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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马九杰等:数字化积分制与乡村治理效能提升 ——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

马九杰等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10-24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作者: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刘晓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高原,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摘要】积分制是近年来乡村治理实践中涌现出的新型治理手段。数字化积分制是数字经济和数字治理发展大背景下积分制运用的最新形式。本文认为,积分制的实质是一种基于规范的干预,亦即治理主体可以通过调动社会规范和道德,借助居民决策中对内在价值动机的重视,促进居民选择具有正外部性的亲社会行为。设计得当的积分制,可以通过正外部性行为的增益,实现村庄治理效能的提升,助力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形成。本文通过梳理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下决策和激励理论的新进展,构建一个积分制激励模型,对积分制及积分制实践中数字技术应用可能发挥的作用机制进行了阐述。同时,借助地方数字化积分制的经验案例,展示了理论机制在现实中可能的表现形式和遭遇的挑战。


【关键词】积分制;数字技术;社会规范;干预;内在价值动机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是保障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地、增进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尤其是工业对农业、城市对乡村的反哺力度不断加大,乡村硬件设施条件和乡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相比之下,更具“软性”的乡村治理体系仍有待完善,乡村治理效能仍有待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面临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新任务,广大乡村地区需要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此形势下,乡村治理体系的不完善和乡村治理效能的不足日益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中的短板。


目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越来越强调程序正当和权力过程规范的技术治理倾向下,实现乡村内生治理动力的形成,从而提高村庄社区内部的治理效能。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以及21世纪农业税费的全面取消,技术治理成为乡村的主导性治理理念。这一理念强调,实现治理目标时,不仅需要考虑这一决策所实现的目标的价值,还需要考虑在贯彻这一决策的过程中权力运作的合规性。在村庄层面,强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村级权力运作;在乡镇层面,强调通过制度建设、定编到人、政企分开等方式规范乡镇政权的治理行为。同时,在资源注入乡村的方式上,更强调通过项目制的形式来实现,以保障资源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已有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治理的思路,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基层政府“悬浮”、乡村内生治理能力弱化、村庄集体凝聚力下降等问题(周飞舟,2006;李祖佩,2013;陈锋,2015;仝志辉,2016;Gao,2022)。这些难题恰恰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面临的“堵点”。


近年来,结合村庄自发实践,积分制被视为一项可以用来塑造和培育乡村内生治理动力的新制度形式,受到来自中央层面的鼓励和推广。积分制指的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种激励约束机制。2020年7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各地大力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一些地方采用积分制推进乡村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涌现出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实践证明,积分制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符合农村社会实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操作性,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然而,目前虽然有政策性文章对积分制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所能发挥的功能和扮演的角色进行解读(韩俊,2020),但对于积分制具体通过何种机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其发挥作用需要怎样的前提条件,积分制究竟应放置于怎样的研究脉络和范式中加以考虑等学理问题,仍缺乏深入研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当前中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积分制和数字技术相结合,形成的数字化积分制,愈发成为乡村治理中积分制实践的最新形式。目前,数字经济和数字治理均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但是对于数字化积分制的深入分析,依然阙如。数字化给积分制带来了哪些新内容?乡村社区在运用积分制赋能治理时,通过将积分制“从线下搬到线上”,会获得哪些额外的收益,又会面临哪些新挑战?这些充满理论含义且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尚未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和回应。


本文拟从经济学决策理论和激励理论的最新进展出发,建立一个可以对数字化积分制实践进行分析的理论框架。我们将阐明数字化和积分制这两大因素具体的理论化途径,阐明数字化积分制所属的理论脉络。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乡村治理中的积分制和数字化积分制实践,分析积分制对乡村治理效能提升所发挥作用的影响渠道和机制,并回答数字化为积分制带来了哪些新内容、新挑战。本文的研究对阐明积分制的学理含义、探索数字化积分制这一数字治理新形态的理论内涵具有学术价值。同时,对于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积分制和数字化积分制对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积极作用,探索成功地区的经验如何可靠地外推到其他地区,本文也具有重要的政策与实践价值。


