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专访 | 萨利•安格尔•梅丽:邻里·性别·种族 ——法律的文化力量
本文摘录于张冠梓主编《多向度的法:与当代法律人类学家对话》(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文中注释已略,“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感谢编者授权推送!
受访者——萨利·安格尔·梅丽(Sally Engle Merry)
采访者——张冠梓
合作者——石培培
主编张冠梓手记:
在所有这些采访的人当中,萨利·安格尔·梅丽教授是我接触最多、采访次数较多的教授之一。2008年秋天,我利用在波士顿访学的机会,和她取得了联系,并前往她居住的寓所进行了数小时的采访。梅丽在纽约州立大学法学院教书,但一般住在波士顿,在卫斯理学院讲学和研究。
问冠梓
作为一位著名的法律人类学家,请谈谈您是如何对这门学科产生兴趣,又是怎么投入到这一研究领域的?
最初,我做论文研究的时候,在美国比较热点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犯罪恐惧,以及在那种犯罪恐惧之中人们是如何生存的。所以,我就很想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这个问题。但当时导师不是很赞同,他说若是做那样的研究,我甚至都不能在法人类学领域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所以,我遵从了导师的建议,选择做一位城市人类学研究学者。后来,我完成并于1981年出版了第一本著作《城市的危险:生活在陌生邻里之间》。
答
Sally Engle Merry.Urban Danger Life in a Neighborhood of Strangers, 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81.
问
您最初出版的研究成果好像一共有3本,都是关于美国社会方面的研究。
是的。研究美国社会,其中有一部分原因要归因于我自己的家庭,因为当时有家庭和孩子们需要照顾,对我来说长期外出做研究是不太可能的。另外,因为人类学科本身,这个学科不仅仅存在于美国社会,而且相比较来说,我认为法律如何在美国社会里发挥自身的作用是比较重要的问题。所以,我做的研究集中在高犯罪率的城市中人们的生存状况,专注于社会关系和文化这两个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关系,相互理解或是隔阂,以及人们如何使用法律、法庭和警察等来维护他们的权利等。那本书,准确地说,是关于城市人类学的著作的(城市人类学科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集中研究城市地区的文化和社会进程)。虽然那时候我本来应该去学习法人类学,但那个领域中的各个方面对我来说都特别地有意思,我对那门学科也充满了兴趣。一直以来我都很希望能够跳出法律的框架从外部研究和学习法律体系,从那些并不需要懂得法律、对法律知之甚少的人们办事的方法上,他们运用经验的方式去研究。事实上这也是我一贯的研究路径和方法,就是说,从外部对法律进行解读。人们在社会中如何认识、使用法律,同时,法律又是如何反映人们对他们自己的认识,改变人们的生活、规则、价值观以及对身份的认同等。可以看到,《城市的危险:生活在陌生邻里之间》和《诉讼的话语:美国底层人的法律意识》这两本著作都是讨论新英格兰州的工人阶层和底层社会贫苦的美国人对美国法律的态度的。大体来说,他们对美国的法律是有质疑的。但比较让我惊奇的是,一旦发生纠纷或冲突,他们又会去使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权利,而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会求助于法律。我注意到,其实中国也有同样的现象,这应该是那些在法律边缘的人们在生活中或发生纠纷时特有的一种行为。大部分人往往认为,法律是权力与地位的象征,是为那些有钱有权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着实也为那些无钱无权的平民百姓做了一些事情。为什么那些贫苦的美国人、那些工人阶层的劳动者会相信法律能够帮助他们?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也成了我研究法律的兴趣和动力。
答
问冠梓
您刚才提到了《诉讼的话语》这本书。如您所知,这本书已经被翻译成中文,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而且开始引起学界关注。能否稍微具体地介绍一下这本书的内容?
《诉讼的话语》从普通美国人法律生活的场景入手,以冲突的意义解释为新视角(即“话语的诉讼”),向读者展示了美国底层社会冲突解决中话语竞争(即“诉讼的话语”)的复杂画面。应该说,《诉讼的话语》一书的立足点虽然是“法和社会”的研究进路,即寻找实践中的法律,但其研究的成果却引领我们转向了话语分析这一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视界和领域。发生冲突的情况通常被当作纠纷,但纠纷这一概念没有包含人们对冲突的不同解释(interpretation)。纠纷只注意到了人们的行为而往往忽视了人们理解冲突的方式。我认为,对冲突并存着两种不同的相互竞争的解释:问题解释和案件解释,而将一个冲突解释为问题(problem)还是案件(case),具有不同的意义。原本是一个一般性问题若告上法院,原告和被告会认定这是一个案件,其解释依据的是相关的权利、要求和证据。将冲突视为对多种可能的解释的争论意味着争论的关键不是事实,而是意义解释。谁对冲突的解释最终占据优势地位,谁就处于有利的位置。因此使自己的解释占据优势地位非常重要,因为冲突的意义暗示着它的解决方法。对法院来说,在法庭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对所发生的情况应该被解释为案件还是解释为问题,都可能存在争议,这正是话语竞争的诉讼。在实践中,当一个人来到法院,他的问题就已经进入了其中一个或几个话语框架之中,一且走上了法庭,他会发现法院的人将他的问题重新放入另一种话语框架之中。
答
Sally Falk Moore
Leopold Pospisil
问冠梓
您对美国、欧洲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法人类学家想必比较熟悉,能否简要评介一下?我在图书馆和网上检索过法人类学家的信息,发现著名的人类学家中,大多数都在美国,还有些住在欧洲。这些地方对于研究来说,是不是太过局限了?
