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西方人类学史著作,我们大多会看到学科发展初期人类学家与殖民地之间各种形式的遭遇。荷兰人类学也不例外,可以说,荷兰的人类学传统与它的殖民地,尤其是印度尼西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602年,荷兰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开始了长达350年的殖民史。因此,荷兰人所接触的“他者”主要是印度尼西亚人,而且这种接触是在殖民地状况下发生的。尽管荷兰人很早就对民族志产生了兴趣,但人类学(或民族学)作为系统的学科出现在学术舞台还是比较晚近的事情。作为一个贸易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不允许他们的雇员出版任何损害公司商业、政治兴趣的出版物。其结果是,系统的民族志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179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废除标志着新时期的开始,贸易成为国家形成的重要手段。荷兰王国建立(1813—1814)以后,荷兰在东南亚的殖民对荷兰社会开始具有重要意义。19世纪30年代,民族志在重新恢复殖民兴趣的语境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该时期的民族志主要把注意力放在东方研究和地理学上。1836年,Breda的皇家军事科学院设立了第一个马来群岛地理学和民族志教席。但是,从1830年到1870年期间,荷兰对东印度开始实行严格的检阅制度,这又一次阻碍了民族志的发展。 实际上,在使用“人类学”这个名称之前,荷兰人就已经开始了人类学研究。传教士和殖民地行政官留下来的记录为以后学科的发展作了重要的铺垫。1778年,巴达维亚艺术科学协会在殖民地巴达维亚成立,这是亚洲第一个社会研究组织。1851年又在戴尔夫特建立了皇家语言地理民族学研究所(简称KITLV)。他们主要在印度尼西亚各地观察并记录当地人的惯习、宗教以及民俗等,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1843年,戴尔夫特皇家科学院开始对殖民地行政官进行培训。1864年,在莱顿成立了荷兰东印度语言地理民族学教育国立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for Education in the Languages,Geography and Ethnology of the Netherlands East Indies),接管了戴尔夫特皇家科学院的培训课程,附带设置了几个专业席位。 行政官培训课程一般称为“印度学”和“东印度法”,印度学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是专为培养荷属东印度行政官员而设计的多学科课程。比如,莱顿的印度学学士课程,要求学生必须学会马来语和爪哇语,要修完东印度比较民族学、伊斯兰研究、荷属印度考古学和历史等课程。硕士课程除了必修课东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统计学、荷属印度的国家法和行政法、习惯法以外,还包括一个选修课,民族学是其中的一个。结束培训的行政官们,赴往印度尼西亚,成为殖民地政府的要员,在行政等级中,他们往往处于最高地位。 莱顿大学第一个民族学课程是在1877年设置的,其正式名称为“东印度群岛的地理学、民族学”,属于“印度学”的一部分。该课程的创始人维特(P。J。Veth)出生于1814年,18岁到莱顿学习神学和文学,特别是阿拉伯文学。博士论文答辩前他就到Breda的皇家军事科学院任职,开始教马来语、英语,后来教民族学。1864年在莱顿国立研究所任马来群岛地理学民族学教授之前,他一直致力于促进荷兰东印度殖民政府官员培训课程的设置。在他看来,“东印度公司的整个体制是建立在对当地人的压迫和剥削之上的”。一个好的行政官,“应该熟悉当地人的观念和需要,应该得到当地人的信任,他应该尽最大努力用当地语言与他们沟通,要收起他们的知识才能,放下他们的架子,以身作则,并以此为荣”。由此他认为,“这个培训不仅是要培养行政官的能力,更要注重人的培养,这一点必须成为这个研究所地理学民族学讲座的基本目标”。显然,维特在提倡殖民政府的仁政;但是,在殖民地话语之下,仁政与暴政都基于一个相同的逻辑,也许,他们真正需要做的是问一问当地人愿不愿意接受外来者的“恩赐”。 莱顿的第一个民族学课程显然区域性太强,只集中在荷属东印度的民族志与地理学上。维特的继承人威尔肯(Wilken)改变了这种状况,他成功地将印度尼西亚的资料与泰勒、巴斯蒂安、弗雷泽的进化理论联系起来,使莱顿人类学扬名海内外。 莱顿大学1877年的这个教职在西方属于较早的一个。