一、数字化积分制的理论基础:一个拓展的新古典决策与激励分析框架


本文力图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决策与激励理论基础上,为数字化积分制实践建立一个可行的分析框架。而传统的新古典框架并不具有这样的可行性,必须先对其进行拓展,使之能够容纳物质激励以外的行为维度。所幸的是,工作于新古典传统之下的理论家已经为我们铺设了可行路径。接下来,我们将展示这一路径的基本脉络,并阐明积分制和数字化积分制在其中的位置。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在决策理论和激励理论层面上,涉及刻画六个主要维度上的结构:动机,涉及效用函数的构造,换言之,哪些变量进入效用函数;激励机制,涉及如何设置适当的约束促使特定行为的达成;行为或行为的后果,这是经济活动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对象;环境,亦即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背景,尤其是这一背景所具有的对不确定性的表达和刻画;决策机制,亦即经济主体如何做出决策,现在的理论大致沿着贝叶斯决策者(理性主体,rational agents,遵从贝叶斯法则升级信息)和非贝叶斯决策者(行为经济学所刻画的所谓“另类主体”,alternative agents,按照非贝叶斯法则式的行为逻辑升级信息)两类展开;交互策略,亦即不同经济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博弈如何开展,对其进行刻画的基础概念是博弈论中所谓的“解概念”。


近20年来,上述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将长期以来被忽视的规范和道德等非物质的激励机制纳入经济学的考察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早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集中考察的是一种高度简约化的激励机制——价格体系。这种激励机制对经济主体的约束,主要是透过商品价格影响消费和生产决策。而到20世纪70年代,针对价格体系这种高度约化和单一的激励机制的研究,逐渐被针对更加异质性的“激励结构”的研究所超越。这一趋势的发端,是因为Αrrow-Debreu一般均衡理论考量下的价格体系无法涵盖信息不对称的情形(Laffont & Martimort,2002:4)。而通过用不对称信息的环境代替对称信息的环境,以及用更为灵活的合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代替一般均衡理论,新古典经济学体系迎来了新的大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激励理论(主要包括合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两个重要的子领域)所重点考察的对经济行为的激励,仍集中于物质或货币化的激励,如对工作付出的奖励等。而自2000年开始,经济学家逐渐将非物质激励,包括借鉴心理学研究提出的非物质性的“内在动机”、社会学研究提出的社会规范、法学和法经济学提出的法律等因素,纳入新古典框架之中。这方面的研究包括两类:一类是从正统的合约理论出发,在效用函数的结构中引入非物质因素,以及在激励机制设计中引入声誉、规范、道德和法律等约束结构的路径(Bénabou & Tirole,2003,2006,2011);另一类是从公共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研究公共品提供的模型出发,考量非物质激励对公共品供给影响的研究路径(Besley & Ghatak,2018)。这两种路径各有侧重,前者更为一般,其模型化思路更为复杂,可以同时处理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激励作用,后者的模型化思路相对简单,与公共经济学中公共品供给模型的关系更加密切;前者更加关注非物质和物质激励之间的替代与挤出作用,以及复杂的激励机制刻画,后者则相对更少考察这些问题,而是更多地将道德和规范作为一个黑箱变量,简洁地纳入实证研究之中。


目前来看,上述经济学领域内关于社会规范、道德、法律等非物质因素对行为决策的影响研究,还主要集中于理论讨论的范畴。结合我国实际,这些理论研究应能对现实问题展现出较大的应用价值。这一应用价值尤其体现为对理解乡村治理中诸多因素之间的因果链条和作用机制的助力。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治理中“治理有效”的概念,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治理促进乡村发展的思想,成为“三农”工作的一个重点。而最新的政策思路是,改变以往片面依靠项目制、依靠技术治理的思路,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其中,自治主要解决的是治理体系中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与程序正义的问题,而法治和德治则重点解决如何提供好的制度框架以促进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中所谓“合宜的”公共行为,进而增进社区整体的福祉。目前,针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实践研究,虽然积累了大量宝贵材料,但是这些研究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为分析性框架,并针对具体制度和机制体制的创设给出清晰的解决方案。前述理论进展,恰恰可以对此作出贡献。


