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学本科生眼中的跨学科知识传播
本文为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学本科生冰心同学提交给“法律人类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研习营”的研习报告。原文题目为《学者主观能动性对学科的发展的促进作用的研究——以职业社会学为观察视角》。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授权推送。
摘要:最近几年,法律人类学逐渐重新出现在人们面前,“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作为国内以定期阅读分享为基础的法律人类学专业学术组织,广泛组织学术讨论,传播国内外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极大地扩大了法律人类学这一学科的影响力,但是为什么在这么多法学交叉学科中,法律人类学先克服传播的种种障碍,在近两年内,影响力极大地提高呢?本文将分别从职业社会学相关理论出发,结合法律人类学者的相关实践,探究学者主观能动性对学科的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最后展望,所有的学者都能意识到知识传播的价值,积极进行学术实践,推动中国社会科学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职业社会学;学者
一、引言
今年寒假,偶然了解到了刘顺峰与王伟臣老师主办的法律人类学研习营,鉴于笔者一直对社会学及其相关的学科抱有极高的兴趣,所以在还未探求“法律人类学”一词的具体含义的时候,就已经果断加入其中。
在寒假近一个月的研习与讨论的过程中,我们窥见了法律人类学不为普通法学生所知的一面:从历史出发,获悉了历史上有卓越贡献的学者们以及他们的代表理论;以荷兰与英国为对比的案例,见证了西方的国家或以法学为主,或以人类学为主,构建起庞大的法律人类学世界;深入地知道了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同时也打破了我既有的刻板印象,构建了方法论与学科本身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体两面,体用合一;在攀岩界研究人类学最厉害的老师的带领下,得知了人类学的真面目;在最后一节课上,仿佛跨越了百年时光,见证了民国时期文人学士们白手起家,为中国引入启蒙的思想,给那时的中国的学者,做出扎根本土的研究带来了方法。
但是从5天的讲授中,我获得的全新的理念与价值越多,就越感觉困惑——“为什么是法律人类学”,在法学的衍生学科中,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远比法人类学的体量更大,在法理学的课堂上,依稀记得老师讲了科斯与经济分析法学,讲了社会法学派,甚至讲了法律与文学,但是并未提过“法人类学”这一个学科,但是在课堂外,法人类学却是第一个我如此深入了解的学科。
所以,为什么在这么多法学流派中,法律人类学先克服传播的种种障碍,来到了法学生的身边,而不是体系更完整的其他交叉学科。在聆听完各位老师的授课后,我似乎有了自己的观点:学者们的主观能动性是能够极大地促进一个学科的发展的。
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是——学者与学术共同体的力量,本文接下来将试图以职业社会学为观察视角,细致地探究学者主观能动性对学科的发展的作用。
二、学者、学术共同体及其实践
(一)法律人类学的学者
在英语里,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讲,“职业”(profession)一词意味着声明或者宣誓(professing)的行为与事实,它意味着职业的从业者们声称对某种事物具有较他人更多的知识。这些高度专业化的艰深知识往往能够通过科学研究与逻辑分析而获致的抽象原则所组成,并且是社会能够持续运转的必要条件。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角色,职业及其社会结构具有鲜明的社会学特征。虽然很少有社会学家试图在跨语言文化中界定“职业”这个概念,但却都认同职业的产生与分化是人类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分工现象。
职业角色是以广泛的社会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规定性角色,是指从事相应职业活动的人所形成的一套符合社会期望的行为模式,这套行为模式不但遵循社会对由职业身份和地位决定的职业规范、责任、义务等的要求,而且为从业者提供实现该职业社会功能的空间。(参见刘振威、金林南:《职业社会学视角下高校辅导员赋权论析》,载《江苏高教》2021第4期。)
在当今时代,职业无所不包,而学者是其中的典型,为学界带来全新架构的思想与理论,用民族志深描社会现实,为解释社会现象提供视角,为指导社会建设提供方法论,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上层建筑,为人类科学技术进步添砖加瓦。
(二)纯粹而又高度团结的学术团体
在与宪法专业的翟晗老师交流的过程中,恰好询问了与此相关的问题,她说法律人类学的老师都很纯粹,圈子内并不会有纠纷与矛盾。在跟翟晗姐聊天的过程中,我窥见了法律人类学学者的团结性与学术团体之间的高度互助性,大家都团结一致向外。记得王伟臣老师也讲过,他毕业以后很快就在法学核心期刊里发了一篇关于法律人类学的文章,但没想到这不是起点,反而是终点。
但是无论是在哪个领域,毋庸置疑的是学者的团结性与学术团体之间的高度互助性,势必会促进这个学科的影响力逐步提升。相较于法律人类学,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的体量更大,法社会学也有较大规模的学术共同体,但是并非是全行业的共同体,仅为依托于部分高校而建立的研究所。如著名公众号“法的社会视野”与“法律与社会科学”,这两个公众号都相对独立,分别依托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建立的是朝向不同的法社会学研究组织,也对法社会学的传播有非常显著的助益。