这个结构性职位一直维持到今天。荷兰人类学界把它看成是荷兰第一个民族学和民族志学的学术职位,它意味着印度尼西亚这个“他者”开始由单纯的技术性处理对象(统治和传教)转向知识和学术的对象。 尽管如此,这个时期的民族志学仍然是殖民政府行政官员培训课程的一部分,区域性太强,只集中在荷属东印度的民族志与地理学上,因此很难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直到20世纪初才设置了普通人类学的教席。1914年以后,乌特勒兹成立了荷兰最早的民族学研究所,1922年莱顿大学除了原有的民族学课程外,额外附加了一个非区域性的普通民族学课程,这是继“东印度群岛地理学、民族学”之后的第二个民族学课程。该课程由荷兰结构人类学的创始人德·约瑟林·德·荣(J.P.B.de Josselin de Jong,1886—1964)担任。这个附加课程的设置给人类学理论,尤其是结构主义理论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它标志着民族学从原来的殖民政府学位课程中解放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02
战后荷兰人类学的发展
1949年印度尼西亚独立以后,荷兰与印度尼西亚的关系逐渐恶化,这给荷兰人类学以及印度尼西亚研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荷兰人类学家在印度尼西亚的调查就此告一段落,他们的兴趣开始转向新几内亚、苏里南和安提尔群岛。作为殖民地学的印度学从此在大学教程上消失,许多学生不得不中途“转业”。与此同时,荷兰人类学家开始在非洲展开大规模的调查,莱顿大学成为非洲研究的中心地,非洲研究者开始占据整个荷兰人类学系的主要位置。尽管后来又重新恢复了印度尼西亚的调查,但与之前相比,数量明显减少。 1945年以后,荷兰的传统院系制度(faculty system)也开始逐渐发生变化。由于印度尼西亚的独立,“印度学”和“印度法”课程已经失去了以往的存在意义,1952年,该课程被改为“非西方社会学”,旨在培养发展援助的社会学家。于是,殖民地的御用人类学在战后很快就转身一变,而成为新的学科——“应用人类学”,或“发展人类学”。 原则上,非西方社会学不限于某个特定地区,而是倾向于理论层面。但实际上它仍然保留着区域性特征,比如,在莱顿,非西方社会学本科生必须选择一个特定地区并学习该地区的主要语言。 非西方社会学就像其前身印度学一样,最初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是由多学科组成的。硕士课程的学生要通过两个阶段的学习。第一阶段要学习比较民族学、社会学和经济学,他们必须在非西方社会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地区;第二阶段要学习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宗教和历史,外加一个语言。要取得硕士学位,就必须对自己选择的地区具有较深的知识。 而此时的荷兰民族学由于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它也面临着改称的问题,于是到了1953年,民族学正式改为“文化人类学”(也有人称之为“社会人类学”)。库尔斯(Peter Kools)认为,尽管“文化人类学”是美国式的叫法,但是荷兰文的Culturele Anthropologie含义较窄,可能更接近于欧洲社会人类学传统,而不是美国文化人类学的“四个领域”。比如,像“美国人类学家”这样的杂志一般包括体质人类学、史前史、考古学和语言学等内容,而在荷兰,人类学与民俗研究、体质人类学以及古代考古学的关系较弱,这些学科像社会学那样被认为是完全独立的学科。1963年荷兰的大学开始建立社会科学院之前,人类学的科目是放在人文学院(作为民族学)或医学院(作为人类学)的,而社会学则属于法学院。 此外,“土著”或习惯法的研究,过去也不属于人类学研究领域,从事这些研究的人不会被看成是人类学家,直至20世纪60年代初,莱顿的习惯法课程还设在法学院,文化人类学课程则设在人文学院。到了1963年,这两个课程才在莱顿大学的社会科学院找到他们共同的位置,同样,“primitive”经济学也没有被纳入人类学,而属于普通经济学的一个专业。 由于荷兰的学术兴趣与其殖民史紧密相连,印度尼西亚自然就成了人类学最受关注的对象,P·E·德·约瑟林·德·荣(P.E.de Josselin de Jong)认为,荷兰人类学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与殖民国家的关系,而且与东方学,主要是语言学研究的关系也非常密切[6]。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像亚洲和非洲这样比较复杂的社会很少与人类学发生什么关系,对上述地区的研究更多是属于语言学和文学范畴。