具体而言,在前述拓展了的新古典决策与激励理论中,主要是将积分制实践理解为一种基于规范的干预。正是因为拓展了传统新古典决策理论,将道德和社会规范纳入影响决策者选择行为的重要因素中,所以由此出发,可以进一步研究治理主体如何调动道德和社会规范的力量、设计合适的激励机制来调动社会/社区成员的能动性,开展有益于社会、具有正外部性的社会行动,从而促进社会/社区长远发展。从现实中的实践经验来看,积分制一般是采取将各类“好事”对应一定分值(在一些地区的实践中也会将一些“坏事”对应扣分项,关于“好事”“坏事”的界定因地区而异,后文案例给出了一些具体列举)。对于社区成员获得的积分,治理主体会根据自身的财政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如奖金、奖品或贷款优惠等,除这些物质激励以外,还会通过积分体系本身,创造出一个可以显现化社会规范(亦即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好人”)的场域,使社区成员在这一场域中,明显受到这种社会规范的影响,从而创造出鼓励社区成员增加促进社区发展的正外部性行为、减少负外部性行为。由此,积分制的功能可以作为一种基于规范的干预而得到清晰的理解。


更进一步地,我们要问,数字技术在积分制发挥一种基于规范的干预的功能基础之上,可以扮演怎样的角色?首先,最直接地,数字技术会显著降低居民参与积分制实践的交易成本。在传统的积分制下,治理主体主要是通过线下的一些技术工具和手段,如纸质笔记或计算机办公软件等对居民积分进行登录、统计。要么居民需要亲自前往登记处进行积分登记,要么治理机关的办事人员需要前往居民处进行登记。这些手段下的积分制实践都存在巨大的交易成本。这一方面会降低居民的参与意愿,另一方面则使治理机关的公事成本增加,导致其无法长期组织积分制。在数字技术大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乡村得到普及的今天,诸多此类操作可以通过手机ΑPP、小程序、微信群、钉钉群等新技术实现,从而极大降低居民和治理主体双方参与积分制实践的交易成本。


其次,数字技术创造出了线上虚拟空间,使社会规范的表达和度量在这个虚拟空间中更加显化。这一机制,不仅仅是像节约交易成本那么直接和简单,而是伴随着一种对传统社区互动场域的数字化改造。在传统积分制实践中,积分行为所调动的社会规范,以及基于这些社会规范对居民行为形成的干预,必须在线下物理空间中完成。例如,积分的统计和公示,需要按照每年若干次的原则,在物理空间(如社区中心的宣传栏等)中进行公示,或者在全体村民参加的大型线下活动上公开表彰。而在数字化积分制中,通过随身携带的智能手机和小程序、ΑPP等数字技术工具,居民可以实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整体社区的积分分布、自己的积分排名等重要统计量,在高级功能中可以实时对他人积分行为进行点赞、评论等,也可以向积分制组织者提出线上反馈意见、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在村庄流动性加大、线下物理空间中的熟人社会不断消解的时候,线下积分制所依赖的熟人社会式的社会规范的功能日益削减,但这种虚拟空间中的数字化积分制,反而因农村数字技术的普及而形成新的社会规范场域,从而为基于规范的干预创造条件。