但鉴于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的体量相差较大,故横向比较学科之间的发展难免不合理,故其实最有意义的是其自身纵向比较:以2020年9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为分界线,可以发现近两年法律人类学的强势崛起恰好可以跟之前数年的销声匿迹形成鲜明对比。
(三)学者与学术共同体的实践
2020年9月,由刘顺峰、刘振宇等青年学者倡议举办的“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生活世界与多元规范”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师范大学举办,此次会议是自2010年以后,第一场以“法律人类学”为研讨主题的非年会型学术会议,由此第一次在国内聚集了一批关注法律人类学研究的“80后”青年学者。在这次会议上,几位青年学者经商议后一致定下了在未来几年里应连续举办“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行动指南,以共同推进国内学界对法律人类学的认知深度。
截止2022年2月,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已经成功举办了14期读书与学术活动,共吸引了近3000名海内外学者参与讨论。可以说,一个致力于推进法学与人类学交叉学科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正在形成;
在2022年寒假期间,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组办了一个将近300人规模的研习营,帮助在校学生初步了解法律人类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等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参加“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组织的经典阅读活动。
最后,虽然限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法律人类学研究》《法学与人类学研究》等刊物的创办仍需时间。但是在学者们的齐心努力下,《法律和社会科学》将在2022年出版“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以推动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研究。
(四)与他们相似或有差异的学界其他学者
1、与之有异的学者:
与他们有差异的学者有不少,感觉通常意义上的学者都是在试图向上传播知识,或者与同样是研究者的学界同仁交流,而非向下直接与我们学生进行沟通的,他们发文章尽管可以让同一个领域的其他学者看到,提升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也能在我们检索的时候看见,提升我们对具体问题的思考。
但是这一部分学者的本意中并没有“让无力者有力,让懵懂者前行,让知识无边界”的这一部分,所以他们分别采取的方法论也就泾渭分明,很难说会扩大学科的影响力,让法学的技术、理论与知识普及普罗大众。
虽然法律人类学也并没有直接对非法学、非人类学、非社会学等的其他人发言,但是我感觉我们这些先听到了分享的人会成为桥梁,构建法律人类学与毫不相关的其他的人直接的有机联系。
2、与之相似的学者:
去年暑假,北大的车浩教授也有开展过关于刑法鉴定式案例的研习课,这个案例的研习课与研习营有些类似,也是公益课,也给算是在学术界有一些影响的学者向下传播知识,因此,我感觉车浩老师也是以自己绵薄之力扩大了学科的影响力的人之一,正是有着这些不为名利,而是真真正正地为了学科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的学者,中国的法学才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三、法律人类学崛起背后成因
(一)个人的意愿与主观能动性:学者齐心助力扩大影响力
在上述部分中有提到许多学者与学术共同体的实践活动,在刘顺峰、王伟臣、熊浩、尹韬、刘振宇等青年学者倡议举办的“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生活世界与多元规范”学术研讨会后,国内聚集起了一批关注法律人类学研究的“80后”青年学者,他们深感于目前国内学界对法律人类学了解之薄弱,因此,他们创办了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这一法律人类学专业学术组织,定期举办读书会活动,在2020年1-2月,还组织了一个面向学生的研习营,向将近300名学生讲述法律人类学的基础理论于在中国的发展。同时在学者们的齐心努力下,《法律和社会科学》将在2022年出版“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以推动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研究。
我们可以看出,从20年9月起,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创建了学术共同体之后,迅速在学界中崛起,尽管在此之前中国也有专精于法律人类学的学者,但是他们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传播脉络,所以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看出,当一群学者聚集起来,想要改变一个学科的影响力与研究现状并付诸实践的时候,客观现实是会因此而发生极大的改变的,与此同时,众人拾柴火焰高,学术共同体较之于单打独斗,能够更容易凝聚群力,扩大影响力。
(二)法律人类学在我国正处于并不成熟的阶段:亟需增强影响力与扩大传播度
目前,暂且没有关于法律人类学的核心期刊,限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法律人类学研究》《法学与人类学研究》等刊物的创办也需要时间,所以,对于法律人类学学者来说,其从事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往往只能刊印在民族学等其他学科的期刊中,这恰恰可能是法律人类学主动崛起的背后成因。