比如,一个对中国感兴趣的人,一般来说,不会成为研究中国的社会学家或人类学家,而是一个中文专家或古汉语专家。同样,穆斯林社会的研究被看成是阿拉伯语(或古典阿拉伯语)研究,印度社会的研究被定位为梵语研究等等。另一方面,研究印度尼西亚文化人类学或民族学本身,在大学曾经是一个为培训殖民政府行政官而设置的课程,是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之上的。这就说明为什么习惯法研究曾经偏离了人类学。习惯法与人类学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前者是为了殖民地法律部门,后者是为了未来的殖民地行政官,这两者在大学课程中是有区别的。 荷兰人类学的制度化经历了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这要归因于它的历史。荷兰人类学是通过两种基本类型发展起来的:一种是普通(一般)人类学,它是以不同区域间的比较为主的。另一种是区域人类学,主要指印度尼西亚研究,也包括苏里南和荷属安提尔群岛以及非洲和其他地区的研究。19世纪初,这种双重性表现在民族学(一般人类学)和民族志(区域人类学)之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表现在民族学和印度学(行政官训练计划)之间;二次大战后,则表现在文化人类学和非西方社会学之间。两者既交叉又对立,而且两个学科常常同属于一个院系。荷兰人类学的这种双重认同的特征,一直持续到今天。 在莱顿,这两个科目的合并是在1956—1957年,罗赫尔(Godfried W. Locher)在莱顿大学设立了文化人类学和非西方人社会学研究所,简称SNWV(Institute of Cultural Anthropology and Sociology of Non-WesternPeoples)。该研究所的成立表明了莱顿人类学制度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世纪60年代以后,荷兰的人类学家和非西方社会学家们的研究兴趣出现多样化趋势。除了非洲研究外,他们还将研究对象扩展到印度次大陆、南美洲、中美洲以及欧洲大陆和地中海地区。 20世纪70年代,一系列的社会转型成为马列主义运动的导火线,越南战争更是扮演了诱发东方主义批判和殖民地社会科学批判的角色。与其他许多国家的社会科学一样,荷兰的人类学也经历了一场“变革”,许多人类学家开始反省殖民地人类学,并试图摆脱殖民主义遗产。这种尝试既反映在积极面对殖民史的态度上,也反映在对本国人类学史的避讳上。尤其是法国结构主义盛行之后,很多系的“人类学史”课程只限于英美人类学的发展,或者干脆把它从学位课程中删掉。荷兰人类学作为与战前相关的知识接触,被认为是陈旧的和过时的,因而常常不被人重视。而在批判人类学家中也不乏赶时髦的盲目追随者。对此,维梅勒恩(Han Vermeulen)和高莫斯(Jean Kommers)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这个时期,几乎每一个同情这个批判的人,都要提到“殖民主义人类学”,而他们对这种人类学根本不了解,也没有研究过。 到了20世纪80年代,对荷兰人类学的批判似乎达到了一个高潮,一篇发表在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上的文章在荷兰社会科学界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论争,作者布洛克(Anton Blok)和博瑟维(Jeremy Boissevain)将荷兰人类学的特征归纳为:“详细、真实、但缺乏想象力并枯燥无味”。他们笔下所描述的是一个曾经作为行政官的学者们用笨拙的表达方式所创造出来的人类学图像。语言的障碍、专业水平的相对低下、学术行政化、较少的出版物以及写作能力的缺乏等等,在他们看来,70年代的荷兰人类学往往缺乏风格、勇气和才能,而且在分析质量上也存在局限性,它是保守的。这个尖锐的批判动摇了整个荷兰人类学界,也引发了许多学者情绪化的反应,其中反应最强烈的是P·E·德·约瑟林·德·荣,他称布洛克和博瑟维的文章是好心情的破坏者(spoiler of good temper)。 尽管如此,这两个受美国式学术训练的教授们的批评仍然赢得了许多荷兰人类学家的赞赏。他们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布洛克和博瑟维所属的历史人类学家群体,另一部分是费边(Johannes Fabian)、斯豪特(Bob Scholt)等阿姆斯特丹的人类学家和勒梅尔(Ton Lemaire)、保尔(Jan Pouwer)等尼墨根大学的被称作“批判人类学家”的群体。这些新的知识精英们在反思殖民地人类学上观点是相通的,但同时又有很重要的区别。