二、一个纳入内在价值动机和社会规范影响的积分制激励模型


承接上一节的理论梳理,在Bénabou和Tirole(2011)发展的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一个积分制激励模型,对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更清楚的阐释。假设乡村居民的行为选择α可以用其在积分制下获得的积分表示,假设积分取值归一化为闭区间[0,1],亦即α∈[0,1]。α的大小则表示居民参与具有正外部性的亲社会行为的强度,如保护环境、维护社区秩序、帮助他人等的付出程度。积分行为α本身具有正的边际成本c,意味着居民参与这些有利于社会的行为需要不是无代价的,需要恰当的激励激发这些行为。治理主体可以选择对居民的亲社会行为进行一定的物质激励,具体体现为积分制下的奖励规则,用函数y(·)刻画。这一奖励规则的含义是,不同的积分α对应不同的物质激励y(α)。假设居民的效用为:

可以看出,上述效用函数超出了传统效用函数的定义方式,加入了与道德及社会规范有关的元素。在效用函数的表达式中,v表示因采取有益于社会的行为而获得的内在满足或内在动机,这一项的加入将道德要素融入其中。表示全社会(或整个社区,因研究主题而定)亲社会行为的加总,e表示因亲社会行为加总而带来的效用增益;这一部分刻画的是亲社会行为的正外部性。E(v|α)表示当居民选择积分行为α的条件下,社会对其内在满足v的期望值或估计值。引入这一项是为了刻画社会规范对于居民效用的影响。我们假设每个人因为选择亲社会行为而带来的内在满足v只有其自己知道,是一种隐藏信息。同时,依照激励理论中的标准做法,假设每个居民虽然不知道别人的v值,但知道v在人群中的分布F(v),从而当其看到一个居民选择积分α时,可以通过E(v|α)来估计亲社会行为对于该居民而言所占据的分量。μ则刻画了这种因社会期望而形成的效用的大小。总体而言,μE(v|α)简洁地捕捉了社会规范对于居民效用的影响,可以理解为居民在社区中的声誉或威信。


根据上述决策和激励模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治理主体在实践积分制时可以采取多项政策抓手。首先,最直接的是,治理主体可以设计积分制规则y(α),从而在一定的财政约束(积分制所能投入的物质激励资源)之下,鼓励亲社会行为的增加,最大化社会总福利。理论上,y(α)可以选择高度非线性的形式(此时对应的最优化是一个变分或泛函问题),但根据实践中的观察,我们发现,地方治理主体一般选择线性或分段线性的激励函数y(α),亦即简单地设置几个不同的档次,达到某一积分的门槛之后即可享受一定的奖励。这种简便的做法,便于居民理解积分规则,有利于积分制的推行。这种兼顾激励效果和居民快速理解规则的简便实践类似于农业保险中损失函数的设计。当将y(α)限制为一个线性或分段线性函数之后,上述最优化问题便从变分问题退化为更简单的有限维线性空间下的最优化问题,从而易于求解。


其次,治理主体可以通过数字技术的赋能,采取数字化积分制,从而促进μ和e的增加。根据地方在积分制实施中采用数字技术的实践,当将积分制从线下搬到线上(如通过手机ΑPP或小程序实现数字化积分制)后,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数字化的积分制使每个参与者都更容易查看到自己的积分数,而且整个社区中其他居民的积分数以及自己积分的排名也变得一目了然。而在传统的线下积分制中,积分的计算、统计、公布和排名全年只有有限几次,居民查阅这些数据也需要较大的机会成本,不像数字化积分制那样实时可见。由此可见,数字化积分制使居民亲社会行为的正外部性效应e和声誉效应μ都变得更强了。


最后,治理主体可以通过宣传和扩大积分制的适用范围,对居民参与亲社会行为的内在动机或内在满足价值进行干预,这相当于将居民中内在动机v的分布F(·)向右平移。用数学刻画,这意味着治理主体的干预可以带来一个新的分布F(·),其与老的分布F(·)之间的关系为F(v)≡F(v-θ),这里θ表示因治理主体的干预所导致的分布右移的幅度。可以看出,这种干预的效果是提高了整个社区中居民亲社会行为的内在价值,从而有助于激发出更多具有正外部性的居民决策选择。