(三)其他法学交叉学科相异的发展方向
研究发现,法社会学一直享有盛誉,他们在改革开放以来,也系统地有过很多活动(参见郭星华、隋嘉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1987年9月,在北京举行了全国首次法律社会学理论讨论会,会后出版了以《法律社会学》为书名的论文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1988年10月,全国第二次法律社会学理论讨论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1989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课题组”与“比较法研究项目课题组”一起,举办了国际性的法律社会学学术研讨会。198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比较法——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同年,上海市社会学会成立了法律社会学研究会。1999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法律社会学研究所。2002年10月,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法律与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实现了我国法学家与社会学家首次面对面的学术对话。会后出版了《法律与社会——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与此同时,在自媒体时代,有专门的宣传法社会学的公众号,但是此类公众号推送的内容较为专业,大多为专业的学术论文,其受众显然也不是对法社会学毫无基础的其他学生,这一点与意图启蒙学生兴趣,系统性构建法律人类学世界的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有较大差异。故对于笔者而言,法人类学先到达极有可能是因为刚好是法律人类学世界的目标受众,但是并非法社会学相关公众号的目标受众。
四、研究的价值——知识传播的意义
(一)浅述“知识”传播的过程的规律
知识传播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借助特定知识传播媒体手段,向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传播特定的知识信息,并期待收到预期的传播效果的社会活动过程。其基本要素包括:知识传播的内容、知识传播媒体手段、知识传播行为、知识传播环境、知识传播目的、知识传播效果。(参见张晓青、张植禾、相春艳:《基于Web2.0的知识传播研究》,载《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报)》2010年第4期。)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传播变得前所未有地容易,正如2020年是b站知识传播爆炸的一年,现在人们几乎可以在互联网上学习到他们想要学习的几乎所有的东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知识习得的困难在于“发现知识”并“产生兴趣”,对于知识传播者来说,他们需要竭尽全力,让知识被看见。
对于我们法学生来说,我们大多广泛关注各类与我们相关的信息,所以知识传播者仅仅迈出传播这一步其实就能有不小的裨益,尽管如此,很多学者往往仅在学术共同体内交流学术成果,所以知识传播的范围其实相较而言十分局限,并不能被我们看见,因此我们失去了学习的机会,知识失去了广泛传播的可能,是一个lose-lose game.
(二)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知识传播的实践
通过阅读“法律人类学世界”公众号,我们可以看见,截止2021年12月10日,“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共举办了12次线上研读活动,1次跨学科与谈,1次讲座(工作坊)活动。时至今日,这个数字早已翻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学者们抱团取暖,春暖花开的日子就将很快到来。
(三)意义与展望:所有人都是知识的传播者
知识向来是既可以平等交流,也可以向下传播的,学者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参与者,同时也是为不知者授课的“老师”而存在的,在现今,知识早已拥有广阔的外延,人人都是老师,大家每时每刻都在互相交流与传播信息,虽然信息没能上升到知识的境界,但是往往是高度相关的,所以知识这一个词不用设限,也因此每个人都应有为他人带来知识,给生活中的假象祛魅,此即笔者认为的知识的意义。
对于知识传播的意义这个话题,很多个知名辩手都有发表过看法,黄执中说过,一个洞穴是黑暗的,但只要有束光打了进去,黑暗就不是他的宿命,林圣伟说过,身为知识分子或者身为辩论人,真正重要的其实不是我们多会说,真正重要的是,我们意识到自己在知识面前的不足,知识是什么?知识就是我们迎风洒出一把沙,然后沙弥散在每个前行人的衣领中,这就是知识。对于处于蒙昧的我们来说,学者就是打光的人、撒沙子的人,照亮了我们的智识洞穴的迷惑,在我们的袈裟里面留下了痕迹,自此以后,无知就不再是我们的宿命。
五、后记
因为未能留下很长的时间来写这篇文章,所以并未采取多样化的研究方法,未深入地去询问与采访相关的老师的想法与理想,也并未横向对比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的研究现状。所以这篇文章暂且仅是从笔者的个人主观感受出发的一篇尝试型分析。希望之后能够深入地进行田野调查,同时结合更多关于职业社会学的理论,把这篇文章变成一个有事实支撑、有体系的研究型论文。
审校 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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