维梅勒恩(Han Vermeulen)和高莫斯(Jean Kommers)认为,这种区别在于“批判人类学家”更精通殖民主义历史和殖民主义人类学。其次,他们对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而布洛克和博瑟维及其支持者们更多的是把焦点放在学术问题上。这些主题固然有趣而且无疑具有“社会意义”(从那些年代曾风行一时的角度上而言),但是缺乏批判人类学家在方法论上的宏伟和责任感。 实际上,荷兰人类学界这一系列的转型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而布洛克和博瑟维的那篇论文只不过是一个导火线而已。由于殖民地的独立,人类学与殖民主义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类学理论研究开始盛行。美国的小乔治·斯道金(George W. Stocking,Jr.)和英国的亚当·库伯(Adam Kuper)、德国的费边以及其他地区的许多人类学家对此都作出了贡献。从20世纪80年代起,部分学者开始追随美国式的学术价值取向及其实践,为了与国际学术界接轨,荷兰人类学家开始追求“宏大理论”,并参与相关的国际性讨论。 “革新”同时发生在行政方面。1979年,政府削减财政预算,这导致了大学的行政重组和院系调整,人类学界内部也开始出现分歧与矛盾。此时的社会科学院系的力量虽然还很强大,但是选择社会科学的学生却逐年减少,维梅勒恩和高莫斯的研究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类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失去了往日的辉煌,被推到学术界的边缘。 目前,荷兰拥有16所大学,包括瓦赫宁根大学的农村社会学系在内,共有6所大学拥有人类学系,设人类学系的有莱顿大学、乌特勒兹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以及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尼墨根天主教大学。海牙的社会学研究所(ISS)也关注包括人类学和发展社会学在内的非西方研究。 人类学由过去单一的区域研究课程设置发展为多地区、多视角的课程安排。除了传统的非西方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课程外,还设有社会人类学、拉丁美洲人类学、大洋洲澳洲人类学、发展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经济人类学、宗教人类学、政治人类学、影视人类学、医疗人类学、女性研究等。
0303
结构主义人类学在荷兰的发展
以上从学科史的角度简要介绍了荷兰人类学发展历程。众所周知,荷兰有一个极其重要的人类学传统,那就是结构主义人类学。荷兰文化人类学(作为学科通常称为文化人类学,而不是社会人类学)的发展足迹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荷兰结构主义传统的形成过程,而这又取决于它与印度尼西亚的历史性联系。实际上,荷兰有两个较大的人类学传统,一个是阿姆斯特丹的比较主义和经验主义传统,其“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关于所有文化的巨大的资料体系,以便作为社会科学比较研究的工具”。他们都是理论人类学或“轮椅上”的人类学家,其比较主义色彩浓于区域性研究。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斯塔因梅茨(S. R. Steinmetz,1862—1940)、法根福特(J. J. Fahrenfort,1933—1955)和科本(A. J. F. Kobben)。 另一个是莱顿的结构主义传统,又称“莱顿学派”。前面曾经提到,莱顿首次设置民族学讲座是在1877年,但那个时期的研究大部分是百科全书式的,缺乏统一的理论范式,而且,持进化论立场的居多。这种情况开始出现转机是在1922年J·P·B·德·约瑟林·德·荣(de Josselin de Jong,1886—1964)担任普通民族学讲座以后。德·约瑟林·德·荣的研究是从北美印地安语言学研究为出发点的,后来他把研究对象扩展到美洲大陆的各种文化以及文化史上面。在国立民族学博物馆任职期间,他受好友兼同事拉瑟尔斯(W。H。Rassers,1886—1964)以及以习惯法研究著称的凡·奥森布鲁根(van Ossenbruggen,1869—1950)的影响,开始对印度尼西亚产生兴趣。 在与拉瑟尔斯共事期间,他们共同发展了杜尔干和莫斯1898年所倡导的年鉴学派的研究范式。拉瑟尔斯帮助德·约瑟林·德·荣重新深度解读杜尔干和莫斯,而后者又向前者介绍有关亲属制度和半族组织的研究。受布拉格学派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萨皮尔的影响,德·约瑟林·德·荣拒绝接受杜尔干的“社会事实优先”的观点,在“秩序(cosmos)”和“社会”之间找到了一致性。