三、数字化积分制的实践经验及其与理论之间的张力


(一)湖北荆门“家庭道德银行”案例


荆门市“家庭道德银行”积分制的主要内容是,记录居民家庭生活和日常行为的表现分值,依据积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从而提升居民的家庭道德素养。


(1)积分分值计算。积分包括加分项与扣分项两大类。其中,加分项有家庭道德教育类、“五城同创家庭在行动”类、家庭发展能力提升类、家庭关爱帮扶类以及先进模范类;扣分项有犯罪类、违法类、不文明类以及不履行家庭成员法定义务类。在参与积分制的主体范围方面,参与社区(队、村)社会治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是居民、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三大主体。当《关于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修订调整后,参与积分制的主体范围有所扩大,新增党员和社区干部(包含网格员)两类。


(2)积分认定流程。由社区(队、村)按照居民、家庭和单位三大类主体,分别建立积分账户。积分程序分为自行申报、网格员采集初审、公示栏公示、社区(队、村)干部审核、专人录入系统、填写奖分通知单或“行为银行存折”等六步。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以由网格员代为申报。网格员采集初审积分行为时,要摸清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有条件的要收集相关证据。


(3)积分对应的奖励。积分实行累计使用制度,奖励之后不清零。奖励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社区(队、村)统筹实施,年费用控制在社区(队、村)常住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以内。精神鼓励包括办事处各类评星、评先表彰等。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办理电话充值卡、优先作为各类慰问对象、优先推荐就业或者担任社团负责人、优先使用社区活动场地或者设备、作为各类先进单位(个人)考核评比依据等。《关于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修订后,荆门市对激励措施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使之更贴近群众生活需求。调整后的政策激励围绕外出参观学习、分类培训、学生入学、学生校内托管、健康服务、涉农项目补贴、体检、公交IC卡充值、健康卡(购物卡)、家庭使用贷款资格等12个方面出台奖励措施,精神鼓励则针对积分优秀青少年、积分优胜居民等9个方面进行表彰奖励。


(二)浙江余姚“道德银行”积分制实践


(1)组织体系建设。余姚市建立了网格、村、镇、市四级评议网络体系。在自然村层面构建“道德银行”网格,由该自然村(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道德积分管理执行小组,收集农户家庭的积分信息;在行政村(社区)层面组建“道德银行”网点,并成立由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先进人物、德高望重者等组成的道德积分管理办公室,统计汇总、检查核实本村农户的道德积分;在乡镇(街道)层面组建“道德银行”支行,并成立由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相关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道德银行”支行工作小组,审核贷款申请人在经营和犯罪等方面的信息;在市级层面组建“道德银行”总行,并成立以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道德银行”总行、支行和网点分别设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文明实践所和行政村(社区)文明实践站内,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


(2)道德积分评价。标准化的道德积分由“行为文明”“热心公益”“诚实守信”“邻里团结”等几大项组成,每一项又分成若干条,细致地列出了加分或扣分项。比如,未参与各级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和教育文体活动,酌情扣1~2分;聚众赌博,扣3~5分;获得“好村民”等荣誉称号,酌情加1~4分;参与扶贫帮困,加2~3分。


除了标准化的道德评分,余姚市还通过评分制与推选制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活动。余姚市建立“市—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三级好人评选机制。各行政村(社区)依据道德评议情况,每季度评选若干名村(社区)级好人;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从行政村(社区)好人中评选若干名乡镇(街道)级好人;市级层面每季度从乡镇(街道)级好人中评选10名左右“余姚好人”。