法人类学是人类学科领域中的一部分,在英国殖民地遍及全球的时期,人类学研究才刚起步。人类学家必须了解法律、政治等方面的制度,所以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Evan、Helm、Forrest等学者都试图解决“法律体系是什么”的问题。那个时期,穆尔(Moore)、波斯皮士尔(Pospisil)比较受到学术界的爱戴,他们对不同类别的社会的理解以及研究方法都比较直接,并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社会研究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走出了原本法律研究的框架和规则,更加深入地研究法律这个问题。后来,这类研究方法非常普遍,广为法学家们运用。但是,人类学家越来越多地开始将它用于观察每天生活中的法律,以及什么样的法律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例如,法官、总统以及是否为非法入境者、合法移民以及公民等,所有的这些身份都是由法律的出现而造成的,法律在无形中将日常生活的人们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诸如此类,法人类学家开始研究美国,他们开始研究法律如何成为有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并且他们研究法律制度,不只是乡村地区的法律制度,还有城市地区、政府以及全球性的、全球各地的法律制度。所以,从那之后我们开始将法人类学视为一种国际法,这非常有趣。法人类学涉及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致力于这一领域研究的很多学者,他们未必意识到自己是法人类学家,直到你指出他们是法人类学家,他们也许才会说:“哦,大概是吧。”
答
美国西部乡村掠影
问冠梓
当你转入研究这一领域之初,有什么具体的问题让你觉得还有不足,从而开始致力于法人类学的研究?
我认为问题之一是学者研究过多地关注乡村地区,而忽略了社会的大环境。在我看来,法人类学的研究仅仅局限于乡村地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农村地区只是国家社会的一部分,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我们需要研究一下农村是怎么和结构性权力联系起来的。这才是现在人类学真正的发展方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所以,现在我研究农村社会,主要是针对那些从经济上和政治上与国家相联系的乡村地区。这样,我注意到了法律的多层性的概念,也让我对法律多元主义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而且,法律多元主义从某些角度来说非常有研究价值,因为法律体系不仅只有国家法体系。有些法人类学家强调,法人类学的研究不能局限于乡村问题,乡村之外还有国家法、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等,还有很多执行法律的政府部门、组织、机构。我们没有关于这些问题之间的联系的理论,或者我们应该将这些问题分开来分析,我们所做的这些概念分析都是在法律多元体系之下。但是我们必须做的是,找出它们之间是如何联系在一起,权利之间的分配如何,体系之间又是怎么样的关系,这都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法律多元主义理论可以解决上述这些问题,这些也正是波斯皮士尔的观点。
答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问冠梓
是的。波斯皮士尔有些概念和你刚才所说的概念类似。
法律层次的概念,是他第一个提出的。他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然后穆尔(Moore)又撰写了关于法律多元的文章。
答
问冠梓
是的。你刚提到了波斯皮士尔和穆尔,在法律人类学研究方面,他们那一代和你们这一代,以及往后的一代的研究主要区别在哪里?
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波斯皮土尔和穆尔的研究要在我之前。肯定地说,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着不同的学科研究背景和特点。在他们那个学科发展阶段,可能是受梅因法律理论的影响,法律的发展是从社会身份发展到契约,导致社会生活中法律经常被滥用。而我们对社会变迁方式的理解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同时,法律也随时间而不断发展、变化。所以,法人类学的理论模型对于法律结构研究来说非常重要。我们也需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来观察世界不同地区不同的社会改革模式。法人类学的研究初期,学者们的研究集中在人们如何应对生活中的冲突的问题上,这也是我开始接触法人类学领域时这门学科的发展状况。这项研究关注日常社会生活,有些是关于法律的,但有些也与法律问题无关。人们如何实现这些学说和理念,他们如何采取策略是关键的问题。同时,真正地用美国人类学理论研究美国以外社会的主意非常有趣,城市的人类学开始更多地关注美国社会,我们开始不仅研究法律体系外的理论,还有体系内的,以及体系内外不同理论之间的关系。当人们使用或者不使用法律时,法律之外或法律以内的范围中如何实现公正,他们开始研究人们如何跨越这道防线。他们说这个问题是法律创新,对吧?那是20世纪80年代的事。很多人关注这个问题,如今美国已经成为一个非常letiges的社会。你知道letiges这个词吗?意思是过多地使用法律和法庭,在法庭上这个词叫作“诉讼”,意思是说你起诉某人,他又反过来起诉你,你们开始在法庭内打架。我们称为诉讼。很多人说这是因为美国人有太多的时间,即使很小的纠纷也要进行诉讼。人类学家开始这样说,是真的吗?对于人们总是为了一点点小事对簿公堂的现象,有些保守派表示,我们正运用法律这个工具进行社会磨合。有些人类学家最初反对这一观点,他们说我们可能误解了美国社会的法律。此外,我还想说,我们要针对一些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比如,对那些上层社会、具有权力的阶层和人群进行研究,而不仅仅局限于下层社会,研究那些穷苦的劳动者。所以,有一部分学者开始研究法庭结构和有权势的机构、法官、社会最上层的人。我现在就在做这项工作,研究美国人权机构,这些学者在研究NGO方面怎么得出正确的结论,并将其付诸实施。现在学科的发展现状是,研究社会底层的学者在数量上要略少于研究社会中层以及高层的学者。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