他通过假设一个个体社会的本质性统一体,主张一个社会和文化系统都是可以操作的,这种系统可以在神话、仪式和社会结构的关系中找到。 荷兰结构人类学最大的特点是对总体分类体系的研究,其中包括亲属或婚姻等社会现象。在这里,杜尔干和莫斯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前者关于原始分类体系的研究,尤其是将分类的起源诉诸于社会组织的做法,为荷兰人类学家对空间分类与社会组织形态等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20年代后期,德·约瑟林·德·荣在亲属研究上实现了突破。他在课堂上不仅使用结构概念,而且用结构一词详细讲述亲属结构。这种结构主义方法同时也反映在他学生的博士论文里。通过对美洲、非洲和澳大利亚的研究,德·约瑟林·德·荣发现基于非对称婚基础之上的系统同时存在于母系血缘组织和父系血缘组织以及双系血缘组织里。非对称婚姻以及双系血缘的发现可以与其他的更基本的模式相组合,他认为,不能排除“有机的联结”。在澳大利亚亲属组织理论方面,莱顿学派要早于在“大洋洲”杂志上发表过论文的拉德克利夫·布朗。 德·约瑟林·德·荣的许多观点都是通过他的学生来表达的。比如他所意识到的对称和非对称婚姻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他的学生凡·保登(Van Wouden)1935年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保登通过对印度尼西亚东部各社会的比较研究,发现该地区存在着非对称循环婚的结构,即在由婚姻关系所联结的两个集团之间,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新娘”,而且这种关系是不可逆性的。保登将婚姻关系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原理,并强调了集团间婚姻关系的重要性。这一点与后来列维斯特劳斯所创立的“有限交换与一般交换”的概念(1949)有异曲同工之处。在婚姻理论方面,可以说保登的研究走在了前面。只是由于语言的障碍,荷兰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未能及时在世界范围内流通,而列维斯特劳斯在《亲族组织的基本结构》一书中也忽视了保登的研究。 德·约瑟林·德·荣所引导的莱顿学派的最大特征在于重视田野和结构研究。1935年,德·约瑟林·德·荣在民族学正教授就职演讲上批判了进化论和文化圈理论,认为记述一个文化类型的特点或设定文化领域及文化圈的界限,与描述一个“人种”一样,是危险的。他主张要确立一个“民族学研究领域”,把注意力集中在每一个文化,即每一个民族及族群的文化上,集中在研究一个文化所需的、具有一定范围的和限定的地域上。所谓“限定的地域”,是指由几个社会组成的地域,这几个社会从历史上或语言上来看,明显有着相同的基础,从而具有相互间差异比较的意义。在德·约瑟林·德·荣看来,印度尼西亚是这个研究领域的最好的例子。比如,印度尼西亚诸社会除了少数几个例外,基本上都属于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派,语言上具有共同的特征。德·约瑟林·德·荣指出这些社会中存在共同的社会结构原理,这就是循环婚和半族制的结合。尽管在现实的印度尼西亚诸社会中,父系、母系和双系社会并存而且相互为邻,但是这种多样性几乎都基于一个双重单系(共系)的原理,通过对多个社会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相互间可以说明的部分。 1935年的这个演讲既是德·约瑟林·德·荣对自身及其弟子以往研究的一次总结,也是一部面向未来的研究计划。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荷兰结构人类学的一个里程碑。 1949年列维斯特劳斯出版了《亲族组织的基本结构》。凑巧的是,正是在这一年,J·P·B·德·约瑟林·德·荣在莱顿开设了相同主题的习明纳——亲属婚姻系统的结构性分析。当他从他的学生和侄子P·E·德·约瑟林·德·荣那里得知这本书后,马上就在课堂上介绍给学生,并让他们尽快读完。以《结构与感情》著名的尼达姆(Rodney Needham)就是当时听讲的15个硕士生中的一个。 列维斯特劳斯对荷兰,尤其是莱顿学派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双方在一个问题上存在着分歧。