道德评议结果及时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发布,并根据群众反馈意见进行积分复议,顺应社会发展不断更新评价标准。例如,2018年余姚市“道德银行”收到公示后群众反馈意见78条,对其中的42条进行了积分复议。同时,“道德银行”落实群众参与机制,实践道德积分由群众评、群众议,并实行评议群众定期轮换制度。此外,“道德银行”坚持在道德评议后,通过银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档案系统,严格执行部门轮审机制,查出一票否决事项即将1~3年的个人道德积分全部清零。


(3)积分的激励方式。首先,将道德积分与免担保、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获取资格挂钩。余姚市私营经济发达,农户对小额贷款需求量很大。但由于农房产权性质与城市房地产相异等原因,农户长期以来缺乏抵押和担保。银行很难全面地了解农户,无法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进而导致农户普遍存在信贷约束。“道德银行”通过将贷款资格、申请人信用与道德积分相结合,为面临信贷约束的农村居民提供信贷供给之路,对村民参与积分制实践形成正向激励,成为积分制最重要的激励手段。


余姚市规定道德积分高于80分,未发生过刑事案件、信用不良等情况,并且创业项目通过审核的农户,可以获得2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同时,贷款额度也会根据道德积分和贷款使用情况发生变化。依照道德积分申请贷款的村民,快的情况下,从申请到获批只用时一周,便可获得20万元授信用于发展生产。银行授信后,不用担保、不用重复审批,需要贷款的时候,使用手机即可完成操作。至2019年9月,余姚市已累计有2.95万人通过“道德银行”获得信用贷款25.2亿元。2020年授信额度达到65亿元。


其次,向道德水平高的“好人”发放“道德绿卡”,持卡者能够享受优惠坐公交、免费看电影、消费打折扣等各种关爱礼遇。“道德银行”虽然能够满足部分人的创业贷款需求,但整体而言激励方式过于单一。因此,余姚在2017年推出“道德绿卡”,除享受信贷优惠之外,持卡者还能享受的各类礼遇激励项目达到300余项,如余姚市教育局针对持有“道德绿卡”者及其子女,给予幼儿园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每学期1500元、中小学校营养午餐补贴每学期750元的待遇。此外,余姚还对“道德绿卡”实施动态管理,若年审发现问题,“道德绿卡”将被注销、收回。


最后,将道德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个人考核、提拔聘用、奖励分红的重要依据,在参政议政和各项活动中优先考虑“好人”。2012—2019年间,余姚市共有21名身边好人当选各级党代表、23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7人提名推荐各级政协委员、16人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同期,累计邀请“好人”旁听余姚市两会52人次,出席各级新春团拜会和各类民俗庆典活动560余场次。


(三)理论机制与实践经验之间的张力


上述两个案例均揭示出本文所阐述的积分制发挥作用的理论机制,与实践中推行积分制的用意和积分制发挥功效的方式在逻辑上相一致。在实践中,积分制即是借助居民对道德和社会规范的重视,使其参与到通过具有正外部性的道德行为获取积分的体系中来,使社会规范显性化,从而实现“软性”治理,助推形成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两个案例也揭示出数字化积分制是积分制发展的大趋势。采用小程序、手机APP、微信等工具,使积分制从线下到线上,是组织积分制实践的便捷途径,并且具有更丰富的发展空间。对此,余姚“道德银行”将道德积分与其他大数据积累打通、关联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除与理论机制的契合之外,积分制实践案例也对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全新挑战。首先,在理论机制分析中,我们对特定积分与积分所对应的激励之间的刻画较为抽象,仅指出其是由一个函数关系加以表达。而在现实案例中,我们发现,恰恰是这个激励与积分之间的对应关系承载了大量丰富的、尚未得以理论化和模型化的实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地方积分制实践往往会给出较为简单的函数关系,但其所选择的激励类别却是多维乃至高维的。例如,余姚“道德银行”对于积分的激励,有贷款额度/优惠、“道德绿卡”、评优评先三大类。余姚“道德绿卡”所包含的激励项目有几十种乃至上百种类目。荆门的积分奖励门类,同样包含了具有很大异质性的一揽子项目。在贷款优惠上,积分制设计的难点在于选择最优的函数形式。这方面余姚已经采取人工智能的方法,设法借助金融业实践中的建模工具,开发合适的模型。但是,这些基于数据挖掘和风险控制的模型,是否可以与经济学中的激励相容原则等深层理论对接,尚未有研究和结论。而在“道德绿卡”这一部分,参与积分制的居民面临的则是一个类似激励理论中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的场景。积分制设计者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恰当地对多任务进行降维,从而实现有限激励约束下社会总福利的最优。在评优评先上,积分制的激励又与居民个人事业生涯的发展决策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动态规划问题。总而言之,这些高异质性、高维度、复杂激励函数场景下的积分制设计问题,不仅超出了本文简单的阐释性模型的尺度,也超过了Bénabou和Tirole及其合作者一系列论文中所给出的模型设定,从而为理论和实证工作既提供了新启发,也摆出了巨大挑战。


