪以来的乡村治理转型总体呈现为乡村治理自主性降低。进入后税费时代,乡村基层组织不再能够向农民汲取资源,集体经济失去了源头活水,从而极大地弱化了基层组织主动作为的能力。其直接结果是,乡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有所下降,且进一步导致国家资源下乡产生“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乡村治理面临着公共性危机。在这个意义上,如何重新凝聚村庄的公共性,构成了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的深层问题,也是超越后税费时代治理话语的反思起点。因此,晋江农村的移风易俗实践应该放置在乡村治理转型的脉络之中,从国家治理的整体视野理解其对于转型期乡村治理的启示性意义。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乡村治理不能完全等同于国家在乡村社会中的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的核心在于重建乡村文化的主体性,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以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的“文化下乡”不应以乡村本土文化资源的流失为代价,而市场驱动的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服从于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逻辑。
乡村文化治理是乡村治理的深化,是乡村治理转型的必然要求。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文化治理的重要方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9日举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发布会,进一步强调乡风文明建设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重要性。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乡村振兴应该着眼于文化振兴。具体来看,文化振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文化建设回应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安顿农民的闲暇生活,赋予农民的生活以意义感和价值感;二是通过文化治理(尤其是移风易俗)改变乡村社会的诸多陋习,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中,与农村人财物等资源不断外流相伴随的是现代化和市场化要素不断渗入乡村社会,导致传统乡土社会秩序遭遇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破坏。例如,近年来各地农村频繁出现的人情异化、村庄竞争白热化、高额彩礼、民俗活动恶化等现象,给农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在此意义上,通过移风易俗,破除乡村社会陋习,构建文明乡风,对于重建乡村社会秩序和深化乡村治理都至关重要。
晋江农村的移风易俗实践展现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有效机制,对于各地乡村社会逐渐展开的乡风文明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总体来看,晋江农村的移风易俗获得大部分群众的支持,取得了显著效果。晋江农村移风易俗的顺利推进固然有其特有的村庄社会基础,但仍然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启示值得推广和借鉴。第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作用,党委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是移风易俗顺利推进的前提。地方政府需要从乡村治理转型的高度定位乡风文明建设,主动回应农民生活秩序失调等问题。第二,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以乡风文明建设激活村民自治,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村治格局。第三,移风易俗要注重“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方式,重引导而非强制,循序渐进,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移风易俗需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具体推进,切不可一刀切。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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