J·P·B·德·约瑟林·德·荣发表了一部名叫“关于亲族与婚姻的列维斯特劳斯的理论”的小册子(1952),在赞赏列维斯特劳斯为亲族理论所作的贡献的同时,他明确指出了列维斯特劳斯推论的弱点,并指出列维斯特劳斯不同意非对称交换和双系继嗣的组合(荷兰术语叫做“循环婚”)的主要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列维斯特劳斯在后来的一封信中对德·约瑟林·德·荣细致、真诚的书评表示感谢,并解释他的研究乃基于逻辑推理,而非基于经验资料,他承认对凡·保登研究成果的忽视是他文献资料研究部分的最大失误,并表示将在适当的时候予以修正。 战前荷兰人类学的作品,尤其是那些结构主义者的作品,它们的流通渠道只限定在印度尼西亚研究这样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而且这些研究都非常注重细节,很少有能激发人们学术创造力、能指明理论方向的东西。而尽管他们也使用结构一词,但莱顿学派作为荷兰结构主义而受世人瞩目还是在列维斯特劳斯出现以后。 荷兰结构人类学第二代领军人物是J·P·B·德·约瑟林·德·荣的侄子和学生P·E·德·约瑟林·德·荣。1956年J·P·B·德·约瑟林·德·荣退休后,P·E·德·约瑟林·德·荣接替了他叔叔的位置。在学生时代他就承继了先师的结构主义研究方法,通过对米南卡包(Minangkabau)和奴古里·森比兰(Negri Sembilan)的研究,以其独到的洞察力和视角,重新阐述了关于非对称婚和双系继嗣的理论。起初,他发现米南卡包和奴古里·森比兰的状况很难与莱顿模式和列维斯特劳斯的推论相一致,首先,虽然这两个社会都缺少非对称婚,但是存在着类似的交换形式,如更倾向于与舅舅的女儿结婚等。于是他得出结论:米南卡包的社会组织是在二元论和非对称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第二,虽然这两个社会主要是母系的,但是他同时也发现了父系的“痕迹”,尤其在古老的仪式上,在母系的普通人中间发现了父系王室家族的特殊位置,由此他认为,米南卡包的社会政治结构源于双系制度,这里明显有两个继嗣原理。上述两个结论同样也适用于奴古里·森比兰的社会政治结构。与以往的莱顿学派最大的不同是,德·约瑟林·德·荣寻求的是亲族组织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而不是通常所讨论的亲族与宗教之间的关系。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P·E·德·约瑟林·德·荣开始是接受莱顿模式,而反对列维斯特劳斯关于一般交换不可能在双系制度发生的推论的。后来他在博士论文的第三版中(1980)指出,由于书面资料往往不够明确,因此要通过观察相邻的几个社会的多样性,在“田野field of study”中找出最终的答案。就这样,莱顿与列维斯特劳斯之间的分歧终于找到了一个协调的途径。 P·E·德·约瑟林·德·荣的研究是对他叔叔所提倡的“民族学研究领域”的一次尝试,同时他主张要通过关注当地人与人类学家各自不同的视角来解释隐藏在结构下面的所有因素。首先,要了解当地人是否与调查者一样看待自己的文化,其次要考察当地人认为的理想状况是什么样的,并根据这个理想状况,描述严重脱离这个理想状况时的当地人的反应。第三,要弄清当地人在他自己的社会里对结构认识到何种程度。这个方法论是认知人类学所要面对的基本问题。 以德·约瑟林·德·荣为代表的莱顿学派,后来将研究范围扩展到认知人类学、神话分析以及文献研究等多个领域。在德·约瑟林·德·荣的带领下,范·巴尔(Van Baal)、包尔(Pouwer)、奥斯登(Oosten)、择讷克斯(Tennekes)等人在各自关心的主题上,运用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并揉进“当地人的视角”,做了很好的工作。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亚当·库伯(Adam Kuper)在莱顿任非洲人类学教授期间也应用J·P·B·德·约瑟林·德·荣“民族学研究领域”的概念,在非洲地区进行地域间比较研究,并在梦的研究上运用了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1979a,1979b)。 战后荷兰结构人类学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诸多外国学者的互动来丰富自己的。著名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尼达姆、福克斯、莫耶等都在荷兰吸取了莱顿学派的理论经验,并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如果说战前荷兰结构主义是与印度尼西亚密不可分的话,战后则是以区域多样化、研究主题多样化为特征的,而且其影响已经不限于荷兰国内,在英国和日本,都不乏它的追随者。目前,荷兰人类学仍然保留着极强的结构主义倾向,莱顿学派的精神正在被新一代人类学家所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