其次,数字化积分制实践为理论分析提供了全新的课题空间。一方面是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数字化积分制设计的本意是通过更加显现的社会规范评价体系和度量结果,使居民具有更强的动力去选择具有正外部性的亲社会行为。但是,一旦将积分与更加隐私化的个人数据打通、关联,就必须考虑怎样保护个人隐私和实现数据安全。以积分关联贷款的本意是降低居民融资门槛,在这个过程中对数据隐私的保护,以及厘清和划定积分制使用隐私数据的边界和权限,值得学界深入探索。另一方面,积分制一旦采取数字化的方式,实现积分制实践和虚拟社区建设的耦合,也需要考虑居民在网络或虚拟社区中发表的言论、申报的积分中个人评估或给他人评分,可能因虚拟空间的物理监督和他人在场压力的缺乏,具有更大的随意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数字化积分制中居民数据生成的真实性,防止激励机制的扭曲,也成为积分制设计中重要的研究和实践挑战。关于此,机制设计理论中的一些新进展,尤其是关于“真实机制”的理论研究和算法实现(Hussametal.,2022;Prelec,2004;Witkowski & Parkes,2012),将为考虑个人数据真实性和防止参与者策略性行为的积分制设计,提供进一步拓展的基础。

 

四、总结与展望


 积分制是乡村振兴中为实现治理有效的任务目标而涌现出的较为典型的新实践、新做法。在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和数字治理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数字化积分制日益成为各地发展积分制实践的新形式。本文从新古典经济学脉络下的决策与激励理论出发,探讨了数字化积分制能够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功效的理论基础和机制渠道。在这一理论视角下,积分制是一种基于规范的干预。采取积分制,将居民的正外部性行为、亲社会行为赋予特定的积分,再将积分与一定的激励挂钩,意味着治理主体力图调动居民亲社会行为的内在价值动机,并且通过激励本身和积分过程,将内在价值所形成的声誉显现化,利用社会/社区对正外部性行为加以赞赏和认同的社会规范,形成对居民选择正外部性行为的持续激励。由此,精心设计、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积分制,可以激发村庄社区内生发展动力,实现有效治理。本文的理论讨论和案例梳理均揭示出这些机制。


目前,学界针对积分制和数字化积分制的研究仍较为薄弱。政策界对积分制经验的推广,也多是展示已有实践的成熟做法,对于积分制背后的效果、机制和作用渠道,缺乏学理化的总结和阐释。积分制是一种高度依赖地方社会结构、社会规范构成、居民选择及行为惯习的治理实践,缺乏对其本质的深入理解,将难以确定政策的适用边界及试点经验的外推界限,也难以指导更合理的积分制设计。从理论层面来看,本文展望了未来积分制设计可能面临的挑战。在数字治理不断发展的趋势下,积分制适用边界、激励规则设计、信息扭曲应对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关键问题,可能是学界和政策界需要关注的重点。


精简版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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